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業報01(因果業報種類 業障能量形成 冤親領旨討報)


拱衡堂 太子元帥 登台濟世  

 

 1、因果報有那些情形?又,人命債與非人命債之干擾各為時日多久?
  (拱018、069期)

 

1:因果業報有三種情形之干擾,分述如下:

  1)冤親債主。即為冤欠,冤魂纏身討報,為有特定之對象,必與之和
    解為上。

  2)業障。即為無特定之對象,但乃為無形如網般之阻礙力量,可以行
    善功德而日漸消除,即為消業。

  3)註定劫數或病苦。乃為前世所行所為而造成報應,註定此世必須受
    此劫難或病磨,可以行功立德消除前業。但以造功德抵補、轉化須
    受的劫難或病磨,此可由叩求仙佛作主排解,針對此世所須承受註
    定多久多重之苦磨,而以功德之愿力祈求,經由仙佛(功德司神)
                 協調有關所司(即為地府原判)而將功德之功,縮減或消抵此苦磨之期限。

                另此亦可早行善功德,註明消業障,使提前消除,則可免劫數或苦磨之

                 因緣成熟而發生。又,命債(屬有特定之對象)干擾恐有三秋,

                非命債(屬無特定之對象)亦須秋餘。

 註: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載,所謂「冤親」,泛指債主、冤欠,其
    形成之因緣,即是你所造作之事害其致死;易言之,即是人命債,
    當然此一人命債之業因,不論是有心或者無心,只要是造成人命債
    ,即會形成冤親之因果報業。所謂「業障」,是相對造作之過錯或
    罪惡,並沒有害人致死,但卻是廣泛之累積,猶如蛛網千頭萬緒,
    糾結盤錯,形成阻障之業力。因果成熟討報之際,冤親絕大多數直
    接干擾受報之人心神與身體;而業障之報象,因其屬輕而廣泛,故
    多會干礙受報者之事業、運途,甚至婚姻緣機等等,乃緣於其特性
    如蛛網般覆罩干礙受報人,但其能量輕於冤親,故僅能討報於受報
    人之身外。

 

 問:昔聖示,業障為無形如網般之阻礙力量。今業障既是無特定之對象,
   那麼此網般之阻礙力量來自何方呢?又,行善功德而日漸消除業障的
   原理何在?而行善功德消除業障者,應往何處去消除呢?
   (96‧04‧02/06‧12)

 示:業障雖非特定對象,但卻多而廣泛,每一苦主之怨念之匯集力量,並
   不下於有特定對象之冤親債主。又,當然即是消除各別之怨恨念力,
   所共同匯聚於該世人人身的惡能量
。(之後又叩問:所謂「每一苦主
   」,是否指那些已歸空返冥,而與彼陽世人有夙世怨結之眾多亡魂?
   又,來自每一苦主各別之怨恨念力,是否也算是「靈訊」的一種呢?
   聖示:皆然也。)

 

 問:昔聖示,業障為無特定對象之怨念匯集所致。今世人在造功迴向消業
   障時,各部司神如何抽絲剝繭去找出這些網狀般的怨念出處,然後加
   以一一消解?當然,多少功德消多少業障。又,找出這些網狀般的怨
   念出處後,如何去化解呢?(96‧04‧12、16)

 示:不是抽絲剝繭。淺舉一例,一盆髒水,用少量明礬而沈澱使之清淨,
   但一潭髒水之明礬用量即百千萬倍,業障已匯聚當然不是逐一消滅,
   而是總量消滅。又,前已有示,乃由地府註銷;
具體而言,即以善能
   量消抵惡能量。

 

 問:昔聖示,行功消業障時,乃由地府註銷,以善能量消抵惡能量。這是
   以善能量消抵諸般怨念出處者(彼方)的惡能量,抑或是以善能量消
   抵承受業障者(此方)處的惡能量?因為怨結是兩造共成。
   (96‧04‧16)

 示:不是彼方,因彼方已匯聚成共同力量,所以是己身。

 

 問:昔聖示,行功消業障時,即以善能量消抵己身所受的惡能量,而非消
   抵彼方怨念之力量。這是否表示,彼方怨念匯聚成共同力量後,會形
   成一股惡能量而依附在世人身上,蒙蔽世人之靈慧呢?又,若只是在
   己身上消除業障怨念匯聚的惡能量,以彼等怨念並未消除故,業障怨
   念是否會假以時日再匯聚成共同力量,而又形成一股惡能量而依附在
   世人身上呢?(換言之,行功消業障,是否只是治標而不是治本呢?
   )(96‧04‧20)

 示:然也。又,不是治標,那是我人累世業障重,這一段因果業消除,那
   一段又生。

 

 問:「業障」是否可算是地府所註定於一生中的「劫磨」之一?兩者間有
   何等關連?又,今業障既是由每一苦主之怨念,匯集如網般之阻礙力
   量,何以會與地府所註之劫磨有關連?(94‧05‧11)
   (96‧05‧15、19/06‧12、24)

 示:是有關連,但是並非全然是劫磨,有者業障較輕,則會顯現成一些日
   常不順遂事端。簡言之,業障屬動力,所註成劫磨為結果。又,當然
   有關連。地府之東嶽殿「罰惡司」收納每一怨念之能量,而每一日之
   劫磨,又適時釋出;易言之,
怨恨厲烈之能量,地府會針對每一樁業
   因而猶如蓄電池收納之,當每一位事主之命程至成熟受報之時,將之
   釋放,有如插頭接緊,
當然,這僅只是譬喻如此情形。至於釋出方式
   是採一次釋盡或逐漸釋盡,仍需視其受業報之因緣等因素,且各別多
   有不同。

 

 問:昔聖示,地府收納每一怨念之能量,而在世人所註之每一日劫磨中適
   時釋出。這是否表示,地府平日會收納所有針對世人的怨念能量後,
   可先行將之儲存起來,待該世人行運至所註劫磨時,地府才將此些怨
   念能量逐日釋出,而形成其業障作用?又,地府是否也會將這些怨念
   能量加以分類(譬如此屬淫業怨能,彼屬殺業怨能;此屬口業怨能,
   彼屬意業怨能),然後在世人所註不同的命象階段,釋出不同的怨念
   能量?(96‧06‧13)

 示:均可如此認知

 

 問:承上問。今地府在收納每一怨念之能量時,如何標籤出這些能量應是
   屬於某位陽世人的,並適時釋出給該事主呢?這有點像陽世的包裹投
   遞。又,設若陽世人造功消業障,那麼地府所收納的每一怨念之能量
   ,如何自行吸收銷毀呢?(96‧06‧12)

 示:即前述之個別業因,而業報主即是依其因而受果業。又,功德為善能
   量,注入其「業因之蓄電池」而中和消除。
(註:前述聖示,指地府
   會針對每一樁業因,而收納其怨恨厲烈之能量,猶如一蓄電池般。)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心機用盡成頭痛」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頭痛日久,因果業障必然趁虛而入,則互為表裡,雪上加霜乃致沈
   痾之病,一旦如此,治病只能先由因果業解除才能消弭其動力,再依
   症投藥始足奏效。今所言「因果業障」是指領旨討報的因果冤欠,抑
   或是地府釋出的累世所積惡業之恨怨能量?又,若屬後者,地府是在
   世人運程上出現頭痛病星時,便趁機釋出此恨怨能量,抑或是地府在
   世人運程某階段時釋出此恨怨能量,而正巧世人出現此頭痛病星而受
   害加深?(97‧05‧29)

示:後者。又,均有之。

 

問:所謂「領旨討報」,其使用方法為以下何項?一、冤親直接跟隨受討
   報者生活並適機討報,也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影響特定人對受討報者之
   觀感,以達到干礙效果。二、在地府以感應方式干擾受討報者之精神
   、思維模式以達到干礙效果。三、其它則請恩師提點。
   (拱210期)

示:信士所列二項均有,前一項是已領旨出冥,後一項則是領旨尚未出冥
   。另外,尚有重業討報則可侵身,或侵襲、影響靈神,甚致干礙言行
   心性,以及阻礙善緣貴人助力之事機,或福祿顯現之事機。

 

問:昔聖示,有者冤親領旨尚未出冥者,可以感應方式干擾受討報者之精
   神、思維模式以達到干礙效果。冤親既然領了旨,其目的不就是要出
   冥近身討報,何以還會有冤親領了旨卻尚不出冥者?又,地府發旨討
   報的方式中,是否有者僅限在地府以靈訊干擾,而不得出冥的情形呢
   ?(99‧12‧01)

示:不是不出冥,而是尚未到出冥時間。領旨到出冥,有者尚會有將近一
   年時間,這是冥司批核出冥之作業程序。又,有。

 

 問:世人投生後,若一生中一直都沒有遇到冤親債主領旨討報,那麼彼一
   生,自然是隨地府在其投生前所註命程而進行。是否如此呢?又,世
   人投生後,若一生中有遇到冤親債主領旨討報,那麼於准旨討報之前
   ,地府是否必須先要改變其原先所註命程,然後才允許冤親債主領旨
   討報?依昔叩問所識,在人生的命程中註成命象之病業,與領旨之冤
   親債主討報是兩回事。(97‧06‧05)

 示:然也。又,這本來就不互相衝突,何需更動其命程。

 

 問:依昔叩問所識,冤親債主申控討報之時間點應屬不確定性,即隨機出
   現於世人一生中,乃與世人投生前所註命程應毫無關連。今地府在世
   人投生前所註命程,是否已考慮到其一生中會有多少冤欠討報呢?譬
   如命程中會先註定「領某種令期的冤欠討報」。若如是,豈不是未經
   地府申控審判,便早已知彼世人一生中定會有多少冤欠申控,且必然
   會被准旨討報?若行運至該命程時仍無冤欠申控,地府是否要去找尋
   冤欠來申控呢?(97‧06‧05)

 示:不是考慮,而是人一生命程起落間容易出現討報之「機運」,並非地
   府未審先定。因人之一生會有命關災劫,即運甚晦暝之定業運象,而
   重業討報都會在這些時候出現,故有所謂「緣機成熟」。另,今命程
   若註定此晦暝運象,並非一定會由冤親牽引,仍會有實際人事物所形
   成之傷害,即後面所述之「業障」。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因果輪迴成業報」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眾生在命程中最易遭遇之業報,大抵可以劃分四大類,即因果、公
   案、定業、不善業緣
,當然其中有更仔細之劃分,即報在眾生生命過
   程中之際遇,往後再分類,專章闡述。今「定業」與「不善業緣」屬
   業障,「有害命之冤親債主」及「未害命但受害積深怨恨之業障」屬
   公案。是否如此呢?又,若如是,眾生在命程中最易遭遇之業報,是
   否只須劃分成三大類,即公案、定業、不善業緣即可呢?以此三者俱
   是因果報業,似乎不須另立「因果」類故。
   (97‧06‧07、09)

示:冤親債主不能算公案,乃屬個案。吾所謂「個案」乃指查示濟世中,
   冤親是個案討報,菩薩所註者,信士宜體會範圍之義。又,無因果何
   來報業。

註:於因果輪迴業報書中有載,所謂「公案」,亦即單一事件,卻持續而
   行,以現代語詞而言,即是累犯。
因此從其第一件事情發生之後,持
   續有此行為,以迄最後一次事件,過程所造作傷害於人,不論有否害
   命,均是此一公案之範圍,故公案在因果報業中,屬於重大並且牽連
   廣泛,可形成命程中災星、劫厄、病禍、厄難,甚至形成命關劫數。
   一件公案可包含害命之冤親債主,亦可包含未害命,但此受害者積深
   怨恨之業障。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第十七章將「業障」分為註成命象之定業與
   隨命程化轉之不定業,且不定業又稱不善業緣;第廿三章將「因果公
   案」分為冤親債主(有害命)與積深怨恨之業障(未害命);第廿五
   章將「業障」分為定業、不定業與業緣,且定業必屬重大因果公案。
   既然第十七章謂不定業即是不善業緣(同一回事),何以在第廿五章
   卻將不定業與業緣又分開來(不同回事)?是否在第十七章中,應將
   「業障」分為註成命象之定業,與隨命程化轉之不定業及不善業緣,
   並將文中「不定業又稱不善業緣」這句話拿掉?
   (97‧06‧07)

示:因其尚有輕重之區分,故不可。

 

問:承上問。在第廿三章所稱因果公案中的「積深怨恨之業障(未害命)
」,是否即是第廿五章所稱業障中的「定業(必屬重大因果公案)」
   ?若如是,以下表格是否正確?

 

   又,從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可知,於因果公案中,僅有被害命之冤親
   債主才能領旨討報,但其中「積深怨恨之業障」雖有受害者,因無被
   害命故,便無法領旨討報。是否如此呢?
   (97‧06‧07、09)

示:可以如是解。冤親是因果另一主軸,已在直解因果之門有詳述,不是
   「公案」是「個案」。另不定業中仍有可能有因果公案。又,業障是
   無領旨討報。

 

 問:【一信士叩問】:為何受病痛苦磨十餘年?(拱056期)

 示:信士身體受夙世業障之牽纏,主因有七:酒肉供佛是因一,拋棄藥品
   是因二,口德不修是因三,論人長短是因四,對佛不敬是因五,對親
   不孝是因六,對下不慈是因七。可行善功迴向,化消業障,始可漸改
   善。

 

 問:【一信士叩問】:耳鳴多年,醫生謂無法醫治,叩求開示因果?
   (拱030期)

 示:此乃信士受創過深,是為命中所註之業磨,爾可行善願先消業磨,無
   形牽摯消除,可使創傷得以改善。

 

 問:【一信士叩問】:曾於八十八年為家母叩求保調其冤親債主,亦常
   參加法會以祈母親身體安康,但迄今家母仍受腳傷舊疾磨苦,是否仍
   有所疏漏之處?(拱107期)

 示:並非信士為令堂消冤解業有疏漏,是令堂腳疾痛磨厄重,雖已辦理保
   調冤欠,是了斷冤業不再加重牽擾,但痛厄尚有折磨已受創傷之軀體
   ,今宜針對此消除腳傷苦磨,貴星早顯以利安康。

 

 

2、何謂「業障」?除冤欠之外,業障如何影響世人之福運、健康?又,所
  謂「三因一果」之定律是甚麼?(拱115、136期)

所謂「業障」,指夙世所造業因,是輕而繁多,組織成網狀,是廣泛而
  多面,故稱之(請參閱第135期拱衡雜誌中「直解因果之門」有專章
  闡述)。業障會影響世人之福運、健康等都有可能,猶如蛛網覆罩般對
  人之運勢、身體,甚至靈神作干擾。又,「三因一果」指業障之形成,
  即多重小業形成大果報。

 示:慎因為防患不良後果最直接,亦最為見效之方法,人生在世言行意念
   之間,善惡立見分判,因而亦衍生許多因緣,除非超生了死,否則輪
   迴圈裏自難免牽纏也。吾迭受各地善信之呈疏叩求,心實惻然,除賜
   予排解之外,奉勸世人遠惡念,多造善因緣也。
   (拱07期)(關恩師示)

   詩曰:廣佈恩庥遍大千 消災錫福解冤愆

      勉期黎庶因須慎 後果難防不計年

 示:世人當知人生為苦海,受苦磨則怨,但均無深思「慎因」可免「苦果
   」。
差幸尚有頗多善慧之人,既知其因,有心懺悔,乃呈「疏」、「
   愿」於吾案前,一則贖罪,再則助道,既有輸誠之慧根,吾自有宏被
   之神威感應也。(拱11期)(關恩師示)

   詩曰:有求必應澤恩施 赫赫神威遍四陲

      聖教宏興開覺路 扶輪大雅繼期期

 註:於果輪迴業報書中有載,所謂「業障」,即是由我人累世中小過、
   小錯,有侵擾損害他人,卻多是小事,不致造成他人受甚深傷害,因
   此點滴累積,正如蛛絲成網,千頭萬緒卻又細微。因此業障病說重不
   重,但卻甚繁雜,也較麻煩,正如神經痛一般游移亂竄,而神經系統
   之病象,即屬業障病之一。業障與冤親討報是屬於不同現象,簡言之
   ,冤親是害命,故形成怨靈索討;而業障是由許多小過小惡所累積其
   不善能量所形成,故其報象不同,而報限亦自不同。

 問:昔聖示,業障會影響世人之健康,對人之身體,甚至靈神作干擾。然
   而,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載,業障之報象,因其屬輕而廣泛,故
   多會干礙受報者之事業、運途,甚至婚姻緣機等等,僅能討報於受報
   人之身外。
今聖示與觀音菩薩的「業障僅能討報於受報人之身外」說
   法是否有所不一致呢?又,業障是如何地干礙受報者身外之事業、運
   途,甚至婚姻緣機的呢?其原理如何?(99‧12‧08)

 示:並無不同,指「受報人之身外」者,係對應於冤親之侵身,而報象之
   特性,絕多數是在人之外在,冤親多外在,但亦有少數如業障影響身
   體,而冤親干礙外在。又,簡單講,做事出錯或機會不顯,業障本身
   就是一股不善的能量,如熊熊南火,如路中巨石阻礙順暢。

 

 問:在人生行持中,未免有所顛倒,應如何面對這些因果業障?(拱055期)

 示:因果業障人皆有之,只在於輕重。業重者當知時行懺悔,求赦前愆,
   或於佛前,或於自省,能得日日行之,自有感應。

 

 問:輕而繁多的因債,雖歷經輪迴,仍須借助地府的牽引(如,註成命象
   )方能對世人形成業障。是否如此呢?又,輕而繁多的因債之業障,
   亦可借助世人不善的起心動念之牽引而形成。是否如此呢?(96‧05‧17)

 示:皆是如此。

 

 問:當世人殺害動物(無論是否曾有被啟靈),彼動物受害時的怨恨能量
   是否便會依附於世人身上?又,此股怨恨之不善能量,經日積月累後
   ,是否即是業障形成的因素之一?若如是,今當該世人歸空後,彼怨
   恨之不善能量是否仍依附於靈魂呢?是否也會依附於生覺魂呢?
   (96‧06‧08、13)

 示:皆可以如是認知,乃其恨念之力。另,皆不會。因在人生過程中已消
   磨,此業力屬不善動能,在人身上即會消磨。(註:原先依附於此世
   人身上的受害動物之怨恨能量,將會在人身上消磨而耗失。

 

 問:當世人貪瞋癡欲望橫行,是否會形成一股惡質能量而存在於世人身上
   ?又,此股念執之不善能量,經日積月累後,是否也是業障形成的因
   素之一?若如是,今當該世人歸空後,彼欲望之不善能量是否仍依附
   於靈魂呢?是否也會依附於生覺魂呢?(96‧06‧08、12)

 示:當然,即念力,善能成助力,惡能成阻障。又,可以如是認知;易言
   之,即是其惡能召感業識現前。另,欲望即執念故成識,會依於靈魂
   ,但不會依於生覺,因生覺受靈魂支配。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諱疾忌醫成大病」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眾生在小病痛之際,甚多只是運程上的病星,但卻因為諱疾忌醫,
   將小病養成大病,這已非運程之關,而是報業現象。此章中有言及「
   因人性諱疾忌醫等通病,及至小病之侵損而至冤親業力趁虛而入,形
   成大病」,此「冤親業力」者,「冤親」是指領旨討報的因果冤欠,
   「業力」是指地府釋出的所積恨怨能量。
是否如此呢?又,菩薩慈示
   者是否表示,小病痛之際必須及時醫治,以免冤親業力趁虛而入,累
   積惡化成大病?是否表示,若能小病之初及時醫治,即便有冤親業力
   之存在,亦不致使運程上的病星發展成為因果報業(即後文中,菩薩
   慈示之已非單純的身體病痛,乃連帶先天之靈神及靈樹悉皆受傷)?
   (97‧05‧29)

示:是也。又,皆是也。

 

問:運程上的病星是否為地府所註命象之一?若如是,在地府所註病星,
   有再區分為是屬「大病」或屬「小病」兩種情況嗎?又,今在命象所
   註之病星下,是否仍須地府適時釋出累世積深惡業之恨怨能量,方能
   使病痛成局(實現發病)?而屬大病之病星與屬小病之病星,地府針
   對兩種不同情況,所釋出累世積深惡業之恨怨能量大小或時間長短,
   有何輕重差別?(97‧05‧29)(99‧12‧08)

示:當然是。另,當會有。又,前者:是為其一,另亦有先因身體耗損等
   客觀因素而發病,再業擾。後者:此在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詳述,
   即第廿五章。

註: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將業障之報象分為「定業」(乃必屬重大因
   果公案,有一個先決要素,此一行為累積一生,甚至在累世間積造二
   世以上同由因果)、「不定業」(乃造因會較輕,亦即我人累世中有
   造成重惡之事,但僅有一次,未有累積同由因果)與「業緣」(乃業
   障之最輕者,眾生在人生過程中,有可能數十次、數百次,甚至數千
   次)三種。定業之報限,輕短期由五年起,以迄終生受此定業所干礙
   ,而其報象則不一定會由身體病象,絕大部份會干礙受報者之事業、
   福運,及牽引災事劫禍。不定業之報限,由三年起至五年止,而其報
   象則可以涵蓋身體病災、少善緣貴人,阻礙福運顯現之機。業緣之報
   限,輕短者七日,最長僅止三個月,而其報象多會牽引不善事端或者
   破壞好事,簡言之,即是產生一股惡能阻礙目前的好運。

 

問:承上問。設若地府所註病星,有再區分為「大病」與「小病」,今在
   不造作功德解業下,大病便無法成為小病,是否如此呢?以大病、小
   病俱是地府所控制惡業能量之釋出多寡、時間長短故。又,無論是註
   成「大病」或「小病」,固然有病痛的大小不同,但會發展成為不可
   收拾的身心受創情況,一者應該是諱疾忌醫,另者應該是額外的冤親
   侵擾之故。是否如此呢?(97‧05‧29)

示:理是如此。又,當然,外力是雪上加霜之主因。

 

問:今在所註之病星而發病後,即便沒有額外的冤親侵擾,也必須尋求醫
   治,以抵抗惡業能量之釋出與磨耗,而尋求醫治也是在消業的過程中
   ,差別在有醫治下,不會發展成為不可收拾之因果報業病症。是否如
   此呢?又,今在所註之病星而發病後,雖有積極尋求醫治,但有額外
   的冤親侵擾下,是否仍能有效抵抗冤親侵擾之磨耗、侵損,而避免發
   展成為不可收拾之因果報業病症呢?(97‧05‧29)

示:僅是原則如此,但病業能量會在消耗後,便對身體無礙;換言之,能
   挨過此業磨即無再發展之牽引。
又,當然可以,同前點所述。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書中,有「公案由來積一生」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所謂「公案」,亦即單一事件,卻持續而行,以現代語詞而言,即是
   累犯。因此從其第一件事情發生之後,持續有此行為,以迄最後一次
   事件,過程所造作傷害於人,不論有否害命,均是此一公案之範圍,
   在因果報業中,屬於重大並且牽連廣泛,可形成命程中災星、劫厄、
   病禍、厄難,甚至形成命關劫數。一件公案可包含害命之冤親債主,
   亦可包含未害命,但此受害者積深怨恨之業障。見第十八章,所謂「
   業障」,是相對造作之過錯、或罪惡,並沒有害人致死;但卻是廣泛
   之累積,猶如蛛網千頭萬緒,糾結盤錯,形成阻障之業力。…每一事
   件雖輕於未害人命,但卻積重數多,乃形成業力—即謂之業障。但此
   第廿三章,卻將「未害命,但此受害者積深怨恨」者亦列為業障,似
   乎有所混淆?弟子之意,前述「未害命,但此受害者積深怨恨之業障
   」一段中,「業障」二字是否應為「業債主」、「因業債主」或其他
   字眼之誤植?(97‧06‧07)

示:並無誤植。單一章述論業障,但業障有輕有重,早已闡述因果分「冤
   親」及「業障」,今只是再詳述業障之區分。

 

問:承上問。今無論是有害命或無害命的公案,彼受害人(冤親債主或積
   深怨恨之業幛)是否皆可於緣熟時申控領旨討報?那麼,地府針對此
   公案,還會額外將其註成施害者命程中之災星、劫厄、病禍、厄難,
   甚至命關劫數嗎
?(97‧06‧07)

示:前者:未害命則沒有領旨討報。後者:會。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書中,有「公案由來積一生」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比較重大之因果公案,乃致形成註下今生命象,所以一件公案,種下
   其冤親或業障之能量,甚為可觀,並且,其間受害之人,或是歷經輪
   迴,而漸次成熟機緣,故而其牽擾命程之影響甚大。對公案之受害者
   ,無論是否有被害命,在尚未申控領旨討報前,彼怨恨之能量是否也
   會形成施害人(可能已經過多次轉輪投生)命程中的業障?
   (97‧06‧09)(99‧12‧08)

示:未害命者會。(之後又叩問:何以說有害命者,卻不會有怨恨之能量

  形成施害受報人命程中的業障?聖示:那是針對信士問題,吾並未說
   有害命者不會。)

 

 問:【一信士叩問】:骨頭酸痛難癒是何因?(拱001期)

 示:爾身體狀況乃為因果業所致。筋骨之酸痛,乃為氣脈阻,此為孽因、
   無形力量多有牽摯所致,此非冤魂之纏,屬業障,故可及早發心消業
   ,自得驗效也。

 

 問:【一信士叩問】:之前被人倒會約四十萬,之後又借人錢要不回來
   。若與冤欠有關,辦理保調後是否可望改善?(拱142期)

 示:乃屬夙世以來有欠人因債,但輕而非牽連人命債,故歷經輪迴形成業
   障,註成此世有此波折,要回錢財之希望甚少,但仍可盡力而為,在
   命象顯現,可有小部份之收回,但欲改善至盡如人意,恐非易事。

 

 問:【一信士叩問】:身體多病,不知有何業障?(拱092期)

 示:乃肇在二世時,生為富家子,生性愎執,自以為是,常恃財勢而凌人
   以逞,故多造成怨業,又三世以來頗累積怨業,故此世註成病障之磨
   也,非關冤親,是由怨債所成。可專案以消夙累怨業,使其少牽累,
   始有助益。

 

問:【一信女叩問】:倘若我在前三世均殺害甲君,而第一世的甲君形
   成冤欠來討報現世的我,我保調他之後,是否連第二、三世殺害甲君
   的罪都一筆勾銷,抑或是因緣成熟後,第二、三世的殺害甲君,會再
   形成不同的業力討報?(拱195期)

示:三世同一人,係屬加重因果罪業討報,但若保調了斷因果,蒙准之後
   則是一筆勾銷,但在各世行為中,仍會有因不同事件、手法,形成業
   力討報註成命程,即是定業,其干礙則會輕重不等,形成不善業緣。

 

 

因果業報02(業力顯成因緣 業障促成時機 冤欠干擾情況 冤欠討報顯兆)

 拱衡堂 太子元帥 登台濟世  

 

1、業力或業障,其於一生中的發生時機是由地府,抑或是由自身來決定的
  ?若由地府,則地府如何決定此時機?若由自身,則自身如何決定此時
  機?又,世人應如何才能避免所註定之劫厄運數顯成呢?
  (94‧05‧11、12)(96‧05‧15)

1:二者均有。未註生先註死,一生顯現劫厄運數早定,遇因緣聚會而顯成
  ,而自身即是善惡因緣,正如藥方有引子。又,世人應未雨綢繆,平素
  即積善功德。另者,今時道場普化,亦可叩查定業,但僅能舒緩、減輕
  ,無全部化除。(註: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觀音菩薩慈示,所謂因
  果業報,其基本理論即是建立在輪迴;易言之,輪迴即是產生報業之結
  果,而其動力即是種因得果。所謂「因」,是一個動力,不論造作善惡
  之事業,必定會產生一股力量─即業力。業力泛指不善之能量,佛家高
  僧大德,將善業所產生之福報,仍歸類於業力。所謂「果」,是乃前造
  因業在輪迴之間所產生之報象,統言之果報。

 示:仁心善念雖僅一念之間,但其願力宏且大矣。蓋因仁善無違,不起妄
   念,惡力不纏,靈明自則不昧,乃因此而靈識圓明,外力夙業無隙可
   乘,故可減少許多厄難,此即產生感應之驗徵,是以故人心須有時存
   善念,以此聚凝願力以禦業累之牽掣。(
拱017期)(良女降)

   詩曰:仁心善念願長存 德澤恩波信有原

   造福堪期生慧覺   靈根不滅上天門

 示:因果論中首在「緣」,而其緣生緣滅,在念力之間卻是舉足輕重,是
   為關鍵。念生力出,心頭起念則有其識,識聚其意散發於外,即如天
   女散花無遠弗屆,而種因結果之時機,乃在宇宙運數之中,得識念之
   契引乃產生。是以故,眾生莫以為心頭一念無人知曉,實則善心一起
   可弭因業之擾;惡念生出則招苦果契機引發時機之早成熟。
   (拱028期)(南海觀音菩薩降)

   詩曰:淨土何求盡不知 迷魂陣裏作獄囚

      人心莫善因由果 運數難全得難期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書中,有「因果輪迴成業報」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所謂因,是一個動力,不論造作善惡之事業,必定會產生一股力量─
 即業力。按佛家所述,一個「因」必須要有「緣」方能發展成為「果
   」,那麼仙佛於善書或濟世中常謂的「動力」一詞,是獨指「因」,
   是獨指「緣」,抑或是兩者皆是呢?(97‧06‧07)

 示:二者均有之。(註: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觀音菩薩慈示,眾生或
   病、或苦、或運程乖舛,甚至親緣澆薄、婚緣不顯,諸此種種,即是
   夙累因業藉諸輪迴而了結,故人世是苦海,卻是了結因果之報場,而
   貫穿期間牽引之動力即是輪迴。)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神經痛病苦連年」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許多業力它不是一個單一體,乃是蛛絲錯綜交結,猶如羅網侵擾人
   身,所以它的能量也如神經微細廣泛侵入人體,正好傷損神經,引起
   病痛,…故此病業可以由消業障作起;緣於此,諸天聖神仙佛,莫不
   奉勸眾生,平素行善消諸業障,即是免此業障病之不二妙方。
若世人
   平素行善,未做特定的迴向(有者未近道場,甚至不知甚麼是迴向、
   業障、資量等名詞),通常有司登錄功德後會先做那些優先順序之分
   配,以利彼造功之善眾?(97‧06‧04)

 示:非吾可詳述,但通常是以行善者已顯前業力之消弭。

 

 問:昔聖示,一生顯現之劫厄運數是早已註定,遇因緣聚會而顯成,而自
   身即是善惡因緣。那麼,地府大致上是根據何資料來訂定世人一生中
   所顯現的劫厄運數?這劫厄的訂定,應算是地府刻意安排的懲罰吧?
   又,在人生過程中,設若不造功行善,這些劫厄是否必然會顯成?應
   如何避免這些劫厄的發生才是正途?
   (94‧05‧20)(96‧03‧30)

 示:前者:當然依據善惡功過、怨債業累,無法一一盡述。後者:地府的
   懲罰,亦可如是說。又,正如信士問題所列,造功行善可以化轉,或
   大化小、小化無;若不造功行善,就必然發生。

 

 問:承上問。舉例而言,世人若註有車劫或病厄,那麼那些自身惡因緣,
   會牽引車劫或病厄顯成呢?又,地府是如何安插車劫或病厄成局於世
   人一生行運之中的呢?安插或成局的時間點是如何決定的呢?
(96‧05‧19/06‧13)(99‧12‧03)

 示:信士此問,答案很廣。引車劫之業,針對性是夙世亦有車馬撞人之因
   ,但亦有他因成熟,而命象顯車關而引起;病劫則大多數以殺業註成
   。又,太過繁冗;簡言之,車劫者,即牽引其去到出事地,而時間會
   在五天內決定。病厄者,若屬既成,則在投生之世命格起落、串連等
   ,均已註成;若屬命關,則其動能來自因果業障或冤親。

 

 問:世人運程晦瞑是如何造成的?是否可以財施、法施、無畏施,造立功
   德來改善?(拱184期)

 示:運程晦暝,會有業障或冤親干擾,以及不善業緣牽引小人事端等,造
   成命象行運至此而晦暝。若以三施造立功德,此功德力可以轉換福祿
   動力,消弭不善業力,當然可以改善

 

 問:四柱八字落土辰,在促成業障的成形上扮演著何等角色?又,潛藏在
   阿賴耶識中的種子,在促成業障形成業力之干擾上,扮演著何等角色
   ?(94‧05‧12)(96‧03‧30)

 示:無關。又,即其本質。此即耶識惡,當然形成牽引,加重之傷用;換
   言之,耶識儲滿意惡種子,則其業報干擾會加重。

 

 問:昔聖示,「業障病」即是業累怨債所成。這是否表示,地府參酌夙世
   業累怨債,而註成世人今生有業障病的劫厄?又,今行善功以專案消
   業障時,其消業障的作為與過程,是針對地府所註世人的命象劫厄而
   化除,抑或是針對眾多業累怨債之關係人而化除呢?如何化除呢?
   (96‧03‧30)(96‧05‧15)

 示:然也。又,針對業累怨債之關係人,此「關係人」即是指受報者。化
   除之道,前已有示之,即以善能量消抵、化除之。

 

 問:承上問。今行善功以專案消業障時,地府有司在註消世人所註的命象
   劫厄後,是否會同時消除世人心識中所累積種子(或說是惡能量)?
   否則,心識中業累不除,這那算是消業障呢?又,仙佛是否能夠藉其
   佛力,將亡靈阿賴耶識中夙世所藏之惡業能量種子掃除呢?何以故?
   (96‧03‧30)(97‧05‧28)

 示:是的,但不是消除惡能量,而是加強善能量,以相對消弭其業識。又
   ,不便明示。

 

 問:於前(184)期拱衡雜誌中,有「彌勒淨土」圓音尊者降述「壇城
   修法之殊勝」一篇慈示,在修法(密行)會有諸如本尊本師之相應,
   空行勇父、金剛亥母之真言密咒之加持加行,所以產生不可思議之力
   量,乃有密法可以降魔、驅邪、消災解厄,甚至解除自身因果業障之
   魔障等,悉皆在此密行中可得,故有云:「密行乃係仗他,故可當世
   成就。」今既密行乃係仗他,而可解除自身因果業障之魔障等,這是
   否表示,仙佛能夠藉其佛力,將密行修者彼阿賴耶識中夙世所藏之惡
   業能量種子掃除呢?若非如是,密行者如何仗他,將自身深植在耶識
   中的因果業障解除呢?(97‧06‧04)

