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夜市違法攤販 今依規斷水電、強制拆除和封閉

  • 發布日期:2013-08-13
  •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市政夜市違法攤販 今依規斷水電、強制拆除和封閉

市政夜市違法攤販 今依規斷水電、強制拆除和封閉

臺中市政府今(13)日上午由都發局帶隊市府聯合小組前往市政夜市攤販集中場,依法共同執行斷水、斷電、強制拆除違章廁所和電桿、切斷其私自埋設之供水、供電管路,並以紐澤西護欄等徹底封閉該違法攤販集中場,以確實遏止各項不法、違規行為。

上午九時由都市發展局帶隊,會同經發局、建設局、環保局、衛生局、交通局、警察局、消防局和西屯區公所、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及天然氣公司等相關機關單位,並出動多部挖土機、吊車等重型機具,前往市政夜市攤販集中場。

都發局表示,首先確認夜市已無外水、外電狀況後,開始拆除該區的違章廁所,並於廁所拆除後,開始進行其私自埋設的水電管路人手孔破壞(計破壞12處)、現場二處違規攤架移置集中和違規電桿拆除。

約於上午十一點左右完成工作,確認現場已斷水、斷電、和確認其所私埋設笉水電管線已完成切斷後,開始進行該違法攤販集中場的市政路、馬龍潭路之紐澤西混凝土護欄封閉作業,以確保該違法行為不會再發生。

都發局表示,市政夜市違法攤販集中場前經市府於9、10及11日晚間由都發局帶隊,進行3次聯合稽查,因該夜市未經許可持續違法經營,有關所涉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及違章建築部分,因現場違規面積約達3,500坪,違規攤位約400家,違規情節重大。

都發局指出,其土地所有權人未善盡管理之責,市府已針對該三日違規情形,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等規定,分別裁罰土地所有權人6萬元、12萬元、30萬元整,而因相關地主有20人,總計裁罰960萬元。

都發局表示,違法的市政夜市攤販集中場仍遲未改善,針對各項不法部分,市府於昨日已先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等規定張貼公告,公告該場所將依法執行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恢復原狀等。

都發局指出,有關市府對於民眾的生活與權益,一直非常關心和關切,然因此攤販集中場的經營、管理者的不法行為,對民眾生活環境已造成極大不良影響,市府基於依法行政、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與公共衛生等考量下,得作此強制執行措施。

都發局強調,依法執行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恢復原狀等強制作為,都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希望所有不法業者以此為戒;如再續犯,市府將另依都市計畫法第80條規定將不法業者等移送法辦。(08/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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