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安靜 建築隔音擬訂新標準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2012.04.15 02:34 am

居家安寧的噪音紛爭不斷,內政部研擬新建案的隔音標準,戶與戶之間的分戶牆,及連接樓上與樓下的樓地板,其隔音標準要達五十至五十五分貝,約可擋住隔壁鄰居的唱歌聲、及樓上小朋友的蹦跳聲。

去年不少民眾因爭取「安寧權」,而與建商、鄰居對簿公堂。例如,八住戶購買冠德「美麗景安」,不滿建商以「輕質灌漿牆」作為分隔牆,隔壁沖馬桶、說話聲都聽得一清二楚,因此提告求償。此外,也常有因樓上住戶在夜間吵鬧、踱步、跑跳、練琴,導致樓下住戶長期失眠,因而向法院求償的案例。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表示,噪音陳情案逐年攀高,2010年已達五萬八千多件,但現行建築技術規則的隔音規定已卅年未修,早就不合時宜,且僅以「厚度十公分」來規定分戶牆,無法達到隔音效果。

為此,建研所參考國外經驗,訂出隔音基準值:新建連棟住宅、集合住宅的分戶牆,要能阻隔五十分貝以上的噪音。

官員說,例如一般人說話、看電視的音量約為六十至八十分貝,八十減去五十分貝這基準值等於卅分貝,就還算安靜。

而許多人在梯廳按電鈴、或喊「老婆,開門」,結果同一層樓的其他戶都探頭出來應門,建研所也增訂:集合住宅分戶牆鄰接電梯、樓梯間或走道等公共空間的門,其隔音標準至少卅五分貝。

建研所說,「樓板衝擊音」(固體撞擊地板之音)是公寓大廈困擾度最高的噪音源,所以增訂「五十五分貝以下」的衝擊音條款。官員舉例,樓上小朋友蹦蹦跳跳、高跟鞋走路的「叩叩聲」假設為八十分貝,經樓板隔音後,樓下至少要在五十五分貝以下,雖還是聽得到,但不能再這麼大聲。

建研所表示,「建築技術規則」增訂隔音條款,已送至營建署展開法制作業,通過後即可發布實施。

【2012/04/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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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密窗、混凝土牆 隔音佳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2012.04.15 02:34 am

內政部將規範新建案的隔音標準,建商與消費者都樂觀其成;專家建議,民眾不論是購買成屋或預售屋,要有好的隔音,除建材表要看仔細,也可實際測試,要求建商將分戶牆的材質及隔音效果「說清楚講明白」,才不會吃虧。

冠德建設副總洪錦欽說,以現有建料、技術,做好隔音沒問題。遠雄企業團副總蔡宗易認為,隔音規範有其必要性,先有標準後,要再輔以實際測量,才不會有爭議。

星河噪音防治公司總經理潘人誠表示,新法只是「基本標準」,建商若要求高品質,還得更用心,也要搭配門、窗等開口部位的隔音。

他說,信義區的許多豪宅,因要防震、輕量化以及成本考量,都採輕隔間,隔音效果不佳,「消費者花勞斯萊斯的錢,買到卡車的品質。」

潘人誠說,大樓內部的生活噪音如拖椅子、打麻將、吵架、練琴,最為人詬病,他建議可以鋪地毯增加隔音效果。

如何選購寧靜宅,房地產作者Sway表示,買預售屋要注意看建材表,門窗上,窗戶要「氣密窗」,門必須是「防火門」,這樣門框就會有膠條,噪音較傳不進來。而樓地板厚度以廿公分的隔音效果較佳,或有些豪宅也會在樓板裡置入保麗龍球等建材來隔音。

戶與戶之間的分戶牆,以磚牆或混凝土牆隔音較佳,如果是輕隔間,可要求建商出示隔音測試報告。也要看水電圖,注意臥室上方是否為別人家的浴室。最好晚上八點以後看屋,即可瞭解樓上住戶的聲音大小,也可裝設吸音天花板,防樓上傳來的噪音。

【2012/04/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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