狎女兒56次 罹癌獲減刑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4.08.24 03:01 am

嘉義一名男子利用年幼女兒睡覺時趁機猥褻,兩年共猥褻56次,一審判刑5年,但判刑後被診斷出罹患腦部惡性腫瘤。雖然妻女都希望輕判不要入獄,給予緩刑,二審認為仍有入獄矯正的必要,判他3年6月。

這名56歲父親被控自2010年3月間起,利用妻子外出的機會,在女兒睡覺時,趁機猥褻。女兒因熟睡或半夢半醒之間,瞥見父親的行為,也來不及反應而遭得逞。直至2012年初才被母親發現,除離婚並將女兒帶離。

狼父起先否認犯行,後來才坦承並表示悔意,女兒也選擇原諒,一審判處56次猥褻,每次猥褻處刑8月,合併執行5年。但一審判決後狼父被診斷出腦部罹患惡性腫瘤,雖經開刀,但仍可能再復發,身體欠佳,前妻及女兒都希望法官能輕判,不要入獄,律師也提出緩刑請求。

但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有再犯可能,必須入獄矯正一段時間,並未同意緩刑。不過,稍微減輕刑責,每罪處7個月,應合併執行3年6個月。

【2014/08/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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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成熟,惡果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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