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修正》實習及格 才能考醫師

【聯合報╱李順德】

2009.06.03 03:31 am

行政院會明將通過醫師法修正草案,

未來無論在那一國取得醫學學歷,

都要經過教育部學歷甄試認證,

經一定期限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才能參加醫師考試。

國內有無照實習醫師在醫院一待十多年,醫師法修正草案增定,實習期限最長五年,超過五年就應離開醫院。

【2009/06/03 聯合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ivem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