 示:原則上對,但密行不是如此,吾不能越俎代庖而示。另,密法有其不
   可說之處。

 

 問:昔聖示,地府根據過去世的業累怨債註成世人今生的業障病厄。今在
   既已顯果受報後,那麼這一部份的業累怨債是否便不會被註成世人下
   一世的業障病厄?換言之,地府是否根據過去世的業累怨債輕重,分
   世分段註成命象受報,不會重覆判註?(96‧03‧30)

 示:然也。

 

 問:吾人累世業因在今世若未能清償盡淨,在百年後到地府,是否仍需受
   業因罪過而在各殿刑罰?(拱173期)

 示:累世業因,今生未能償盡,當需受冥司刑罰,冥司罰若未盡,再待轉
   輪人世之時,業緣成熟,再受業報。

 

 問:於因果命程定論一書之第廿六章(念力與業力)中:「當你心中有欲
   望時,你的防護能量就會降低,因此業力隨之產生。」
為什麼心中產
   生欲望時,自身防護能量就會降阺?而為什麼防護能量降低,業力就
   會隨之產生?另外,是否不只是欲望,只要是起了惡念就會使防護能
   量降低嗎?而只要是當下一起念即會馬上使防護能量降低,即會招引
   惡業嗎?(拱216期)

 示:緣於欲望是一種激烈之念力,又屬不善之能量,所以會衝擊、消弭自
   身之防護網能量,業力本來就充斥環伺,一旦防護網破漏、降低,其
   人明顯就感受到業力。另,當然惡念亦會如是,不過,尚非即時招引
   惡業,有者會,有者不會,仍有運程運勢之關。

 

 問:承上問。是否善業與善緣,惡業與惡緣就好似磁鐵一樣,只要善惡業
   一現前,就會自然馬上相互吸引感召善惡緣,善惡緣與善惡業是會相
   吸相引的?更深入的說,起了哪一種心念就會引發哪一種類型的善惡
   業現前,而哪一種類型的善惡業若現前,就會自然與哪一種類型的善
   惡緣相吸相引,是否如此或應是如何?(拱216期)

 示:應是如此。

 

 問:【一信士叩問】:是否有業障?懇請仙佛提供修行建言?
   (拱103期)

 示:業障無時不在,功行卻有鬆懈時,當力行三施以行功積德,平時宜精
   進自修,多參與共修,暇時則勤於唸佛持咒。真修真考,勤修勤考,
   以道考代替業考,道志不真,業考隨身,宜勤研了凡四訓
王鳳儀言
行錄,愈挫須愈勇,勉之。

 

 問:【一信女叩問】:日日多夢,精神無法集中已長達十八年之久,叩
   問何因?(拱087期)

 示:查因果生於 嘉慶末年,湖南人氏,本為小康子弟,但為人頗多用
   心機以企圖財利,雖未至罪大及人命債,但累積怨債重,功少過多也
   ,此乃近來藥星不斷,即為業累怨債,亦即是「業障病」。可專案消
   業障始無干擾,自有改善之。

 

 問:【一信士叩問】:近來身心俱被外力控制,尤其嘴唇更甚,此是何
   因?如何解決?(拱117期)

 示:查信士身心受外力控制,可專案行功消除此一業力之干擾,再則可誦
   「大悲咒」或「六字真言」,甚或菩薩聖號以轉移自身之意念,放鬆
   之同時,外力亦放鬆,自身即可重新自主,久之可有抗力,唯需先解
   決外力干擾。

 

 問:【一信士叩問】:病業之因果。(拱199、203期)

 示:乃係夙世為藥材商,卻因圖利心重,乃多囤積以哄抬,不顧他人急需
   藥材治病,亦因有許多藥材不易取得,卻魚目混珠,以劣質或替代品
   而出售,置病者於不顧,乃致造成甚多病患之冤怨,註成今生命程。

 

 問:【一善德叩問】:之前叩問家父身體的結果,乃係命關災劫註成,
   這是否與因果無關?若有關,又是何因果所造成?是否有辦法早日了
   結,讓家父延壽及身體健康起來(也就是能修復原靈樹)?家父是在
   中風之後才求道,參加了幾次法會上課,但因體病(無法步行、重聽
   及智力退化)而無法精進於道場,身為子女的我,希望家父能在有生
   之年對道更能了解,這是為人子女的一點奢求。(拱178期)

 示:命關災劫一定是因果造成,但其因果有可能是好幾件重大因果業,才
   會註成命象之劫數,今此災劫是由夙世以來:一者、為官受賄瀆職之
   冤獄;二者、為富好漁色,恃仗財勢始亂終棄、逢場作戲;三者、為
   富逼害,剝削佃農。此三大因果使令尊有所註成,故前有示之至少要
   以參贊本堂本科「天赦罪愆、祈安錫福」大法會之功德主以上,始足
   了結。至於延壽,則需子女發孝心造功德祈求 上天賜准,已是另案
   。身體健康可由靈樹之醫護修復,但信士需有心理認知,不可能完好
   如初,最多僅得十之三、四之復原,以利多得法緣之福慧資糧。

 

2、造成業障牽掣或干擾的動力為何?換言之,去啟動業障牽掣或干擾的決
  定機制為何?(94‧05‧11)

2:大體而言,會先由身體受傷、元辰耗弱、意外事故、心神受驚嚇。

 

 問:所謂「業力」,是否即是啟動業障後,所形成一種侵擾身體或阻礙運
   勢的力量?這樣說法是否仍有不周全處?又,何以說業力會干擾元辰
   ?其干擾的形成過程如何?今專案造功叩求消解業障時,地府或有司
   是透過如何過程來將業障消除的?(94‧05‧12、17)

 示:可以如是說,但它之所以能對人產生影響,仍在牽引,諸如其人運勢
   、命象,甚至周遭人事物等,甚為廣泛。又,業力是一種不善能量,
   會侵擾身體,身體一受損,元辰亦受損。干擾的形成過程,如同無線
   電波之傳輸。同理,造功消業,以善能量消弭不善能量。

 

 問:設若並無直接之冤親債主之討報(即無事主討報),那麼,單純肇因
   於夙世之業,經律定隨輪迴受報時,是如何生成無形業力之干擾的呢
   ?(96‧02‧13)

 示:無形業力乃為能量,故隨我人耶識轉輪,至一切因素成熟(譬如種籽
   入土發芽),外在事件等,而顯成對人身之干擾。

 

 問:昔聖示,無形業力乃為能量,隨我人耶識轉輪,至一切因素成熟,外
   在事件等,而顯成對人身之干擾。這是否表示,業緣深藏在我人耶識
   中,雖歷經累世轉輪,一旦因素成熟,無形業力之能量便會顯成對人
   身干擾?又,地府釋出無形業力之怨恨能量時,是否仍須耶識所藏業
   緣之契引?否則,彼怨恨能量如何尋得到受報事主?
   (96‧06‧26)

 示:是如此。又,是如此。另外,人之耶識業緣成熟,亦可召感地府釋放
   業力能量,此即因緣牽引,找到受報主。

 

 問:當世人蒙受業障惡能量影響時,平日誠敬持誦「大悲咒」或「六字真
   言」,甚或菩薩聖號,是否能或多或少可化解業障之干擾?若如是,
   其原理何在?(96‧06‧26)

 示:是。另,其理即善能量中和,消弭惡能量。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神經痛病苦連年」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眾生頗多身受莫名病痛,醫無其效,甚至診察不出其病源者大有人
   在,究其根源,即是業力產生干擾,乃致身體臟器、經絡、血氣、筋
   骨,剎那之間受到傷害祟擾,而產生病象,故醫家不能察覺其病源所
   在。對靜態的臟器、筋骨,以及對動態的經絡、血氣,業力能量是分
   別如何干擾,使其受到傷害祟擾,而產生病象的呢?
   (97‧06‧04)

 示:對靜態者,如針刃傷其身。對動態者,如牆阻其流暢,如渣塞其經脈
   。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印堂發黑必逢凶」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為何人在晦運或有凶厄之際,印堂會發黑;簡言之,印堂亦在玄關
   竅中,乃為人之陽神剛正能量所涵蓄之處,一旦人在晦暝之中或厄凶
   之際,能量相對減低或是耗損,而陽神剛正的能量大幅衰退之際,即
   顯現黑晦之現象;相同此理,往昔符籙盛行之際,符家觀察陽人是否
   受符所祟,亦在印堂之中可窺見一線黑絲,即屬中符受祟之象。此中
   「陽神」所指為何?與修金丹大道之「陽神」是否相同?而據弟子所
   識,玄關竅只是一個點,印堂則為一個區塊,何以菩薩說「印堂亦在
   玄關竅中」?又,除受符所祟外,是何因素造成人之晦暝或厄凶,而
   使得能量相對減低或耗損?易言之,晦暝或厄凶的原因何在?
   (97‧06‧04)

示:前者:此中乃指靈魂。後者:剛好相反。又,命程所註之定業可放之
業力能量。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印堂發黑必逢凶」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若人處印堂發黑之現象,必然身外(甚至身內)能量之劇烈波動所
   產生之異常現象,絕大部份俱屬於重業因果;往昔相者為人看相見有
   此情形,則會勸告多行善事、少惹事端,以及準備後事,並且十之八
   九都是應驗,禍事連連。於何種情況下,會造成世人有身外或身內能
   量之劇烈波動,而產生印堂發黑之象?這與業障能量或因果冤親必然
   有關嗎?(97‧06‧04)

示:前者:亦是命程所註之定業可放之。後者:都有關聯,並因去到喪煞
   或受劇嚇等。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印堂發黑必逢凶」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眾生自身俱有一定能量,可以察感宇宙間之能量,亦即身外能量之
   消長,有敏銳察感力者,當下即知。此中「有敏銳察感力」者,所指
   為何?又,在身外能量並未波動下,而身內能量相對減低或耗損時,
   或者在身內能量並未減低或耗損下,而身外能量劇烈波動時,則會發

  生印堂發黑之現象。是否如此呢?(97‧06‧04)

示:普遍指於修行小有成就之人。又,這倒不一定。

 

問:承上問。在天之浩劫(譬如死亡數萬的震災或風災)發生前,身外天
   地間的能量劇烈波動,是否也會使得災區之世人普遍發生印堂發黑之
   現象呢?又,因天之浩劫而死難之世人,彼命象中是否皆註有此命關
   災劫,抑或是天之浩劫之發生無視於是否有命關災劫之存在,一律承
   受死劫?若屬後者,這是否表示,天之浩劫而死難者多屬枉死呢?
   (97‧06‧04)

示:不會。又,不一定,有者僅是劫數而已,但過關與否,又是另一命程
   現象。另,不一定枉死,亦有在劫者。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印堂發黑必逢凶」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世間事有物必有剋,有徵必有破,既然會先顯示異象示警,當然即
   有破解之道;古人最喜立即齋僧禮佛,祈禳驅凶,雖非全部可以化轉
   ,但有過半可以轉化此凶厄;如今道場林立,見有此異端(印堂發黑
   ),可以立即求禱於仙佛化解。仙佛能否教導世人,如何看出他人或
   自己有印堂發黑之異端呢?沒經驗的世人,這可能不易。
   (97‧06‧04)

示:無法具體教導,雙眉之間而上三角形呈現晦暝似有烏沈之跡即是。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書中,有「因果外二章─著魔」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人之心識在本質上,存有累世業識,即是有一股牽引能量潛藏,會
   使人心識喪失,時常遭受牽引(攻擊),故產生識神容易認假為真。
   所謂「人之心識在本質上,存有累世業識」,這句話是指存有累世業
   識之阿賴耶識嗎?此處所言「識神」之涵意為何?從三魂或八識而論
   ,此處所言「心識喪失」之涵意,是指何者對何者發生失控了,抑或
   是本身出了問題了呢?又,這一股會使人心識喪失的牽引能量來自何
   方,或潛藏於何處呢?若人心識喪失後,會時常遭受誰的牽引(攻擊
   ),而產生識神容易認假為真呢?(97‧06‧09、16)

 示:前者:是也。「識神」可以解讀為自性,即自主能量。後者:是本身
   出了問題。又,前者:阿賴耶之中。後者:本章主旨所述之內外魔均
   可致之。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書中,有「因果外二章—著魔」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精神錯亂─許多現象會與自性入魔之現象雷同,但本質上完全不同
   ,自性是由內而成,但此精神錯亂現象,卻由外而內,故其處理方向
   ,亦自不同。此處「精神錯亂」之著魔現象,是否是因為疑神疑鬼(
譬如被害妄想症)而致?若如是,「精神錯亂」似乎也是由內而成,
   何以菩薩卻說此著魔現象是由外而內呢?(97‧06‧09)

 示:可以如是解。另,亦有由外而來之現象產生其認識、判斷等誤差而執
   。(註:「自性內魔」多屬內在的認理不清或過於執著所致,只發生
   於修行人,易生虛無飄渺之願景或幻相;「精神錯亂」多屬對外在人
   事物的疑慮或錯誤判斷所致,發生於非修行人,譬如被害妄想症。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書中,有「因果外一章─入魔」章,觀音菩薩慈示,
   在因果論中,尚有一環很重要的立論,即是與因果有直接關聯所產生
   之報業。細目如:外力干擾,及冤親討報;另有與因果並無直接關聯
   ,亦即間接產生因果關聯之報象,如內魔;另有二者均有可能致之,
   如外魔侵擾,如遭人下符,及精神錯亂等報象。入魔是一個統稱,其
   可細分成上述所列諸項目。

   於因果輪迴業報書中,有「因果外二章—著魔」章,觀音菩薩慈示,
   何謂著魔,即相對於入魔,一內一外,是由外在因素造成其人心神受
   干擾,乃形成心神意志之變化,故亦云實魔,及真魔。其現象輕者會
   有言行怪異,重者導致精神錯亂,緣於其屬外在因素干擾,但卻多是
   牽連因果業報,乃將之劃分為三大類,逐一闡述。外力干擾之冤親討
   報—…;外魔干擾—…;精神錯亂—…。

   以下表格是否正確?又,若果真有遭人下符者,應屬著魔之「重業冤
   親討報」、「外魔干擾」或「精神錯亂」三項中,那一項呢?
   (97‧06‧09)

777

 示:業障亦會形成間接牽引。又,下符都屬間接因果。

 

 問:【一信女叩問】:身體之病如何排解?(拱004期)

 示:乃受冤親債主之擾。其因乃夙世曾為富家子,逞勢處事不留人餘地,
   有氏受唆凶而害,冤怨牽纏,地府始於三年前定案准予討報,由於
   年餘前因受驚嚇失神,乃致侵擾。于今時猶未晚,可為專案呈疏和解
   ,以消弭此段冤怨業因,則有速驗也。

 

 問:【一信女叩問】:肝胃脾疾病已拖延好一段時日,為何業因?如何
   化解?(拱070期)

 示:信女肝、胃疾病主由作息失序、餐食不定、精神不振所致,脾症乃因
   長期日夜不分所致,因凡體保養不當,冤欠乘虛而入。
若問業因,今
   有一冤親,姓名許令淋,肇因於 嘉慶年間本是富家子弟,在郊外
   荒廟中躲雨而與爾結識,爾等亦頗有宿緣,故而有所深交,豈料一次
   聚會,爾因長年設計謀財之機終有望,更加促爾謀害之心,乃勸飲酩
   酊大醉後,為不被發現劣行而以利器傷其臟腑,今魂有不甘,申領冥
   旨索討而來。今除化解冤欠外,當深自懺悔宿累過失,勤行三佈施,
   再則應調整作息、餐飲及多作運動,亦不可忽視。

 

問:【一信士叩問】:自喪子後,便進食少且胃痛氣虛,雖之前有保調
   冤欠,病情有較改善,但仍未盡完全,此其中是何緣故?
   (拱106期)

示:信士自喪子起又逢冤親討報,乃形成身體不適,可言雪上加霜,雖有
   保調冤欠,但六萬餘年之中,已不知輪迴幾何,所結恩怨罪愆也不知
   幾何,故今當另行化解殺業,以長期每月的放生功德迴向以消冤解業
   、增加福慧,亦應多唸佛持經以得佛光普照。

 

問:【一善德叩問】:若被放符,起初也有前兆異樣嗎?因為如果被放
   符又是因果討報,有時真的很難分別,一些老一輩做風水者,難道沒
   有學一些符籙,如果說害人的符籙已收回,總會有一些不肖分子在使
   用。(拱188期)

示:符力有加速牽引因果報象。換言之,遭人放符,若自身無因果,則不
   會危害;若自身已有因果顯成,符力牽引,乃使自身創損耗弱,因果
   討報乃有雪上加霜之加重效果。

 

3、一般冤欠干擾之情形如何?(拱067期)

3:冤欠干擾可分精神異常、性情大變、事業不順、久病不癒、感情不如意
  、損友多、多災、…等。(
註:自創堂以來,由 觀音菩薩奉旨於本堂
  所著因果病象印證合輯直解因果之門因果輪迴業報因果命程定論
  ,四本因果書有詳述因果業報之理、解析常遇之病象及正確解業之道,
  俱有助於受報之人如何面對,及未受報之親眷,如何幫助受報之人。)

 

 問:持黑令旗之冤欠可「侵體」討報,此冤欠通常在何種時機、條件下,
   來達到其遂行侵體的目的,而使得受討報之對象出現精神異常或人格
   分裂?又,冤欠侵體是時而進時而出,抑或是進入後便不出,直到冥
   旨到期為止?(95‧06‧28)

 示:在受報者受傷,譬如車禍驚嚇,或思緒過於低落等,容易造成。又,
   都會有之。

 

 問:於貴堂直解因果之門一書中,有述及領黑旗或灰旗之冤親債主才能侵
   入討報對象的身體內。今若一夙昔因果並未傷及人命,但造成人民的
   恐惶及損失傷害,實在難以估計者,其顯緣索擾之冤欠是否也有可能
   領黑旗或灰旗呢?又,譬如有善信多年來腦海中,總有三個聲音在和
   自己講話,有的指揮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有的則友好的聊天,有的甚
   至指揮自己煽自己耳光。這種情形是否就是有冤欠侵體的情形?
   (99‧11‧19)

 示:基本上不可能,但若有其特殊,最多也僅屬此事件中受害最深者領此
   重業討報令。又,這還不算,這有可能是靈訊的干礙或纏擾而已,當
   然,個案有不同,也有是已侵體現象。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牽纏重業失心瘋」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瘋疾之病象,在因果報業中屬於重業討報,因而冤親債主一定可以
   領灰旗令以上而侵體討報,或者是以灰旗討報而註成命象之病業,故
   依因果律例屬重業,其報限更可能長久一輩子,如影隨形,更嚴重如
   數案併討,冤親數多,短時間即可致命。針對「灰旗討報而註成命象
   之病業」一句猶未決了,今冤親債主領灰旗令侵體討報,就出冥直接
   去討報便是,何以還須受討報者先被註成命象呢?
   (97‧06‧03、05)

 示:重業討報必造成身心嚴重傷害,故與命程所定會連帶有關。(註:「
   以灰旗討報而註成命象之病業」實意指以灰旗討報於適有註成命象之
   病業時。)

 

 問:承上問。依昔叩問所識,世人一生中,冤親債主的討報是會影響命程
   ,但並非命程中早註定好一定有冤親債主於某時間點會來討報。今菩
   薩所示「以灰旗討報而註成命象之病業」這句,是否想要表達「以灰
   旗討報於命象有註成病業之命程中」?弟子之意,菩薩所想表達的可
   能是:灰旗冤親討報之作法,一者是前句的「無病業下,則直接遂行
   侵體干擾」,一者是此句的「有病業下,可對病業祟擾,而不一定要
   侵體。」(97‧06‧05)

 示:灰旗討報是重業,而其命程在際此已註成會有大病災,所以灰旗討報
   是順勢,若無灰旗討報,其人仍會有大病災,所以信士在此點認知無
   誤。

 

 問:於前(192)期拱衡雜誌之專案呈疏聖訓中,有善德輸誠參贊法
   會放生總功德主,以祈求化解紅旗血光災事之運,及化解灰旗深晦運
   程,弭禍轉運。據直解因果之門一書有載,冤欠得地府准旨討報,依
   因果怨業輕重而有黃、白、青、灰、黑五種顏色之令旗,
今何以卻有
   領紅令旗者?又,領灰令旗者,應該是屬重業討報,尚且是可以侵體
   之冤欠(即有對象),何以卻只是深晦運程之命象(即無對象)而已
   呢?既然是屬無因果冤欠之命象,那麼,是誰去領灰令旗呢?
   (98‧01‧19/02‧06)

 示:領旨討報與註旗無關,此善德之問題,乃是其身上有插紅旗作記號
   。又,此有不同,五級討報令旗是冥司發旨,生則是神司註記。(
註:之後又叩問:註旗的用意為何?在何種情況下,地府須採註旗的
   方式呢?又,領旨討報有黃、白、青、灰、黑五種顏色之令旗,那麼
   ,註旗時會有那些顏色之旗呢?聖示:與地府無關。又,這非吾所能
   查示,乃為東天及代天巡狩職權。)

 

 問:如有一對夫妻,夫有冤親顯前而干擾,此冤親會有性騷擾其妻嗎?若
   一女性有男性冤親,會有性騷擾嗎?如果是會,地府准旨討報,沒有
   防止這點嗎?(拱156期)

 示:男女受冤親所擾,不會有性騷擾現象;除非有因淫業,或受討報之人
   色心不正,故當事人必要心神自制。況且冤親討報,僅止於當事人,
   不可以連帶於他人,縱然親蜜如情侶、夫妻,否則冤親逾越,將招致
   收回冥旨令旗,不能討報,並要受罰。(
註: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
   有載,眾生在生命過程中,遭遇因果報業是絕對難以避免,因為此生
   命存在即是在了結因果,故在今生所遭遇即是累世所造作諸因業之報
   象,唯因果有一鐵律,即是不種因,不得其果,故冤親討報,僅可及
   於受報之人,若拖累其他人,不論是受報者之至親,亦不可逾越討報
   ;業障之干擾,亦如是。)

 問:【一信士叩問】:時常有自殺之念頭,叩求 恩主公化解?
   (拱030期)

 示:信士乃受冤欠所干擾,故心神無以自主,常有異象。因果,生於
道光十年,為陜西人氏,姓名鍾耀仁,本為富家子,生性狹窄不能容
   物,有一對夫妻,姓名林隆明曾秀茹,因細故得罪,竟遭爾恃財逼
   迫,終致氏有冤苦未得申,自殺枉死,氏落魄異鄉。今氏枉死
   城期滿,申控地府,乃准予討報干擾也。此為因果冤債,須發心排解
   ,吾始能化解之。

4、據仙佛濟世經驗,否能舉五種常見冤欠討報顯兆,而得讓世人身體明顯
  看到、聽到、聞到或感受到的情形?
 (95‧02‧25/06‧23)

(96‧06‧26)

4:一為病無其症,二為多見無形,三為接引(應對)失常,四為常有異者
  ,五為夢有其兆。此中「常有異者」,即是平常之間時常有異兆,不論
  聲、影、見、覺,甚或無故之言行舉止。

 問:仙佛神靈或靈界鬼魂眾生,若顯像於人世間,是否能顯出肉身之質(
非附身)還是只有影像能量而已呢?又,有天眼或陰陽眼的凡間眾生
   ,在與靈界眾生做接觸時,是以有形的肉身與無形的靈界互動,還是
   看到靈界眾生時,只是腦海中的幻影是靈與靈的接觸,而誤以為有實
   際的肉身觸感?(拱208期)

 示:是後者。又,是後者。

 

 問:在尚未有冥旨准下之前,何以已會有冤欠的異象兆示?這異象兆示源
   自何方?這是否屬違法先行?又,這等異象是否也算是靈訊的一種?
   若如是,在冤欠尚未領旨出冥前,彼討報靈訊如何通過地府磁場而到
   達陽間呢?(96‧04‧02)(96‧06‧26)

 示:因果報前會先有警兆,其來自於冤親之冤怨恨念,並不違法。又,算
   。另,其能量本身即與地府磁場同類,當然可輕易通過。

 

 問:昔聖示,在冤欠尚未領旨出冥前,因彼靈訊能量本身即與地府磁場同
   類,可輕易通過而以異象兆示於事主。既然冤欠之靈訊能量可輕易通
   過地府磁場,那麼,有些過往緣親何必向地府申請而至陽世託夢於有
   緣人呢?何不直接以靈訊能量兆示即可?(96‧06‧28)

 示:簡言之,受管制拘押。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牽纏重業失心瘋」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瘋疾如果是由因果報業所干擾,縱然醫家仁術投藥無誤,仍然難以
   竟其全功,因為隨侍在側的業力,甚至已侵擾入體之冤親債主,可以
   將仙丹妙藥的能量抵消殆盡,使藥無其力治病,當然不見其功。此隨
   侍在側的業力是獨指一般的業障惡能量(有別於冤親債主)嗎?又,
   隨侍在側的業力,是循何管道使仙丹妙藥的能量被抵消殆盡的呢?已
   侵擾入體之冤親債主,是循何手段使仙丹妙藥的能量被抵消殆盡的呢
   ?(97‧06‧03)

 示:冤親及業障均有。又,前者:惡能量消抵。後者:亦同理。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精神聞見異常因」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最通常可見之現象,時常莫名陷入恍惚狀態,有者可以眼角餘光瞥
   見黑影,更有人可以耳中常聞聽異聲,…尤有甚者,近距離間似有人
   在,並且有毛髮豎立之感覺,需知人身有靜電,可以察感較異常之磁
   場,因而毛髮豎立是有陰靈隨侍在側,乃為人之本能。…有許多人是
   因為自身防護能量過弱,也有人因先受沖煞之能量所傷害,自此逐漸
   產生異象。今世人產生幻聽、幻覺的異象,致加深恐懼心理而精神恍
   惚,其原因可能只是自身防護能量過弱,或因先受沖煞之能量所傷害
   ,或是有冤親陰靈討報之磁場動能隨侍在側。是否如此呢?
   (97‧06‧04)

 示:然也。

 

 問:設若冤親是採用發出敲擊門窗的聲音之方式示現,這些聲音也只會由
   被討報的對象聽到,其他無關的人是無法聽到的。是否如此呢?被討
   報的對象所聽到敲擊門窗的聲音,乃是由其身中靈體直接感應到,實
   際上並不是由凡耳聽到。是否如此呢?又,冤親所發出敲擊門窗的聲
   音,實際上也並非直接敲擊在有質感的門窗上所產生的聲音。是否如
   此呢?若如是,那麼,冤親是如何發出敲擊門窗的聲音的呢?
   (99‧11‧24/12‧05)

 示:皆然也。又,然也。另,靈體本身是一團能量,能量與實質物體撞擊
   ,也會產生波訊。(
之後又叩問:既然能量與實質物體撞擊,也會產
   生波訊,何以冤親所發出敲擊門窗的聲音,只有被討報的對象聽得到
   ,其他無關的人卻無法聽到呢?聖示:即為頻率(因緣)之關。)

 問:設若冤親是採用身形外貌的之方式示現,其身形外貌也只會由被討報
   的對象看到,其他無關的人是無法看到的。是否如此呢?被討報的對
   象所看到的冤親身形外貌,乃是由其身中靈體直接感應到,實際上並
   不是由凡眼看到。是否如此呢?又,冤親既無肉身存在,其所示現的
   身形外貌是如何塑造產生的呢?冤親的身形外貌,從無到有的示現過
   程中,彼能量是否有所明顯變化呢?
   (99‧11‧24/12‧05)

 示:前者:然也。後者:是由凡眼看到,因為二者之間有因緣牽繫,所以
   凡眼可看。又,前者:就是會依其最後世之身形外貌,靈體是一團能
   量,但以其有識,故執其形貌。
後者:沒有。

 問:冤親找到被討報的對象是憑藉因緣,冤親形貌只有被討報的對象能看
   得到,憑藉的也是因緣,這「因緣」是個很抽象的東西,是否能用個
   比較具體的東西來形容它呢?(99‧12‧05)

 示:很難,勉強形容就像有因果牽連的兩造,有個連接器,可以顯影。

 

 問:無肉身的冤親與有肉身的受討報對象間的因業糾結,致使兩造靈體間
   存在著有效契引,感覺上就好像「你心中有我,我心中有你」一般。
   是否如此呢?若如是,事實上應該說是「你耶識中有我,我耶識中有
   你」。是否如此呢?又,即便是如此,若冤親領旨討報,無論是否有
   達到其目的(可能旨限已到),難道就能徹底達到「你心中無我,我
   心中無你」了嗎?(99‧12‧05)

 示:也不甚然。應該用連接器較對,插頭插上通電(即因緣成熟),才會
   形成討報。
另,耶識的說法就較貼切。又,當然可以,連接器拔掉了
   。

 問:冤親領旨討報後,若在討報期限內未能全然等價地討報前怨,雖回冥
   繳旨亦不能再請旨,難道冤親與受討報對象間的因緣就這樣一筆勾消
   ,不再糾結了嗎?又,雖回冥繳旨亦不能再請旨,但冤親心中若仍有
   怨恨,這怨恨能量是否會成為原受討報對象的未來業障呢?
   (99‧12‧05)

 示:當然。又,會,其冤怨不善能量,就是累積而形成業障。

 

 問:假設於夙昔中,某位佛菩薩未曾與某位世人有任何因緣,那麼,此世
   人與彼佛菩薩兩者間是須憑藉甚麼「東西」來契引的呢?又,世人於
   累世中,可能與許多佛菩薩結下善惡因緣,那麼,今世及未來世中,
   是以結緣深者(相對於緣淺者)先契引,是以結緣近者(相對於緣遠
   者)先契引,抑或是以善因緣者(相對於緣惡者)先契引呢?
   (99‧12‧05)

 示:也是因緣,具體地說,因為你很虔誠的信仰禮拜,甚或誦唸此佛菩薩
   聖名而形成。又,是以緣熟為先,而此緣熟之機,則相對繁複,會以
   此人所需命盤中起伏運勢等形成。

 

 問:【一善女叩問】:為何常在職場有看到影像及有聽到聲音?
   (拱164期)

 示:信女會有此異象,原因有:一者、靈慧根器,亦即靈竅較開,故易有
   所察覺;二者、會有因緣顯現,如夙世因果冤親、緣人等,緣機成熟
   ,請准於「城隍司」討救、討報之兆也。

 

 問:【一信士叩問】:常覺毛髮似有蟲住,或像有靜電作用般豎立,且
   眼前多有黑影出現,不知何因?(拱133期)

 示:信士此象乃為因果將擾之現象,因業乃肇在175年前,生為富家子
   ,頗為精明,行事不免私心過重,將投資合夥二氏,姓名陳良
涂明
之祖傳寶物,藉假意借貸串通遠親而佔為己有,後假稱事業不順拆
   夥,彼二氏不願而告官,不料爾買通官府,反賴二氏訛詐,最後以分
   資定案,但彼二人已所得不多,忿恨終生,今申控冥司審理,乃有此
   警訊。因果業障將要討報之前,必先有異象兆示,以為警示及早排解
   迴向,如不知及早排解,冥旨准下,則待機討報干擾。

 

 問:【一信女叩問】:夜半睡覺之際似覺有異樣,不但聽見腳步聲,也
   聽見呼吸聲,叩問何因?(拱100期)

 示:查信女夙世在淮安,姓名陸金燈,以珠寶為生,生意尚稱興隆,一日
   來了位窮人,姓名嚴宵,乃因家境貧困,又難得謀生,在不得已之下
   ,進入珠寶店內欲偷銀兩活命,不幸被爾逮個正著,原本該問明原由
   或送官究辦,但爾竟私自用刑,施予虐暴直至其斷氣枉亡,方知已鑄
   成大錯,今彼領旨討報。宜至誠懺悔,予以辦理「保調靈修」化冤,
   再則「專案呈疏」以長期量力放生功德迴向,期能消冤解業、增添福
   慧,再配合唸佛持咒迴向則更佳。

 

 問:【一善德叩問】:近來半夜睡眠總是感覺身邊有人(一個人睡),
   另外也總覺有人在搖床,心神也不寧,是何因?(拱168期)

 示:多此睡中異象,乃為冤親示現,緣於夙世本為富家子,常往南北洽商
   ,故不免拈花惹草,有伎貪其財利,姓名范敏女,甘為外室,但卻遭
   始亂終棄,心有不甘,吵鬧不休,乃致輕生枉亡,故歷經申控,今緣
   機成熟,地府審斷,准旨討報。

 

 問:【一信士叩問】:身體虛弱之因果業因為何?近日晚上睡覺時有人
   敲門、翻衣櫃之異象是何原因?(拱042期)

 示:爾身體積弱由來已久,乃為元陽之耗。近日之異兆,乃有所冤欠將纏
   之先兆也,因果於夙世生於 咸豐三年廈門人氏,姓名譚晉榮,本
   為地方官吏,有貪利不義之行,曾有外地兩兄妹,姓名三湘元
三湘
被竊隨身財物,告官捕賊得其失物後,竟貪取沒入寶物一對,彼兄
   妹無所申訴,欲討回寶物,卻唆使市井之人逼害,致彼兄妹受辱含恨
   離開,終殘疾枉死,雖後有心懺悔護法沙門造立功德,但此冤怨經地
   府准予討報,故有異象也。

 

 問:【一善德叩問】:一個月以來,一直無法入睡是何因?
(拱161期)

 示:信士無法入睡,原因有:一者、虛火上升,影響氣機,故不易入眠;
   二者、冤親示兆警訊。肇在夙世生為武家子弟,恃技擊而快意恩仇,
   曾有市街之中仇家狹路相逢,大打出手,乃致失手誤傷無辜,未及救
   治枉亡,姓名蕭相白大笠,因此歷經申控,地府審斷准旨討報。

 

