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殺?自殺? 凶宅認定標準差很多

  • 2011-10-26
  • 中國時報
  • 【王莫昀、鮮明/綜合報導】

     從住處跳樓尋短,跌至樓下住戶露台致死,到底哪一戶才算凶宅?房仲業者表示,根據內政部對凶宅的定義,樓上、樓下兩家住戶都算凶宅,但如果陳屍的露台不屬於樓下住戶主建物或附屬建物的一部分,就不符合凶宅的定義。

     信義房屋客法部協理劉韋德指出,內政部九十七年函釋,建築屬於民眾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並陳屍屋內,就算是凶宅。

     若是屋內發生凶殺或自殺事故,但民眾並非在屋內死亡,而是在醫院等其他地方亡故,認定標準則不同;劉韋德表示,如果是自殺後,在其他地方死亡,發生地點仍算凶宅,惟屋主在屋內遭人砍殺,最後陳屋他處,則發生爭執砍殺的第一現場不能算是凶宅。

     劉韋德舉例說明,昨日發生的屋主跳樓事故,是從十六樓住家往下跳,掉到三樓露台死亡,一般露台屬於公有,依內政部解釋函認定,只有十六樓算是凶宅;但由於時下建案在銷售時,多將露台以較便宜價格、「約定專屬」,就近賣給當樓層的買家,屬於這種情況時,三樓與十六樓都算凶宅。

     不小心買到凶宅,是購屋人最大夢魘!被認定為凶宅的房子,不僅價格多較區域行情減損一成五以上,發生重大凶殺案的物件,房價降幅往往高達四、五成,甚至根本無人敢買。值得注意的是,信義房屋根據內政部近十年來自殺與他殺人數推估,全台一年新增凶宅高達二千戶。

     為讓民眾安心,信義房屋、永慶房屋等都有提供凶宅安心保障服務,一方面加強篩選避免凶宅交易,一方面提供最高原價買回服務,將買方傷害降到最低。對凶宅的認定,房仲業則較內政部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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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跳樓墜3樓露台 遺體吊出

  • 2011-10-26
  • 中國時報
  • 【鮮明/台中報導】

珍惜生命跳樓尋短的陳姓女子,遺體以吊掛方式從3樓露台運出。(鮮明攝)

 珍惜生命跳樓尋短的陳姓女子,遺體以吊掛方式從3樓露台運出。(鮮明攝)

珍惜生命跳樓尋短的陳姓女子,遺體以吊掛方式從3樓露台運出。(鮮明攝)

 珍惜生命跳樓尋短的陳姓女子,遺體以吊掛方式從3樓露台運出。(鮮明攝)

     陳姓女子前晚吞服大量安眠藥自殺獲救,不料昨天上午又從十六樓住處一躍而下,跌落三樓兩家住戶所屬的露台,頭顱迸裂當場慘死。

兩家住戶怕觸霉頭,也不願無端沾上「凶宅」名稱,均不願死者遺體從自家通過。死者家屬在痛失親人之際,也只好請來吊車吊掛才將遺體運出。

     警方調查,卅三歲陳姓女子從事服務業,一年前獨自在台中市大英西一街、大墩六街口的住宅大樓十六樓租屋居住。陳女疑似患有憂鬱症,前天下午曾到精神科診所就診,拿了二周份的安眠藥,當晚就在住處一口氣將藥吞光,所幸被友人及時發現,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

     不料,相隔十五小時後,死意甚堅的陳女,昨天上午九時許又從十六樓客廳陽台一躍而下,頭部先撞到四樓水泥窗台,再墜落三樓的露台,造成頭骨碎裂四散,當場慘死。警方在其住處沒發現遺書,客廳桌上留有一小瓶快喝完的樣品酒,陳女拖鞋則留在陽台上,研判沒有外力介入,跳樓尋短可能性高。

     陳女父母接獲噩耗從新竹趕到台中指認,不敢相信平時乖巧、孝順的女兒,就這樣天人永隔。據了解,陳女墜樓前一天曾向醫師透露自己因家庭因素背負沉重的壓力,但就診時防衛心很重,不隨意透露詳情,當時也未顯露輕生念頭。

     據了解,陳女墜落的三樓露台,係由兩家住戶共同使用,其他住戶必須通過這兩家住戶客廳才能到達該露台,平時無法使用。

惟當地里長強調,露台並不屬於該兩家住戶的附屬建物,如其他住戶有逃生需求,仍必須開放使用。

     原本是令人稱羨的超大露台,卻因樓上住戶墜樓身亡而變了調,三樓兩家住戶對此都感到很無奈;由於怕觸霉頭,兩家住戶都不願陳女遺體從自家客廳經過。家屬理解住戶心情,下午委託禮儀社請來吊車,從外面以吊掛方式運出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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