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戶 9月起可減免學雜費

2011/06/27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下學年、也就是今年9月開始,中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大專及高中,也可享有學雜費減免。教育部上周修訂通過「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增列中低收入戶子女可減免學雜費的30%,預估有5萬多名學生受惠。

教育部也同時修訂「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5條及「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全國約有13萬2千多名身心障礙大專生,及3萬1千餘名原住民學生,下學年開始,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的學雜費也可獲減免。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蔡忠益表示,過去學雜費減免只限低收入戶子女,但配合社會救助法的修訂,將放寬對低收入戶學生的認定,這部分受惠約8千8百多位學生;下學年並新增列中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可減免30%,受惠人數估計約5萬2千多名,兩者合計逾6萬名。

值得一提的是,長期以來,就讀私立高中職及大專的經濟弱勢學生比率,明顯高過公立學校,這次因減免學雜費而受益的中低收入戶子女,也以私校生居多,共3萬 3771人,公立學校受惠1萬8275人。若以一般就讀理工科系的私校大學生,一年學雜費少說10萬元,中低收入戶子女一年就可省3萬元;讀文學院也可年省2萬多元。

根據社會救助法的規定,全國分為7區,各區民眾收入若低於該區的每月生活費,就列為低收入戶;低於1.5倍則列中低收入戶。

教育部表示,若民眾需進一步了解協助學雜費減免措施,可撥打教育部「就學安全網」免付費電話080-909-5757,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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