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子私處畫符 乩童不算性侵

【聯合報╱記者王慧瑛/新竹市報導】

2014.10.12 03:06 am

新竹吳姓男子扮乩童,以毛筆沾染紅色硃砂在女信徒私處畫符,稱可斬桃花、清除子宮肌瘤等,檢方傳喚多位接受法術的女信徒作證,認為做法雖不是社會通念能接受的常態行為,但難認定畫符有滿足性慾的猥褻犯意,對吳不起訴處分。

六十歲的吳姓乩童被控假借替女信徒畫符做法,乘機猥褻。一名女信徒作證指出,前年由母親陪同到神壇斬桃花,吳起乩後,要她將內衣掀起來,還要脫褲子,再用毛筆在胸部、下體及屁股等處畫符,本來不願意配合,因母親及周遭的人勸說而接受,施法過程吳僅以毛筆畫符,肢體未碰觸身體。

另名女信徒提到,因子宮肌瘤等問題求助,吳要她把衣服掀起,在肚子部位畫類似符咒圖案,她覺得奇怪,但家人很信,催促她二度去做法,這次吳在她的胸部與私處畫符,要她把遮擋浴巾拿開,雖有神壇女性人員與母親陪同,還是覺得不舒服,但並未受到強迫。

吳供稱是濟公師父附身起乩幫信徒畫身體,自己並無意識,且畫身體時多位神壇工作人員在場,不可能做逾矩的事。

檢方指出,吳在當地小有名氣,信徒在身體或心理遇到疑難雜症,會找他「問事」化解,靈療對象男女老幼都有,且做完儀式後,信徒還會送上小紅包答謝;吳沒有強迫或直接碰觸信徒私處,難認定有滿足性慾的猥褻犯意,雖做法有點怪力亂神,但未達觸法程度。

【2014/10/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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