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 違建可認購老樹換合法

創全國首例 挨批「為有錢人解套」

2013年03月07日

台中市區舉目可見頂樓加蓋的違建,將可以購買「老樹保存範圍」合法化。圖二為南屯派出所被列管的老樹。翁清雅攝

【鄭敏玲╱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創全國首例訂出「台中市實施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規定民眾可購買老樹、歷史建築的「保存範圍」換取建築容積率讓違建合法,該要點市議會已通過,待訂出土地公告現值以及容積率的換算公式後預計五月一日實施,市府認為此作法能減少違建並促進老樹、歷史建築保存,但有民眾和民代痛批:「根本是為有錢人解套,一點也不公平!」

台中市都發局長何肇喜表示,該要點將老樹、歷史建築、文化景觀或聚落都列入「可進行容積買賣」許可範圍,他並舉例,若有民眾住在南屯區違章建物內,若想讓建築物合法化,可以現金購買南屯區內經過農業局公告的「老樹保存範圍」轉換合法容積率,但不能「跨區」、例如購買位於梨山的老樹保存範圍。

圖二

最快五月實施

何肇喜解釋,例如一棵老樹在地面的面積一平方公尺、地下的根可能延伸二十立方公尺,該老樹的「保存範圍」即為二十立方公尺,民眾購得該保存範圍,即可換取違建的容積率。

至於土地公告現值以及容積率的換算公式,則由都市計劃評議委員會研擬中,若無意外,五月一日即可實施。
何肇喜說,台中市目前已列管違章建築五萬件,每年新增約七千件,現有人力根本拆不完,因此,目前對於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以前的違建,只要不違反公共安全或交通,先暫不拆除此日期以後的違建則加強拆除,不會全部合法化,必須經審查以及評估沒有安全之虞、不妨害交通才會核准。

「應人人平等」

台中市議員李中表示,這套容積移轉方式,至少可以讓民眾合法花錢解決違建問題,「不像以前只有等著被拆。」但市議員邱素貞痛批,「這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嗎?市府真是想錢想瘋,蓋違建的民眾當然都不想被拆,但不能凡事都以錢來衡量,應召開公聽會了解多數民眾想法再做決定。」
市民許令文更表示,「以後會不會連有錢人殺人後都可以拿錢來抵命?法律之前應該人人平等,不應以錢來區分。」

中市違建合法化資訊表

★實施時間:2013/05/01
★購買標的:老樹、歷史建築或聚落土地以及公園、停車場、排水道等公共設施
★辦法:民眾可購買上述土地容積率做轉換,讓違建合法
★限制:
.須在同一特定區內才能轉換
.違建須經過結構安全評估,並向都發局申請補照核准
.違建位於農業區、山坡地、河川地、風景區、保護區及其他明文規定的限制區域不適用
★相關資訊:都發局城鄉計劃科(04)2228-9111 轉 65218
資料來源:台中市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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