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7.21 
不能包生男 精蟲分離術 成功率八成
林秀麗/高雄報導

民眾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要生男卻生女」醫療爭議調處,高雄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鄭秋洪認為,不易認定是否違反消保法;但小芳花錢進行精子分離術人工受孕,目的是要生男,結果生女兒確是「未符期待」。

受理小芳提出醫療爭議調處申訴的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主管人員說,根據醫療法,醫師不能承諾「包生男」、「包生女」或「包醫」、「包治」等事項,衛生局已正式行文給小芳申訴的婦產科醫院,要求院方說明是否承諾「包生男」。

鄭秋洪則根據消保法第七條條文指出,「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提供服務時應確保服務符合當時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如果造成損害消費者或第三人時,企業經營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不過,小芳想生男結果卻生女,是否算「損害」不易認定,但確是未符期待。

醫生指出,精蟲分離術是利用Y精子身輕體小,游動比較快,經過低速離心處理盡量將X、Y精子分開來;不過,精蟲分離一次取出的精子數目仍高達上百萬個,醫生無法做到百分之百準確篩選的程度,人工受孕成功的夫妻能夠如願生男或生女者,成功率大約八成。換句話說,〸對進行精子分離術人工受孕的夫妻中,會有兩對夫妻無法如願生男或生女,做精蟲分離術的夫妻必須先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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