 問:【一善女叩問】:睡夢中見兒子帶一女人及小孩到家裡,然後兒子
   與這女人及小孩一起出去,此夢兆有何示意?(拱179期)

 示:此乃令郎之夙世緣人,肇在夙世為貧士,無錢赴考,得煙花女子,姓
   名江小夢資助赴考,在此期間,女已懷孕,但赴考得功名為官,卻
   忘恩背義,始亂終棄,女生子名唐思勇,母子落魄枉亡,歷經申控
   ,地府准旨審斷,乃有警示,可以先行造功迴向呈叩辦理保調,免除
   牽擾。

 

因果業報03(生死命運之註 未脫劫而枉死 枉死城之補壽)

 拱衡堂 太子元帥 登台濟世  

 

1、人的一生是否早已註定了生死?若如是,又為何有枉死?(拱16期)

1:人未先註生前已先註死,故人生均有其定數也。又,為何有「枉死」,
  屬人生過程中每個人之出生及至死亡,均會有註定幾個劫數,而這個劫
  數是否可安然度過,關係到是否能夠活到所註定的死亡歲數。換言之,
  不能脫劫就是枉死。至於劫數,人能多修善而積福,福運足則處處有貴
  人幫助脫劫,即俗謂「福大命大」。

 示:人壽幾何?俗云:「山有千年樹,世少百歲人。」因而人壽不過百年
   之間,惟螻蟻尚且貪生,況乎萬物之靈,因此世人求取長壽亦為常理
   可見。但如何求取長壽?可分為兩大部份而言:其一、即為養身之道
   ;人體之精華,亦為一身活力之泉源,即乃精、氣、神。精者,戒之
   在色;氣者,慎之在怒;神者,忌於紊念。精之戒色,眾生俱知,不
   再贅述。氣之慎在動怒,乃因氣在人身,平素即已運行不輟,惟人不
   自知其運行之脈絡而已,一旦動怒引發氣行過劇,則傷經塞絡,更甚
   者急怒攻心,遺患一生一世。神之忌於紊念,乃因此雜念遐思亦使神
   渙不聚,神渙則無以聚靈,將導致形靈俱枯,難以養身。所以道家珍
   攝精、氣、神為養身之要義也。其二、欲求長壽,宅心須存仁厚,亦
   即積德行善。一則善德可消業障,使業障不干擾人身;二則積德行善
   之人,更可蒙天恩錫壽。是以故,眾生欲求長壽,吾言仔細斟酌。
   (拱028期)(南極仙翁降)

   詩曰:壽元天定卻奈何 須知勉勵德為先

      求存活命眾生理 仁厚無違不計年

 

 問:命運既是天註定,那麼世間所發生的種種好壞事情,也就無所謂了嗎
   ?如果一切都是上天安排,那麼只要安排好世間所發生的種種,世界
   不就太平了嗎?(拱012期)(96‧03‧30)

 示:非也!所謂「註定」,即有其善惡之因緣而延伸,故不可能一概而論
   ,且命運雖有其運,但非單線,乃有雙線之因,故不能以消極之宿命
   視之,乃須積極造新善因,以求轉化命象之機也。(註:之後又叩問
   :此中,所謂「但非單線,乃有雙線之因」者,是否表示「命運並非
   只有先天來決定,尚可由後天來改造」之意?聖示:是也。)

 

 問:昔聖示,命運之所謂「註定」,即有其善惡之因緣而延伸。此因緣是
   否也是上天安排中?若如是,豈不等於任何一切都是註定的,人力根
   本無法反抗。(拱012期)

 示:非安排乃自造,而自造即有改變之可能,一切善惡因緣可操諸於自己
   。

 

 問:昔聖示,命運雖有其運,但非單線,乃有雙線之因,故不能以消極之
   宿命視之,乃須積極造新善因,以求轉化命象之機。這是否表示「命
   運是善惡因緣的延伸」?又,雖然過去世的善惡因緣,註定了今生的
   命運,但今生中的行運,乃至未來的命運,卻仍可由自己日後所積造
   的善惡因緣而改變。是否如此呢?(96‧06‧26)

 示:然也。又,是。但其改變有限度,除非如袁了凡王鳳儀之上善者

 

 問:為何一般人常會被命運所左右,只有少數能創造命運,此何緣故?
   (拱021期)

 示:大體而言,乃依憑因緣之延伸、交結而形成事果,故命運多有註定。
   至於可創造命運者,實則乃為機緣,而機緣仍屬於因果之一環,只是
   人生在世,處於不同角度而感受不同,實則仍在命運之中。

 

 問:何謂「定業」?何謂「不定業」?又,怨債因果怎會阻礙人生福運?
   (拱183期)

 示:所謂「定業」,即乃出世已註成命程所必要承受之業報。所謂「不定
   業」,即乃在人生過程中因果冤親申控,地府審斷,緣機成熟准旨討
   報。又,惡因緣匯聚,有者形成業力阻障好事機、好善緣之出現,當
   然會影響人生福運,或者惡業抵銷善福,則福祿減少,相對亦影響人
   生福運。

 

 問:如一件業力公案已形成,但因緣尚未成熟形成討報,若在討報之前先
   化解掉,且過去有些冤親已投胎同一空間,是否化轉掉之後無形冤親
   及有形冤親會同時註銷?(拱198期)

 示:冤親若投胎則不能同時註銷,因其命程已定會來討報,化解公案只是
   化解其未形成討報之業力。不過,會有兼及消弭其要來討報有形之傷
   害程度;換言之,雖無法全部清除此一公案內已投胎之受害者,但會
   降低其原本要傷害之程度,此即為定業不易化解之道理。

 

 問:所謂「消災解厄」之意,有包含消除命程中之定業嗎?(拱201期)

 示:沒有包含消除定業,但有減輕,最多可以減其半。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業緣牽引應機時」章,觀音菩薩慈示,
   何謂「業緣」,即乃眾生累世所造作諸善、諸惡,其業因歷經輪迴,
   乃招致善惡牽引緣機之動力;眾生在輪迴報場中所示現事物、或遭遇
   情境,乃業緣牽引而成,雖說眾生在人生過程之際,有起伏、有禍福
   ,但在任何一件事物上,必有其緣機存在,而所示現結果之最主要關
   鍵,即在種業之因。既然於人生過程中所示現事物或遭遇情境,乃業
   緣牽引而成,那麼,這應該是夙世之善惡牽引緣機之自然形成。是否
   如此呢?若如是,人生中一切遭遇情境既是自然形成,今地府似應只
   管生時投靈、死時拘靈即可,於生死簿中所註種種定業豈不是多此一
   舉?(97‧06‧07)

示:可以如此解讀。另,非也,其中尚有不定業及不善業緣。更何況尚有
   轉換命程之機。

 

問:承上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因果輪迴成業報」章,觀音菩
將輕而廣泛之業力所糾結形成之業障,區分為註成命象之定業,以
   及隨命程化轉之不定業,又稱不善業緣。那麼,於「業緣牽引應機時
   」章中,觀音菩薩所慈示之「業緣」,是否即是隨命程化轉之「不定
   業」?若如是,業緣應是世人自身的召感,不須地府的牽引便形成人
   生的遭遇;定業則是地府的加罰,須有地府的牽引以促成劫數的形成
   。是否如此呢?(97‧06‧07)

示:是也。另,因而這(指自身的召感)是一部份,另有部份仍會以業障
   惡能之顯現牽引。

 

 問:【一鸞下生叩問】:今日午時一點十五分發生車禍,幸母子三人皆得
   平安,是否有仙佛恩師之佑護?(拱141期)

 示:車關是命中此際所顯關厄,故有此災象。人生過程均有數關劫象,只
   在顯現之時機耳,因賢生命中後福尚足,故得仙佛轉化,有驚而無險
   ,應知所感恩,恒心護持,以回報佛菩薩之恩澤,自可逢凶化吉而無
   礙也。

 問:【一善士叩問】:姪女年輕早逝是何因?(拱177期)

 示:乃係命關災劫未得貴人助力救脫而枉亡,註成此命程乃係積有三世為
   官婦,多恃財勢,盛氣凌人,為富不仁,雖未為惡害人命,乃廣泛積
   深冤怨恨怒之業障,故註成今生之命關災劫枉亡。

 

  2、因車禍身死而受拘禁之亡魂,是否其業因乃定以車禍了結?若如是,為
  何稱「枉死」?若非是,今世原本人生過程中所應承受之功名、因緣、
  善惡果報等又如何定奪?(拱24期)

2:並非全數均屬枉死於命中所註定之劫數。在人生中有頗多劫數,其中有
  一劫未脫,則屬枉死,若能盡脫劫數至壽元終,雖其壽元應終於某一劫
  (如,車禍、刀劫、病厄等),則非為枉死。枉死者未盡之因緣,留待
  下次輪迴再作延續清算。

 

 問:在「枉死城」之亡魂,其生前自己所做功德(如,建廟、建醫院等)

,以及親人間助印善書迴向給亡魂者,是否皆能夠收到?(拱09期)

 示:其生前自行建立之功德,當然為本身所得,且身後受迴向者亦均有得
   。

 問:依昔叩問所識,地府所註命象中,即便是註有災劫,亦不會註成死劫
   ,除非註成壽終時以死劫應之,惟在壽終前受冤親索報而亡方為枉死
   。日昨弟子叩問昔同事之歸空緣由(聖示略),既然只是命象所註成
   之命關災劫,且未受任何冤親索報而亡,何以仙佛說彼是「枉死」呢
   ?(99‧10‧02)

 示:命關災劫是一個運程的事故,並不是註成壽終,所以,災劫未安然度
   過,就是枉亡
,所謂枉死與否,需視其所註成之壽數,若註成七十歲
   之壽,在六十九歲歸空,亦是枉死。另外,信士所列,亦有認知不通
   ,註有災劫雖非註成死劫,但既受災,亦有可能死亡,簡單譬喻,有
   個人車禍受傷,雖然嚴重,但有貴人適時發現並加以報警叫救護車急
   救得宜救回一命,那是受災而渡過,若同樣情形,卻沒人發現或太過
   延誤而急救不及,即是枉亡。

 

 問:昔聖示,世人在一生的災劫中,會因災劫未安然度過,造成枉亡。既
   然地府無法控制世人真正的死亡時機,那麼,在註生後又何必註死呢
   ?一有註死之作為,這不是反而鑄成世人枉亡之不必要結局嗎?
   (99‧10‧03)

  示:信士用詞稍有不確,地府並非無法控制陽人死亡時間,註死,即壽限
   ,有其必要,世人要不枉亡,只有及早了斷夙世因果,人之一生有註
   其命關災劫,即是配合其生之運勢起伏,災禍顯現之機。

 

 問:承上問。假設世人並未被增壽或被銷壽,今既然有其註成之壽數,即
   便一生中遇有無數的災劫,頂多也只能造成嚴重如植物人或殘障之結
   局,何以卻有可能形成死亡而致枉死呢?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若一災
   劫既非註成的死劫,表示總有其福德貴人在,若此災劫會因未安然度
   過而造成枉亡,那又何必註壽呢?(99‧10‧03)

 示:那也要看在災劫顯成之際,可否契引福德貴人助力之機。

 

 問:假設世人原本註成之壽數為七十歲之壽,今因造惡業被銷壽為六十歲
   之壽,技術上,是否便會在彼六十歲之時(乃變更後的壽數),註下
   一災劫使其無法安然度過,提前結束生命呢?若如是,今此世人在六
   十歲之壽(乃變更後的壽數)死亡,是否也為枉亡呢?(99‧10‧03)

 示:不必然如此,若減壽,則亦能由勾魂而促死。另,然也。

 

 問:世人投生前早已註死,然而所註壽限的長短總有一個標準,有司是否
   在該世人基本可得的福祿下來訂定投生後的壽限呢?易言之,在這基
   本可得的福祿下,無論運勢如何起伏,即便有所傷殘,亦會達到壽限
   而亡,不會有所枉亡。若如是,那麼,若有世人在一生的災劫中,未
   安然度過而造成枉亡者,這是否是因為世人積造惡業導致銷祿、銷福
   ,乃致銷壽所致呢?假設並無冤親的侵擾因素下。(99‧10‧06)

 示:這是原則上如此,但並非絕對如此。另,銷福、銷祿與壽無關,是要
   達到銷壽才會造成早亡。

 

 問:從仙佛觀點來看,一者世人在命關災劫中未安然度過而枉亡,另者世
   人在命關災劫中嚴重傷殘(譬如成為植物人或終身臥床),何者較有
   利於世人呢?何者之業因較重呢?(99‧10‧06)

 示:二者均不佳,且並無輕重之分。枉亡是自身靈神去受禁,嚴重傷殘則
   屬自身驅體受苦難,並且還會牽連到親眷的夙怨與新造業因。

 

問:世人雖造功求壽,然而在福慧未配合上來的情況下,是否也有可能在
   命關災劫中未安然度過而枉亡的情況發生呢?若如是,今舉鸞門法會
   之各項功德主常有增壽之殊賞為例,若有善信據此造功求壽,然而卻
   於命關災劫中未安然度過而枉亡,這樣的增壽不但沒有受惠,反而促
   成在「枉死城」補壽的時限增加,豈不是口惠而實不至呢?又,對
   人來說只知造功求壽,卻未另行造功增添福祿,乃至未避開造業銷減
   福祿,這樣的求壽是否算是不智之舉呢?
(99‧10‧06)

示:當然。另,這恐需各家查報,一般而言,本堂主席 恩師若准求壽
   則尚未有此情形,若災劫已顯,本堂照例是不准。又,見仁見智,有
   者只願親眷存活而未慮及其他。

 

 問:世人於所註壽數之前,在冤親債主的干擾下而於災劫中未安然度過,
   造成枉亡,這是有地府發旨允准之事。但在未有冤親債主的干擾下而
   於災劫中會失去生命,而非至多止於身體殘障,這是否令人難以理解
   呢?(99‧10‧03)

 示:這要分二方面註解,其一,冤親討報若有逾越其准旨範圍,則討報冤
   親回冥仍要對案,如人之造因。其二、討報之後,冤親未再持續干擾
   ,純屬其個人無法得救,那與冤親無關。

 

問:地府在准旨冤親向陽世人討報時,是否也有准其討報範圍可以侵擾世
   人致死者?若有之,此等被地府准旨可向陽世人討報致死的冤親,通
   常是持何等令旗呢?(99‧10‧06)

 示:有。另,黑旗令。

 

問:常見有世人自殺而枉亡者,這是否也算是於其命關災劫中未安然度過
   的情形?又,常見有世人受他殺而枉亡者,這是否也算是於其命關災
   劫中未安然度過的情形?(99‧10‧06/12‧08)

 示:然也。又,然也。

 

問:昔聖示,人之一生有註其命關災劫,即是配合其生之運勢起伏,災禍
   顯現之機。人之一生所註的災劫中,是否有「一般災劫」與「命關災
   劫」之分呢?若有之,那麼一般災劫是指那些事情呢?又,在技術上
   ,於世人的運勢起伏中,命關災劫是如何匯聚顯成的呢?(99‧10‧08)

 示:沒有一般災劫。又,有冤親牽引,有運程顯現,譬如說有人有水劫,
   就會有許多周遭人等顯現邀約玩水或到溪海處。

 

問:在災劫顯成之際,若世人有足夠的福德契引貴人助力之機,這是否表
   示,遇有命關災劫時,即便尚有持灰黑令旗的冤親准旨討報侵擾,亦
   無礙其安然度過,是否如此呢?又,從仙佛觀點來看,造功求福與釋
   解冤親,何者應優先進行呢?(99‧10‧08)

 示:不然,遇到此灰黑旗時,安然渡過之機已小。又,神人觀點不同,吾
   認為以釋解冤親優先。

 

 問:【一信士叩問】:小女頗為善孝,但雙十年華早逝,目前在陰是何
   情形?(拱24期)

 示:令千金生平雖有善而少過,但未足超證,並受劫數之因,乃為累世所
   註,未能脫劫而枉死,須禁入「枉死城」,期滿再審定功過。

 

 問:【一善德叩問】:長子因久病不癒而厭世,叩問何因?(拱088期)

 示:信女長子今在「枉死城」。查其厭世非為冤欠之關,乃夙世積重殺業
   ,故命中註成劫厄病磨,而殺生怨靈之怨力又影響心神所致。

 

 問:【一信士叩問】:吾家族有一疑託吾叩稟,吾慈父未亡前氣色仍佳
   ,醫方言父自行拔氣切管,是以故缺氧甚器官衰竭,按此管有束線繞
   頸定位,其喉部氣切管如何拔出?又,吾慈父自行將氣切拔除,此異
   行是否涉冤欠侵使?此是否歸屬於自絕行為?(93‧10‧06)

 示:然也,在氣急之中,人之行為有異常之能力,多有此例。又,並非冤
   欠侵擾,且壽亦終,故亦非自絕行為。

 

 問:【一信士叩問】:昔同事蔣定時資料附后(略),前時日歸了空心
   肌梗塞,別父母留有妻另育兩子,伏望聖垂示彼落籍何處?又,彼罹
   患此心疾是何因緣,是命象抑或是冤親纏擾,以享壽五十四似非命長
   ,此歲數是註成抑或枉死?(99‧09‧30)

 示:蔣定時一靈罹此疾是為命象所註成之命關災劫,故是枉死,今仍需在
   「枉死城」補壽,尚有十七年。

 

3、如若少女或婦人為保住名節而有自殺行為,或為國自殺等,死後是否也
  需入「枉死城」,或可以一死之功,消抵枉死之罪,而不必入「枉死城
  」受再教育?(拱148期)

3:死因有其莫大功德可以補抵者,當然即可不入「枉死城」。

 

 問:有些病患長期看病未癒,早有厭倦於世之心,若有此患者於信奉佛、
   道等宗教之後,看淡己身,不想再受醫藥病痛之苦,平日只讀聖賢書
   、念佛等以待無常來到,如此算不算自殺之罪過,就陰律而言,其罪
   是否深重?(拱154期)

 示:此需由起心動念為準,若起厭世之心,即算自殺;若看淡而積極求醫
   ,倒未必屬自殺之業。(註:
自殺有加重不孝之罪,就冥律而言,屬
   重罪。)

 

 問:昔聖示,有些病患長期看病未癒,若起厭世之心,即算自殺;若看淡
   而積極求醫,倒未必屬自殺之業。於今各大醫院皆有安寧病房之設置
   ,用以安置無法挽回生命而選擇放棄醫療的病患,安寧而有尊嚴的度
   過最後一段人生,這是否算是有自殺之罪過呢?(99‧12‧08)

 示:不算,因為沒有自殺。

 

 問:世人因受迫害而自殺者,是否死後須先到「枉死城」?在「枉死城」
   中,是否每日戍、亥仍要再受死刑?冥府先准予討報,或先考校其生
   平功過,或是待枉死城期滿,再移冥司審斷後,再准予討報?(拱148期)

 示:必需先到「枉死城」,亦同樣需要受再教育之刑,期滿再交冥司審核
   功過;有功則賞,有冤可申。

 

 問:對於他殺或冤親債主索討而枉死者,彼既非出於自願(並非自殺),
   何以還須於地府「枉死城」補壽呢?何以還須於地府「枉死城」再教
   育呢?須要接受那些教育呢?又,壽元是地府所註,今既提前結束,
   且在因緣聚合下非自殺而枉亡,為何不能直接交地府審判功過呢?
   (96‧12‧10、14、21)

 示:即是使其潛藏警惕種子。而在「枉死城」就是日復一日重覆其死法,
   乃以自身執識受枉死城啟動,亦即枉死城有此啟動機能。又,枉死城
   有再教育單位,而未盡壽之亡靈在此受教育,待其滿壽過程之因緣盡
   ,始移地府審判。此中,「滿壽過程之因緣盡」者,指陽世間之因緣
   ,因其牽連甚廣,故待壽滿再行審斷。

 

問:昔聖示,非自殺而屬枉亡者,在「枉死城」補壽期間仍是日復一日重
   覆其死法。所謂「日復一日重覆其死法」是枉死者自己執識使然,抑
   或是地府有司施與的呢?又,今既非自殺而枉亡,彼於枉死城補壽期
   間,每日仍須受地府日復一日重覆其死法,豈不是更增加其瞋執報復
   之念,有何益哉?(96‧12‧27)

示:以自身執識受「枉死城」啟動,亦即枉死城有此啟動機能。又,前有
   示,初則會,繼則苦,後則明。此「初則會,繼則會有明」者,簡言
   之,為何被人殺,知其因果而悔、悟、明

 

 問:【一信士叩問】:一道親林盈旭歸空之前,道濟師借三才床前探詢
   ,垂問彼苦不苦否要還鄉,是以故愚弟子乃有一疑,雖聖示彼冥籍歸
   在枉城,然靈魂是否亦留滯枉城?(94‧07‧17/09‧13)

 示:是在「枉死城」為卅五年級監,但因有功,在枉死城代職文教司員,
   補滿期限。

 

 問:【一信士叩問】:亡姐在生亦有求道,亦知要修,為何今尚在「枉
   死城」?(拱184期)

 示:令姊生前有求道,亦知修行,但有二原因:一則、乃係車禍枉亡,陽
   壽未盡需先往枉死城補壽;二則、雖求道也有修行,但三關審核未過
   ,乃因修未甚精進,且亦有所荒廢一段時日,三關送回地府,乃先入
   枉死城補壽也。

 

因果業報04(帶業投生了業 冤欠知所申控 冤欠隨行索擾 兩造地府對案)

  拱衡堂 太子元帥 登台濟世  

 

1、何謂「帶業投生」?投生後,此投生者如何了斷其業?

(95‧02‧25)(99‧12‧08)

1:前者:即在其人已定讞要轉世之際,冤親申討或業障成熟,隨轉輪而來
  。後者:投生即是在消(了斷)其業。

 示:人間走一回,眾生百相在眼前,老衲多見眾生慨嘆修道苦,當然苦,
   不能吃得苦中苦,那來成為人上人,一入輪迴,本已註定了結因果,
   必須消業障、受苦磨,非止是修道才必須受苦,一切眾生在人間亦如
   是,不但須受苦,更要學習如何在苦境中超生了死,否則就註定要永
   世受苦。
(拱014期)(濟公禪師降)

   詩曰:漫言學道樂悠閒 斂性修心志莫刪

      痛下苦功終有得 人間坎坎萬重山

 

 問:帶業投生者,因年幼便遭逢冤欠侵擾,此時必然是其父母更加耗費心
   力照料,難道討報的冤親不擔心與受討報對象的父母間產生新造的業
   因嗎?假設受討報對象的父母與討報的冤親間並無夙昔不善因緣之締
   造。(99‧12‧08)

 示:不會,因為親子間一定會有因緣,除非討報踰越其准旨範圍。

 

 問:嘗見善信有者常為自己的兒女、父母釋解因果而拔薦彼等累世冤親債
   主,難道此善信與其兒女、父母的累世冤親債主必然有共業因果之存
   在嗎?又,設若父母與子女間並無不善業緣,且與子女的累世冤親債
   主亦無不善業緣,今父母為子女釋解因果後,父母、子女與子女的冤
   親債主三者間將如何形成未來的因業關係呢?(99‧12‧08)

 示:當然不一定。又,新結善因。

 

 問:何謂「帶業往生」?往生後,此往生者如何了斷其業?
   (95‧02‧25)

 示:帶業往生是淨土法門,若長期未出淨土,其業仍存,直至出淨土,再
   依因業註成顯現而了斷。

 

問:於「極樂世界」的八功德水與「五百羅漢宮」的八功德水,兩者是否
   都可以洗掉業障?有何不同的功能?為何業障不是靠自身的功德或內
   修來消除,而是用八功德水來除之?那些業障是八功德水所無法消除
   之?(拱185期)(99‧12‧08)

示:信士認知有誤,不是化解業障,是化轉俗障八功德法水,四根增益
   ,故可化除心識所遭俗務之蔽障。
(之後又叩問:此聖示中「四根增
   益」者,是指那四根呢?人既已歸空身亡,何來四根呢?聖示:四根
   是指四種根器,即四無量心之根
。)

 

 問:【一善德叩問】:兒子黃飄賢自一、二歲開始就常會發燒抽筋,必
   需送醫院,是否有冤欠侵擾?(拱141期)

 示:小信士乃為帶業投生,受業債纏擾,致元辰過於耗弱,時受病苦之磨
   。肇在104年前,生為公門中人,頗貪戀官位,力求表現,有功利
   心,但亦能為民除害,惜時在亂世,過求表現,竟有將異議人士濫捕
   指為亂黨,因而有枉死者二人,
姓名邢敬舜呂貴衫。經申控地府准
   予討報,但小信士已轉輪在即,故為帶業討報。可以造功迴向,呈叩
   辦理保調以了斷因果,庶免侵損元辰,難以治療也。

 

 問:【一信士叩問】:兒子黃家偉會拿刀傷害比較小的小朋友,不知是
   否有冤親侵擾?該如何處理?(拱144期)

 示:小信士現有冤親纏擾,故心神不能自主,以致有此異象。肇在102
年前,其為貧家子,因時局動亂,乃在市井謀生,與同是落魄人為伍
   ,多有鑽營,以密報作線民領獎金維生,曾有誤判事情,冤枉無辜致
   被捕枉死二人,姓名白宏訓池信章。二人有所不願,申控地府,但
   小信士已發轉投生,故業隨輪迴而討報也。可以先行造功迴向,呈叩
   辦理保調,因果了斷後,心神不受祟擾,而早得改善之機。

 

 問:【一信女叩問】:新生一女嬰,即要住入加護病房,呼吸困難,危
   急情形是何因?(拱148期)

 示:令千金為帶業來生,肇在 同治十年,生為富家子,本有善心,但
   因時局動亂,常受欺壓,乃出資招募保鏢。但時世亂,公權力勢弱,
   因此就有偏差、私刑,乃致有二人,姓名丁耀裕胡瑞山,被用私刑
   致死。心有不願而申控,但因地府審斷已發往投生,故二人領旨討報
   ,乃為小嬰出生即受業討,註成劫厄。故今可以先行了斷因果,並以
   此植深轉化緣機,至少亦可減除苦磨。

 

2、這冤親債主如何查探得知過去的怨結?又,冤親債主在申控前,如何確
  認公案之索討對象已是投生在人間?這過程如何?
  (94‧05‧10)(96‧04‧02)

2:身死之靈,已無物障,亦無時空障礙,自然了知被害及害人之事。因果
  業力之牽引,正如動物嗅味、觸感,而靈體其敏銳察覺,當然更倍勝於
  此。又,雖並不能得知,但已知有輪迴,故不論討報對象是生是死。

 

 問:冤親債主提出申控,是否只局限於冥錄有記載的公案才可?若冥錄未
   有記載者,是否也可申控?又,若冥錄未有記載者也可申控,那麼冥
   府有司如何去查證冤情真假?若亡魂誣告,是否也如同陽間般,有所
   降罪懲處?(94‧05‧10)

 示:冥錄鉅細靡遺,無有不登錄者。地府一殿「孽鏡台」,若以人間電腦
   記憶體形容,是天文數之容量,不會有遺漏。又,亡魂當然會誣告,
   所以會有冥王之審斷、准旨。

 

 問:冤親債主若遇索討對象是投生於其他各道,則如何申控與索擾?
   (94‧05‧10)(96‧05‧19)

 示:索討必以事主為人身,他道無有因果討報。(之後又叩問:今六道眾
   生既然皆在輪迴圈中,何以說他道無有因果討報?聖示:雖在輪迴中
   ,但無人身,故因果暫不討報。)

 

 問:在地府對案的甲、乙亡魂,若兩造經審斷後,乙方有虧欠於甲方,則
   是否仍須等待乙方投生為人後,留在地府的甲方才能領旨索討呢?又
   ,於何種情況下,對案的兩亡魂可直接在地府中和解(理賠),而不
   必等待日後有虧欠的一方投人後再做討報?(96‧10‧25)

 示:原則是如此。又,如理虧者有福德、功德,甚至有修行之福慧資糧均
   可。

 

 問:【一信士叩問】從黃帝 軒轅氏開國至今,弟子最遠還可追溯到那
   一個朝代的公案未了?弟子明白未審理之公案內容不能明示。(94‧05‧10)

 示:最遠是恒河沙數之年代,因既成則必要了,無了則無其年限可將湮滅

 

 問:【一信士叩問】:朋友信士於8月5日上午開車送貨途中離奇死
   亡,並無外傷,叩問何因?(拱091期)

 示:此乃命數早定,因由緣於 光緒年間,商務關係結識氏,後因利
   益薰心,形成各懷鬼胎,二人因口角而爭執互毆,於鬥爭中互有掛彩
   ,唯氏不慎受創跌落傷及胸腔,以致氣窒痰難呼吸而枉斷生命。今
   時各有應緣轉生,本該再續前緣而了斷因果,不幸氏轉生此世
新竹
   縣人氏後,年方十五因病枉亡,回憶前生心有不甘,特向冥府申請
   討報,於百般因緣具足下形成了斷。今彼魂歸冥府九殿待審。

 

 問:【一信女叩問】:叩問亡父(資料略)在陰情形?(拱048期)

 示:令亡父雖頗有受蔭,但因宿累中曾有牽累公案,現時乃在八殿。肇於
   188年前身為官人,際值動亂局勢,為自身私利恃勢壓迫村寨庄主
   ,姓名吳龍輝,致其被迫枉死,氏不願而申控地府,乃轉台中
人士,

             姓名秦萬傳,本擬由此怨討敗運,熟料彼先枉死了結自身宿累,故公案未定。

 

3、世人生病並有受領旨討報的冤欠索擾者,該冤欠是否一直跟著受討對象
  不離?包括受討對象前往醫院或佛堂時,冤欠是否也一直跟隨著?
  (94‧05‧17)

3:原則上如此,除非其旨到期。

 

 問:人歸空後靈魂入冥,在身邊領旨討報的冤欠是否也隨即返回地府繳旨
   、對案,抑或是仍待在亡者肉身(有生魂及覺魂)旁,直到肉身火化
   或下葬才甘願離去?又,今受討對象既已歸空(也可能是受冤欠討報
   所促成),這彼此間之公案如何了結呢?(94‧05‧17)(96‧05‧19)

 示:領旨討報,隨其靈而返冥。又,受討對象既受報歸空,此公案自然了
   結,冤親自然必需回冥繳旨,否則即犯冥律。

 

 問:領旨討報的冤欠,設若未能索擾得逞,一旦其旨到期而返冥府繳旨。
   那麼,其與受討對象間之此公案是否便算了結,以後不能再重覆申控
   於冥府有司?若如是,這樣對領旨討報的冤欠是否不公,而昔世所受
   冤怨無法平復?(96‧05‧19)

 示:然也。另,沒有不公平,因為地府准旨,其必為人可以討報,此亦上
   述他道無因果討報之理,地府不會發旨讓受害苦主無法討報,但既可
   討,是自己討不到,縱然怨亦無可奈何,已撤回冥旨,即無從討報。
   (註:前有叩問之聖示,被冤親債主欲索討之對象雖在輪迴中,但若
   無人身,則因果暫不討報。)

 

 問:已領旨的甲方至陽世向乙方討報後,當乙方受報而亡故,甲、乙兩造
   亡魂在回地府後是否仍須要對案、消案的程序?又,既然陽世乙方在
   人間已受到亡魂甲方的領旨討報,乙方受報而亡後,乙亡魂是否仍要
   於日後(譬如刑期滿後)接受甲方同一公案的申控索討呢?(96‧10‧25)

 示:不用,因發旨討報已有建檔,將隨兩造冥籍移送。又,承上所示,既
   已註明是發旨討報,當然不再另成因果,但若討報者超出發旨討報之
   範圍,即另當別論。簡例而言,准傷身,但卻討命,即需另審。

 

 問:在地府中有怨結的甲、乙亡魂,是否均必須在各自的刑期結束後方能
   申控呢?譬如,設若是乙方有虧欠於甲方,是否甲方必須等待自己刑
   期結束後,才能申控討報於乙方?此外,雖甲方自己的刑期已結束,
   是否仍必須等待乙方刑期結束後,才能申控討報於乙方?
   (96‧10‧25/11‧02)

 示:不是。在亡後審讞其一生功過中,即可提出申控,但冥司會在其刑滿
   後始開審。惟,其間仍會有各自輪迴,故會再定讞後,冥司依時機發
   旨討報。

 

 問:在地府中有怨結的甲、乙亡魂,且乙方有虧欠於甲方,設若甲方已無
   刑期,是否尚須等待乙方刑期結束後,才能開審?又,設若乙方刑期
   兩百年,以世人亡故後必須於百年內投胎故,那麼甲方是否會先行投
   胎,抑或是仍可繼續等待乙方刑滿開審?若為前者正確,那麼甲、乙
   兩造的怨結,勢必延至陽世之甲方亡故後才能了結,是否如此呢?
   (96‧11‧02)

 示:不用,開審與刑期無關。又,是的,所以因果報業才有如此冗長

 

 問:嘗聞修行人常會引來外靈、亡魂之跟隨其後,此說是否為真呢?若的
   確有此種情形,則其原因何在?目的為何?(96‧03‧13、14)

 示:一半真一半假,修者有願,其感召力加強,會加速地府准旨之時限,
   致領旨討報跟隨的冤親增加;惟,無關因果業緣之外靈亡魂則不能跟
   隨。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書中,「因果外二章─著魔」章,觀音菩薩慈示,絕
   大多數受此灰旗、黑旗討報冤親討報之著魔,不會一夕之間即已成形
   ;許多受報者,最通常現象是時常見到有靈體隨侍在側,或者時常看
   見影像,一而再、再而三,才會侵體,故一有端倪,即加以和解,即
   不致形成嚴重後果。
一般世人不易看到靈界眾生,今領灰旗、黑旗討
   報之冤親能讓被討對象見到其影像或隨侍在側的原因何在?(97‧06‧07)

 示:因其屬重業,發旨有明註即可以。

 

問:地府發旨給冤親討債時,是否是依據當事人的運勢衰微的時候或有其
   他依據?又,當冤親領旨以後,會馬上就能找到當事人嗎?若如是,
   當冤親找到當事人以後,是否是等待時機(如,運勢衰微或起心動念
   不光明時),才加以報復?(拱193期)

