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論文可以用英文等其他語文撰寫
  • 2011-08-11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陳映竹

    現行碩博士論文規範用「中文」撰寫為原則,經過大學多次反映,教育部從善如流,修正「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今後碩、博士論文不再限制以中文撰寫,可以英文或其他語文撰寫,只要通過論文審查就可拿到學位。這也將有助於台灣論文被國外學術引用的機會。最快今年九月開始實施。

    過去只有英文系、西班牙語文系等語文類學位可以使用「非中文撰寫」,其他領域還是以中文撰寫為原則。

    教育部修訂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最大改變就是授權各大學自主,依各學系發展特色,教育部高教司科長廖高賢表示,未來研究生可使用其他語文撰寫論文。

    至於,前幾年曾發生碩士論文抄襲,雖然已經被學校撤銷學位,但卻還繼續升學讀博士班。廖高賢說,避免類似狀況再度發生,施行細則明文要求大專校院撤銷學位時,除了法定公告程序外,還必須通知國內所有大專校院與研究機關,註銷學籍,當事人繳還學位證書。

    避免在國外論文重複用來取得國內學位,違反學術倫理,施行細則明確規範,不管是國內或國外已取得學位的論文、專業技術報告、作品、創作展演等,不得再用來取得國內任何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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