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裝修嗎 未申請最高罰30萬

  • 2011-11-22
  • 中國時報
  • 【陳秀玲/台北報導】

     一般民眾買屋換屋後,基於生活習慣或對建築物格局需求不同,經常找來室內設計師或俗稱的「土水師」裝修一番,但如果在動工裝潢之前,未申請裝修許可證者一旦遭查獲,依《建築法》規定,對屋主、使用人或室內裝修業者裁處六萬元至卅萬元罰鍰。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從今年四月起,加強稽查室內裝修建物以來,到十月中開出四十六張罰單,其中包括五件非法施工業者被罰十二萬,其餘則為屋主或合法施工業者未事先申請裝修許可證,一律被罰最輕的六萬元罰鍰。

     房屋裝修期間產生的噪音是當前公寓大樓鄰居交惡的原因之一,其實除了噪音惱人以外,還有看不見的公共安全問題。

     建管處股長李豪偉指出,涉及牆體變動、天花板、牆面裝修、高度超過一.二公尺的固定式隔屏、櫥櫃等,都必須事先申請裝修許可證,因為這些更動攸關是否破壞建築結構,發生火災時的逃生動線或對火勢蔓延具關鍵性影響,須由專業建築師、合格業者執行規畫。

     建管處長王榮進表示,室內裝修施工期間應於場所出入口明顯處張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以供辨識;但官員透露,「被檢舉的都不知道要事先申請(裝修許可證),檢舉的都知道要先申請」,很多屋主被不知被檢舉,看到稽查人員上門開罰單都火冒三丈,「違法者比執法人員還凶」。

     建管處主祕高文婷進一步指出,加強稽查違規裝修案件是配合去年內政部修訂《建築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凡六層樓以上建物及五層樓以下隔間小套房的建物,若執行室內裝修,依法得申請裝修許可證。該處已經向建築師公會、台北市室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等專業團體加強宣導,以便讓民眾知悉。

     建管處表示,如果只是在貼壁紙、壁布,換地磚、更換衛浴設備、換貼木地板、粉刷油漆等,都不需要申請裝修許可證。

     民眾欲裝修房屋時會同合法裝修業者提出申請,只要文件齊備當天即可獲得裝修許可證,竣工後再送請主管機關審查,符合規定者就可領到室內裝修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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