示:依據審判定讞而發旨,並不依據當事人情況。又,當然,因果即是一
   種牽引的力道,如蟻行般,眼不見卻能循其味而不差。另,當然如此。

 

問:【一善德叩問】:當一真修實練的修行者歸空時,若已有冤親在旁
   等待,是否必須先前往地府銷案?是否還有其他消案方式,譬如再入
   輪迴做清償?又,若尚有因緣未清償,何種程度可先任職司做清償,
   之後再接受訓練證大仙,何種程度需再次輪迴做清償?今尚有因緣未
   清償,不一定在生時皆可了解,且地府也未必在生時就做安排,如此
   則一個真修實煉者,要如何才能保有歸空以後有因緣未清償時,可以
   不必再入輪迴做清償,而只須先任職司,將來再回天受訓証果?
   (拱195期)

示:此是其一之方式,而再入輪迴亦是其一。又,前者:不以程度分判,
   乃以因緣成熟而論。換言之,因果業報較重,且在近期中已緣機成熟
   (亦即已申控登錄),審讞中即會以上述方式。  後者:唯有超越基本
   三仟功八佰果,並且人之在世,在歸空一劫會有近期之因果清算,亦
   即會即將成熟之因果公案判准討報,故修行者處於彼時亦應多行功了
   願,以確保無礙。

 

問:【一善德叩問】:昨聖示,弟子辦公大樓中的靈體總數至少有十五
   位。這些靈體是否皆為本大樓同仁之冤親債主呢?若如是,那麼,在
   同仁下班後,是否也隨著同仁離開,抑或是有者仍滯留在辦公大樓中
   呢?又,在辦公大樓中的這些靈體,通常都滯留在何處為多呢?(99‧10‧30)

 示:大部份是。另,當是隨伺債主。又,會在此處之磁場較弱及較陰處。

 

 

 

因果業報05(四柱八字顯象 改名何關命運 消解未知因業)

拱衡堂 太子元帥 登台濟世  


 

1、被地府訂定的一生劫厄運數及其發生時間,是否會反映在四柱八字上?
  (94‧05‧20)

1:顯象而已,不會明確。

 

 問:昔聖示,一生劫厄運數及其發生時間,在四柱八字上只是顯象而已,
   不會明確。
所謂「不會明確」,是否表示尚與世人善惡之行所導致的
   福禍增減有關,是故雖有顯象卻未必會明確發生?(94‧05‧23)

 示:冥律所載仍有彈性,即如定劫數,但不定生死劫,視其後天行善造惡
   之機。

 示:人生在世,運勢起伏無常,有者福運隆昌、機遇不斷、逢凶化吉;有
   者日愈厄難苦磨,衰頹不能自覺。昌者必有德,敗者必為惡,時運雖
   有數,但人之善惡卻為左右數運之關鍵也,故世人欲求善福,則行功
   立德不可忘,行而有利於眾生,則為善功德,利人終利己,眾生記之
   。(拱010期)(關恩師示)

  註: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載,所謂「定業」,即是既經註成,而必定
   在命程中會顯現,而其造成之傷害亦已註載分明;簡言之,何時、何
   地、何事、何處傷害,均有加註分明。定業在命程中會定時顯成,故
   亦即個人命程中之劫數,而劫數既是有數,即非厄難甚至劫難;換言
   之,並非註死,但是若自身之福慧輕,或者貴人善緣不現前,則在此
   劫數之中,亦有可能遭致喪生之虞,此即枉死冤魂之由來。眾生在生
   命過程中,絕對會有或多或少之定業,譬如人有災難,乃致斷手斷腳
  、殘障、毀容,以及重大惡疾等均是,在各人欲投靈出世之前,已經明
   載於生死簿上,故而時間一到,就會牽引事機而產生報象。

 

 問:一個人投生的年、月、日、時(有一相對的四柱八字),是否在出生
   前已經由地府註定?設若一個人出生後,未行善亦未行惡(既未被削
   福,也未曾添福),則其一生的運勢及命象,是否可由四柱八字來得
   知?若如是,
世人擇日剖腹生產,豈不是變更了地府所註定新生兒此
   後一生的運勢及命象?
94‧05‧20)(99‧12‧10)

 示:皆然也。另,非也,後天擇日無法改變。剖腹之婦,其心意亦是註成。

 

2、世人的名字是否與前世因果有關?(拱097、103期)

語云:「後天時,先天命。」名字所取亦是先天所感召,但名字取得再
  好,並不代表先天命好,命由天定,運由善轉,三施常行,善德蔭運,
  則命數於無形中亦會逐漸改善。對命運之說尚應建立此一觀念:「性定
  則命定,性不定則命不定
。」故應積極性命雙修,則命運定然可將之改
  善。

示:人生在世,十之八九事不如意,何以致之?在佛家謂之「因果」,種
   因結果,乃在人世間形成種種波折,在儒家則謂之「天將降大任於斯
   人也,必須勞其筋骨而磨其毅志」,且人生於世,置身於人際之間,
   若無恩澤常被於人,受周遭人事之衝擊則乃理所當然,是以故為人之
   守則,不外乎明乎性命之理,而處身行道憑藉義理,自可無愧無怍也
   。子曰:「本立而道生。」故行道求諸於己,立己之道契合天地大道
   ,自可綿延於宇宙之間矣!(拱015期)(丘逢甲夫子降)

   詩曰:山水娛情冶性中   陰霾難掃不圓通

                          人生只在垂功業   莫忿靈心入晦濛

 

 問:昔聖示,世人所取的名字亦是先天所感召。今猶不明白者,名字如何
   由先天所感召?名字既是父母所取,那麼是由誰感召誰呢?又,設若
   世人長大成人後,因不滿意於原先所取的名字,進而更改名字,這樣
   是否也是先天所感召呢?(96‧05‧21/06‧27)

 示:名字為靈數,故可感召外在磁場;易言之,世人因命名而後召感外在
   五行動力。又,惟,父母所命名,即為註成之原名,始具靈數,後者
   改名並無相同能量,有驗效者,僅適巧逢其運轉而已。
所謂「靈數」
   ,即與自身有關之數字組合,靈數亦會形成如五行磁場之動力,故與
   外在動力亦有扞格或相生相輔。

 

 問:人出生前,其姓名及配偶、子女的姓名等,是否即已註定?若如是,
   在世間有否改變?如何改變,是否會破壞因果關係?(拱010期)

 示:未註生先註死,此為早有定數,但在世間仍有改變,唯須具大善大惡
   ,並且仍不會破壞因果關係,乃使因延遲成果而已。

 

 問:曾遇到有修行多年的道子更改名字(以外人的感覺,原本的名字也沒
   甚麼不好),仙佛對改名字的看法如何?又,按道理,命運與夙世及
   今世福慧、因緣有關,豈是改改名字可以變更。除名字不好聽的緣故
   外,那麼世人改名字到底能帶來那些利益?(95‧02‧18)

 示:獲益不及總運百分之三。又,只求心安而已。

 

 問:陽世人改名字時,是否需知會冥府(有如通知陽間戶政機關)?是否
   有通用的疏文格式可供書寫,以便世人只需將疏文填寫後,直接向當
   地城隍爺稟報核可後,焚化而呈?(拱138期)

 示:顏為:通稟疏文。主旨:陽人○○○為改名之事,敬呈鈞鑒。今據陽
   人○○○ 生辰:XXX 住址:XXX 原名為○○○,將改名為
   ○○○,並於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敬呈○○○城隍尊神 座前。

               (每個需註明者為單獨一行,如此即可上呈。)

 

3、如何預防或消解不知之因業,以及時沖、煞剋及病殃等?  (拱18期)

3:人生本在未先註生已先註死,在已完全排定過程之狀況下,人生過程中
  尚有運數及劫數,運有起伏,劫有輕重。運起事順、運伏事乖;劫重難
  脫,劫輕貴人助,而沖剋煞祟等即藉此時機而生其力。最為麻煩尚有因
  業產生之牽纏,造此因,則有可能干擾運數,使運伏不明,乘虛而侵擾
  人體,乃造成人生諸般困擾。故不論已知未知之因業或沖剋煞祟,均在
  人生過程中不定時產生,最佳預防良方,平素則修善積福,蓋福星當頭
  坐,百晦退無災,福星可退百晦;或平素造功德迴向消前世因業,因業
  消除,無牽掣之原動力,則可保平順。

 

 問:何謂「時沖」?又,「時沖」是否屬時序煞的一種?對人身會有何等
   影響?(96‧03‧30/05‧19/06‧26)

 示:「時沖」即每一時辰之能量與人體血氣循環而有干礙,謂之沖。又,
   是。時沖對人身影響,乃因氣血所行之處,受煞不善能量所侵,導致
   病磨。

 

 問: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上蒼之因果報應為何不用「馬上報」?以使世
   人知因果報應而棄惡從善,人間早成淨土。(拱024期)

 示:此有實施之困難,乃牽連廣泛故。

 

 問:弟子時常聽起,今時世道日趨惡質,善良百性迭受惡霸欺淩,不知是
   否有良方供世人自保?(拱154期)

 示:此事有可分三方面而論:一者、各人有命象災星,故平素多修善功德
   ,消除命盤災劫,使不善業力不顯成。二者、多護持共善共願之盛舉
   ,需知共善共願得消除惡戾,使暴烈之氣舒緩不加惡化,即可有減少
   以強凌弱之惡事。三者、當然自身需要修涵脾性,凡事不強出頭,但
   亦不要自掃門前雪,應發揮公義,見義勇為,以此相助而發揮,打擊
   犯罪,遏止暴力之事件。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因果外二章─著魔」章,觀音菩薩慈示
   ,外魔不同於冤親債主,有者是阿修羅,有者是魍魑魅魈等精靈,因
   其人在累世造作因果業障,達到一定能量之際,受到牽引而遭受魔擾
   ;其現象之初始,一定會先遭受煞氣干礙,使身體磁場降低保護能量
   ,而後魔祟侵入而成。何以說因果業障須累積達到一定能量標準,才
   會受到牽引而遭受阿修羅或精靈的魔擾?難道阿修羅或精靈的魔擾,
   還須聽候地府中該世人之因果業障累積達到一定能量標準後才遂行乎
   ?又,世人在累世造作因果業障,須累積達到何種能量標準,才會受
   到牽引而遭受此外魔之魔擾呢?
(97‧06‧07、09、10、16)

 示:前者:即有律例訂定之標準。律例所定,如早前殺人者死,但今有殺
   人者罰。簡言之,鍋爐到達一定能量,引起氣爆。後者:不是。因
   生自有一定之防護能量,信士應知「物必自腐而後蟲始生」之義。

   ,這非吾可詳述。

 

 問:承上問。受到阿修羅或精靈之侵害、干擾,是否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
   件:1)累世造作因果業障,達到一定能量之際而受到牽引;2)遭
   受煞氣干礙,使身體磁場降低保護能量。抑或是只要滿足其中一條件
   即可?
又,針對阿修羅魔眾或魍魑魅魈等精靈,若世人受到彼等外魔
   干擾而求助於聖門時,聖門通常是循何方法解之?設若阿修羅侵擾的
   對象是修子,以修羅可以考道故,聖門仍能化解其侵擾嗎?
   (97‧06‧07)(99‧12‧10)

 示:其一即可。又,前者:先解煞,提升防護能量。後者:很繁複,有可
   能,也有不可能。簡言之,輕則可化,重則難化。

 

 問:承上問。今魍魑魅魈等精靈當知修成精靈之不易,彼等無緣無故為何
   要侵害、干擾世人呢?又,阿修羅魔眾或魍魑魅魈等精靈侵害、干擾
   世人,是否會形成日後與被侵擾的世人間一樁冤怨因果關係呢?若如
   是,以世人生前並未明白見到阿修羅魔眾或魍魑魅魈等精靈故,歸空
   後如何得知曾受彼等侵害、干擾呢?(97‧06‧07)(99‧12‧10)

 示:猶如人亦有善惡。又,會。惟,這一因果可能牽纏數千年、數萬年、
   數十萬年,所以在此不述之。另,有者生前已可見到,但極少,不知
   者亦不一定要知,形成因果並各造都知。

 

 問:【一信士叩問】:前叩問祖靈感應事,蒙聖示在陰時有感。所謂「
   陰時」是否指晚上?又因何有感應?(拱045期)

 示:「陰時」乃為戌、亥、子三時。陰時有所感,乃爾有時沖,故易感,
   無大礙。

 

 問:【一某善德叩問】:家父昨日下午開車,突然血壓升高而嘔吐不止,
   後來送至醫院,經電腦斷層掃描,結果是小腦出血,今在加護病房觀
   察血塊情形,若血塊擴散至大腦,後果不堪設想。家父近日中身體並
   無異狀,是否因果業力,因緣際會找上來?(拱170期)

 示:冤親顯前,雪上加霜,乃急遽牽引。緣於夙世信士為官通判,因與知
   府互為不同派系,故常有爭政。乃致用心搜羅把柄,告發而板倒知府
   。但其間難免拖累無辜,致知府雖罷官,其侍妾及其女,姓名徐鸞妹
   、耿雯袁小綠被判入官伎。本為官宦內眷,因不堪其苦而枉亡,故
   歷經申控,地府審斷准旨討報,適逢信士命顯劫星,故雪上加霜。今
   宜先行造功迴向呈叩辦理保調「昊天紫綬靈修院」了斷因果,裨利舒
   緩命星劫象,化冤釋結。

因果業報06(兒女數量早註 男女生身之註 過動智障業因 嬰靈與倒房別 夫妻姻緣早定)

  拱衡堂 太子元帥 登台濟世  

 

1、對母身而言,一生中能懷孕幾胎是否早已註定?又,所謂「註定之胎兒
  」者,是否指母卵受精著床45天後,一有緣亡靈投靈入胎成功時,才
  算是一個「胎兒」成立?(換言之,只要是投靈入胎未成功,便不算是
  地府所註定之「胎兒」。)(95‧09‧28)

1:然也。又,理論如此。特殊者亦有註定雖入胎,但未必出世。

 

 問:母身一生中,能懷幾個男兒及幾個女兒,是否也早已註定?有緣入胎
   於該母身之所有亡靈,是否也早已由地府事先安排、指定?包括第一
   胎、第二胎、…之先後次序。又,設若某母身一生中註有二胎,分別
   排定由甲亡靈及乙亡靈先後投入。今若第一胎(甲亡靈所投者)因故
   被墮胎後,則未來第二胎是否仍可由甲亡靈投胎,抑或是須由既定的
   乙亡靈投胎?(95‧09‧28)

 示:皆然也。又,需由既定之乙亡靈。

 

 問:現代試管嬰兒科技發達,常促成多胞胎,這種以「一次多胎」之懷孕
   生產方式,是否也早已註定?那麼,這多胞胎的數量,是否也算在「
   一生中能懷孕幾胎」之註定總數中?又,這種母身被註以「一次多胎
   」之懷孕生產方式,是否也有其夙世因業使然?若如是,其可能之因
   果為何?(95‧09‧28)

 示:皆然也。又,其因特殊,有無法多次生產之因素,故會註成此象。

 

 問:現代遺傳科技常能複製羊、牛等動物,依仙佛法眼所見,未來複製人
   的可能,是否會成為事實?又,無論複製動物或人類,雖然複製後的
   外形相同,基因條件相同,但因投入之亡靈所具業識、因緣不同,故
   其一生之命運自當不同。是否如此呢?而這樣的科技發展,是否會干
   擾或打亂地府安排亡靈之投生作業?(95‧09‧28)

 示:會。 又,前者:然也。 後者:不會。 人間萬象,莫不先有萬全再傳下
   凡世。

 

 問:亡魂在投生前,地府有否事先知會彼亡魂,其未來所將投緣的陽世父
   母親為何人?即便是喝完「忘魂湯」後一切忘卻。(96‧11‧02)

 示:不會告知,因喝完「忘魂湯」後,一切忘卻,告之亦無益。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不生男子有何因」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除了少數因經濟考量、環境之客觀因素、未來兒女教育素質等考量
   因素而刻意節育,不作生兒育女計劃之男女外,絕大多數仍是至少也
   要有兒有女,或者一男、一女即可。世人歸空後,生前有生兒女與無
   生兒女,其間之損益有何差別?又,世人歸空後,生前有生男丁與無
   生男丁,其間之損益有何差別?(97‧06‧03)

 示:無差別。又,古昔有不孝之罪,但時運變遷故已無此例。

 

 問:就一對夫妻所組成之家庭而言,會有幾個兒女乃為早已註定之事。子
   嗣之有無既然不是這對夫妻今生所能決定,古昔有不孝之罪的說法,
   令多少做丈夫的找到藉口娶妾或偏房,破壞了多少家庭合和,言「不
   孝之罪,無後為大」者,豈不是罪過?(99‧12‧17)

 示:此有時代背景,故無所謂罪過。

 

 問:承上問。若言無後嗣之責,不如說是其祖上或自身無福無德,致使無
   香火之延續。是否如此呢?若如是,今一對夫妻若無後嗣,其祖上與
   自身各要擔負多少責任呢?(99‧12‧17)

 示:可以如此解。另,祖上僅五分之一。

 

 問:子女姻緣是否也是早就註定的呢?又,世人與正緣之配偶結髮所生子
   女,理當是與輔緣之配偶結髮所生子女有所不同。是否如此呢?若如
   是,這是否表示,有可能世人與正緣之配偶結髮後無子女,但與輔緣
   之配偶結髮後反而有子女呢?(99‧12‧10)

 示:多數是。又,多數是。另,有此可能。

 

 問:無論是與正緣或輔緣結合,地府是在甚麼時候之後,才會為一對新婚
   夫婦註下其所生子女呢?又,地府為一對夫婦註下其所生子女時,是
   採一次全部註完,抑或是逐次註定呢?若是前者,今若夫妻不幸離異
   ,那未及投胎卻已被註定的子女,又該如何善了呢?(99‧12‧10、17)

示:投生之際已註成。又,多數是一次註定。另,未了因緣留待未來世了
   。(之後又叩問:弟子之意,自一對男女成為夫妻(或有夫妻之實但
   無夫妻之名)後起算,地府是在甚麼時候之後,才會為彼等一次註下
   其日後所可能會生育的子女呢?聖示:就是原答案

 

 問:昔聖示,地府對新婚夫婦註下其所生子女,乃投生之際已註成。這是
   否表示,世人投生之時,其日後結婚後所應生育的子女便已註成了呢
   ?若如是,此「投生之際已註成」者,是僅註所應生育的子女數目,
   抑或是連子女對象(譬如是某某地府亡魂)都已註成了呢?(99‧12‧19)

示:然也。另,是子女數目。

 

 問:世人的結婚對象既有正緣與輔緣之不同,那麼,地府為世人註成子女
   時,是否已就正、輔緣分別做考量?譬如說若與正緣婚配時會有這批
   子女,若與輔緣婚配時會有那批子女。若非如此,今若地府只是單線
   地為世人各自註其子女,那麼,男女婚配為夫妻後,其子女的總數目
   、子女的對象(待投生亡魂)應如何取捨呢?這不是又要重新洗牌了
   嗎?(99‧12‧19)

 示:當是會有所考量。(之後又叩問:設若地府只是單線地為世人各自註
   其子女,那麼男女婚配為夫妻後,其子女便只可能與父親或母親有夙
   世因緣,不可能同時與父親及母親有夙世因緣。是否如此呢?聖示:
   然也。)

 

2、地府大致上是根據何種標準來判決投胎轉世為男身或女身?現代與過去
  的標準是否有所不同?又,今覽過去拱衡月刊之聖述因果篇中,多以過
  重於功者判轉女身,功多於過者判轉男身,是否目前仍有依此裁定標準
  ?(94‧05‧06、08)

2:標準廣泛,古今仍同,大致以因緣成熟,視女身或男身較適應緣而裁定
  。又,然也。

 

 問:雖然凡間倡導著男女平等的觀念,弟子深感即使現今俗世,女子所受
   到的約束與限制的確較多,相對呈現弱勢。以仙佛縱觀人世的結果,
   觀感是否也是如此?又,按過去拱衡月刊之聖述因果所載,若以男身
   與女身做為投胎的一種賞罰,主觀上似乎女身者的前一世罪過較多,
   是否如此?若如此,相較於凡間倡導男女平等觀念,似乎地府也落後
   了一些?(94‧05‧06)

 示:然也。又,此與平等觀無關,地府亦無此差別,但女身多了業債、了
   因果,是為女身在人世上地位較低所造成。

 

 問:變性人是否有其夙世因果?(拱069期)

 示:乃於累世出生女身較長而成習性,故轉世後雖為男身亦自顯女徵而變
   也,此為習性。有者為娼命,又逢環境相參,故易有此象也。

 

 問:【一信女叩問】:前世因果?(拱07期)

 示:前世生於 嘉慶十四年,湖北人氏,姓名許力宣,本貧家子,因不
   甘貧困,故多有不義之手段,且曾犯色戒,破女節,一生過業頗重,
   但曾發動印贈格言,亦頗積功德,唯功不足抵過,此世轉女身,福運
   甚薄,莫灰心,此時勉修時猶未晚也。

 

 問:【一信士叩問】:前世因果?(拱07期)

 示:前世生於 道光十五年,湖北人氏,姓名趙玉蘭,本貧家女,及長
   淪入歧途,善工心機手腕,故有凌人以自滿之僻,頗造冤怨,雖晚年
   向善,曾捐大筆銀兩建廟,惜壽已不永,功過之間業重,但建廟功亦
   大,故轉男身,但業報難免,從此知修善功德時猶未晚,有助消業得
   順境。

 

 問:【一信女叩問】:叩問因果?(拱07期)

 示:信女前世生於 咸豐四年,雲南人氏,姓名段理,本望族之後,惜
   因工於心計,為圖己利謀於他人,頗造冤怨業債,唯亦有貢獻鄉梓之
   功德,但過重於功,此世轉女身,切宜力修解業,求善果庶可期。

 

 問:【一信士叩問】:叩問因果?(拱07期)

 示:信士前世生於 道光廿二年,河南人氏,姓名鄭瑛,本富家女,任
   性卻富同情心,是以一生中善功德積立,不過卻敗於任性造業,功過
   雖可抵,此世已得轉男身之福報,若能勉之繼修立善功德,則可免於
   前業之牽纏,並為往後求福果也。

 

 問:【一信女叩問】:自幼喜閱讀神怪之書籍,諸如聊齋誌異封神榜
   、施公奇案…等,有何累世因緣?並叩問元身?(拱088期)

 示:信女元身乃為瑤池侍駕仙女。下凡轉輪之間,因宿世中多為方術中人
   ,故習好方術,身處今世,雖性未斷,然身絕諸緣也。

 

3、造成過動兒的業因為何?造成智障兒的業因為何?
  (95‧12‧18)

過動兒業因,太過廣泛,但絕大多數以殺業,今世要以自身受苦,消此
  業障。智障兒業因,絕大部份是謗道、毀法,用心機圖謀不法所得。

 問:對過動兒而言,地府在技術上,如何對靈魂動手腳,使彼投靈後成為
   過動兒呢?又,對智障兒而言,地府在技術上,如何對靈魂動手腳,
   使彼投靈後成為智障兒呢?(97‧01‧07)

 示:不是地府動手腳,而是帶業來生,出世則有業障干礙其心神。

            又,在靈魂抑制,轉輪台之動力程式會依律設定減除其靈能。

 

 問:強迫性精神官能症(常會來回做同一個動作,或反覆回頭檢查一件已
   完成的事情而不得捨離)的夙世業因為何?又,此症是命象的註成,
   抑或是因果冤欠的干擾所致?(97‧02‧04)

 示:是以夙世積有二世以上,恃強凌弱,盛氣凌人,恃技逞凶之因業。
   ,是命象註成,但會以冤親討報而促成。

 

 問:【一信士叩問】:此世為何會有妄想型精神症?(拱184期)

 示:乃緣於夙世積有二世為富戶,常以佃農延宕田租,竟牽眾嚴厲催租,
   拷打迫害,乃致有佃農受傷,並拖累其家眷因恐懼而得失心瘋,纏綿
   病榻,以此因果註成今生命程之重業。

 

4、何謂「嬰靈」?又,胎死腹中是否成為「嬰靈」?
  (拱023、044期)

4:嬰靈,據鸞書記載,在四十五天至六十天之中,靈已入胎;換言之,胎
  已有其靈,地府即已有案可稽,若未能順利生產(如,無心或有心之流
  產
),則大都屬怨靈,故較有干擾,但是因未出生,故有如地府逃兵,
  會被天界遊神、地府陰差之緝捕,在未逮捕回冥前,對陽間親人干擾較
  大,而被緝捕回冥府後,也因怨戾難消,靈訊會影響陽世親人(如,父
  母及生長中之兄弟)。又,胎死乃為子星未有緣,故成嬰靈,乃為子緣
  未深故。

 

 問:常謂「倒房祖靈」者,是否即是祖先級的嬰靈?彼何時才能再行投胎
   轉世?又,「倒房」兩字的來由為何?而倒房先靈既是屬非直系血親
   ,何以會對陽世人產生干擾?(95‧01‧20)(96‧04‧25)

 示:非也。「倒房」是未婚故無傳嗣;「嬰靈」特指在嬰之孩童,在二歲
   之內過逝,包括未及出世者。又,所謂「倒房」,即俗傳兄弟輩序,
   有大房、二房、三房、…等,無傳嗣才謂之倒房,即香煙斷絕。彼雖
   非直系,但在三等親內,當然可以選擇討救及影響,但並非干擾。

 

 問:於地藏菩薩本願經 忉利天宮神通品中大致上說,類似倒房祖靈與嬰
   靈在法界係屬祖靈之弱勢族群,無人繼嗣為作功德以救拔苦難,雖四
   時祭祖,亦無法享用,困苦難言。在實際情形中,是否真的「倒房祖
   靈與嬰靈在四時祭祖中,無法享用」呢?此何以故?(96‧07‧10)

 示:是的,因彼無祀,陽人不請則不能上前享祀。

 

 問:婦產科醫師執行墮胎手術,是否會觸犯到佛家所界定的殺生行為,抑
   或是應視個案條件而定?又,今投生者經墮胎手術後,其靈魂返回何
   處?是否另行投生?何條件下,才有所謂「嬰靈」的存在?
   (93‧05‧27)(拱147期)

 示:大抵是也,特殊個案,如救渡於人,仍可有功補罪。又,墮胎則靈返
   地府,屬枉死,均是嬰靈之列。但其中有借胎脫劫,亦即修道家法行
   之有成,只欠刀兵劫者,乃有借胎脫劫而成就,則屬例外。易言之,
   「借胎脫劫」是夙世有修行,但未足當下超證,乃須再行入胎,以此
   苦代劫而出生死輪迴。

 

 問:除「借胎脫劫」、「借胎而墮」者不計外,一般來說,會受到父母親
   墮胎者,是否在夙世中與父母親間曾有不善因緣所致?若如是,通常
   是那些不善因緣使然,能否舉例?又,胎死腹中或自然流產者(指並
   非經由手術或外力流產者)者,是否也是如此呢?(
97‧01‧07)

 示:不。少有夙世不善因,多屬今生父母新造因。又,不。反是此嬰自身
   之因業,如殺生過重,如常恃勢迫人,也有父母自身不慎之新造因。

 

 問:有種母身假懷孕的情形,亦即只有胎盤成長卻無受精卵(胚胎)著床
   者,俗謂「空包彈」,此是何等因緣使然?又,對此情形者,地府是
   否仍有投靈作業?若仍有,這是否算是自然流產(指並非經由手術或
   外力流產)的一種?會有嬰靈的產生嗎?(97‧01‧07)

 示:並無因緣,僅為母體之關。又,未有投靈,故不存在嬰靈。

 

 問:嬰靈通常是當世者請旨來討報,夙世中的嬰靈是否亦可請旨來討報呢
   ?又,在仙佛的濟世經驗中,可曾遇到善信有夙世中的嬰靈請旨來討
   報的情形呢?(99‧11‧05)

 示:當然可以,因為也有虧欠於他的業端。又,有。

 

 問:【一信女叩問】:有三次懷孕拿掉,一次自然流產,否已具備靈性
   ?其靈在何處?(拱022期)

 示:三次中有成怨靈者二,流產之靈已成怨靈,均入「枉死城」。

 

 問:【一善女叩問】:最近曾夢有抱著一嬰孩,何故?因為年輕時懷胎
   ,曾經打自己肚子讓其流產。(拱159期)

 示:信女今有一位嬰靈討救,名育揚。可以造功迴向呈叩辦理保調「昊天
   紫綬靈修院」,潛修佛道功果,以盡慈心化怨。

 

問:【一善德叩問】:日前曾在坊間卜卦,據其所說有嬰靈在祟擾,而
   我已在半年前做過保調,心中不免有所疑惑,可否指點?(拱194期)

示:卜靈術者所謂之有「卡陰」,或陰靈、嬰靈之說,實則彼等僅能察知
   求問者有法界眾生之糾纏,但無法確認是何詳實因緣,故多統稱卡陰
   ,信女今乃係靈障討報,故彼人察知其一,乃有此言。

 

5、所謂「姻緣天註定」,是否今世要跟誰結婚做夫妻早就註定?任你身處
  天涯海角,最後還是會相遇、相識,結成連理。
  (拱025期)(96‧05‧21/06‧27)

然也!但亦有少部份變數,正緣、輔緣有時會因緣而替代。此中,「正
  緣」者,即為成夫妻因緣者;「輔緣」者,即會生情緣者。(之後又叩
  問:此中「正緣、輔緣有時會因緣而替代」,是否表示,原本應與正緣
  者結為夫妻,卻有時候反而會與輔緣者結為夫妻。聖示:是此意。)

 

 問:昔聖示,夫妻姻緣雖早就註定,但亦有少部份變數,正緣、輔緣有時
   會因緣而替代。今既然夫妻之姻緣天註定。何以說正緣、輔緣間有時
   會因緣而替代?於何種情況下正緣、輔緣有時會因緣而替代?又,這
   樣一變數,是否會一連串打亂他人已註定的婚緣呢?(96‧05‧21/06‧27)

 示:人之一生,豈僅有一位異性緣而已。而正輔緣會因緣替代,絕大部份
   是因親長及當事人所處之環境而改變。又,不會打亂。因既屬註成之
   輔緣,則其因果業緣亦是應此而衍生,正如計劃,會有第一、第二等
   替代方案。此亦如人之命程有化轉之機存在之理。

 

 問:夫妻間的相生相剋,所產生的好壞緣,是否乃指互擔善惡因果所致?
   或是另有其他之因緣?(拱003期)

 示:夫妻間之生剋,乃在後天數運之關,與先天因緣無關。(關恩師示)

 

 問:於前(003)期拱衡雜誌中,有一善信叩問得聖示,夫妻間之生剋
   ,乃在後天數運之關,與先天因緣無關。然在仙佛濟世中,常有開示
   夫妻間以昔世不善因緣而造成此世夫妻不和者,今何以卻說夫妻間之
   生剋,與先天因緣無關?(96‧05‧21)

 示:此乃單一事件,並非全部如此。彼信士後天夫妻各逞意氣,故為後天
   因素,不但與先天因素無關,反而破壞先天善因緣。

 

 問:無緣份不成夫妻,但是否每一對夫妻皆一定有其因果相欠?今如夫妻
   緣已盡而無相欠,是否就一定得離婚或死別?(拱006期)

 示:人有因緣而成夫妻,必定有先其因而後成其緣,但緣盡仍非一定分離
   或死別,此乃後天之延續也。

 

 問:如一人不分男女,已到結婚年齡,月下老人或仙界相關有司單位對於
   要娶何妻或嫁何夫之作法:除非有宿世重大因果需註成夫妻,否則就
   沒有嚴格規定要嫁娶何人,只是男女到了適婚年齡,使他們各自婚緣
   顯成,他們會各自遇上磁場、因緣、命格之對象,有可能好幾個再從
   中選擇、考慮。是否如此?(拱156期)

 示:大致上如此,因為已有但書:重大宿世因果。而且磁場、命格等亦是
   因緣。

 

 問:昔聖示,夫妻姻緣雖早就註定,但亦有少部份變數,正緣、輔緣有時
   會因緣而替代;今聖示,卻認同男女到了適婚年齡,沒有嚴格規定要
   嫁娶何人,隨各自婚緣顯成而遇上磁場、因緣、命格之對象,有可能
   好幾個再從中選擇、考慮。前者聖示(見拱衡雜誌025期)表示「
   姻緣主要是天註定」,後者聖示(見拱衡雜誌156期)表示「姻緣
   主要是隨緣而定」,兩者間有所不同。這前後聖示何者正確?
   (96‧06‧27)

 示:都正確,註定是大原則,但隨緣之改變,是有其但書,亦即屬較少之
   殊例。

 

 問:昔聖示,夫妻姻緣雖早就註定,但亦有少部份變數,正緣、輔緣有時
   會因緣而替代。無論是正緣或輔緣,既然結髮成夫妻,皆是夙世之因
   緣牽纏所成。是否如此呢?若如是,正緣或輔緣,何者是因為善緣而
   註,何者是因為惡緣而註呢?(99‧12‧10)

    示:然也。另,都有。

 

 問:假設世人與正緣者是惡緣,與輔緣者是善緣,今若並未與正緣者結合
   ,反而與輔緣者結合,這是否表示彼世人當下的福運昌盛或可能行善
   而有所增添所致?又,假設世人與正緣者是善緣,與輔緣者是惡緣,
   今若並未與正緣者結合,反而與輔緣者結合,這是否表示彼世人當下
   的福運破敗或可能行惡而有所銷減所致?(99‧12‧10)

     示:是有此可能。又,然

 

 問:夫或妻之一方有外遇桃花或諸如「包二奶」的情形時,彼外遇的對象
   是否也算是所註之正緣或輔緣呢?夫妻離異後而另結新歡配偶,彼新
   歡的對象是否也算是所註之正緣或輔緣呢?又,若夫妻間是以輔緣(
             而非正緣)而結合者,是否於婚後遇到正緣或其他輔緣出現時,較有
   外遇或離異的現象呢?(99‧12‧10、17)

    示:前者:非也,是外緣。後者:不一定,都有可能。又,是有此可能。

 

