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球案 檢:難抵誘惑 陳致遠 蔡豐安 張誌家加重求刑
- 2011-04-16
- 中國時報
-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圖為中職爆發假球案,前象隊「黃金戰士」陳致遠(中)前往調查局接受偵訊。資料照片/王英豪攝
中華職棒假球案審理進入最後階段,板橋地院十五日傳訊被告陳致遠、張誌家與蔡豐安等人,三人皆否認打假球。但檢方指證歷歷,認為三人貪圖金錢與性招待,經國家培養,卻不知恩圖報,辜負中職與所有球迷期待,對陳致遠、蔡豐安加重求刑為二年六個月;張誌家則加重求刑為二年二個月。
中華職棒假球案板橋地檢署去年二月偵結,檢方認定陳致遠、張誌家與蔡豐安等三人打假球,三人除收取金錢外,還接受性招待。以詐欺等罪嫌對陳致遠、蔡豐安、張誌家三人各求刑二年。
雖然陳致遠、蔡豐安二人皆說部分場次表現良好,不可能打假球;但檢方認為,球員應是想揮空或打軟弱球,卻幸運揮出安打;也可能是追求個人成績、薪資才會偶有表現,認為他們的辯解不足採信。
張誌家部分,檢方則說,客觀數據表現良好,不代表沒打假球。檢方更指出,張誌家在九十七年七月間某場次接受分紅五十萬,也先後向綁球集團首腦「雨刷」蔡政宜收受二百三十萬的款項;同年九月間賽後,張誌家曾向蔡政宜等人坦承有放水,只是對方擊不出安打。
檢方表示,陳致遠與張誌家等人身為關鍵先發,卻貪圖金錢、性招待,而非遭恐嚇、威脅而不得不從,加上兩人知名度高、薪水高,仍無法抵擋誘惑,不值得寬恕。
而蔡豐安除自身參與打假球,還勸說球員加入,惡性重大。
檢方說,陳致遠犯後否認犯行,還利用妻子林秀琴在演藝圈的關係,上節目高調喊冤,企圖誤導社會大眾,毫無悔意。
對於檢方說法,三人皆否認,並強調自己絕對清白的,「沒有的事就是沒有」。
檢方認為,陳致遠、張誌家與蔡豐安,經過各級棒球培養,參加多次國際賽大放異彩,卻未感恩圖報,珍惜機會,辜負所有球迷與中華職棒的期待,請求對陳致遠、蔡豐安加重求刑二年六個月;張誌家加重求刑二年二個月。審判長諭令六月卅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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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水人間:
對方是誰?
也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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