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開發案 有條件通過環評

  • 2011-05-26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李書璇】

    大巨蛋開發案今天進行最後一次環評,最後以八票有條件通過,其中最主要的條件就是要降低量體,環評委員要求附屬事業的樓地板面積必須降到20萬平方公尺以下;不過環保團體仍然表達抗議,強調會提告,並請議員協助翻案。

    遠雄大巨蛋BOT案展延九個月,台北市政府環評委員26號展開最後一次環評會議,經過近4小時討論,13位出席委員中8票有條件通過,2票為應進入二階環評,3票為不予開發,最後有條件通過大巨蛋開發案,條件包括降低量體,附屬事業包括商場、影城、旅館、辦公大樓的建築樓地板面積應降為20 萬平方公尺以下,降幅達17.4%,而停車空間的建築樓地板面積則應恢復為18萬7965平方公尺。

    條件中還包括建案應取得銀級以上候選綠建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另外忠孝東路側內要退縮增加一個車道,訂定施工期間及營運期間交通計畫,避免體育園區車流進入忠孝東路四段553巷,而計畫也要提送交通局審核後才可執行。

    但環保團體表示,環評審查、表決都不符合程序正義,將尋求司法途徑提告,並再請議員協助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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