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飯糰妹「賣不完 不能回家吃飯」

【聯合報╱記者徐尉庭/台北報導】

2011.10.06 02:26 am

台北市士林捷運站附近出現未成年的「飯糰妹」(右)零用錢,三日晚間被警方帶回關切,前晚又獨自上街賣飯糰。
記者徐尉庭/攝影

台北市士林捷運站晚上出現「飯糰妹」,十歲女童獨自叫賣飯糰,警方通知她母親領回。沒想到隔天女童又到捷運站賣飯糰,她說「沒賣完,不能回家吃飯」。

昨天深夜十一點多,飯糰妹再出現捷運站,警方正漏夜找她母親調查。

據了解,「飯糰妹」是單親家庭,目前在台北市北投區就讀小學,為補貼家計,晚上都幫母親賣「五穀米飯糰」,每顆卅元;而且女童說,這些飯糰還是她自己做的。

士林警分局文林派出所長陳心怡昨天打電話找女童的母親,無法取得聯繫。她指出,讓幼童深夜獨處在外,即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若占用道路擺攤,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警方查明真相,會依規定處理。

本月三日晚上十點半,士林警方接獲通報,士林捷運站外有女童獨自賣飯糰,警方趕到現場,發現女童手上只剩空籃子,飯糰已賣光。由於女童低頭不語,身邊又沒家長,警方將她帶回警局了解,發現「飯糰妹」才十歲。

「怎麼放心孩子深夜一個人在外面?」員警聯繫女童的母親到派出所,要求她不得再讓女兒深夜上街叫賣。女童母親表示,迫於生計才賣飯糰,女兒賣飯糰時,她都在旁邊,當時她是暫時離開。警方詢問後,讓她領回女兒。

沒想到,記者前天晚上十點走訪士林捷運站一號出口,又發現飯糰妹一個人捧著籃子,向民眾叫賣飯糰。記者買完剩餘的兩顆飯糰,女童才透露,飯糰是她做的,「沒賣完,不能回家吃飯」。

警方表示,士林地區幼童擺攤的個案較少,警方憂心的是,女童母親利用民眾的同情心賺錢,並藉此規避開單。

據了解,從今年四月起至今,台北市社會局四度接獲民眾檢舉「女童深夜在捷運站獨自賣飯糰」,婦幼科股長王可欣說,經調查,女童家裡並非低收入戶,每月領有慈善機構一千七百元補助金,母女倆從未向社會局求助。

女童因為晚上叫賣飯糰,上課有時缺席,志工曾上門關心,屢遭女童母親拒絕。王可欣指出,社會局會持續追蹤了解,勸導女童母親,並提供親子輔導、生活援助。

【2011/10/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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