    問:夫妻、子女姻緣既是早就註定,而世人壽算也是早就註定,何以還有
   世俗所謂的「剋妻命」、「剋夫命」、「剋子命」、「剋父命」或「
   剋母命」呢?又,在地府註下世人的劫數及壽算時,有者會註下因「
   剋妻」、「剋夫」、「剋子」、「剋父」或「剋母」而使被剋對象因
   此而傷亡的嗎?(99‧12‧11)

    示:要分兩方面,一者也是早經註定之命象,另者則是命程中所要遭遇的
   運數,就好比人壽既定,為何會枉死。又,當然有之。

 

 問:【一鸞生叩問】:因女友之父母不贊同而延宕婚期,不知與女友夙
   世因緣如何?(拱090期)(99‧12‧10、17)

 示:二人本為理域「檀華園」中之牡丹仙子與百合仙子,因受佛魔戰役而
   震落凡塵,幾經輾轉乃分分合合且聚少離多。時值末劫,諸天各尋所
   屬,理域亦然,故當自我勉勵精進道程,並持之以恆。(之後又叩問
   :此中「因佛魔戰役而震落凡塵」者,何以會震落凡塵呢?是震落到
   凡塵的那裡去呢?難道不須要經過地府轉輪嗎?聖示:被打敗,遭到
   能量所震。此「凡塵」就是凡塵,彼時空環境不同於今,故吾亦無法
   作答。這是非常久遠之阿僧祇劫事,僅地府登註。

 

 問:【一中塚信女叩問】:夫要求離異,在未結婚前,很多人追求,卻選
   擇今之夫婿,是何因果?(拱179期)

 示:此乃信女有欠令夫松井建樹其債,緣於夙世信女乃為藩主之女,與他
   藩王之子指腹為婚,乃為政治利益,但後未婚夫得罪幕府被撤,家道
   中落,執意解除婚約,撇清關係,致其未婚夫恨怨落魄,即今之夫

            信士,今生乃償此債,故多人追求卻選中此信士乃為了斷業因,信
   女可以助印因果輪迴業報,功德迴向令夫,消除冤怨,植深善緣,裨
   利圓滿家庭。

 

因果業報07(殺淫業障之消 形成死劫之厄 願力業力消長)

拱衡堂 太子元帥 登台濟世

 

1、修行道程中,在消除殺業、淫業之業障上,有何些次第足令世人遵循?
  包括內修與外行等各種法門。(95‧04‧26)

1:對治之法,以戒殺放生,可持「放生咒」;以戒淫,勸人守節德。但上
  述二項在密行有消業障之法行,其他道脈亦有以功德消弭。

 

 問:無論身口意,仙佛對行者在斷除淫業上,可有妙法可循?又,現今塵
   俗的誘惑處處,無論是媒體、網路、場所等,舉凡眼耳鼻舌身意,六
   根門頭所緣無處不在,今行者色戒之斷與未斷,其拿捏的標準何在?
   (97‧05‧21)

 示:戒律而已。又,信士問題太抽象;簡言之,意起即止,不能者是念縈
   於心。

 

 問:天地創造萬物而乾坤陰陽分立,人世間之「淫」算不算是陰陽分立使
   然?以有乾坤陰陽方有基本的淫欲故。弟子之意,動物以生存與繁殖
   為主,人亦為動物一員,為繁殖而有淫欲(佛家強名曰正淫),既有
   「淫」之所本,方有以後正、邪之分,而道德是要人就正捨邪,但是
   只要有乾坤陰陽分立之事實,情欲淫念便或多或少跟隨著人類折磨著
   。(97‧05‧21、23)

 示:不算。傳後為正倫,之所以成淫欲乃是人之造作如獸僅以交配即了
   ,豈有所謂正邪之淫。

 

 問:昔聖示,傳後為正倫,之所以成淫欲乃是人之造作,如獸僅以交配即
   了,豈有所謂正邪之淫。夫妻之間若無情感欲望,怎會想要肉體敦倫
   ,若死板地以傳後為旨而交配即了,拍拍屁股走人,豈不是如禽獸一
   般?是故有些宗脈視夫妻間之敦倫為「正淫」,以有別於邪淫,難道
   這正淫之說法用於夫妻間之敦倫有不正確之處嗎?
   (99‧12‧15)

 示:前者:信士有此以偏概全,傳後是正倫之目的,正倫需有法理,即婚
   約。而
夫妻之敦倫有者是例行公事,當然是要以情感即正名,始謂之
   正倫。後者:應非如此,所謂「淫」,單指於色欲,總是有礙於修行
          (尤其過於頻繁,或道家煉氣及丹道)。

 

 問:承上問。仙佛將「淫」字如何定義呢?何以不能說夫妻間之敦倫為「
   正淫」呢?若不能,那麼,當初又是誰始作俑者,做了「正淫」與「
   邪淫」之劃分的呢?(弟子以為這只是名相的用法不同而已,好比仙
   佛說「正倫」,那麼也應該有所謂的「邪倫」吧!)(99‧12‧15)

 示:如上所示。另,創此詞者為道家練丹之人,勉強將合於婚姻之夫妻敦
   倫畫入尚合法之行淫。

 

 問:男女之間,無論是否為夫妻,之所以會有交媾,總有愛欲、情欲、性
   欲為基礎,無論其出發點是正是邪,總是「淫」,皆是人之造作。

   否如此呢?又,仙佛相信在這世間中,夫妻間會有純粹為傳後而無愛
   欲、情欲、性欲為基礎的敦倫嗎?若相信,那麼,當初造物者何不在
   創造人類時,獨保留生殖器官之功能,而拿掉一切足以激發性欲衝動
   的賀爾蒙等,這樣不就一了百了,沒有所謂的「淫業」造作之事了嗎
   ?(99‧12‧15)

 示:然。又,信,但少之又少。另,十、不能這樣說,賀爾蒙激素尚有其
   他功能。

 

 問:夫妻之間的敦倫,若不是以傳後為目的,那樣是否也算是「淫業」造
   作呢?若如是,時下有許多「頂客族」之夫妻並不願生育小孩,那麼
   他們之間的敦倫,是否也算是「淫業」造作呢?
(99‧12‧15)

 示:不能算,因為這種行為是鞏固夫妻關係的基礎。另,也不能算。

 

 問:有些坤道社會名流未婚生子,所生孩子並無父親登記,這算不算是「
   傳後」呢?若不算,那麼他們之前的男女交合,是否也算是「淫業」
   造作呢?(99‧12‧15)

 示:算。但其行為過程也算造淫。

 

 問:心生種種法,是靈體本具,無論善法、惡法總在彼此的拉鋸中成型,
   是佛是魔也因此而分判。這樣說法是否正確呢?又,依仙佛所識,無
   始劫以來,無論人類由何天界處投靈而來(當今又多了個地府主導)
           ,既然乾坤陰陽分立了,這「淫」業(包括正淫與邪淫)在世人內心
   深處中有可能根絕嗎?而正與邪間,彼此又是個對立分明的鄰居。
   (97‧05‧21)

 示:可以如是說。又,有。人皆有其純善與惡劣之根器,端視揚善抑惡主
   宰能力,亦即道德、戒律之能量,可以束縛其惡之蠢動與否。

 

 問:今淫業既然是萬惡之首,在創造人類時,上天可曾思考無陰陽分立之
   情形,抑或是陰陽分立本來就是大道化育之不可避免?又,仙佛靈體
   是否已無陰陽男女之分呢?若如是,天界應無有「淫」的問題。是否
   如此呢?那麼,既然認定淫為萬惡之首,人間為何就無法如天界仙佛
   般,不要有陰陽男女之分立呢?拿人間的術語來說,這可能是當初「
   設計上」所出的問題。(97‧05‧23)

 示:乃屬不可避免。又,天界無此,亦無關設計,若人間與天界同,為何
   要分人天?

 

 問:承上問。對修者而言,縱然天地之間的生成如何地乾坤陰陽之對立,
   仍當是任運自在,常保清淨無為之心,無障無礙,方是治本之道,是
   以故強捨強取皆非本來,若能不迷不執不著不染,那麼「淫」之正、
   邪亦無關本心之保任。
聖意若何?(97‧05‧23)

 示:可以如是說。

 

 問:猶記得五佰羅漢宮有載,大阿羅漢在下世前,已有針對未來面對人世
   間繁華迷亂的場景,做了很多準備,以防落入魔女敗道之中。那麼,
   大阿羅漢如何面對世間男女之「淫」事,卻又不落入俗世男女情欲糾
   葛或色相誘惑之中呢?又,依弟子所識,未來世將以在家修而聖凡兼
   顧為主流,如此便不可避免火宅俗事,難道大阿羅漢降世後,還時興
   出家受人供養乎?(97‧05‧23)

 示:明理、修戒律。又,非盡全部出家受供養。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鬼壓身床似有人」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現今眾生在睡眠之中,或多或少曾經有過半睡半醒之際,渾身動彈
   不得之經歷;有人在睡夢中驀然醒來,驚覺床邊似有人在。…既然冤

      親可以近身壓床,則其因果討報之位階至少當在青旗以上,可算是重
   業之一種。人睡床上,可謂私密情景之一,冤親可在此情形下討報,
   也多數是以男女感情事肇因;易言之,此一現象之因果,絕大部份是
   以造深始亂終棄或遺棄糟糠,以此因業而得報象。今設若是持青旗之
   冤親近身壓床,以青旗者尚不得侵體故,是否只會使人在睡夢中驀然
   醒來,驚覺床邊似有人在,並不會使之渾身動彈不得?又,設若是灰
   、黑旗之冤親近身壓床,以灰、黑旗者能侵體故,才能使人半睡半醒
   之際有渾身動彈不得之情形。是否如此呢?(97‧06‧04)

 示:然也。又,然也。

 

 問:承上問。設若是灰、黑旗之冤親近身壓床,彼冤親是否已侵入人身壓
   制其靈魂而越位控制其生魂,使其無法動彈故?若持續壓制其靈魂使
   其無法動彈,則會有何種後果?又,若此人半睡半醒之際,渾身動彈
   不得之後,雖恢復全醒而能夠動彈,但這並不表示灰、黑旗之冤親已
   離身而出,可能只是暫時放鬆壓制靈魂而已。是否如此呢?
   (97‧06‧04、09)

 示:前者:若是灰黑旗令,則可如此。後者:久之則干擾靈神,乃成異常
   言行之現象。又,然也。

 

2、設若有命中劫數,何般等將成死劫?此其中如何形成?否與那冤討有關
  ?(拱142期)(99‧12‧15)

2:命中運象有劫數時,若劫顯而未得貴人助,致轉化之力不足,則劫星成
  死劫。會形成人生之劫數,當與個人夙世有關,與祖德及風水無關

  如夙世以來,造深冤怨甚至有涉人命,則成冤親債主;若小過繁多則成
  業障,而成命象災劫,今若平素亦無善功德,則遇劫(如,病劫、刀劫
  、車劫)無助力,演成劫厄也。

     (之後又叩問:既然人生之劫數與個人夙世有關,與祖德及風水無關,

        那麼,於人生的際遇中,那些是與祖德有關呢?那些是與風水有關呢?

         聖示:此現象與個人才是關鍵,祖德風水僅是間接加重,並非關鍵

         至於後半段細分,吾無法詳述,那是冥司權職。)

 

 問:以求醫診治為例,若業力消除,命程中有貴人之機,縱使碰到普通醫
   師也能對症下藥,早日得身體健康;若命程中貴人薄弱,無論求診醫
   師醫術如何高明,病症改善還是有限,關鍵取決在於命程貴人之機,
   業力是否消除,而醫家醫術、藥物只佔一小部份。是否如此呢?
   (拱191期)

 示:命程中貴人,正如俗諺所云:「先生緣,註人看。」而醫與病之牽聯
   ,其關鍵是在因果業力,即如「真藥醫假病,真病無藥醫」,故賢生
   認知正確。

 

 問:信眾求諸恩師,祈求如願,有些感應快,有些全無感應,除了業力輕
   重因素外,命程中福祿貴人,還有所行善功及願力大小,皆會影響感
   應時間之快慢。是否如此呢?(拱191期)

 示:完全正確,但仍需加上三分後天機運,所謂「後天機運」,是自行創
   造,有許多人肯予人方便,亦即肯力行諸善巧方便,因此可增強契引
   善緣貴人機運。

 

 問:如何由命象轉化?(拱143期)(96‧04‧03)

 示:由命象轉化,除在日常間眾善奉行以外,可以由「專案呈疏」造立功
   德,因為命象成定局,若有所轉化,會牽動他人,故需預先有功德之
   迴向,因此專案呈請本堂主席 恩師協調各部有司辦理。此中,
   「命象轉化,會牽動他人」者,則說來話長;簡言之,譬如命裡沒有
   妻子,但化轉成有妻有子,如此當然牽動自己及他人之命程。

 示:人間本多苦磨,或因劫數,或因運敗,災殃厄難使得人生過程諸般波
   折,雖曰人間本是苦海,但其因果串連而成,造成福禍過程,故為人
   力行善德,自可避免許多無謂波折,願世人明悟之。
   (拱25期)(關恩師示)

   詩曰:人間有苦迭成磨 劫運災殃嘆奈何

      因業牽纏終得果 勤行善德信無訛

 

 問:「劫」是何意?可否舉一二例,命中何種情況時,會促成其相應的「
   劫」發生?(拱154期)(96‧06‧27)

 示:這「劫」即是命中災星之動力,當然均屬惡業之因果因「劫」乃災
   星動力之凶危者,故任何事端之重者均可成劫。

 

 問:何謂「空亡」運?「空亡」是否即是「空蒙」?又,帶空亡運者,是
   否連帶會有血光、小人、五鬼、藥星等不利事會來?
   (96‧04‧03)(97‧05‧23)

 示:「空亡」即「空蒙」,此象即較少貴人助力,容易事倍功半,甚或功
   虧一簣。又,僅血光、小人。

 問:何謂「五鬼」運、「小人」運?又,無論沖犯五鬼或小人,這是否都
   算是命象註成的呢?(96‧04‧03)(97‧04‧14)

 示:「五鬼」者,鬼宿第五星,子年在辰,逆行十二辰,意即行運易逆不
   順。故「五鬼」並非五個鬼,僅是一名詞,易多小人,易受莫名損耗
   。「小人」者,即周遭親朋好友之拖累。又,是。

 問:何謂「箭關」?為何多阻?(拱15期)

 示:「箭關」乃屬受人所敗及陷害之命象,運有波折,故事多不順,乃多
   阻也。

 問:「藥星」與「病符」有何差別?(99‧12‧15)

    示:差別不大。

 

 問:日前問因果,仙佛點示:「本該了化命劫,幸好有補…。」不知其意
   為何?是否受到因果討報之定數?(拱145期)

 示:乃意示有因果討報於前,定數已顯成,幸好知有造功德消弭其重業之
   促力打擊,轉化而較輕,脫其劫厄也。

 

 問:日前澳洲動物園長史帝夫被刺魟之毒刺所刺而身亡,以他一生中救人
   及救動物無數,為何這麼年輕就遭遇不測?又,常有令人羨慕的人,
   後來處境及遭遇卻不是如此美好,譬如某大企業之妻,明明可以享福
   ,財勢如此龐大,卻又英年早逝?(拱166期)

 示:此為命象註成,雖福份可以享受到某一程度,但命象註成有劫厄;
   禍均為累世所造作之善惡業緣,雖到今世緣機成熟而享福報,但災劫
   亦有成熟之動力。因而,世人當知及早行善,一者增生累世以來所造
   善業之福份,二者消除累世之惡業,庶免形成今生災劫,但基本上,
   仍需慎防種下惡因,即可免除他日緣熟之果報,故「菩薩畏因,眾生
   畏果」。聖智者知因有成熟之時,必招果報,而眾生不知今日之果報
   ,緣於昔日之因。

 

 問:【一信士叩問】:一道親政勇罹腦癌此一苦磨,是地府循業因
   註此病象,抑或是冤欠討致此病證,抑或是生前註此而冤欠加成?又
   ,此道親歸空時蒙誰接引?目前其靈魂落籍何處?是否是有經過「三
   關九口」?是否是仍須回地府對案?(93‧08‧21)

 示:是命有此劫,又受冤親討報促成。又,靈魂受福德正神接引,先需回
   冥審斷,待公案定讞。

 

 問:【一信士叩問】:身體多病,有何業障?援以靈療以消病磨否有助
   益?(拱092期)

 示:乃肇因夙世生為富家子,生性愎執,恃財勢而凌人以逞,故多造成怨
   業,數世以來頗累積怨業,故此世註成病障之磨。非關冤親而由怨債
   累積所註成之病磨,可專案以消夙累怨業,使其少牽累始有助益。靈
   療當然有助益,但並非短時間可奏效。

 

 問:【一信女叩問】:目前住院,是否可度過此一病劫?未來是否樂觀
   ?又,是否尚有他業牽擾?(拱116期)

 示:查病劫重,生機耗弱不堪,未來不樂觀,唯發善願求壽或有轉機,但
   苦磨難免,可望減輕磨苦之災。又,此是命象顯現,非關他業。

 

 問:【一善德叩問】:身體被診斷為先天免疫系統失調,叩查明示此病
   為何因?(拱155期)

 示:此病是命盤註成,夙世多造殺業,乃怨戾業債之磨。故可多修功德專
   案化解,舒緩業障之牽掣,減除惡化動力及苦磨。(按:閱此案例,
   油然心驚,許多奇怪病症,重病苦磨,均是殺業造成。殺生,乃使怨
   恨積於心念,形成業障,自然牽纏。觀音菩薩著書開示亦明白闡述:
   殺業造成病星,莫名游移之症狀,多因殺業引起是以,我人實應體
   會仙佛慈悲,戒殺護生,念茲在茲,身體力行,而免除自身受業磨之
   苦。)

3、現今正值因果大清算時,若不幸遇重症或急症等,應如何發宏愿以挽生
  命,而得能藉此身繼續行持?(拱055期)(96‧06‧27、28)

3:此亦須其因緣,通常如能發心終生行持,衛道不退志,則可望改善,但
  必須於突發初期為之,一般而言,以修道子感應較速,但若命數註定,
  則不在此限。此中「但若命數註定,則不在此限」,意指因果論中所謂
  「定業」、「死劫」,譬如當命數註定為會以此重症或急症來結束壽元
  時。

 示:人有善願,天必從之。此乃人能輸誠、廣發願心而生願力,有此願力
   ,當可解消夙世業障,雖然因果業力人所難免,但惡業由善力抵消,
   律理所定也。
(拱012期)(關恩師示)

   詩曰:由來善慧得修功 立德行持袪晦蒙

      立願輸誠生願力 消災解業等相同

 

 問:常聞「愿力勝過業力」,這句話的道理何在?又,此句話是否僅針對
   身口意業障(屬無特定對象者)才有其效,對因果冤欠(屬有特定對
   象者)則無其效?(95‧12‧02)

 示:「願力」乃以發起而實踐之,始有其力,故可消弭業力。

              又,當是指無特定對象者。

 

 問:有一鸞門師姐身罹癌症,卻死而復生;另一天道前賢之子,有發大愿
   ,卻未能救回生命,兩般情況差別何在?(拱055期)

 示:通常於道運將興,而居民信心微薄,便當安排一重症者,藉顯化神蹟
   以引渡眾生知道好、知修行。另一例則人人信心具足,皆已知因果論
   、生老病死苦,故而死為解脫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命關劫厄說分明」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許多修行精進或者大仁大善之人,在命關災劫出現之際,會有極少
   部份得以渡脫,但其先決條件,是陰騭積聚到天律可以賜准延壽,或
   者自行修行到可以參窺天機,最後即是有人甘冒轉換自身而以救助,
   否則人之歸空,即是藉此命關災劫而了結今生今世之報業。依昔叩問
   所識,唯佛聖、大羅金仙方能參贊天機,何以此處言修行精進者,能
   夠自行修行到可以參窺天機呢?如何個參窺範圍呢?又,就算是自行
   修行到可以參窺天機,難道就能夠避開因果報業中的「命關災劫」,
   而得壽終正寢乎?(97‧05‧23)

 示:此參窺天機需視用在何處,簡言之,不同其義,此處天機指自身人壽
   。又,與壽終正寢無關,是脫除劫數而不致枉死。

 

 問:承上問。文中「自行修行到可以參窺天機,最後即是有人甘冒轉換自
   身而以救助」二句,是否為各自獨立的敘述?否則,「行者參窺天機
   」與「有人甘冒轉換自身而以救助」有何關聯呢?今「有人甘冒轉換
   自身而以救助」是甚麼意思呢?其具體作法為何?又,就算是修行精
   進者,有人甘冒轉換自身而以救助,難道就能夠避開因果報業中的「
   命關災劫」,而得壽終正寢乎?(97‧05‧23)

 示:二句相聯;簡言之,修者能察覺他人劫數,洩露則會招致成其自身之
   禍機。又,亦與壽終正寢無關,是脫除劫數而不致枉死。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命關劫厄說分明」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人之生命歷程,鮮少壽終正寢,絕大多數是歷經病磨或重大事故;
   而此一攫取生命的事件,即是因果報業中「命關災劫」。今若造功得
   到天律賜准延壽,是否便能夠壽終正寢,抑或是仍會有新的命關災劫
   又註入於延壽之後的命程中?(97‧05‧23)

 示:不會再新添入。

 

因果業報08(功名學業之求 敬惜字紙功德 事業不順業因 化惡緣為善緣)

拱衡堂 太子元帥 登台濟世

 

 

1、如何才能使學業進步?(拱024期)

1:求功名,多知敬惜字紙。

 示:每當初夏之際,頗多莘莘學子在父母殷望之中赴上考場,直至放榜幾
   家歡樂幾家愁,慶幸者金榜題名,沮喪者名落孫山。功名之得與否,
   雖然後天努力有其決定性之關鍵,但知道珍惜字紙,屬知道重視先賢
   古聖所遺傳之文化結晶,可深植慧根
則在彰顯功名亦是一大助力
   欲求功名,陰德亦不可失,此一陰德在天律明定中,乃福祿壽之深淺
   ,可斟酌加賜,如不荒淫嬉色、成全貞婦、救人性命等俱屬陰騭,可
   得加賜福祿壽,而功名屬祿,自然垂手可得也。讀聖人書,乃知文章
   壽世,品德兼修,始乃真名士也。(拱040期)(文昌帝君降)

   詩曰:功名永註在輸誠 字紙惜珍得光明

      望子成龍須勉勵 流傳文化助前程

   又詩:陰德廣修種福田 成全婦節道德篇

      能知壽世文章意 祿澤堪期不計年

 

 問:如仙佛述論所言,文字為先賢古聖所遺傳之文化結晶,今中國大陸
   中文字簡化,似已失其文字內涵,這將帶來何種不當的深遠影響?從
   因果的角度而論,這任意簡化文字將會帶來何種善惡果報呢?
   (96‧06‧27)

 示:此中內涵不會有重大不良影響,古聖先賢創字,為人世帶來文明,亦
   是天意;而將文字簡化,並無違背文明。

 

 問:一般的阿拉伯數字是否不算是字跡?而國字的數字是否也同樣不算是
   字跡?(拱200期)

 示:都算,均乃先賢苦心傳承文明。

 

 問:助印經書,容易開智慧,其道理何在?(拱129期)

 示:助印經書乃普化之動力,求開智慧、消業障,是最簡易而可成者。

 

 問:見賞善金篇一書,有「珍惜墨寶聖跡字紙之賞例」一篇,有賞例:凡
   學子依此(指珍惜字紙,將記載聖神仙佛所批訓之善書聖訓字紙妥善
   處置,使人不至冒瀆)而勸戒同學、朋友,則每年增生功名一級,若
   能積累三級,則功名無礙。此中,何謂「功名無礙」?
   (97‧10‧15)

 示:「功名無礙」者,即指奉行此例者當時所處,譬如在高中,則高中無
   礙。

 

 問:承上問。今世人之功名不顯時,即便積累功名三級,難道就能功名無
   礙嗎?於參贊法會之正(副)功德主之玉賜賞例中,也常見有增生功
   名一級(二級)之賞例云云。又,以功名之級數而論,世人的功名顯
   與不顯之間,其功名門檻級數應為若干呢?(97‧10‧15)

 示:是也,無而增之。又,三級是為一個基數。

 

 問:昔聖示,功名門檻是以三級為一個基數。今若世人之功名總級數低於
   三級者,是否便表示其功名不顯?又,以現今之大學學測而言,已經
   是百分之百(甚至百分之一百廿)的錄取率來看,這是否表示現今只
   要是能去參加大學學測的考生,無論智愚聰鈍,應該是人人皆已「功
   名無礙」?或者說,人人皆已具備了一個基數之功名。(97‧10‧16)

 示:然也。又,人人具備有一基本功名。

 

 問:嘗見 玉皇對參贊法會之諸項正(副)功德主之頒賜殊例中,有者為
   「註籍一等功名及二等考運」、「註籍一等考運」等。上天之文昌職
   司何以要將「功名」與「考運」分開來計呢?難道「功名」尚不包括
   「考運」嗎?又,若兩者有所不同,今「功名」與「考運」之間,是
   否有一個對等或比照的關係呢?好比「福」與「祿」之間,也有個對
   等的關係般。(97‧10‧16)

 示:功名包括考運,但考運不包括功名又,有「考運」僅指於單次科考
   ;有「功名」則屬包含較廣可及三至五年。

 

 問:就世人的功名運而言,那來自於先天的業因(或命象註成),以及來
   自後天自己的努力之影響,所佔比例各應為若干?又,設若子女的功
   名運受到先天的業因(或命象註成)之影響而不佳時,今為其「持續
   」造功消業除障以求取功名後,若子女自己本身仍未回心於課業,那
   麼之前之造功豈不是徒然?(96‧10‧25)

 示:先天六分,後天四分。又,不會徒然,功名既深植,有化轉擅巧靈慧
   、理解能力及考運之作用。信士應知,有功名者,有不甚讀書,但卻
   試考得好,對課業也不陌生,能深入課業領域。

 

 問:設若子女的功名運受到先天的業因(或命象註成)之影響而不佳時,
   今雖為其造功消除之前的業障(或命象註成)以求取功名後,是否仍
   會受日後而來的冤親債主之干擾,致使所造功消業除障以求取功名一
   事反而失其效用呢?又,在相關有司因世人造功而更改其功名運後,
   該世人的功名運之好壞,是否與日後的冤親債主討報會做分案處理,
   而不相互影響呢?否則,造功求功名後的效用豈不是變數太多?
   (96‧10‧25)

 示:會。但這是兩回事,功名註成是長期,冤親討報是一時。又,不會分
   案處理,有所行而有所得;相對地,有所欠亦應有所償。

 

 問:【一男讀者叩問】:為何此次特考不中?(拱043期)

 示:此科功名乃有二氏,一位積陰德,曾以偏方助人活命,另一位臨色不
   亂,全人貞節,以此大陰德,併其功名運尚可,乃致成就功名,而將
   爾擠退順延也。
爾功名再勉之!

 

 問:【一善德叩問】:兒子的課業如何精進?(拱154期)

 示:小信士因果,乃為有生在富家,常要嬉戲,乃煽惑利誘玩伴不上學塾
   ,彼為富家子無礙,但玩伴多困苦,又貪小利而陪公子玩樂,誤一生
   之功名,終致毀去人生又步入歧途。故今生以此公案業債,蔽障自身
   之功名,可以專案消此業障,植深自身功名福慧,以利助力緣機早顯
   。

 問:【一女讀者叩問】:兒子的讀書學業運如何?又如何改善?(拱055期)

 示:功名不甚彰顯,今可無礙,只求盡力便可。雖名銜於現實生活密不可
   分,然將理悟明,將德記清,將虔敬於心,便是好兒郎,非學識廣方
   是孝敬,有多少高位高學識者,反鄙尊親於卑下,故深研之。如欲助
   其開智慧及功名運,可以長期行善布施之功德迴向,自可漸獲改善。

 

 問:【一善德叩問】:友人之女較叛逆,不喜讀書,喜歡遊蕩虛榮,難
   以管教,是有何因果干擾?(拱157期)

 示:小信女今生命象所註是由夙世不善因業之業障牽引,故心神無力自主
   ,不能受教步正途,且會持續至廿一歲。乃因前世生為富家女,恃財
   勢盛氣凌人,雖非惡劣害人,但有無辜受害累傷害,積深怨債,故今
   生多怨業,少善緣,命象多波折。可專案造功德消弭前世因果業障之
   惡業牽引,免除禍害,即可漸次而得改善之機以用。

 

 問:【一善德叩問】:自上國中後,學習阻滯不能進步,擬叩求 
   師指示。
(拱181期)

示:此乃緣於功名受阻障,故有課業學習阻滯不前現象,緣於夙世曾有為
   官,乃職司鄉試署理吏,因而每有科舉,即得受賄以鄉紳富豪之子列
   榜,因此許多具才華之貧士被無端涮下,有懷才不遇落魄,有恨怒不
   滿,放蕩市井,故積深冤怨,以此因果公案計有七小罪而阻滯功名,
   信士可以發心參贊本堂本科「天赦罪愆、祈安錫福」大法會,赦罪愆
   ,並得增強功名助利課業學習。

 

2、何以敬惜字紙有功德?那一類字紙應拾起,收集後又應如何處理?
  (拱20期)

2:字紙不分種類,只要有字之紙即不可任其踐踏,收集後可焚之,灰倒於
  流水。
蓋「字」乃古聖先賢傳承學理心得,有助啟後文明智慧,此為敬
  惜字紙之功德也。

 

 問:於惜字的故事一書中,得知古人皆將字紙燒成灰後投入江河,但現今
   時代已有再生紙之技術,若將收集之字紙打包再賣予專門收購廢紙者
   ,作資源回收利用,此作法是否合宜?(拱114期)

 示:時運變遷法亦遷,敬惜字紙之本意,為使學子知重往聖先賢之心得苦
   心,今藉資源回收以養美德,當然異曲同工,可也。

 

 問:用報紙擦拭油污會十件累計消一祿,今若起心動念是為了地球環保節
   約與化延地球暖化,而將報紙做資源回收做再生紙張,如此是否也會
   消福祿或少消一些福祿?另外,像「慈濟功德會」也有一些環保義工
   資源回收大量的字紙,並沒有像古人一樣將之恭敬焚化,彼等會因看
   見字紙不恭敬焚化,卻將之資源回收而被消福祿嗎?(拱200期)

 示:資源回收,亦是一種敬惜,所以不會削減福祿。

 

 問:如裝餅乾的有字塑膠袋或有字小鋁箔袋,若平常盡量心存善意而保持
   少用,因現代社會根本不可能百分之百不用,而在不得已的情況下,
   可否存心恭敬將之用清潔塑膠袋再包好以避免直接與污穢物接觸,再
   行丟棄以表明自己對字跡恭敬心,如此起心動念是否可以減少消減福
   祿的程度或是因為平常就對字跡恭敬而行此事乃因大環境共業的關係
   而可以不用消福祿?(拱200期)

 示:當然可以大幅削減,甚至輕微到不用削減。

 

 問:【一信士叩問】:兒子智商較同齡小孩略低,記憶力不強,學業成
   績不佳,叩問有何業障?(拱087期)

 示:小信士乃為夙世不知敬惜字紙,且夙世多有用心計較圖人利益之失德
   ,故註成此世之命象,唯有多行善消業使無牽掣,始可改善。

 

 問:【一善德叩問】:三世因果?

