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間陰靈請求報復用,此類黑令旗陽間沒有,亦無形體,是東嶽大帝或地藏王菩薩依因果循環,授權陰靈往陽間尋求冤親債主以解彼此糾紛,神明遇此,只能加以勸和度化不可強行干涉阻撓,以免違反天理,觀音地藏都不能破壞因果,還是先懺悔求原諒,再和解,超渡,西藏用密咒攻擊鬼魂大錯特錯。

 

爾今,最為可怕及擔憂之處,乃是世人不知因結在何?不明悟如何才能解脫其果?今日吾就以「冤親債主之討報」有何等級之差別,予以批述,以啟世人。就以輪廻果報之說,乃有其:「冤親債主」一詞,顧名思義乃是指當事者於累世之前後,有虧欠於他人之因業,故在輪廻之中,因其客觀的緣份際遇之下,造就因緣成熟,而有冤親債主即將現前討報。

然而,冤親債主之討報當中,又可分為「侵體」及「干擾」兩種途徑。

何謂「侵體」?即是屬於靈神之牽制或控制,使其受討報之當事者,有異於平時言行舉止的發生。是以故,其人之心智與靈神,皆有反常而難以控制之行為,而當事者本身已無法控制自性靈體,難有清醒之時日,嚴重者甚至會有昏迷半醒之狀況,是為侵體討報之侵襲破壞。此狀若無及時化解冤纏,亦可能受冤親索討至命終也!

吾例舉:其人原本膽識甚壯,當侵體之後,卻變的十分驚嚇而害怕,凡事都退卻恐懼,或如因其人原本隨和善良,受侵體之後,卻變成容易發怒,脾氣暴躁,甚至原本皆有所好之事物,但於侵體已過深久之時日,自性靈神已遭吞化,故已達到末期索命之限,必是難有甦醒之日,是謂侵體最嚴厲的催討方式。總而言之,侵體乃是屬於「業重因果」之一環,是將二種靈識侵入一身之狀況,是謂:「侵體討報也」。

,「干擾」:是屬於念力之纏擾的討報,其顯現之狀況,亦有輕重內外之討也!「輕者」在其言語行為中,常有恍惚不濟,神思不定之行為;「重者」即深入心性之中,干擾一切言行舉止。然此現象就好似世人觀看視訊,倘若電波正常接收,則能畫面清晰,一旦有了外來之雜訊,必定使其模糊難辨,閃爍不定,人若受到冤親干擾亦同此理,難有清醒明悟,卻會隨著外力干擾而不定時起伏變化,常使得旁人不得其解。

其中干擾的討報,亦有者發生情緒緊張,時刻心靈不能安穩;甚至較嚴重者,會有莫名思維的念頭,在自身心裡發出聲音,常迷惑受侵體之當事者,誤以為是外靈之顯示,或當作與神靈之溝通,輕者自言自語,偏重者手舞足蹈,若似神明附體之現象。當然,就以現今醫學所云,是謂為:「妄語、幻聽、幻覺」之病症,而以侵體最深者,如以上之症狀,卻又加重疑神疑鬼之亂性干擾,常自覺自身處於風聲鶴唳,草木皆兵之中,對於週遭之人皆過於提防,深恐受人陷害,故而整天都是神經緊繃,是以現今醫學而言,即稱此為「被害妄想症」。

總歸一句話,無論是侵體或干擾者,皆是冤親債主已得冥府旨令,能隨時索回輪廻之中,所受之冤屈,而加以憑令追討,是以能在世間作祟陽人也!

然,冤親債主所憑之冥令,乃是依憑天律所訂之,其中可分為五種追討令旗,如:「黃、白、青、灰、黑」五色憑令,由輕而重,各依冥府視其冤親債主之案由,及因業深重而頒與討報之冥令。因此,諸天護法、遊巡、司神,自會放行,不予刁難,此冤親債主之因果討報,亦在冥律當中核可,故屬於果報之一環。然,諸天仙佛聖神悲憫世人,不忍見其修子受其果報業力之追討,而干擾靈修煉性,而誤了道程,是常以此斟酌處理,盼能與憑令之冤親債主,獲得和解化消冤怨,以達成消旨繳回冥令,收回追討之怨恨。

但是世人常因不能明鑑此理,自恃凡夫道術或以神威壯勢而加以干擾,欲強行擊退冤親債主之索討,縱使短暫被爾化開,但徵結仍未消除,一旦因緣再造就成熟之際,反而更甚為變本加厲之追討,世人之愚痴,此舉實無根本解決之道也。

 

冥旨所頒授之五色令旗乃各有不同之憑限:

黃令旗:是屬於較輕之討報,只能干擾當事者,而年限也只在於三年之陽日。

白令旗:同屬於輕者之討報,亦只能干擾而已,但時限則為六年之討報期限。

青令旗:則是介於輕重之間的討報.亦只能干擾,尚未能侵體 ,但追討之時限同限於六年之期,若因特殊因業者,即可再延緩追討之期限。

灰令旗:則是屬於重業之討報,可干擾或侵體以討報之,然而 期限更加長為十二年之討報。

黑令旗:此乃因業甚重,是為最嚴厲之索報,可干擾亦能隨時侵體而破壞靈神,嚴重者亦可隨時將之索命,憑令之 期限乃自冥令頒與時即刻生效,並無時限所束,可隨其受報之人如影隨形,直至償清為止。

 

故,天有好生之德,諸聖仙佛不忍冤債以暴制暴,循環不息,此乃有違上天渡世之宗旨,但奈何眾生痴迷,常犯惡造罪,輪廻於六趣之中,不能真正用心於大道修持,甘願隨著紅塵汅泥之沉浮不定,實是可悲也!

吾身蒞教主,常憂眾生難以盡渡,時觀地獄之途,來者擁擠,天堂之道,修者稀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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