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隔音差 建設公司判賠住戶

【中央社╱台北3日電】

2013.02.03 04:08 pm

8名住戶買屋後,發現隔音效果差,提起訴訟請求建設公司賠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隔音效果未達最低標準,判建設公司賠償。

根據高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近捷運景安站一處房屋的8名住戶指出,他們買下房屋後,發現隔音效果極差,未具有一般房屋的隔音標準,認為建設公司出售前房屋就有瑕疵,請求賠償。

建設公司則主張,買賣契約並未具體保證須達到如何的隔音效果。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住戶無法證明隔音效果應具備如何的契約約定品質,以及建設公司有何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形等,駁回住戶之訴。

高院審理認為,經檢測,建設公司以輕質灌漿牆做隔間牆,未達到應具備的隔音標準,須對住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判建設公司賠償8名住戶修復費用各新台幣4萬元,全案不得再上訴。

【2013/02/03 中央社】

全文網址: 房屋隔音差 建設公司判賠住戶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680832.shtml#ixzz2JuV4Cq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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