 示:前一二世均為貧家子,拾柴木為傭工維生,但有一德,即在平素頗知
   敬惜字紙,維護聖跡
,不敢冒瀆毀損,故積聚福慧,乃得今生可以高
   學歷為人師表。

 

3、事業不順的業因為何?(拱042/096期)

3:事業不順乃有數個因素:其一、乃經濟較為不景氣;其二、乃本身之運
  勢空蒙;其三、乃福運較薄;其四、乃福星隱退。
綜合以上各點,當多
  行善功陰德,亦可專案呈疏求植福運,福漸積厚,則事業自然平順,平
  時當廣結善緣,累積功德以為轉化運勢之資糧也。所謂「空蒙」,則為
  貴人助力較小,良機較薄之運。

 

 問:「福運」與「福星」兩者間有何差別?何謂「福運較薄」及「福星隱
   退」?通常何種因素會致之?又,在叩問之聖示中,常遇有福星、災
   星、病星、子星、藥星、…等用詞,這些有用到「星」字者,是否表
   示由地府之所註成之意?否則何以須稱以「星」耶?(96‧04‧03/05‧21)

 示:「運」是一時段,「星」是單一顯成之現象。在自身運程中,貴人善
   緣或不善業緣、業障出現之際,以及自身命程中,行運至某一階落會
   註成這一現象。貴人善緣不現,即「福星隱退」;不善業緣業障顯前
   ,即「福運較薄」
。又,不一定,此乃各詞運用而已。

 

 問:福運薄,除與宿累有關外,是否與祖靈亦有關?(拱025/048期)

 示:除宿累外,與祖靈較有關,主在直屬祖先。若此世事事不順,乃為福
   運薄,福薄則事不遂,宜多行善功以求,積福轉化福運。

 

 問:依因果命程定論一書所示,事業的興敗,繫於累世善惡福祿是否成熟
   。那麼,何年事業有晉升之機,貴人何時出現,應是出生後命程已定
   之事實。是否如此呢?(拱214期)

 示:信士認知有些許落差,貴人之何時出現,是命程所定,但其助力是否
   已到可以定案成局,則尚有分別
,正如人之出生註有多少歲數陽壽,
   但卻有在過程中劫數未能渡脫而枉死

 

 問:信士常善德助人,何以故事業仍舊多忤?工廠屢遭水火,類此者是何
   因果?(拱068期)

 示:凡所有現世所為無不善,所行無不偏,所言無邪,卻不得善報,反受
   苦果,是人須知「不因住相觀事、不因住事觀果」,何以故?佛經明
   明記載:「從善得善。」因果經亦云:「施以何因,受以何果。」俱
   皆示說,善有善報。
但又何以不應住相觀事?若住相觀事,即有事與
   願違之感。又說不應住事觀果,即乃人若執於我做什麼事,便要有什
   麼回報,那麼產生一個問題出來,所有的善惡行皆同以善惡報,那以
   往在未生我之前的一段因果又當如何?是故佛云:「侍佛之眾亦有各
   自業報差別之不同,有福德之不同。」因此有所謂「善有善報,惡有
   惡報,如若不報,時機未到。」在此之外,尚有關連祖德。
祖德若旺
   ,人再施以善行,便福慧廣臨,即使自身業重,亦有祖德之蔭,讓其
   有機改過轉業;若人祖上德薄德缺,人雖苦行善道,亦感吃力,有無
   力感、無奈感,若人又不去行善道,便如行經流沙之地,一陷無有出
   期。故不應住事觀果,因當前所為未必受當前之果,有更多的可能與
   機會是受前因的果,是以行善受惡報,乃在消因果。消何因果?或前
   世,或前十世、百世,乃至於無量阿僧祇劫前之未顯未消之業因。

   般人只見眼前行善,反得不到善報,便失去信心而退墮不前,因為那
   一種人只把眼睛心量放在當前所受所為,未去反省。地藏菩薩所云: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做者是。」是故佛云
   :「歡喜施,歡喜受。」即是說明無論所行所為是什麼善行,也須以
   歡喜恭誠之心去施予,無論行任何善道,所受的若是反效果的不善報
   ,也須以歡喜、懺悔的心去接受,因為前者是在植福,後者是在消業
   ,故皆須以歡喜心施受。
(註:此案乃一信士之叩問。彼在無數世
   前,曾為阿修羅王身,因當時天界查禁不若目前嚴謹,故下娑婆者不
   勝枚舉,因見一有緣,欲收為門下而不得,乃一怒之下,引火焚村,
   引水淹稼,有此一因果現報。)

 

 問:【一善德叩問】:先生經營帆布出租,兼賣喜宴飲料,但不知何故
   常有莫名損財,譬如被客戶扣款、臨時工有小意外或賠償;總言之,
   是生意不錯,負債卻越多。先生也是勤奮之人,卻落如此,此為何因
   ?(拱152期)

 示:令夫有漏財財庫之命格,是因財福有厚乃能得,但夙世業障註成而未
   能居。故可參加 皇法會,赦罪冤業而增生福份財庫。

 

 問:【一善女叩問】:是否要以相當參贊戊子年正月法會放生總功德主
   之功德金貳萬元,才可完全使信女命程轉化所增生的福祿完全具足,
   進而使餐館生意好轉有十分的改善助力?又,若以分批參贊方式(放
   生副功德主四次或放生功德主二次),其效果是否會比一次放生總功
   德主之功德來得差?(拱178期)

 示:既求化轉命程而完全具足福祿,則其功德之動能若不足,當然無法快
   速改善,不過,所示命程化轉福祿具足,是單指餐館生意之改善而已
   。又,雖然金額一樣,但功德項目不同,乃為 上天頒賜殊例中有所
   不同,每一放生副功德主赦一小罪,相對增生之福祿亦僅一小罪之相
   對數。四次放生副功德主亦僅赦除四小罪,但放生總功德主赦除五小
   罪,其相對增生之福祿亦提升。

 

 問:【一善德叩問】:叩問事業?(拱180期)

 示:今運程顯晦暝空蒙,貴星退位,多有小人干運,故易顯海市蜃樓之命
   象。此乃緣於夙世為公門中人,常仗恃職權在市井中巧立名目橫征暴
   歛,中飽私囊,故甚多人因此而謀生不易,恨怨深植,有以七小罪之
   重業而損福祿,故宜早參贊本堂本科「天赦罪愆、祈安錫福」大法會
   之法會副功德主,赦除罪愆,裨利增生福祿助益事業運程之早速轉化
   。

 問:【一信士叩問】:自家事業最近有許多已洽談成功的客戶,但最後
   卻因故而取消,是何因由?(拱180期)

 示:此乃信士福運受阻,緣於因果業障所致。夙世曾有為官,身在公門,
   仗恃職權,為上命大肆征歛獻金,卻又為圖己利,加征暴歛,為虎作
   倀,且又濟私圖利,乃致造深業障,計有八小罪,故信士可以藉本堂
   本科「天赦罪愆、祈安錫福」大法會功德項目,赦除罪愆,了斷因果
   ,並以此殊勝機緣,相對增生福祿,化轉事業運程即速改善。

 

問:【一信士叩問】:阻礙生意福祿之因果。(拱193期)

示:夙世為富戶,豪奢浪費,每有剩餘,即將棄置,任其腐壞,以此積深
   罪業,註成今生阻礙生意福祿之因果命程。

 

4、如何化惡緣為善緣?(拱055期)

4:化惡緣為善緣,先天須種善因,後天須耐心予人方便,則為種善因結善
  緣。

 示:寬仁適足於養慈,乃要世人凡事宜厚道,俗語有云:「得饒人處且饒
   人。」乃要使人切莫逼人太甚,須知反噬之力量乃在突如其來;凡是
   逼迫於人者,必有疏忽於防範,一旦逼迫過甚使人無路可走,導致其
   人反噬,則終必受其所害。儒家重恕道,乃在仁心;釋家講悲憫,乃
   在慈心。仁心可及萬物,慈心澤及眾生。
今世之人適逢大道普傳,精
   進修行中,仁慈實乃修道之人所基本必具之心態。凡事從寬厚處設想
   ,莫掛念他人不是之處,則忌恨之心可淡;能助人以方便,則結怨之
   機可少。人生在世仁心慈悲,一片祥和,則人間不啻淨土。
   (拱043期)(孟夫子降)

   詩曰:寬仁足以養宏慈 正是人間樂土宜

      莫為私心方寸亂 漫漫世路善維持

註: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有載,「業緣」即乃眾生累世所造作諸善、諸惡
   ,其業因歷經輪迴,乃招致善惡牽引緣機之動力。眾生在輪迴報場中
   所示現事物、或遭遇情境,乃業緣牽引而成,雖說眾生在人生過程之
   際,有起伏、有禍福,但在任何一件事物上,必有其緣機存在,而所
   示現結果之最主要關鍵,即在種業之因。職是之故,此一業緣顯成於
   當下,必屬累世造作善惡因業,在輪迴動力之間,日趨成熟而應機示
   現,故善業形成善福之報象,惡業招致災禍之報象,正如因果動力牽
   引,直至事機成熟示現無誤。同樣是生命輪迴於人世間,但在生命過
   程中,為何有人多福、多貴人助力,為何有人卻四處碰壁,多所乖舛
   、不順,此一業緣左右人生運程起伏,實為一大動力。

 

問:【一男讀者叩問】:以往在某大專院校就讀時,在學期間並無任何人
   際困擾,今自北上就學後,每學期均有人際困擾,受到造謠中傷,紛
   紛議論,甚至因而休學,何因緣故?(拱17期)

 示:信士多受人際關係牽連之困擾,可分成幾個因素:其一乃為此世人生
   運多波折,故人際關係未得圓滿;再者乃為前世怨業所牽纏,形成此
   世受人言之攻訐。換言之,與訐論者間有前怨業之牽扯。今亦無須耿
   耿,一方面可修涵己身之素養,再方面廣行善功德,廣積善因緣,自
   可化解此現象也。

 

問:【一善德叩問】:前世今生是何因緣造成如此糟糕的狀況,身體精
   神是如此的差,幾乎連工作也無法勝任,這究竟是為什麼?(拱185期)

示:信士前生乃係公門中人,故有仗勢濫權,圖謀私利而成迫害無辜,乃
   造成冤怨,影響今生福祿善緣之機,冤怨業障干礙,身體精神亦有連
   帶影響,故信士宜發心助印因果輪迴業報,裨利消除因果業障,契引
   福祿善緣之機而早速改善。

 

問:【一善德叩問】:弟子十餘年來,搬家超過二十餘次,常常居住數
   個月就須搬家,且無法預估每個地方可工作多久,居住多久,不知今
   生是否有機會在固定一地定居?(拱214期)

示:會有其契機,漂泊生涯本有其因果,乃以累世積造為官仗勢,商賈望
   族仗財,無所不用其極迫使他人產業不保,故有註今成生此命程,今
   解因果即可漸改善。

 

因果業報09(癌症腫瘤業因 胖瘦矮小業因 失明失聰業因 口臭體臭業因 元辰病之業因)

拱衡堂 太子元帥、關恩師 登台濟世

 

1、凡人常患感冒者,通常是何等業因?又,患氣喘者,通常是何等業因?
  (拱113期)

1:凡人常感冒,乃夙犯醫藥不真之業重,殺生害命亦如是。又,氣喘則主
  在肺腑運作不佳,乃夙有惡心侵算他人,謀奪害命之業重。

 

 問:世人有者有長年捐血善舉的習慣,這是否算是地府於命程中所註之命
   象呢?若如是,長年捐血是否為夙世惡緣之所註成?又,俗謂世人捐
   血可預防或免除血光之災,此說法是否正確呢
?若如是,世人捐血之
   時日,是否也是所註血光之災即將到來之時日呢?(100‧01‧14)

 示:有如此,也有今生新造善因。另,不盡然。又,也算正確。另,不盡
   然。

 

2、癌症的業因為何?又,痛風的業因為何?  (拱098/060期)

凡人患癌症乃夙世中常起心不善或利用職權害人性命,在緣機成熟之
  際,冤親現前,領旨討報,乘其運晦之時,予以干擾形成。
又,痛風
  如足踏高樑受針扎,一般而言,痛風游移不定,大致乃累世中曾造下殺
  生害命之業因,經轉輪人世又緣於早年體弱多病,或動過手術,或為求
  溫飽而長期體力透支,皆有此象,此外尚有累世中曾造下剖腹取卵,或
  殺物食其髓之業因,亦有穢物不淨於天地者,皆有此痛風之象。

 

 問:血癌的業因為何?(拱060期)

 示:血癌乃累世中吸食人血以練魔功邪術者,取人血作降頭者,或於一世
   乃至累世中手段殘酷,殺人取血或滅人族者,此外尚有宿世累積殘殺
   生靈之業因,以上諸因即為血癌患者之主業因。

 

 問:癌症、精神病與瘤等病症,除了冤欠干擾之外,尚有何相關的因果業
   障?(拱055期)

 示:癌症者,除冤欠干擾外,尚有殺業牽纏形成病業報,故形成癌。精神
   失常者,除冤欠外,尚有盜人祖墳,或激人成痴,或害命未受陽律制
   裁者屬之。成瘤者,除冤欠外,多屬心術不正,或心胸狹窄者屬之。

 

 問:世人罹患癌症(無論任何形態的癌症)時,先天命象註成的部份約佔
   幾成?而後天生活促成的部份約佔幾成?
又,先天命象註成的部份,
   應該是仍須地府有司的牽引,方能致使其癌症病發,是否如此呢?而
   後天生活促成的部份,通常是世人的何種因素致使其癌症病發的呢?
   (96‧12‧04)

 示:先天註成是十成,後天促成則是時間、輕重而已。又,前者:不。在
   投靈時,已將其病灶元素植入而併同投靈。後者:在身體持續耗損衰
   弱,乃病發。

 

 問:承上問。今舉婦女子宮頸癌為例,目前科技已研發出子宮頸癌疫苗,
   若世人已有先天命象註成會得子宮頸癌,那麼此婦女經注射此疫苗後
   ,是否便能避免日後的病發呢?易言之,後天的努力是否可避開先天
   已註成十成會得子宮頸癌的可能呢?(96‧12‧06)

 示:可以減除七成,仍有三成發病之機。

 

 問:今舉癌症為例,無論癌症是先天註成或後天加成,罹患癌症者,是否
   必然有受到冤親債主牽擾、涉入於其中呢?又,設若並無冤親債主牽
   擾於其中,是否便能根治或控制彼癌症的惡化呢?
時下確實有癌症病
   患仍能控制病情數年,乃至十年以上而存活者。設若已有冤親債主牽
   擾於其中,是否便無法根治或控制彼癌症的惡化呢?通常這種情況,
   癌症病患是否仍能存活數年,乃至十年以上呢?
   (96‧12‧04)

 示:是原因之一,冤親牽擾,身體會衰耗,易引發所帶病原之惡質能量。
   又,前者:當然。後者:只能到五六年。

 

 問:【一善德叩問】:患甲狀腺癌因果?(拱180期)

 示:乃緣於註成命象之因果重業。夙世為官,因貧苦出身,乃重利受賄,
   循私枉法,致造成甚多冤獄枉亡,受苦刑拖磨之甚深冤怨,故今刀砧
   災星牽纏,宜速發心造功參贊本堂本科「天赦罪愆祈安錫福放生」大
   法會之法會功德主,赦除罪愆,增生福祿,化轉命程,確保消除重業
   而安順。

 

 問:【一善女叩問】:為何會得口腔癌之業因?(拱184期)

 示:乃夙世積有三世生富戶之人,貪口腹之欲,並常藉動物身骨合藥方作
   藥膳,進補養身,故造殺生不計其數,冤怨酷吏之重業因果公案,故
   註成此世有此病劫。

 

3、現今社會中,以下二種怪病:小腦萎縮症、肌肉萎縮症(乃運動神經元
  疾病,俗稱「漸凍人」),究竟是何種因果?(拱098期)

凡人患小腦萎縮症,必是夙世中曾造下千方百計陷害他人,處心積慮狠
  毒欲致人於死者,或是計人產業以謀奪,皆當有患此症之機,而亦必有
  冤親債主領冥旨討報。

         凡人患肌肉萎縮症多是夙世中曾以慢性毒傷人身體,令其中毒不知不覺,

         或精神上苦磨他人,皆有機患此症也。

 

 問:時下塵世中,詐騙集團興起,不斷更新手法遂其不法,詐騙集團首腦
   之未來果報為何?受其雇用而協助詐騙的員工(同謀)之未來果報為
   何?又,詐騙集團之首腦與同謀,在未來中會形成何種共業因果?
   (96‧05‧17)

 示:未來果報會有區分,詳細則非在此可以盡述,大致上以輕、較重、重
   而形成果報,最重或長期累犯可以打入畜道。又,會以災禍了此共業
   ,但亦有各別受業報。

 

 問:【一信女叩問】:小腦萎縮,運動神經失控,有何業障?
   (拱106期)

 示:查夙世爾為松江人氏,姓名施友德,以山產為業,常有用智捕猿之意

     業,且時常生剖猿腦以吞食之殺業。而今又有靈猿再轉人世者二位,
   姓名李宜賜陸迎華,領旨討報干擾,諸此靈障。當先予保調二靈障
          (解靈障),以減輕無形之干擾,並以懺悔心持恆三年盡力之放生功
   德,迴向化解殺業冤怨(解業障),再配合西醫治療(治身創);另
   須勤於自修以加強磁場,多行三佈施以行善積德(積福報),漸可轉
   化。

 

4、五官端正的業因為何?(拱060期)

4:相貌清秀者,宿世有以鮮花素果供佛,再則乃知書達禮者所種之善因較
  深,是以今生相貌較流露善貌。此外,後天之修心養性,無怒無燥,溫
  和待人,慈悲心腸,皆可得契引慧性而顯慈顏端正也。

 

 問:【一信女叩問】:臉上有斑且臉色暗澀,又常掉髮,此似有病又似
   無病,何因?(拱041期)

 示:此乃宿世以肉類供佛所成之因,雖有誠心但失其義,故造下此業因。
   可行以鮮花供佛,消減所造之業因,再尋貴人助之於南方中醫,後天
   生活應有規律。體內所藏毒素亦深,故又牽連累世誤造之業因所致。
   今面部與身心俱有所創,應早行善消業之牽。

 

5、人之胖瘦有何業因?又,人之矮小有何業因?人之患侏儒症有何業因?
  (拱156期)(97‧05‧28)(100‧01‧09)

人生在世肥胖之身,是由夙世造深恃勢凌人,狗眼看人低,言語冷諷熱
  嘲,或揭人隱私所造成怨債,因此今生肥胖,受人異樣眼光,以了此業
  債。瘦者,則因夙世造有刻薄寡仁,或造深殺業,乃致身瘦無肉之相,
  惟仍有許多以業障應機應緣而身骨不健。又,矮小者,多是仗勢凌人之
  因業。侏儒者,亦多為仗勢欺人之因業。

 

 問:【一善德叩問】:不能增胖是何因?如何化解?(拱214期)

 示:瘦而不能增胖,乃係積造殺業因果干礙註成之命程。夙世曾為商,貪
   口腹之欲,長期山珍海味烹煮燉補,乃積造甚深殺業因果,註成此一
   命象,故宜發心參贊本堂本科大法會之「放生功德主」,藉此殊勝法
   筵之功德力,消除殺業,斷除干礙,進而化轉命象,改善機能,漸可
   增胖。

 

  6、近視是否屬因果病,否則何以如此難治癒?又,失明的業因為何?失聰
  的業因為何?(拱20期)(100‧01‧09)

6:視神經近視,乃為前世造因而形成註定須受此現象折磨之果,雖屬因果
  病,乃為靜態,非為冤親討報之動態因果病。又,失明者,多為趨炎附
  勢之因業。失聰者,多為耳根軟之因業。

 

 問:【一信女叩問】:為何年紀輕,卻眼睛近瞎?(拱041期)

 示:乃夙世好觀淫書,尤以前世 道光年間,常偷窺鄰女沐浴達數年之
   久,終有一日被其發覺後,乃登門理論,爾卻乘機雙方家人不在而予
   以施暴,故此女在怨恨之下投環自盡,今緣成而討報之。

 

 問:【一信士叩問】:今生眼睛糢糊之因果?(拱187期)

 示:夙世為官,較有貪愛淫書、淫畫、淫戲,故註成今生命程

 

  7、世人常患口臭者,其業因為何?又,世人常患體臭者,其業因為何?
  (97‧05‧28)

7:常多造口業。又,多造殺業。

 

 問:在常見的文明病中,糖尿病的業因為何?又,今時洗腎的病患愈來愈
   多,洗腎的業因為何?(100‧01‧22)

 示:很廣泛,有為醫失德,有好食葷。又,有同上。

 

     問:【一善德叩問】:味覺受影響是何因?(拱190期)

     示:緣於生為富家,常仗財勢山珍海味擺上桌,卻僅淺嚐一二口,不合即
   命人倒掉,甚有豪奢浪費,暴殄天物之業。

 

     問:【一善德叩問】:弟子雙手一直長魚鱗癬與斑點,是否有其因果?
   (拱198期)

     示:乃係殺業,緣於夙世為漁獵之人,為求厚利,常設陷及網漁,不論雛
   獸及小魚,一律捕殺,故造深殺業。

 

8、世人患自閉症的常見業因為何?世人患鬱躁症的常見業因為何?
  (100‧01‧16)

8:自閉症者,夙世間積造甚多恃強凌弱。患鬱躁症者,常用心計陷害人
  。

 

9、何謂「元辰病」?又,世人被註成「元辰病」命象的業因為何?
  (97‧12‧29)

元辰病」即為自身易受靈界所影響。又,其業因,除醫者貪利延宕病
  情,另尚有術士恃法行惡。

 

 問:「元辰病」與「陰纏」是否相同呢?又,患「元辰病」者,通常會出
   現那些病症,或遭遇那些現象呢?世人應使用何方法來對治、改善「
   元辰病」呢?(100‧01‧09)

 示:大同,都受靈界影響。小異,身體病象。又,煩燥不寧。另,因果書
   有解。

 

 問:【一信士叩問】:叩問元辰病之因果?(拱191/192期)

 示:其因果緣於夙世為醫者,常有牟利之心,故雖能診出其病源,卻故意
   延宕,使其多受苦磨而多求診多付錢財,乃以此醫德不彰,致人多受
   病苦而註成今生命象。另有夙世為醫婦,卻為圖利,常要求患者以昂
   貴藥材或擅自加入而提高收取藥金,但卻並非每位病者均需以昂貴藥
   材而醫病,故以此惡行而註成今生命程。

 

因果業報10(念佛消業之理 念佛迴向親人 誦經迴向之理 懺悔消業之理 本體靈光清濁)

拱衡堂 太子元帥、羅成子仙翁、關恩師 登台濟

1、唸佛可消業之原理何在?宿世業障是否可藉由唸佛迴向以消業?
  (拱054期)(100‧01‧09)

1:唸佛不足以消業僅在積聚自身與佛契引之動力。惟,唸佛消業主在心
  平氣和之下,心靈專注之下,如人心情煩躁或入夜難眠,唸佛持恆可達
  心靜好睡,亦未嘗不是消業。心靈合一之下,並不再造下新業因,則日
  久自然消業,因已無新因生成。

 

 問:以因果業報而言,要滅業必須造功方能消業,為何在無造作功德下,
   僅唸佛就可消業?(拱054期)

 示:一則不造新因,無引動舊因成果之力;一則心靈合一之下,佛菩薩契
   合而為在場冤親債主說法,根基深之冤親自能豁然開朗而自動退去。

 

 問:於前(096)期拱衡雜誌中,仙佛開示「須知平時多念佛持咒,以
   增強自我磁場,迴向以消冤解業,更須平時不斷量力布施,方可在福
   田上有所裨益。」此中,念佛持咒可增強自我磁場之理何在?又,念
   佛持咒可消冤解業之理何在?(100‧01‧22)

 示:以專注之念力形成。又,念佛無之,持咒即仗藉咒所形成能量。(之
   後又叩問:之前曾有叩問唸佛可消業之原理,仙佛開示「唸佛不足以
   消業,僅在積聚自身與佛契引之動力。」何以不同時期,仙佛對念佛
   持咒是否可消冤解業之開示卻有所不同?聖示:並無不同,其中仍有
   關鍵量力佈施,乃契引佛菩薩之助力。)

 

 問:消業障、除業識,不知持何真言,可以較速得效?(拱156期)

 示:消業障除業識,有密行密法,可以轉識成智,但需依密次第而行;未
   入密,可以依解魔秘經之「滅罪真言」及「助生智慧真言」。

 

 問:地府亡魂唸佛、誦經,是否可用來消解宿世業障呢?若可以,彼等唸
   佛、誦經的功德,是否也可用來釋解冤親債主呢?
   (100‧01‧09、16)

    示:不能。另,故不能。(之後又叩問:既然世人念佛誦經有其功德,何
   以歸空之亡魂念佛誦經卻無其功德呢?若仍有功德,何以不可以用來
   消解宿世業障,乃至釋解冤親債主呢?聖示:因為有此身才能修,無
   此身之靈無法可修。)

 

 問:【一信女叩問】:雖每日早晚誦經,並盡力在外行善,但多年來身
   體的重大疾病症狀仍在,此是否有重大因果牽摯其中?
   (拱059期)

 示:雖善根早著且知持誦經典,為何多年病症仍藥石罔效,實有其因也!
   佛住世時,有弟子問道:「因何諸大弟子侍佛身側,以佛力之加被,
   又己身之精持,諸眾於福運吉凶卻大不相同?」佛云:「諸眾眼見各
   自精修,卻不知過去無量阿僧祇劫以來所造之種種是非善惡,益眾之
   事亦各有差異。」然種因並非於某生某世便一一報盡,實有其天數之
   運作,有者舊債未清,新因又生;有者一生一世未得機遇債主,而延
   遲於未來世中了緣。如述案情,除當徹底了結冤怨外,並當於往後以
   持經咒佛名迴向冤親債主。

 

 問:【一善德叩問】:我若早起有時間就唸大悲咒心經觀世音菩薩
              普門品,但有時趕上班時間不夠就沒唸,都有迴向給累世冤親、共修
   眾生及法界眾生,是否因開始修行而業障報應更快?要做到何時才不
   受干擾,心靈狀態得以能夠進入佳境?又,因我是養女,請問我的直
   屬祖先是親生那邊還是自己姓氏這邊?念經迴向給歷代祖先及六親眷
   屬,是否兩邊都有收到,抑或是只有自己姓氏養我的這邊收到?
   (拱201期)

 示:不是因為修行而致,乃是自身報業,所以無需猜疑,持志而行。又,
   兩邊都有得。

 

2、每天修法唸佛,迴向往生之親人及法界眾生,有助益嗎?(拱13期)

2:唸佛虔誠(此乃念力所注)迴向往生之親人及法界眾生,彼等當有所感
  受(念力可與靈界相通),得以此自修,且自身亦可造善因緣。

 

 問:受天主教洗禮後,是否還可以唸佛以及神佛之聖名?(拱13期)

 示:天主教洗禮之後,唸佛號並無衝突五教兼修,融通五教之義,乃修
   持者之企望。
若不及,雖以心信仰而奉其教禮,亦無有悖,此乃世人
   自劃門戶之理念作祟,實則無礙。

 

 問:是否唸佛再加上行功迴向方佳?(拱054期)

 示:最好也是如此。單純唸佛之迴向,因世人唸佛已無古人之勤,及可感
   召天地之誠,多者乃為一時之愿力而急促唸佛,無什功效,或時唸心
   停,功效不大。

 

   問:世人唸佛迴向往生之親人,往生之親人是直接收到唸佛的善能量,抑
   或是經轉換過後的功德呢?若是後者,唸佛的善能量是經何有司轉換
   成為功德的呢?而這功德是否本身也是一股善能量呢?(100‧01‧14)

 示:僅能算是福慧因緣而已,尚非具體功德能量

 

    問:承上問。世人唸佛迴向往生之親人後,這福慧因緣是如何在往生之親
   人身上形成的呢?易言之,往生之親人又沒在現場,雖有陽世人做唸
   佛迴向,但如何被轉介成為往生親人之福慧因緣呢?(100‧01‧19、25)

 示:沒有所謂轉介,迴向就像寄信指名給誰,誰就收到。(之後又叩問:
   世人唸佛迴向,雖然指名給誰,誰就收到,這中間是否須要有仙佛或
   其他中介的轉送呢?若不須要,那麼,世人唸佛誦經迴向西方極樂世
   界或「彌勒淨土」,是否彼佛國剎土皆能收到呢?若能收到,既無指
   名給誰,那麼,是誰代收了呢?聖示:信士有些落入名相,起心動念
   之動能聯繫,就像冤親討報,憑藉因緣而找上門
。)

 

    問:嘗見世人唸佛迴向給證道的靈修士,對證道的仙佛而言,要這些功德
   做甚麼呢?若這些功德對證道的仙佛有所助益,那麼,證道的仙佛何
   不自己唸佛迴向給自己呢?(100‧01‧14)

 示:此乃一般世人自行認知,想要對先人有所助力。

 

 問:觀音菩薩聞聲救苦,乃至眾生呼請仙佛聖號時,仙佛菩薩是否能立即
   感應到?又,仙佛菩薩能夠感應到的條件為何(即仙佛及世人,雙方
   各須具備何種條件,「感應」才能成立)?(95‧05‧17)

 示:世人念力,世人之誠,其力合聚力強,感應即大,再則菩薩願力,以
   此契引。

 

 問:承上問。仙佛菩薩能夠感應到眾生唸佛號呼請的範圍,是否與仙佛的
   能量大小有關?又,證道仙佛的能量增強是經過如何修煉過程?能量
   的增強是否可無限制擴充?(95‧05‧17)

 示:是的。又,能量增強,簡而言之,以旋轉產生力場,修法轉能量,故
   有「法輪轉,法華被」。

 

 問:【一大德叩問】:恭賀父親證道!去年恭誦五十萬句「阿彌陀佛」
   佛號迴向,有無收到此項功德?又,去年誦念大洞真經六百遍迴向,
   可有接收到?(拱041期)

 示:然!此亦吾感爾之知行,有此心志,不但先人蒙利,自身亦有所得。
             又,無妨!有心吾未得,仍是有所得,無須掛慮於心。吾知爾等均有
   善慧根,總是叮嚀莫懈莫怠,個人慧命延續精進為要。(證道修士南
   天監察天君李仲亭登台)

 

3、用錄音帶播放誦經,是否可行?而求感應可用錄音帶,還是本身誦念為
  佳?又,有些宮廟於特定日子,以錄音帶(或光碟)播放誦經拜懺,這
  與敦請法師親蒞誦經拜懺,兩者於效應上有何不同?
  (拱24期)(100‧01‧16、22)

錄音帶誦經,乃為製造莊嚴氣氛。另,以自己誠心誦經,始能得感應
        又,原則上沒有不同,就是有其莊嚴道場之特定效果。

 

 問:現時網路發達,有廟堂會在網頁上設立「網路佛堂」,有供奉神像的
   圖片,並有上香、點燈、獻項,及填寫祈禱內容等功能可供點選。謂
   之神靈遍虛空,心誠則靈,如此禳禱真能上達天聽?(拱164期)

 示:敬神如神在,關鍵在誠。意念無空間、無阻礙,但絕大多數均以好奇
   ,隨意而行之,當然即無上達法界諸神鑒納之能量。

 

 問:遇有冤親債主討報之時,唸經迴向確有其間接功效,如果只有唸經迴
   向,是否可達到完全解冤釋結之功效?(拱036期)

 示:唸經迴向未盡全部可釋冤,此乃在長期過程之中,仍未能盡釋冤業,
   有者並可能加重冤擾,故須外行功德加強速迴向之力。

 

 問:承上問。唸經迴向是弟子聽佛家出家師父所言,但聖示所言,唸經迴
   向予冤親債主會加重冤擾。如此一來,此法豈非害了唸經迴向者?又
   唸經迴向何以會加重冤擾?(拱029期)

 示:有所誤解聖示。所謂加重,乃以發心不夠,未能精修持恆,則迴向無
   以解業,自會加重,即如欠債還錢,本已和解分期攤還,但僅三、四
   期則不再按約而償還,自會加重怨恨,其理相同。

 

4、佛經中經常強調「懺悔」。以誠心懺悔,而可消除業障的道理何在?又
  ,應該要如何正確做法,才算是誠心的「懺悔」而得有效的消除業障?
(95‧02‧21)

懺悔之起心動念成願力,即為消業之能量。又,誠懺,是言行一致。(
        註:見前(007)期拱衡雜誌恩師曾聖示,懺悔之冥想間,思緒
  須集中,否則不能凝聚願力,致使懺悔之效大打折扣。意即,凝聚精神
  念力,以此願力達成懺悔之效益也。)

 示:吾所示本堂鸞下,每月逢初一舉行懺悔,即乃在諸生外行有足之際,
   加強內修,恆持不怠,日久內果外功俱有長足進步
,如果能知謹守,
   不論身在何地能行懺悔,一則了夙業因緣,再則進修己身,則諸生道
   果必有所成也。(拱007期)(關恩師示)

   詩曰:各修各得要恆心    聖訓分明記認真

                         懺悔前非弭夙業     功圓果就上瑤閽

 示:所謂「冥想」,乃一則藉此先行安定心神,以期整理思緒,冥想即心
   神定後,意念可專注,再尋思己身當月之中有何過業,再針對此而懺
   悔。有專注之精神念力,則懺悔過業,可形成一股願力,以此願力了
   斷、隔絕身口意三業,及色受想行識五蘊之牽纏干擾,亦即以此願力
   為自己作時刻之提醒,故懺悔亦即反省、警惕、不再犯,而達成「懺
   前非、警來茲」之願力也。
(拱007期)(關恩師示)

 

 問:眾修士自無始以來之所犯大小罪愆,受因果業報之牽制,所有罪業是
   否皆可在神前誠禱懺悔?只要有心便過往不究?(拱180期)

 示:當然是可以,不過,誠懺是要知其錯而懺,懺之而不犯,此亦有司決
   行赦罪多寡之依據。

 

 問:人的心念瞬間變化無常,若起了邪念而自己知道,於是馬上唸佛號將
   邪念斷除,可恢復平靜的心念。那麼,那一點邪念,是否已被監察神
   登入功果簿裡?若已登入,是否因唸佛號斷除邪念之後,此罪隨之一
   筆勾消,或需造功德抵消?(拱183期)

 示:起心動念即起業障,當然已登錄。另,若誠懺則可消除,若未懺悔而
   又持續有此情形,即需造功德以消弭。

 

 問:若世人在生時造了許多罪業,後來發至誠的心懺悔修道,結果三日就
   因為意外而歸空,冥府審判的結果,仍是過多善少,如此是否仍然必
   須受罰,抑或是另做安排?若屬前者,那仙佛所說「再大的罪業也抵
   不過一個悔字」豈不就是錯誤的了?(拱190期)

 示:當然仍需以造業之罪受罰,雖然已懺悔,可以消除小部份罪業,但卻
   未及行,故仍有大部份罪業在。另,此乃信士誤解,悔而不犯,悔而
   有行,才是誠懺之義
,才起懺悔心即已身亡,故其消罪不大。

 

 問:【一信士叩問】:茲因母親年邁體虛,須每週洗腎三次,異常痛苦
   ,否能懇請貴堂仙佛加持靈療,以期減輕病苦?(拱106期)

 示:令慈腎臟沉痾請叩靈療一事,准予虛空靈療,定在每星期二、四、六
   夜子時行之,可淨身待之,並賜符十二道,每淨身化洗一道,用完再
   求。唯此沉痾有牽連甚重冤債,累世甚重殺業冤怨牽纏,業障註成命
   象多磨,宜發心懺悔、消冤解業,庶得減輕干擾及病苦。

 

 

5、某生曾見有黃光入體,此黃光是何作用與意義?此般外尚見有其他現
  象…。又,頭部受干擾是何原因?其原因是否為冤欠干擾?若如是,啟
  請聖示因果姓名?(拱073期)

此光乃其先天本靈。本體靈光之合體,一者見性,一者逢難;靈光退,
  一者退墮,一者劫去。平時若常見本體靈光,非精神病患,即是走火入
  魔之靈通人
另,其他現象一事,當知見諸相非相,何以住相易起執著
  ?著於已知之障、所見之障,破相又執於空之相,卻產生「我不執著」
  的一個執相。若能拋下有相及無相,即是空無所空,湛然常寂,因為從
  有形有相的修行晉升到無形無相的修行,久之又放下無形無相之心念,
  達成無論有相與無相皆成自然,皆以平等心對待,即為所謂「先天本性
  」,自自然然,平平等等,清清淨淨,無所以擾,便見如來本性。
又,
  頭部受干擾,乃冤欠怨波干擾,但無妨,可先行以大悲咒水四九次,不
  緩不急,字句清晰明白,再作懺悔,當平日持以正教懺悔文,每日行一
  懺,可增強己身光明防護力道。另,冤欠因果知之無益修行,冤欠姓名
  知之無助道程
,端憑心誠,時做釋冤,三年如一日從不懈怠,當可排除
  此身對靈界之敏感度。

 示:過去之事已成隔世之因,如今緣成無明之果以擾身,而有果不難推測
   前因,但往者已矣!來者可追!今入吾聖門求修大道,持念佛名精進
   不懈,雖然因果之可帕,但難敵一志堅誠。(按:此乃仙佛為生而
   示,但可引用作參考,見前(083)期拱衡雜誌。)

 

問:承上問。於聖示中,何以說「此光乃先天本靈」?所謂「先天本靈」
   是指甚麼東西呢?入體之黃光怎麼會是「先天本靈」呢?怎麼會產生
   「光」來入體?又,何謂「本體靈光」?何謂「本體靈光之合體」?
   (96‧04‧25)(100‧01‧16)

 示:先天本靈,善者清光,惡者穢濁,當是以「光」施設名相。彼信眾夢
   或見光入體,即其本靈之光。又,「本體靈光」即靈魂,「合體」即
   靈與身。此謂「本體靈光之合體」,若簡言之,即有幻覺。

 

問:承上問。見性或逢難時,為何會本體靈光合體?退墮時或劫去時,為
   何會靈光退?靈光退,是要退出去到那裡呢?又,何以說平時若常見
   本體靈光,非精神病患,即是走火入魔之靈通人?
   (100‧01‧16)

 示:此為修者精馴,見性,本靈則清,逢難則會加強防護。另,退墮自然
   使本靈暗,劫去無需防護則退。「退」是形容詞,即隱而不見。又,
   本靈靈體常會顯現使見,不是幻覺或入魔,否則是什麼?

