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飛飛長眠處 占地恐拆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3.04.17 03:42 am

「帽子歌后」鳳飛飛逝世後骨灰放置的桃園大溪佛光山「寶塔寺」,去年被法院判決侵占國有地,須拆屋還地。寶塔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仍認定該寺侵占約一千二百坪土地,昨天判決拆屋還地,包括放鳳飛飛骨灰的地藏殿。

國有財產署提告指出,桃園大溪佛光山寶塔寺占用七筆國有土地,包括大殿、地藏殿、殿外的廣場、停車場、涼亭、道路,侵占國有地四千平方公尺(約一千二百坪),要求拆屋還地。一審法院判決寶塔寺敗訴,必須拆除包括鳳飛飛骨灰所在的「地藏殿」及該寺宿舍、停車場及另闢道路等。

寶塔寺上訴指出,興建寺廟時照著土地界定施工,沒侵占國有地企圖。該寺二○○五年七月接獲國有財產署通知可能占用國有土地,即按月付租金給國有財產署,至二○一○年六月共付了十一萬五千餘元租金,並非無權占用。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依地政機關到寶塔寺測量鑑界,並比對一九九○年至今的空中航照圖,認定該寺完工後又加蓋,加蓋部分侵占國有土地廣達一千二百坪。

高院指出,國有財產署曾發函寶塔寺告知無權占用國有地,要求還返不當得利,因此這十一萬五千餘元並非租金,而是不當得利的補償金。

高院認定,該寺無權占用國有土地,判決必須拆屋還地。本案可上訴。

全文網址: 鳳飛飛長眠處 占地恐拆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836222.shtml#ixzz2QiYAw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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