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裝eTag之民眾其繳費管道及通知民眾繳納通行費之方式說明如下:
(1) 自動繳費期內:利可用超商使用多媒體系統、遠 通直營門市、網路、客服電話等方式繳費。
(2) 逾自動補繳期後:會先以「平信」歸戶(每日欠費交易歸戶為1筆,每15-16筆歸戶為一張帳單)寄出帳單,通知民眾繳納通行費;用路人無額外負擔。
(3) 平信寄發逾補繳期仍未繳費者,再以「雙掛號」寄發第二次通知,須加收作業處理費(內含雙掛號郵資)。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0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ivem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