 

 問:【一賢生叩問】:弟子有一夢境,於夢中有人要傳達訊息,但被強
   有力磁場區隔往外堆,有善信大德認為那是修行者本身磁場。弟子不
   這麼認為,應該是空間與空間之區隔帶,請示恩師,那個強有力磁場
   是什麼?(拱217期)

 示:賢生所列均正確。陰陽空間磁場是有阻隔作用,因為陽人本身即具有
   防護能量,以阻絕外力侵入,修行者則更強。

 

 問:【一信士叩問】:弟子為天道弟子,因腦際經常聽到或遠或近,類
   似鐘聲噹!噹!噹!的聲音,有時停止三數日,有時則終日不絕,擾
   亂心神,影響修持,此何因由?(拱026期)

 示:修子受擾,爾乃為業債借體有虛火而產生之幻障,修子道程每個境界
   均有業障所擾,故宜忍毅之,並由中醫疏火。

 

 問:承上問。此中,「幻障」是如何形成的呢?又,所示之「業債」是指
   一般無特定對象之業障,抑或是指有特定對象之冤欠?(96‧04‧25)

 示:幻障是由人自身而生。又,指無特定對象者。

 

因果業報11(食肉殺業之解 屠販殺業分擔 靈障形成所由 靈障干擾身體 受啟靈之緣機)

拱衡堂 太子元帥 登台濟世

1、若信眾於夙世中雖有燒香拜佛,但同時也有愛好食肉而造下不少殺業者
  ,此情形於今生當如何修行?(拱096期)

1:夙世中尚知去鄰近寺廟燒香參拜者,雖無聞道修行之機,但已植供佛、
  拜佛之緣,今世當能有心以續前生禮佛因緣,再接再厲,聞道修心養性
  ,並盡量能漸減少與眾生造惡業之因;對上則以恭敬心處之,對配偶則
  以平等心處之,對下則以慈憫心處之、引導之。須知平時多念佛持咒,
  以增強自我磁場,迴向以消冤解業,更須平時不斷量力布施,方可在福
  田上有所裨益。夫妻若能同修,則更有助益家運昌隆,且因人皆有好運
  與壞運之時,只差長短而已,尤其無法洞悉厄難而遇難避難,更有許多
  明知之事,卻也避免不了,故仙佛勸人修心養性,乃在培養自身之清淨
  心、平等心、恭敬心、謙讓心、正氣心,唯有正氣可避萬邪,是以故入
  道修心養性,除了家庭和氣之外,兼以對外謙和,則百事將得亨通也。
  進而效勞聖堂乃可廣結善緣,亦同時可逐漸消減惡緣,善緣日益加深,
  則福田將隨之深植。希能好好入道聞法,開啟智慧,則可明瞭何等是實
  、何等是假,藉假體以修真道,雖曰假體,但卻真存在之凡體,有「成
  住壞空」之無常,盼望能明白此中義理。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夜不安眠殺業纏」一章,觀音菩薩慈示
   ,在睡眠中,自律神經之放鬆即易使腦神經之敏銳度提升,進而睡夢
   中許多事物容易顯現。此乃俗云:日有所思,夜有所夢。相對然,所
   識、見、聽、聞存在腦神經中,而其敏銳度又提升,只要稍有外力影
   響,則腦神經極易耗弱;基本上,殺業是一股匯聚許多怨恨能量的不
   善能源,對人之神經有干擾作用,此所以失眠會因殺業所致之理。

   世人腦神經耗弱是因外力影響使不斷做夢,抑或是使無法入睡所致?
   本章主旨是在述論「做夢是殺業之干擾」,抑或是「失眠是殺業之干
   擾」呢?又,這對世人腦神經有干擾之許多怨恨能量,是否經由地府
   匯聚而釋出?(97‧05‧23)

 示:皆屬後者。又,是。

 

 問:承上問。世人夜間作夢是很平常的事情,何以說一旦受外力影響會耗
   弱腦神經呢?是否世人夜間只要作夢,便也算是耗弱腦神經?又,所
   謂「腦識」,是指意識(弟六識)、末那識,抑或是阿賴耶識?菩薩
   慈示中「所識、見、聽、聞存在腦神經中」,是否即「所識、見、聽
   、聞存在腦識中」之意?(97‧05‧23)

 示:前者:一部正常運作齒輪,將他丟入一根木頭,會否影響運作。後者
   :倒也不盡然。又,前者:指前者。後者:可以如是說。

 

 問:世人睡眠中,來自冤欠討報靈訊(此屬有對象者)的干擾,與來自殺
   業怨恨能量(此屬無對象者)的干擾,兩者在干擾世人後,有何明顯
   的不同現象或結果?又,設若世人常能夠沉睡而不作夢,是否代表其
   殺業業障很輕,抑或是世人能夠不失眠,才代表其殺業業障很輕呢?
   (97‧05‧23)

 示:很明顯,冤欠會有靈體,較有實質感,業力則無。又,前者。

 

 問:昔聖示,世人睡眠中,冤欠靈訊與殺業能量干擾之別,以冤欠會有靈
   體,較有實質感,業力則無。此「業力」是否即獨指「怨恨能量之業
   障」所形成者?又,除此叩問之聖示具有針對性者不計外,一般仙佛
   聖示之「業力」是否也包括了冤欠所發出的怨恨念力?
   (97‧05‧28)(100‧01‧22)

 示:然。「業力」是指所造行為所彙集,必需受報之現象,故以業力形容
   。又,不包括,冤親與業力不同。

 

2、修道人因身體所需而殺生作藥引,心生懺悔並改過,此殺生罪業是否消
  失?倘若再加誦經咒迴向,被殺者可否超生?(拱006期)

2:不得已之殺生,有真心懺悔力行,則可得超脫此殺業,此即為行功消業
  迴向之理。

 

 問:設若幼時未及素行並多殺水族,如此是否將積造如山業力?應當如何
   補救?(拱140期)

 示:前半生造殺業,今時誠懺不犯,自可漸修漸消。持經懺可以由「大悲
   咒」、「六字大明咒」(六字真言)等,漸修積福慧資糧。任何人均

  有夙業,無需恐慌,有修有得,誠懺恆持,正是消業積深福慧之法也
   。

 問:「真言」之意義與內涵?(拱136期)(96‧05‧17)

 示:「真言」者,有仙家佛菩薩等加持之靈力。另外,「真言」之用意,
   即是針對其事而明書,人在持誦時,會導引意念之專注,意念專注之
   時,使心神、力量均能挹注於此,進而可得到真言中加持之力量。

             之後又叩問:於此聖示中,「即是針對其事而明書」是何意思?這好
   像是贅語,似乎與真言無關。聖示:不是贅語,真言會針對其事,如
   急急如律令即是催令。)

 

 問:牲畜如牛羊豬犬者,受屠戶所宰殺而轉由商家販賣,今養畜者、屠戶
   、商家、食其肉之買家,四者各該擔何種程度之殺業?又,整體而言
   ,四者所擔殺業的比例各佔如何?(96‧03‧14)

 示:各需擔殺業,屠戶為重,養者次之,食者次之,商家次之。

 

 問:家庭主婦買現成之魚肉供家人使用,須承受殺業嗎?(拱201期)

 示:要,但其殺業僅為百之一之輕微,且不會形成有冤親之因果果報。

 

 問:吃肉會折福減祿嗎?如果會的話是如何計算?又,吃豬雞與吃牛羊是
   否會有不同?常聽人說吃肉一定會有業報,其因果業報究竟有什麼,
   可否舉一些實際例子明示之?(拱201期)

 示:主要是殺業因果,並非信士所列。

 

 問:曾有朋友茹素多年卻因病開葷,明白的人都勸勿食,慧命要緊,有的
   人卻可接受,以生命可貴。若有人叩問因病開葷,不知仙佛如何示導
   ?(拱173期)

 示:若屬病而誤食葷物,屬情有可原,但仍算犯戒,只是業較輕。佛律亦
   有三淨肉,但僅為小乘戒,後佛戒又衍生五淨肉,即「不見」、「不
   聞」、「不疑」,此三淨為不為己殺;後二則為「醫病」、「救命」
   ,其所本即是慧命要緊,延續此命,修行大道,再了此救命殺生之因
   果。

           (註:「五淨肉」即五種的淨肉,包括不見殺、不聞殺聲、不為
   我殺、自死、鳥殘。「三不淨肉」即與三淨肉相反的肉,包括眼見到
   牠被殺時的情景者、耳聽到牠被殺時哀叫的聲音者、有所懷疑牠是為
   我而被殺者。)

 

3、為何會形成「靈障」?(拱137期)

3:靈障之形成,是由殺業造成。有修行者,以術法傷之;有醫者,需作藥
  引或丹藥而捕殺之;有富者,為貪口腹之慾,捕殺珍奇異獸而烹之;更
  有青少年、小頑童,好作孽,戲弄而誤殺之;乃至水上人家、山中獵戶
  ,漁獵設阱,陷殺動物。其中有存活較久,而得緣機有在修行之精靈,
  乃至形成靈障,因不甘枉死,於「枉死城」期滿,均有申控討報。

 

 問:仍在母獸身中尚未分娩的獸胎(如,梅花鹿),有可能尚在母體中孕
   育時,便已受到啟靈嗎?有可能尚在母體中孕育時,因母獸被啟靈,
   獸胎便也同時會受到啟靈嗎?又,已受精之雞蛋尚在母雞體中時,或
   經過母雞日夜孵化即將破殼出世前,便已受到啟靈嗎?(97‧04‧09、11)

 示:沒有可能。不論是受精之蛋或將破殼均不可能受啟靈,未分娩的獸胎
   亦然。(註:此問緣起於某鸞堂因果開示中,誤將未出胎之獸禽列為
   靈障者,今仙佛直示乃彼正鸞修習正法不足,故有識神用事故。)

 

 問:一般對動物的啟靈作為中,是否有可能對四處為害的老鼠啟靈的呢?
   依仙佛濟世經驗所識,可曾遇過老鼠之靈障領旨來向陽世人討報的情
   形?又,一般對動物的啟靈作為中,是否有可能對青蛙(包括牛蛙)
            啟靈的呢?依仙佛濟世經驗所識,可曾遇過青蛙之靈障領旨來向陽世
   人討報的情形?(99‧12‧03)

 示:前者:不會。後者:沒有。又,皆沒有。

 

 問:世人殺害啟靈動物之因緣,是否有者是夙世因果使然(此即,啟靈動
   物有欠於世人),有者則是新造之因業?又,若屬前者情形,那麼,
   彼受殺害之啟靈動物於枉城期滿後,當無法申控討報,是否如此?若
   屬後者情形,以彼受殺害之啟靈動物並無虧欠於世人故,彼於枉城中
   補壽受再教育的用意何在?而在枉城中受生前日復一日的死法,豈有
   其公平意義乎?(97‧01‧10)

 示:然也。又,前者:是。後者:其意義是在警其靈,惕知凶殺兵險,至
   於是否公平,悉皆如此,即是要植深其自身遭遇,而惕勵不加諸於他
   人。

 

 問:昔聖示,「嬰靈」於枉死城補壽期間,便可申控地府而向其陽世父母
   討報。今「靈障」於枉死城補壽期間,是否亦可申控地府而向生前殺
   害彼的世人討報呢?(97‧01‧10)

 示:然也。

 

 問:靈障本為地府判轉畜道受血食之罰者,本身已是業重,今受世人殺食
   乃為不知情,甚至也不知有所謂啟靈有修之動物存在,那麼,靈障通
   常是領何種色旗討報呢?又,是否也有領黑灰旗而可侵體討報之靈障
   呢?(100‧01‧22、25)

 示:多屬較輕之黃白旗。又,很少,除非啟靈而精修有小成。

 

 問:【一信士叩問】:經西醫檢查為腦瘤,叩問業因?(拱105期)

 示:查夙世中,爾為華陽人氏,姓名高廣達,以山產營生,經常上山擒獸
   ,手法皆是先行擊昏,再拖回宰殺,一生造下殺業無數,今有轉為人
   世而往生之三位靈障,姓名陳美萍李思姨商康泰,申領冥旨討報
   。可先行保調,另再「專案呈疏」以長期每月行持放生之功德迴向,
   以化解殺業;平時宜多持唸「大悲咒」,暇時可至當地廟宇行持無畏
   施,皆迴向以消冤解業,若能再配合靜坐調體,始有助益。
   (太子元帥示)

 問:【一信女叩問】:左腳酸痛,求醫無效,有何因果?(拱138期)

 示:信女是有靈障之祟弄,以致醫未見效,肇在夙世為醫者,為練藥方而
   捕殺一虎,姓名薛弘,此虎有靈性,因在山林中有修行者,時受其點
   化啟靈,無端枉死,申控地府得准為討報,乃祟弄病苦未癒。可先辦
   理造功迴向,呈叩保調以了斷因果,即得改善。

 

 問:【一信士叩問】:某宮廟仙佛指示須制化魚精,有何業因?(拱116期)

 示:查信士即將討報之因業,乃夙世中曾為沖繩島民,賴捕魚為生,其中
   曾有鯰魚精靈二尾受害,姓名江宏裕洪芳蘭,今緣機成熟而申討。
   可助其靈修,以續慧命。

 

 問:【一信士叩問】:家犬「奶球」似乎很有靈性,能學習聽懂人話,
   此犬之前有啟靈過嗎?又,弟子甚好奇,在貴堂之放生啟點的儀式中
   ,善信可否將自家飼養之寵物帶來請仙佛順道啟點呢?
   (99‧11‧14、17)

 示:今生沒有。又,不可,因為家飼寵物啟了靈,將會造成秩序大亂。

 

4、靈障會干擾一般眾生身體中的那些部分?(拱067期)

4:諸如酸痛、部份酸麻、久病不癒、腹胃心痛、偏頭痛、呼吸功能差、…
  等。

 

 問:一般地府准旨放出之靈障,大概可干擾多久?一般殺業動物靈干擾有
   多久?又,動物靈為何會有人的名字?
   (拱069、207期)(96‧05‧11)

 示:靈障干擾多則二、三月。殺業干擾為一運,而「一運」少則有三年,
   最長五年。
又,動物也是人靈轉世,就是人在世犯了畜道重罪,乃在
   冥司定讞判入畜道,所以要查辦其靈,當然會溯及其要轉入畜道時人
   身姓名。(註:殺害非啟靈的動物,並無靈障之領旨討報,但仍會有
   殺業之業障干擾。)

 

 問:承上問。以昔叩問所識,「業障」是各種怨念惡能量之會聚於世人;
   然一般殺業動物靈,既無阿賴耶識,亦未受啟靈,怎會對過去將其殺
   害的世人產生怨念而形成業障呢?又,一般殺業動物靈,既無阿賴耶
   識,自不會憶起生前所遭殺害,當不會產生怨念,今世人受一般殺業
   動物靈干擾之惡能量如何而來?(96‧05‧17、19)

 示:形成業障,當會對人有所擾。並非針對將之殺害之人,而是惡能量匯
   聚而地府判決對其人干擾。又,雖無耶識,但彼被殺害當時恐懼悲忿
   ,怨恨已匯聚惡能量。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殺業牽纏─皮膚病」一章,觀音菩薩慈
   示,殺業之造有廣泛之業因,有者會形成冤親靈障,此乃受害者靈性
   高於其他動物,但若一般動物雖無法形成單一討報體,但會匯聚許多
   怨靈,形成殺業業障。今靈障之靈性高於其他動物,自然能找到殺害
   彼之對象而申控討報,但一般動物之靈性低,彼受殺害後無法識得殺
   害彼之對象,如何會自然匯聚成許多怨靈能量,而形成一股殺業業障
   呢?又,一股殺業業障之所形成,是受害之怨靈能量在受害當下,便
   滯留在殺害者身上,抑或是待地府收集受害之怨靈能量後,再適時釋
   出到殺害者身上?(97‧05‧23、28)

 示:其意即所害命之怨戾,形成業障。又,是後者。

 

 問:在實際作業上,一般動物受殺害時,其所生驚懼怨恨的能量,是如何
   分配此罪責給飼養戶、屠戶、販賣者,乃至於眾多的食用者,而成為
   其未來的殺業業障呢?又,一般動物受殺害後可能已受切割支解,若
   說要追究飼養戶、屠戶所擔罪責尚非難事,若說要追究眾多販賣者、
   食用者所擔罪責,是如何追蹤認定的呢?(97‧05‧23)

 示:實際殺者會直接殺業,其餘則是累計其行為多寡而形成業障。又,販
   賣餐食者是依作為而計;換言之,受害生命有冤怨,是直接在殺者,
   其餘是以行為而計其殺業。

 

 問:承上問。依聖示,對於飼戶、屠戶、販戶及食戶之罪責分配,乃實際
   殺者會直接殺業,其餘則是累計其行為多寡而形成業障。此是否表示
   ,受害生命之怨靈能量,是全數用在直接殺害者(屠戶)身上,其餘
   者(屠戶、販戶及食戶)則是累計其行為多寡,形成間接殺業而註劫
   厄在命象中?又,是何專職有司會分別對飼養戶、屠戶、販賣者、食
   用者,各個做記錄以追究殺業罪責呢?(97‧05‧28、31)

 示:不是,沒有殺業直接在殺害者身上,均是須由地府審判,若形成討報
   之個靈即成冤親靈障,餘則以業障計。
故信士一直把殺害當時的怨業
   認為是會直接,不是如此,是如今所述。又,乃為日夜遊神。

 

 問:【一信士叩問】:右小腿抽痛如針刺,何因使然?(拱045期)

 示:現有受怨靈所擾,腿部無名病痛,亦有相關此因。此怨靈乃為夙世之
   間殺業,曾以清除環境而伐木,殘殺頗多鳥類,唯差幸尚非蓄意撲殺
   ,故怨靈僅乃影響,尚非侵體干擾。

 

5、葷食者吃水族的機會何其之多,何情況下將形成未來的靈障?設若誤食
  一水族已啟靈者,此情況是否便會形成未來的靈障?
  (93‧12‧02)(96‧05‧11)

5:受啟靈當然較可能形成靈障,但並非絕對,因啟靈不一定即形成靈障,
  尚且啟靈之後提升靈性,仍有一段距離。

 

 問:靈障既是經啟靈而有修之動物因受陽世人拘捕殺害而申控討報。然而
   ,何種等級以上的動物身經啟靈後才具有足夠的靈智,而能記得受陽
   世人拘捕殺害的情事呢?(99‧11‧28)

 示:需全靈之動物。

 

 問:綜觀鸞門放生啟靈的動物種類,不乏有麻雀、斑鳩、小鯽魚者,這些
   由殘靈投生者,雖經啟靈放生,若仍被陽世人捕食殺害,彼等是否也
   具有足夠的靈智,而能記得受陽世人拘捕殺害的情事呢?若非如是,
   那麼,善信應該是不可能有受到麻雀、斑鳩或小魚蝦的靈障領旨來討
   報的情形。是否如此呢?(99‧11‧28)

 示:不具足。另,然也。

 

 問:一般世俗所見之蛇、蟒類,是否皆為殘靈所投生的呢?若仍有非殘靈
   所投生者,那麼,彼者是以三魂中何些魂之所投生的呢?又,在何等
   蛇、蟒類以上,經啟靈後才具有足夠的靈智,而能記得受陽世人拘捕
   殺害的情事呢?(99‧11‧28)

 示:不盡是。另,三魂。又,彼等受啟靈後,又再有得機修行者。

 

 問:一般世俗所見之鱷魚類,是否為殘靈所投生的呢?若非是,那麼,鱷
   魚是以三魂中何些魂之所投生的呢?又,自古以來,可曾有對鱷魚啟
   靈之情事?若有之,鱷魚欲吞食人類猶唯恐不及,那有人膽敢去對鱷
   魚啟靈呢?(99‧11‧28)

 示:不是。另,三魂。又,沒有。另,故沒有。

 

 問:一般人難能接近熊、虎、蛇等兇猛野獸,何以靈障中有此般等兇猛野
   獸,彼生前是如何被啟靈的呢?(96‧02‧26)

 示:絕大多數依附修行者道場附近,或受傷得其醫護之。

 

 問:承上問。那麼,昔修行者如何讓這些兇猛野獸受到啟靈?修行者本身
   在何條件下可以為動物啟靈?又,仙佛可不必透過修行者,而直接為
   道場附近的飛禽走獸啟靈嗎?(96‧03‧02)

 示:是獸來近之,不是修者趨之,而修者不是蓄意為其啟靈,而是獸在其
   附近,久受誦持經咒,鐘唄薰陶而馴、而通人性,始啟其靈慧。
又,
   可以,但不會,因各有緣機。

 

 問:於古代時,山林間諸般物類,逢何緣得能夠靈竅受啟?何以故開墾山
   林者常易傷靈獸?於今時欲避此否有儀軌可循?又,於開墾山林、工
   程整地前,有何儀軌可先行奉告諸靈物走避?若不幸傷及靈物,是否
   有適切作法可供補救?(94‧04‧11)

 示:啟靈有因依附道場,亦有放生加以啟靈。今時欲避只要知其煮不熟者
   ,必屬受啟靈。又,無法有驅靈,因其屬實物,非僅為靈神,因此大
   多會在整地有殺生而予超度、迴向等。

 

 問:承上問。由聖示知,經啟靈的物類煮不熟。然以現代烹調技術似乎未
   有煮不熟者,而且很爛、很透,今聖示「煮不熟」者,是指何種煮法
   ?(94‧04‧11)

 示:以平常水煮而言,並非特定之科技煮法。

 

 問:現今道場啟靈放生者多為鳥族及魚族,這是否表示,世人通常殺害食
   用的走獸類(如,牛羊豕)、飛禽類(如,雞鴨鵝),乃至大型魚類
          (如,豚鮫鮪),彼為啟靈動物的可能性很低?又,佛教團體所舉辦
   的放生活動中,彼放生物是否也有經過類似聖門的啟靈過程?易言之
   ,其舉辦的放生活動中,放生物有否被啟靈?
   (96‧12‧11)(100‧01‧22)

 示:可以如是解。但不盡然,前者獸與禽會遭捕食故,但豚鮫捕放不易,
   鮪亦人多喜食,故不以此等為放生物。又,沒有,多賴法師為其誦經
   咒加持。(之後又叩問:在放生活動中,除了為放生物啟靈為首要外
   ,善眾為放生物誦經咒的用意何在?放生物會因此而得到那些利益?
   聖示:前問:誦念經咒亦為啟靈之一環。後問:親近佛菩薩之福慧資
   糧。)

 問:憶昔時貴堂放生海龜時,須放生後順利脫劫方能將其靈引領至龍宮。
   所謂「順利脫劫」是否必須經過身死脫殼出靈的過程?又,鸞門放生
   時,那些放生物於啟靈放生後,須接著經過身死出靈的過程,那些放
   生物則不須?今以鸞門放生水族及鳥族為例,則應當如何過程?
   (97‧01‧10)

 示:是。又,不一定。有者啟靈累積多次,靈性較高,而其中有龜、鶴係
   屬靈性較高,需身死脫劫引靈,其餘則屬累積靈性而漸得渡脫劫之機
   。

 

 問:嘗見他堂濟世中,有善信之因果聖示為「…在宰殺的生靈之中,難免
   會有一些應劫投入畜牲道的善人、天人等,本來投入異類身體後,已
   經是很苦惱,也很怨恨,怎知又被爾不明就理的宰殺,加上種類不同
   ,說話爾也聽不懂,集所有詛咒於一身,至今因緣成熟,乃形成靈障
   。」一段。今於何種情況下,會有善人、天人應劫而投入畜牲道的呢
   ?若如是,既然是「善人」、「天人」,總有些善功德在,何以會應
   劫而投入畜牲道呢?又,既經轉輪而投入畜道,在未經啟靈下,仍能
   夠保有前生於人天時(包括為善人、天人)之智識,而展現於喜怒哀
   樂嗎?(98‧02‧11)

 示:此應為人誤。天人、善人縱然應劫也不應為畜道,若真要入畜道,則
   必定有因,即不應有怨。
又,所以不可能保有智識,亦不會有所列情
   形。

 問:【一信士叩問】:上班途中經台中縣清泉崗附近,必遇當地居民豢
   養之兩隻狗兒,而較大者似為黃金獵犬,此犬似曾相識般與弟子投緣
   ,伏望垂示弟子與此犬是否有夙昔因緣?又,此犬是否有被啟靈過呢
   ?感覺上,似曾認識弟子般。對於仍在世的投緣畜類,若事先為其預
   作保調,待其身亡時再行入列,這樣做是否可行?(98‧04‧02)

 示:有其因緣,夙昔此犬曾為信士門生,姓名朱常榆,以為官貪贓、迫害
   、好色墜畜道。又,曾受啟靈,但並非正式,僅有機緣得出家眾之啟
   靈。可以預為其作保。

 

 問:昔聖示,與弟子有緣之一狗兒,得緣由出家眾之啟靈,但並非正式。
   今正式與非正式之啟靈,在作法上有何差別呢?易言之,如何才算是
   正式啟靈及非正式啟靈呢?又,對受啟靈之畜道物類而言,一者經過
   正式啟靈,一者經過非正式啟靈後,兩種之效果有何些差別呢?
   (98‧04‧03)

 示:正式啟靈乃依道場儀軌,非正式則僅屬個人。又,效果當然在啟靈之
   所得,不一定正式就較好,但大部份非正式均僅使其靈識認知上較為
   提升。

 

因果業報12(修子道考魔考 以業代考之義 謗道毀法之報 怨親投生討報)

拱衡堂 太子元帥、關恩師、濟公活佛 登台濟世

1、修道子皈依聖門魔考不斷,反遭人譏評為易招冤討,是否是一般人平凡
  過日,便不會受到魔考或因果清算?(拱123期)

:並非一般人平安過日子,便不必受考或受到清算因果,乃待緣機,今日
  福未盡,故殃未至。不論修道或未修道,均有因果報,只在視事之觀點
  有別而已,
一般眾生未近聖道,縱有不順,亦不會從因果報之角度來看
  待,是故一般人在平順之中者,會錯將業債來討認為是接觸聖門之後才
  會接踵而至。修道子之無奈總是有之,唯個人緣機,只在牽引,不必在
  意,盡其在我,緣機至則水到渠成。

 示:吾乃職司本堂功過,總司考紀之職,負責督導本堂鸞下(按:職司風
   紀,考核鸞下進修),只因在本堂未奉金身,故有時併職執行。今日
   吾登鸞,乃有數語以與諸生共勉。日前吾見本堂鸞下,動輒有言:「
   各鸞下似乎俱有受考之象。」實則考道並非不好,但天意考道必有其
   機,逢考過關,道程更進一步,但真正道場考道,乃為道場運數。至
   於鸞下之間,雖然隱然覺有事出多端,但未必全是道考,有些事乃各
   人自造之因,僅乃承受其果而已,故吾至希諸賢生,莫以道考為苦,
   更不可遇事則以道考視之,如此不但無益於事,反招心志動搖。
   (拱022期)(岳武穆王登台)

   詩曰:道考雖然難免無 唯誠一志豈認輸

      海嶠鸞音揚正起 漫言心志自頹腐

 

 問:為何修道人多有受考,如不修道,是否則可不受考?(拱21期)

 示:修道人受考,乃為「道不考不成道」,一如玉之為玉,乃愈琢磨愈光
   滑,如無琢磨則如頑石,何貴之有?至於為何修道人始有受考,此乃
   為錯覺也,一般人日常間亦多有考,但因無因果之宗教信念,乃認為
   是一般之挫折而已,
而修道者因深為研悟其理,始能明白為考,此理
   願道子細研味之。

 

 問:「考」與「劫」如何分別?(拱067期)(97‧01‧10)

 示:「考」者,有道考、魔考,真修真考,深修重考。若人以身言修,做
   非修事,則為魔考虛假設修,魔境感召而成魔眷屬。「劫」者,乃指
   人之生命過程中重大干礙生命之事件。劫以運之數而生,緣之熟而成
   ,故運數、因緣為其最大動力。運之晦時,以忍辱耐性應對考魔並降
   ,唯劫可以正心誠意,以修身而化劫也
,故考必臨,而劫可正心以化
   ,差別在此。

 問:承上問。由聖示知,劫可以正心誠意,以修身而化劫也。何以說正心
   、誠意、修身而可以化劫呢?又,由聖示知,「劫」者,以運之數而
   生,緣之熟而成。此中,「運之數」者,是指世人先天受地府所註定
   的一生命象嗎?「緣之熟」者,是指世人後天於人間所遭逢的環境(
            包括人、事、地、物)嗎?(97‧01‧10)

 示:「正心」不履邪地,少事端;「誠意」待人處事,免怨隙受陷害;「
   修身」即具德行,有善福,故有善能量,助強轉化劫數生成之事機。
   又,皆然也。

 

 問:昔聖示,真修真考,勤修勤考,以道考代替業考,道志不真,業考隨
   身。此中,何謂「道考」?何謂「業考」?何謂「以道考代替業考」
   ?如何箇代替法?(96‧05‧19)(97‧01‧10)

 示:此乃每一宗脈不同之用詞。「道考」簡言之,修道過程中之考驗均是
   。道考亦包含魔障,魔又分內外,內魔屬自身心性之偏差,外魔則泛
   指外力干擾牽引。「業考」即為自身業障顯成阻道之考。「替代」亦
   屬形容詞,即是牽引事機。今謂「以道考代替業考」者,即是業障干
   擾,轉成如家庭、夫妻、子女、事業、婚姻、…等考。

 

 問:何謂「以業代考」?又,即便是非修道者一樣會受到因果報業,今針
   對修道者言「以業代考」,這那有甚麼特別的意義呢?而無論有修道
   與否,是否都可說是「以業代考」呢?
   (97‧05‧01)(100‧01‧22)

示:「以業代考」即以因果報業替代修道之考關。又,當然有意義,提升
   圓熟之功果,故無修道即無此說。(之後又叩問:這是否表示,有修
   者遇因果報業,若能忍辱懺悔,轉念行善,反助提昇;無修者遇因果
   報業,常怨天尤人,惡念邪行,無助反墜,故「以業代考」之說僅適
   用於修子?聖示:然。)

 

 問:承上問。自何天時天運以後,才改成以業代考的呢?又,在此以往,
   上天是用甚麼來做修道之考關呢?(97‧05‧01)

    示:此非吾能作答。又,這太廣泛,且與此際無關,故不查示。

 

 問:【一男讀者叩問】:一道親(姓名略)身居道中要職卻屢次住院,是
   否是業障牽連或冤欠討報?又,既已擔有天命何以無防護力?是否是
   道務上有所懈怠,抑或是心志上有所鬆懈,抑或是此時刻正值道考?
   (拱066期)

 示:於道稱之為「病考」,於佛稱之為「業顯」,此乃或多或少擔人之業
   ,併發自身業顯而產生此象,如能多勸眾持念大悲章句,可漸減此現
   象發生。又,無防護力,此乃修子皆疏忽於經咒佛名之配合。多少有
   傲自宗門之殊,加上道考而引先天業併之。

 問:【一鸞生叩問】:今有一貫道老前賢(姓名略)年紀七四,家中既
   設佛堂又開班,在外則積極成全別人,可謂一生中精修勤行三施,七
   二歲前身體硬朗少有病殃,此後卻因冤欠干擾病情劇烈,何以功德高
   卻落如此?(拱059期)

 示:修道子須知,佛住世仍須受五行業力所干擾,又佛涅槃前仍須受疾方
   得坐化,由此修道子更須確知,因果清算不分階級地位,只要身處娑
   婆則必須受業力追討,只在於遲急而已。今因知修,實已轉化不少業
   愆。

 

 問:【一信女叩問】:每每想理出一條心路,卻總是不如意,雖知冤孽
   重量力而為,但仍多顛倒,不知此是道考還是業障?(拱055期)

 示:全然有關。其一、精修者道考頻仍,心識雜紊,念起能當下察覺而加
   以降伏,則增一果;其二、業力則聚合道考加以顯現,能降伏便是造
   果消業;如能再加以三布施,藉外行之功增助內修之不足,布施與修
   心乃相輔相成,內修心性以滅「業顯考關」,外行布施功果以消業增
   福,蓋人無消業增福,則人生運中較易失去許多好的機遇,故而今勉
   以下程序辦理:一、日行懺悔;二、多聞法閱經;三、多行三布施,
   以求消業解冤增福田。

 

