霧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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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爆發現場慘況
當時的霧社
霧社事件是發生於1930年日治台灣的抗日行動,地點在台中州能高郡霧社(今屬南投縣仁愛鄉)。事件是由於當地賽德克族(馬赫坡社),因為不滿台灣總督府與地方政府的壓迫而發起,犧牲人數近千人,僅次於西來庵事件。事件領導人莫那·魯道自殺外,參與行動的部落幾遭滅族,被強制遷至川中島(今清流部落)。霧社事件是台灣受日本統治期間最後一次武裝抗日行動。台灣總督府於此事件之處理方式遭日本帝國議會強烈質疑,總督石塚英藏與總務長官人見次郎等人遭撤換。多年來,臺灣有許多以霧社事件為題材的藝文與影視作品,以紀念這場戰役的人們。
發生背景
台灣山地地形破碎,形成了許多各自獨立的生活空間,因此孕育出幾十個各自關連卻又獨立的原住民族群。各族群有時相互通婚,有時互相鬥爭,彼此糾結纏繞,充滿許多族群矛盾和歷史仇恨,讓外來統治者有見縫插針的機會。
霧社位台灣中部山區,濁水溪上源於此。霧社恰好是中、北、東部原住民傳統生活領域分水嶺,是中央山脈重要據點,因此被台灣總督府視為山地理蕃的行政中樞。霧社群賽德克族人以數十或數百人形成一個部落,居住在霧社台地。計有馬赫坡社(今廬山溫泉區)、荷歌社(今春陽部落)、塔洛灣社(今廬山附近)、波亞倫社(今廬山部落)、斯克社(今台14線雲龍橋附近)、羅多夫社(今仁愛國中及清境農場附近)、巴蘭社、塔卡南社、土岡社、西袍社、卡茲庫社,共11個蕃社。其中前面六社為霧社事件之起事者,日人稱為「反抗蕃社」。
清治時期長期間實行「畫界封山」政策,將不願承認清帝國政府統治權之「生番」隔離於界線外。清治末期實行「開山撫番」政策,除了懷柔手段,有時亦使用武力進行「開山」,征剿不服之原住民部落,原住民的傳統生活領域開始受到侵犯。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後,日本人為了取得礦藏、木材等中高海拔山地資源,更加深入番界,於是與這些原住民(日人稱為高砂族,後繼之國民政府則稱為山地原住民)發生了許多戰爭與交流。其中最為國際社會所知的,就是霧社事件。
事件始末
賽德克族頭目莫那·魯道,本為親日派,曾經與日本人合作,在1929年偷襲臺中和平青山泰雅族,屠殺老弱婦孺二十六人,人稱「青山事件」。行政院原民會前主任委員、賽德克民族議會召集人瓦歷斯·貝林也坦承此事屬實。[1]
為了於霧社伐木,總督府優待入山工作人員,除正式警察外,其他入山官吏、職員等人,一律賜以警察或隘勇人員頭銜;惟該等入山人員與原住民相處不睦。一日,因砍伐不當導致五個正在工作的族人被壓死,且有許多族人在搬運木材時疏忽,被日本官吏毆打,社內人心嘩變。
除此,根據日本警方1930年10月7日的紀錄,日警吉村克己與同僚路過霧社,正舉行婚宴,莫那魯道長子塔達歐·莫那想與吉村巡査敬酒,當他拉著吉村的手示好時,吉村以「討厭那不潔的筵席而欲加以拒絕,要將被握住的手甩開」(其ノ不潔ナル宴席ヲ嫌ヒ拒絶セントシテ握ラレタル手ヲ払ヒタル拍子[2])為由,竟然以警棍對塔達歐·莫那毆打兩下,其他族人憤而群起圍毆吉村克己,吉村頭破血流。
事後,莫那魯道顧全大局,怕事端擴大對族人不利,乃率眾攜酒往吉村處謝罪,但吉村盛氣凌人,不肯接受道歉。族人心懷新仇舊恨外,亦深恐日警報復,故紛紛敦促抗暴,莫那·魯道曾參訪過日本本土,見過東京與京都的軍校與兵工廠,深知日軍武力之強盛,絕不可能抗衡。故遲遲不願應許。爾後在比荷·瓦利斯和比荷·沙波的策動下,莫那·魯道終於同意起事,是為「霧社事件」。
第一次霧社事件
1930年(日本昭和5年)10月27日,殖民地政府為紀念北白川宮能久親王而舉行台灣神社祭。於霧社公學校舉行聯合運動會,此時日方警備鬆弛。
賽德克族霧社群(即德奇達雅群)之馬赫坡社﹝Mahebo﹞、塔洛灣社﹝Tarowan﹞、波亞倫社﹝Baolum﹞、斯克社﹝Suku﹞、荷歌社﹝Hogo﹞及羅多夫社﹝Rodof﹞[3]等6部落抗日的賽德克族等共約1,200人(其中戰鬥人員300多人),趁霧社地區晚秋季節之破曉時分,由霧社群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首先發難,分數隊襲擊附近的警察分駐所十三處。並同時襲擊霧社警察分室、學校、郵政局、日本人宿舍等,其中最嚴重的攻擊事件發生在霧社公學校,參加運動會的婦女與學童遭到了賽德克族無差別攻擊,死傷極為慘重,前來參加典禮的台中州理蕃課顧問管野政衛野與郡守小笠原均死於襲擊。
此次賽德克族起事部落共殺死日本人134名(大多為婦孺)、重傷26名、誤殺2位著和服的漢人李彩雲與劉才良[4],並殺傷215人[5],從警察分室及屯駐所獲得槍枝180挺和彈藥23,037發,同時切斷通往外地的電話線。擔任日本警察的賽德克族人花岡一郎,選擇全家自殺,以不愧栽培他的日本人與養育他的族人。
日本政府於當天下午從自公學校僥倖逃出的教職員口中得知,霧社發生「原住民大出草」,霧社「日本官吏全滅」的事態,隨即動員警察與在鄉軍人於埔里展開防備,並以「以夷制夷」的方式,驅使其他原住民如屯巴拉社(今台14線終點,能高越嶺道起點,屯原。)擔任第一線鎮壓武裝部隊。
雙方交戰
由馬赫坡高地之塹壕向馬赫坡大岩窟砲擊
此事件爆發後,總督震驚,立即進行軍事行動。下令緊急調派臺灣各地之警隊與軍隊進攻霧社。除派屏東第八飛行連隊之飛機,到霧社山區實施偵察和威嚇飛行外,並調派臺中州、臺南州、臺北州、花蓮港廳之駐軍往埔里、霧社前進,進攻發起事件之原住民。
抗日六部落族人退回各部落後,分成「塔洛灣」及「馬赫坡」二條戰線。塔洛灣戰線由荷歌社頭目塔達歐·諾干率領,馬赫坡戰線由莫那魯道率領。1930年10月31日與軍警部隊對決後,除馬赫坡社外其他部落都被軍警佔領。抗日主力退到馬赫坡社,其餘散在各溪溪谷。11月2曰馬赫坡社被軍警佔領後,起事原住民完全退入山中,大部份退至馬赫坡、塔羅灣兩溪溪谷,利用懸崖絕壁的有利地勢與日方作戰。
1930年11月5日,日軍臺南大隊在馬赫坡社東南方高地附近,死傷頗重。遂增派部隊配備機關槍、飛機,並以飛機投擲違反國際公約之「糜爛性毒氣彈」(路易斯毒氣彈),對躲藏在密林中的原住民進行攻擊。在糧食彈藥皆有限的情況下,原住民退守馬赫坡岩窟,不是戰死就是在巨木下自縊。最後莫那魯道看見大勢已去,於是在隱密的山洞裡,以三八式步槍飲彈自盡,四年後才被別人發現。而在內山巖窟的兒子塔達歐‧莫那不接受招降,與被迫前來招降的妹妹訣別後自盡。
傷亡人數
事件結束後的統計:遭日軍攻擊致死者364名,自殺者225人,俘虜者 265名,另外有約500名原住民投降。總督府出動包含臺灣軍司令部、守備隊司令部、臺北步兵第一聯隊等等軍隊,約1194名,另外還有1,306名警察部隊。根據事後日方戰報顯示,軍警共戰死28名、受傷26名,協助日軍的原住民戰死22名、受傷19名。在進行了為期四十餘日的大小戰鬥後,事件才算結束。
第二次霧社事件
第一次霧社事件之倖存者514名,被安置於「保護蛮収容所」。在日本警方「道澤駐在所」鼓勵下,再次有216人不幸死於非命。
1930年11月10日道澤群總頭目泰目·瓦利斯被抗日原住民殺死,讓道澤群懷恨在心。更由於霧社事件日人利用各部落之間的敵對,使用「以夷制夷」策略,利誘脅逼此二部族組成「味方蛮族」襲擊隊,投入戰事,造成霧社各族群之間的仇怨擴大。但是因日本政府決定從輕處分霧社事件的參與者,造成道澤群憤恨不平。
4月25日深夜,道澤群的壯丁組成襲擊隊,攻擊霧社事件餘生者居住的「保護蛮収容所」,被殺死及自殺者共216人[6](一說214人[7]或218人[8])。達到報仇目的的道澤群襲擊隊員,大為出草,共砍下101個首級,提回道澤駐在所向日警「繳功」。此襲擊事件被稱作第二次霧社事件。
後續事件
事件前霧社是總督府理番政策的重點地區,儘管如此還是出現了大規模的反抗。因此總督府修正了臺灣原住民的歧視政策,並且加速皇民化教育,對原住民思想改造。並將原住民強制遷移到平地定居,由狩獵改為農耕生活。1939年,日本人為了興建萬大水庫,將巴蘭社群(巴蘭、塔卡南、卡茲庫)遷到北港溪中游台地,取名為中原社。而原居於霧社地區的賽德克族人,全部被移居到北港溪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