2、宣誓入鸞或修道人,是否必定須受魔考或受日常間諸般不順之波折?修
  道人行道立功,應有更多功德可償夙業冤親債主,為何一定要在修道過
  程中討報,得道豈非更可還債?(拱10期)

2:不一定修道人纔受魔考,一般人亦受考,只是修道人知魔考,而一般人
  不知是魔考。
入鸞之後行功立德,自有仙佛作主排冤解業,並非一定要
  在修道過程中討報。在道程中受討報,如無行功立德,汝又豈知討報不
  會比諸現時所受更烈?故行道須以智慧,希明悟之。
(關恩師示)

 

 示:昔日大道暗傳,明師不易可尋,萬千修子不計慧根之士,俱在修持過
   程,或無明師指引,或魔障考道之下,敗了道根、壞了靈性,是以七
   真成道,金闕「凌霄寶殿」中受敕「天仙狀元」,真人不敢拜領恩
   敕,即因大道難修,考道重重,七真修行歷盡千辛萬苦,後世修道者
   能如是修,將屬鳳毛麟角。是時,吾即以天下修子有三分修持,吾願
   予七分感應,若有一志不退者,吾將隨時照臨,以此惻隱一念成就天
   仙狀元,拜謝恩敕及予天下修子作護法。今日吾欲勉眾生者,修道行
   持莫畏考道,玉不琢不成器,愈磨愈亮,此考道魔難即是滌消靈神蔽
   障,此真如光華外放,眾生何不見諸聖諸佛之中,頭頂一輪光華照耀
   三千,即是魔障磨盡,靈光外露也。(拱019期)(雷部應化天尊降)

   詩曰:學道風潮自古今 端憑一志作堅心

      我來護法修持輩 勉爾蒼生慎斟酌

 

 問:假設陽世之人其命被因果冤親帶至地府對案去了,這對因果緣人有何
   好處呢?地藏古佛慈悲云:「無形緣人最需要的是功德。」若一個已
   皈依聖門或已求道之修子,三施亦都有量力而行,緣人將其命索去,
   造成修子斷送這修行慧命,是否造成兩敗俱傷呢?為何不多給修道子
   或陽人一點時間讓他們能感應得到呢?在緣人領旨前,仙佛是否有對
   其做勸說教育呢?(拱203期)

 示:信士有所誤解,並非個個冤親都能索命,他們討報也是要功德求渡求
   助,除非受報者善財難捨,或是受重業黑旗令者討報。

 

 問:修道子虔誠修持,但遇眾多冤欠之干擾,應如何排解?(拱055期)

 示:冤欠一事,如能日行懺悔與持經迴向,多少可解部份怨戾,機運好者
   或可因而釋懷往生福地。

 

 問:上天對於精修道子的冤欠,當地府准其外出至陽世間討報時,是否對
   其禁制較大,亦即對精修道子的保護較多?(拱041期)

 示:不然!此間程序複雜,難以一一詳盡。大體而言,須視其人當時之發
   心與福運。(證道修士瑤池御林軍游擊武官沈銘堯登台)

 

 問:修道子有者為何修道過程如此苦磨與艱辛?(拱13期)

 示:修道過程之艱辛,並非人人俱有此現象,無考不成道,過程愈艱辛,
   成果將愈大,宜以信心與毅力克服。(關恩師示)

 

 問:行善時而受他人阻礙,要如何才能化解阻力?(拱008期)(97‧01‧10)

 示:行善受阻礙,此為考,須周全面面俱到,否則行善不成反成惡因。舉
   例而言,欲佈施卻有人阻礙,則開示予道理,若不能接受,則嘗試自
   行佈施之法,意即不使會阻礙者知之。
吾當可賜助護持。

 

 問:【一信女叩問】:知道佈施能消業積福,但卻能力不足,身病多苦
   ,如何是好?(拱024期)

 示:道子多磨乃累世因業之消除,人間煉獄,靈清始回天,無須苦惱。

 

 問:【一善德叩問】:是不是入門後,因果業障之討報便會加速,接連
   而來?雖很苦但也很開心找到明路,相信也有很多人無法堅持因而放
   棄,黎明前黑暗漫長而痛苦,是不是入門後一二年內都在消業力,過
   後路便較好走?(拱190期)

 示:不一定是如此,有者會因本身已遭受到因果討報才會加入道場,但卻
   因報業重,無法即時得所期望而退心。

 

 問:【一信女叩問】:信女信奉宗,跟隨仁波切修行已十數年,最近
   卻覺得溝通上有障礙,有何原因?(拱103期)(97‧01‧10)

 示:查此乃夙世定業之考,宜持恆修持,堅定毅力,自可逐漸安然度過,
   勉之。此謂「夙世定業之考」,即與上師間不能溝通,故不得上師之
   指導及加持。(太子元帥示)

 

 問:【一賢生叩問】:雖恩師之前慈悲聖示,靈界眾生來佛堂聖殿聽經
   禮佛,是法內允許,但也應該不能打擾到陽人。弟子嘗輪值公共佛堂
   ,每到深夜十二點,會響起沉重腳步聲,踏遍所有樓層,左邊樓梯上
   去,右邊樓梯下來,然後到輪值室門口站立,週而復始直到天亮。弟
   子曾經算準腳步聲到達門口的時間,猛然把門拉開,只見黑影。不過
   已經嚇壞許多道親,視夜間輪值為畏途,在 皇母聖殿如此,是不是
   太過份?(拱192期)

 示:是太過份。但賢生可知,此亦屬法內允許,即為考道關:一則有道親
   尚未深信(入)因果、鬼神,故予印証;二則內部一定有道親發心不
   足。

 

 問:【一信士叩問】:茲為日本國大道領導,前任周兆昌前人已歸天
   ,後繼之徐金泉前人,因其言行不為後學所崇,進修過程中,後學們
   無所適從。伏懇求示,以利進修。(拱021期)

 示:修子蒞堂參聖,甚喜。今為道中事費心思,實有不智也,蓋道脈傳金
   線,乃有其一脈之相連,雖前賢之領導有未受後學所尊崇之處,但此
   中乃有機緣也。吾已得 母命懿示:日本國大道之傳佈,將應運有所
   激盪,亦為「天考選才」,激濁揚清之考也。故諸子存疑,難謂不當
   ,但道在自心,我心即佛,明理而修,各修各得。有此一志不斷,待
   天考晏清之際,復我真如矣!
願諸子各自明悟。(濟公活佛示)

 

 問:【一大德叩問】:恭喜證道,請慈悲助道並賜結緣聖訓。(拱041期)

 示:吾受惠良多,亦知爾道心精進,但知爾在今年十月間及明年五月間遭
   逢考道,一在人事,二在財物,自己謹慎。(註:游擊武官沈銘堯
   師原為道中精修道子大德之冤欠,經造功迴向叩求保調靈修而今證
   道。)(證道修士瑤池御林軍游擊武官沈銘堯登台)

 

3、何謂「毀謗宗教」?必須在何條件下,才算是毀謗宗教?又,設若有宗
  廟宮堂本身有所不當,而被私下談論及,這算是「毀謗宗教」嗎?
  (95‧06‧23、28)

太過廣泛。簡而言之,不必有任何前提,未經查証屬實或有私心為用,
  而侮衊、貶斥、譭謗,以及言語、傳單、文書等即是。又,不算。

 示:大凡三千大千世界芸芸眾生,無不以自我之思想執念為最好最尊貴,
   而對他人之看法心得與所悟所得皆不以為然,並去加以誹謗批評,意
   在使自我之意識能得眾人之肯定與遵循。以自我之言論意見為依歸,
   卻對他人造成毀敗破壞,實為可悲可嘆也!此種習性在疆本島各宮
   廟之中亦不在少數,實為修者之戒也。且不論他人如何,就以爾等為
   主,先把理悟來,再把慧開來,更要把自身先天本然之佛性提昇以契
   合天心,直引佛性以達心靈合一、天人一體,我心即佛心,我論即佛
   論;佛我無二,不偏不移,是為佛在我心,即身是佛;自身智慧圓覺
   則即是佛之表、佛之化身、佛之本體。眾生皆有佛性,只在於迷了本
   心、昧了自性、惑了靈心、困了慧性,如能照見本心、洞澈佛性、了
   悟佛我、澈明慧覺,則未來佛已現,住世活佛菩薩已顯。
吾在此勉爾
   等未來萬千菩薩,早日迴光返照,明心見性,復我真如,共登覺岸。
   (拱042期)(文衡聖帝關平降)

 

 問:毀謗宗教之果報為何?將受惡報幾世?有那些補救、對治之道呢?又
   ,毀謗、損毀寺廟或道院之果報為何?將受惡報幾世?有那些補救、
   對治之道呢?(97‧05‧19)

 示:這太繁冗,輕者一世重者不計世。補救之道只有多行護法助道。又,
   同上。

 

 問:殺害出家人或修行人之果報為何?將受惡報幾世?有那些補救、對治
   之道呢?(97‧05‧19)

 示:重者入阿鼻地獄,輕者亦將牽連三世以上。

 

 問:設若宗廟宮堂之主事者或正鸞在濟世中,不知多行方便,而刻意排拒
   或不加理會善信,致善信遠離者,其果報如何?又,嘗遇宮堂之濟世
   仙佛,其聖示中對叩問事有顯現不耐煩之情形,這是正鸞之執識使然
   ,抑或是其仙佛有違濟世本意?(95‧06‧23)

 示:善信因此失去善慧根器,彼要承擔其業之全部、三分之二或一半等,
   視其個案而定。又,全是正鸞識神之關。

 

 問:於修行證道實錄一書中,有「聽經所裏行菩薩」一回,釋無執菩薩述
   其生前雖修行已具足,但因口過毀謗他教,歸空後受佛訓斥而佛喻接
   受冥府審斷,乃特賜准蓮台播種於蓮邦淨土,待其成長,在此期間則
   下地府為聽經所諸眾說「我執邊見」之害。此中,所謂「蓮台播種於
   蓮邦淨土」的用意為何?此期間,菩薩與其所屬蓮台之間有何關連性
   ?又,蓮台對仙佛來說,是否相當於一項交通工具?是由何成份建構
   而成?(96‧05‧04)

 示:意即 無執菩薩蓮果在蓮邦生長,菩薩以法教為蓮邦之蓮台能量。又
   ,不僅是交通工具,「蓮台」僅強作施設之名詞,乃是以瑞靄之氣,
   因佛菩薩以蓮為出污泥而不染,故喜以此示現。

 

 問:人夙世積有善功德,在今世中有冤欠討報、祖靈討救外,還有那些狀
   況會被扣除功德力?(拱203期)

 示:被扣除功德力最具體者,揭人隱私,謗佛聖,詆大道,壞人名節。

 

 問:嘗見有求過道之道子,惡意地將大道三寶中之「口訣」於網站上公諸
   於世。設若一未求道之善信,即便其知道三寶中之口訣,甚至知道大
   道三寶之全部,這又如何?會因此而意外擷取到何等利益呢?又,一
   求過道之道子,惡意地將大道三寶或其中一二寶公諸於世,將會有何
   等罪愆呢?(96‧06‧21)

 示:皆不會有利益。又,背誓之罪業。

 

 問:世人假藉法會或辦道場合等,私自以手機攝影或秘密錄音等不當手段
   ,將大道三寶探得,這將會有何等罪愆呢?即便未惡意地將之公諸於
   世。又,修道之究竟應在內證心性,以契無上正等正覺,設若只是在
   外相中窺探擷取大道三寶,豈不是緣木求魚。聖意若何?
(96‧06‧21、24)

 示:有求道者,則為背誓之罪業;未求道者罪衍較輕,但仍需視其起心動
   念,最輕僅小過錯,最重可適用毀道。又,然。

 

4、設若彼此間有夙世怨債,而須在今生世間中以相處不快而了結此夙怨者
  ,既然相處不快,就算是為夙怨討報的一方,想必其自身心境也不會愉
  悅,此討報傷人又損己,是否有玉石俱焚之勢?(拱165期)

會有此情形,此為執識不去,懷恨又不釋,執意討債所致。

 

 問:設甲與乙有怨結,冥司判定甲轉世為乙之子,甲以遊手好閒敗盡乙家
   財或藉其他方式了怨,由此可推知彼父子關係定然不好。今若甲之所
   為過份,亦得吃上不孝之罪,此討報方式對甲來說是否不公?今既因
   怨而結,先天上就是來討債,一股怨氣之下,卻易新造其他業因,為
   報此怨,彼甲所犧牲的是否反而更多?(拱165期)

 示:容或有此情形,但先決條件是甲亦必有其他因緣之牽引,方形成此親
   緣討債之情形
。並非單一因素而投生者,必有其他業緣需了,因而會
   有如此牽引;設若無其他業緣,亦有單就討債而來者,亦即父子雖不
   和,但其為人卻能善良,在人生過程中亦有善慧行為。

 問:承上問。亦有乙欠甲錢財,甲轉世為乙之子後,身染疾病,讓乙為治
   甲之疾而花費大量金錢,此種情形,是甲有其他業因讓他有身染疾病
   之報嗎?設若只為了討債,卻讓自己身受疾苦,彼甲豈非不智?
   (拱165期)

 示:同上之理。甲自身亦有因果要了,藉此疾苦,一則討人業債,一則償
   己業債。
所以,為何要有緣機成熟,各因果本是單一直線,必要發展
   至交集始出現討報,信士不見吾查示因果冤親討報,均有「緣機成熟
   」之字句。

 問:常聞「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但今生所受之災,是否有可能是
   他人新造業因之結果呢?若說我人今生所受不善,皆是以往造下之因
   所致,便不該受到「因他人新造傷及於人之不善業因」所波及,否則
   ,對該造因之人在某種程度而言也並不公平。是故,若今生所受之災
   ,有可能是他人新造業因的結果,那「一飲一啄,莫非前定」,這句
   話豈非不成立?(拱165期)

 示:新造因之先決條件仍是建立在舊因果之上,亦即雖依律成因果定象,
   但討報者卻超越了准許的範圍。
是以,與「一飲一啄,莫非前定」,
   並無抵觸。

 

 問:設若某甲怨恨某乙,那麼某乙身體中會有怨氣存在及受到干擾嗎?(拱15期)

 示:會。此乃念力專注的氣息牽引力量。

 

 問:於地府判例一書中,有「不仁不義之判例」一篇,文中冥王判決
   異姓手足懷恨不釋,種下前因,必承後果,乃判異姓手足五世轉輪,
   均為討債之身。某須了五世因債,乃世世輪轉,受其異姓手足之誘
   迫淪入歧途,以釋其因。在二人轉世後,某異姓手足誘迫某走入
   歧途,彼是否須承擔此行為之罪業?(拱184期)

 示:若在地府判准範圍之內則不用擔因果,譬喻准予三次誘引賭博,即在
   三次內無擔因果,越過即為新造因。

 

 問:【一信士叩問】:一坤道同事料附後(略),弟子與彼於昔世中
   是否結有惡因,何以故總感覺磁場不對?此等景甚惱人何時褪去?
   (95‧07‧26)

 示:與信女於往昔中有其惡因緣,乃為信士生在 成化年間,姓名
             揚威,為軍戎帶兵官,於 孝宗時任百總(官職),戍守太行山
   有村婦與一軍士有染,其夫即為今之信女告狀,但爾護短,僅以軍
   棍十下以示懲戒,二人繼續通姦,其夫恨怨枉亡,歷經今世,同署任
   職,討此怨業,恐仍有糾纏。

 

因果業報13(了因果止輪迴 六道輪迴之說 因果律之進行 設地獄之必然 畜道眾生因緣)

拱衡堂 太子元帥 登台濟世

 

1、人生的最大目的為何?又輪迴的目的為何?(拱031期)

1:人生不論過程如何,卻總是在了結因果,了結因果而終止輪迴,故每一
  因果,每一輪迴均是苦、惡因業所形成,乃「人生苦海」之謂也!

 問:要不墜入輪迴之修持明路,除坐工之外尚有那些?(拱032期)(100‧02‧22)

 示:行持外功超達不墜輪迴之功果標準,如弘法者,如護持者,如行道者
   ,如辦道者等法門多也,難以盡述。此處「不墜輪迴之功果標準」,
   即基本之三仟功八佰果。

 

 問:設若有這麼一天(也終將有這麼一天),眾生皆成了佛,那時還會有
             宇宙萬物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天、地、人」三才中既少了人,
   那麼天、地又將如何存在呢?又,設若是眾生皆成了佛後,仍會降生
   於天、地間治世,以人心捉摸不定,難以控制故,因果之糾纏,甚至
   六道之輪迴豈不是又沒完沒了?(96‧11‧28)

 示:會,但太遙遠廣泛,故不予示之。又,本就沒完沒了,因為天仍在行
   運數,也就是全部解脫之後,時日既久,仍會再衍生因果,周而復始
   。

 問:一貫大道教義中有言,當初人靈降世是為了「治世」,那麼治世的因
   緣何在?不降人靈治世又將會如何?這答案尚未曾聽人解說,仙佛識
   廣,應知其原由。(96‧11‧28、30)(100‧02‧22)

 示:所謂「治世」,即是針對天運之數行至因果緣機成熟,形成討報,故
   需由人而治。因天運是恒行不斷,故在某一階段,眾生動能即會形成
   果報,故降人亦是果報象之一種。
治世之目的,簡單而言,若無人治
   ,如古之帝制,今之民主制均是。(之後又叩問:此聖示,於「若無
   人治」之後是否有漏字,因無法與其後意思貫穿?又,何以說「眾生
   動能即會形成果報」呢?是否「眾生動能」後有誤植或漏字?聖示:
   天運之數非吾可斷言,但基本上此際因果大清算即是,與由人而治之
   關聯,即是連環相扣,如由甲與乙結怨,但由甲施於丙,丙施於丁,
   丁再施於乙。又,此「動能」即共惡。)

 

 問:道之化育過程中,無極動太極生而應化宇宙萬物,回溯當初無極不動
   不就沒有宇宙萬物的生成,不就沒有業緣之牽引,乃至因果之糾纏,
   甚至六道輪迴諸般等。是否如此呢?復次,當初無極動而生成萬物的
   因緣為何?又,當初無極應緣而動時,可曾慮及日後眾生造作諸般惡
   業,形成因果糾纏、綰繞的問題呢?易言之,當初宇宙生成前,冥冥
   渺渺中是否就跨出了錯誤的第一步了呢?(96‧11‧28)

 示:無極之動,亦為天數之運故其生成萬物之因緣即在天數行運。又,
   當然包括此慮,但不會是錯誤第一步,此乃天數之行運

 問:承上問。既然無極之動為天數之運,其生成萬物之因緣即在天數行運
   。那麼,眾生亙古以來在天數之行運中載浮載沉,乃至六道輪迴中枉
   受因果糾結,這似乎是無可奈何的事,對否?若如是,這好比六道眾
   生無法脫離冥府的擺佈與操控,即便出了三界,卻依然要在天數之行
   運中受更大環境的擺佈與操控,是否如此呢?(96‧11‧29)

 示:是可如此解。另,然。

 

 問:承上問。吾人可不可以說諸佛如來、大羅金仙其實也是在天數之行運
   中載浮載沉?那麼,諸佛如來、大羅金仙要如何才能於無始劫後,仍
   不受天數之行運所擺佈與操控呢?(96‧11‧29/12‧03)

 示:有點不同,諸佛如來、大羅金仙即為此天運行事之主事。(之後又叩
   問:既然諸佛如來,大羅金仙即為此天運行數之主事,何不思考讓天
   運行數停止運轉,做一次總滅絕,不就自此沒有因果輪迴與討報糾纏
   的問題發生?一切萬靈之煩惱也自此化為烏有,豈不省事?聖示:對
   。本就是如此,再重啟天運行數。)

 

 問:天運行數是否包括「成、住、壞、空」的四個階段呢?一旦「空」的
   階段來臨時,除主事之諸佛如來、大羅金仙外,其餘萬靈是否盡化為
   烏有,抑或是連同主事之諸佛如來、大羅金仙亦一起化為烏有呢?又
   ,天運行數再重啟時,萬靈又是如何產生的呢? (97‧02‧05)

 示:前者:包括在內。後者:眾生化為烏有,諸佛聖則退居不再應運。
   ,再降靈子。

 

 問:聖示所言,最高主事,即為天數之運。其可以「形相」見否?有「體
   相用」之顯現嗎?又,「天數之運」與聖經所謂「上帝」等同嗎?或
   者上帝只是和仙聖佛同位階?(拱202期)(99‧10‧31)

 示:沒有,即定數。又,不是上帝,上帝是與佛聖同位階,但職掌行政權
   柄。(
之後又叩問:於前期(202)拱衡雜誌之釋疑專欄中,有一
   台南善德叩問有關「天數之運」云云,弟子實不了解彼善德在問甚
   麼,可能是有些字句被漏打所致,亦不了解仙佛聖示何意,伏望慈悲
   垂示?聖示:此善德所呈問,是指造化之事端,所以又呈天數是否可
   以如仙佛顯現形相,吾答曰造化是定數,又是另個問題,所以不能接
   合。)

 

2、佛門認為 學說僅為人間至善,並無教導了脫生死輪迴之法,故
         並無證得了脫三界之果位,此說正確否?(拱066期)

教導人人互重互愛,蓋生在世不重視人,反求飄渺無際之玄,即
  本末倒置。佛教八萬四千法,專治八萬四千障,此障人間有,故向人間
  消,福德亦如是;佛乃由人做,去三毒、五蘊,消八識諸根障,故成佛
  道,這些都是向人道中修

 

 問:儒宗聖人孔子孟子等一生傳道中,否曾講述過六道輪迴,或關於生
   死輪迴的教示?若有,相關內容記載於那些經書中?(93‧05‧13)

 示:亦無六道輪迴之說,但有「天道好還」等藉引喻事之說,認定
   其義,則由後人自由心證矣。(註:「天道好還」者,謂世人以善惡
   感召之因,必會得到天降禍福報應之果,此為感應,「感」是感召,
   「應」是報應,故人若想要趨吉避凶,必定要改過遷善。)

 

 問:耶教聖人耶穌基督一生佈道中,否曾講述過六道輪迴,或關於生死輪
   迴的開示?若有之,相關內容是否有記載於聖經中?又,在耶教
聖經
   中,是否只認定人歸空後,不是上天堂便是入煉獄,不會再有轉生之
   事?若如是,何以耶聖基督會遺漏生死輪迴之說呢?這常導致耶教信
   徒誤認彼教義遠勝出於佛教者。
   (93‧05‧13)(97‧02‧05)

 示:耶聖基督佈道中,並無生死輪迴之說。又,聖經是無轉生之義。另,
   此乃因應東西方民情及行運。

 

 問:弟子聞說耶穌基督在十三歲時,曾隨商隊入東方天竺西藏等域,接
   觸到瑜珈、佛法等,直至三十歲才返回故居,此言否真?若為真,主
   要學些甚麼?其到東方之目的為何呢?
   (93‧05‧13)(97‧02‧05)

 示:隨商到東方有之,但並非至天竺西藏等,僅到達西印度而已。另,
            其目的在為未來產生教教義之薰陶。

 

 問:佛陀開演「六道輪迴」法義,是在五時分教中的那一階段?是為何乘
   人說?應何機緣而說?(93‧05‧27)

 示:是在第一華嚴時說華嚴經階段,為天人之眾而說,應人天普被之機緣
   。

 問:嘗聞師道濟佛之七二世中,曾分靈降世為李白杜甫 太宗
             徽宗耶穌基督,此般等何者為真?何者是假?佛降世東土外當不
   止此。(93‧10‧17)

 示:上說不實,除 道濟師之外,都轉入護法助道之身,為應運之需。

 

 問:基督徒大都不信人有宿世,若他們教友遇宿世冤欠,牧師勸以勤禱告
   ,並可得解決及感應。他們不茹素,遇業障,都認為是魔鬼在捉弄,
   只要稱名「上帝耶和華」即可驅鬼,真如此殊勝嗎?依理而論,人遇
   難只要斷惡從善,明因果再慢慢攤還,就可消平業障,但基督徒都認
   為 耶穌可為他們贖罪,那 耶穌也太辛苦了。佛家言:「各人造業
   各人擔。」不就推翻了嗎?(拱173期)

 示:信女是誤解教義。基督徒以禱告,但他們也有樂捐。只是,教牧師
   、傳教士不將此善款稱之為「功德金」,實則意義相同。

 

3、是什麼原理造成「既有其因必有其果」,也即「因果律」之存在?又,
  據聞久遠之前並無設置地府,那麼當時人之因果業報等,是如何處理的
  ?(拱165期)(100‧02‧22)

3:本質上是善惡業緣,亦即由念力,因此歷經輪迴,其牽引力量仍然存在
  。又,因彼時並無善惡,故無業緣,當然亦無因果報。(之後又叩問:
  於聖示中,「念力」二字是否為「業力」之誤植?聖示:然。)

 

 問:昔聖示,「因果律」之存在,本質上是善惡業緣,亦即由念力,因此
   歷經輪迴,其牽引力量仍然存在。
這是否表示,過去的「善惡業緣」
   與現今的「念力」是形成牽引力量的兩個因素?又,以弟子所識,善
   惡業緣積藏於阿賴耶識,是屬過去;念力則是屬現今,那麼過去的「
   善惡業緣」是如何與現今所生的「念力」搭配,而促成因果業報的發
   生呢?(97‧02‧01)

 示:可以如是解。又,以今生之心緒動念產生力道,而牽引耶識示現

 

 問:承上問。對有對象的冤親債主而言,只要具備「善惡業緣」之條件,
   並不須要具備「念力」之條件,便有其牽引力量之存在,使得牽引冤
   親找上討報或討救的對象。是否如此呢?又,對無對象的業障而言,
   只要具備「念力」之條件,並不須要具備「善惡業緣」之條件,便有
   其牽引力量之存在,使得牽引地府將惡能量釋出澆注於世人身上。是
   否如此呢?(97‧02‧01)

 示:然也。又,可以如是解。念力是加強、加速牽引,但基本上業障仍有
   註成其人顯現之運程。

 

 問:地府所註的病象,是否仍須過去的「善惡業緣」與現今的「念力」兩
   個因素,才能構成牽引力量的存在,使得其病象發生呢?設若只有過
   去的「善惡業緣」,卻無現今的「念力」,那麼地府所註的病象,是
   否便不會發生呢?又,若地府所註的病象必然發生,那麼地府在註下
   世人的病象之同時,顯然尚須註下其一生中發生該病象的時間,是否
   如此呢?今地府在註下世人的病象後,技術上,是如何在某一時間點
   使該病象必然發生呢?(97‧02‧01)

 示:不需要。若是註成,則會發生,但可大化小、小化無,因相對於有惡
   起心動念牽引,亦可以善功德力化消。
又,是也。即在其人之生命過
   程中,促其染病之事機,譬如說染上禽流感,乃使其去到有此病症之
   地區。

 

 問:若說因果律是宇宙運行的基本法則,一切賞罰便非仙佛所決定,那為
   何還需要有地府之審因果,及有監察神司之設置呢?既然一切作為在
   因果律之下,終有其報,今勞動眾多神司監察世人善惡,以及冥司判
   定轉世投胎後之禍福際遇,豈非多此一舉?(拱165期)

 示:是基本法則,雖然並非仙佛決定,但是執行卻需要有各部司神。就像
   人間有法律,但仍需法院、檢調、憲警等執法人員。

 

 問:承上問。既然「因果律」之法則猶須各部司神來執行,設若沒有各部
   司神來執行,是否就沒有所謂的「因果律」存在?易言之,「因果律
   」的存在,是否必須依靠各部司神才能使其實現?若如是,那麼,「
   因果律」應屬人為之有為法則,並非宇宙運行的自然法則。是否如此
   呢?(96‧04‧02)

 示:信士認知有誤,「因果律」是後天施設之名相,在未有此造因得果之
   理論前,天地間因果即已有其定律,直至善惡愈加極端,天堂、地獄
   始建立,才由各部司神執行。

 

 問:承上問。既然在未有「因果律」之名相前,天地間因果即已有其定律
   。今各部司神在執行「因果律」之實現中(如,天堂、地獄之建立)
            ,是否會打亂或干擾原本在天地間已經自然進行中的因果定律呢?又
   ,「會」與「不會」打亂、干擾到天地間已經自然進行中的因果定律
   之標準何在?(96‧04‧11)

 示:不會,因其所依循仍是因果定律。又,這個界定細微至繁冗;簡言之
   ,種籽入土,歷經培育土壤,養份除草等程序,其標準即在種因之初
   ,即已註成得報之果,只是在成熟過程中仍有可以程序上之化轉。

 

 問:昔聖示,各部司神在執行「因果律」之實現中,不會打亂、干擾原本
   在天地間已經自然進行中的因果定律。其標準即在種因之初,即已註
   成得報之果,只是在成熟過程中仍有可以程序上之化轉。今猶有二疑
   :

             1)依天地間已經自然進行中的因果定律,既種因之初,即已自然形
     成得報之果。那麼,各部司神如何推知得報之果,然後在過程中
     加以增刪取捨(簡言之,就是在過程中動些手腳)?設若各部司
     神無法推斷應有何等果報,那麼如何在程序上拿捏合宜呢?

             2)今言各部司神只是在種因得果的過程中可以程序上之化轉。這是
     否表示,各部司神可將果報的形成加速轉化,或延長、縮短等?
     譬如因世人之造功、作惡等等。
     (96‧04‧12、14、18)

 示:1)即前曾示之,此乃有參贊天機之高層次仙佛主理,而下達指令由
     下層仙佛執行。各部神司聯繫、知會、通報,以作層層節制,而
     其大前提當然是因果律。

   2)當然是程序上之化轉而已。

 

 問:聞聖示,在未有此「因果律」造因得果之理論前,天地間即已有其因
   果定律,直至善惡愈加極端,天堂地獄始建立,才由各部司神執行。
   設若不建立天堂、地獄,亦無各部司神執行,那麼天地間因果定律是
   否仍能自然進行?若如是,那麼,有無各部司神執行,其差別何在
   (96‧04‧09、11)

 示:當然可以。又,差別在具體明文落實因果報,善者升天,惡者沈墜。
   若不具體明文落實,今人修行何來警惕自勵。

 

 問:承上問。既然「六道輪迴」乃是因果定律之自然進行,有無各部司神
   執行,其差別在具體明文落實因果報,善者升天,惡者沈墜。今猶不
   明白者,既然是自然地進行,又何勞各部司神執行以具體明文落實因
   果報?(96‧04‧11)

 示:若不具體明文落實,今人修行何來警勵。(註:因果定律雖能自然進
   行,但經具體明文後,可惕勵世人修行,庶免落入因果。)

 

 問:一切佈雨打雷、四時寒暑、瘟疫災劫、星際運轉等,是否也須各部司
   神來執行?若如是,宇宙內的種種是否皆屬有為法則,可受天界神司
   合理地操弄,並非宇宙運行的自然法則呢?(96‧04‧02)

 示:不盡然。宇宙間有其定律存在,各部司神之執行,亦以不違其法則,
   只是在定律法則之內,可以有彈性空間,譬喻十七代天公之要玉石俱
   焚,但鸞門五聖跪求普化,即是一例。
(註:第十七代玉皇為 
玄穹
             上帝,第十八代玉皇為 玄靈高上帝。)

 

 問:承上問。雖說一切佈雨打雷、四時寒暑、瘟疫災劫、星際運轉等,在
   各部司神執行時,亦以不違其法則,只是在定律法則之內,可以有彈
   性空間。但在各部司神執行中,宇宙內的種種自然法則將因此「會」
   與「不會」被其打亂或干擾的標準何在?(96‧04‧11)(97‧02‧05)

 示:同前示。標準為善與不善能量,即人間共善共惡。(註:此「同前示
   」之意即前聖示,這個界定細微至繁冗,簡言之,…其標準即在種因
   之初,即已註成得報之果,只是在成熟過程中仍有可以程序上之化轉
   。)

 問:修道中人在自身遇到意外不測時,常會以因果來解釋,謂往昔欠於人
   使己身釋懷,然則己身所受不善皆是有不善前因嗎?例如停放在停車
   場裡的汽車被人撬開盜走音響,這也是往昔有造惡因或欠於人乎?若
   不是,有方法能分辨所受不善是否是往昔所造惡因所引起?又,若吾
   人所受不善皆有其不善前因,以上面汽車被盜音響為例,剛好有賊人
   欲偷竊所以果報瞬間成熟,不知是否正確?若正確,若人人皆向善不
   為惡,則某些果報不就無成熟之時?(拱186期)

 示:一切歸諸於往昔欠人債是消極,也是不正確的因果觀,因為「因果論
   」中有新造因,
如信士所列即是屬於彼宵小之新造因,當然有者也是
   自身命程註成會有此破耗晦運。另,無需去判斷,因為這也正好考驗
   修行人之涵養。
又,前段所列是有此情形,若人人向善,即無前種惡
   因,則不會有成熟之果報,而剎那間人皆向善,目前是無可能,縱然
   有,之前果報即無成熟之日,但在宇宙運轉中,仍會有腐壞人心、惡
   念邪行之日,那時起又啟輪迴動力,果報又有成熟日。

 

4、設若無天堂、地獄的建立,是否仍然有輪迴的自然機制呢?若如是,此
  種輪迴的自然機制是如何啟動的呢?又,今一亡魂被地府判投六世畜道
  後才能轉世為人,設若無地府的建立,亡魂是否也會隨著輪迴的自然機
  制而投生六世畜道後方轉世為人呢?今在無地府的建立下,當無「轉輪
  台」等機制,彼亡魂將如何投生畜道呢?
  (96‧04‧18)(97‧02‧05)(100‧02‧22)

4:有。道本無名,強曰之道,即為名相之施設而已,此自然機制,廣泛到
  天地運行、人心識海,乃至業緣磁場。
又,是。乃依中陰身上生下墜。
  (之後又叩問:這是否表示,即便無地府的建立,以及「轉輪台」等機
  制,世人歸空後,中陰身仍會在六道的自然牽引力下而上生下墜?聖示
  :然。)

 

 問:「六道輪迴」是因果定律之自然進行所致,抑或是各部司神執行所致
   ?設若無各部司神之執行,六道輪迴將如何進行?(96‧04‧09、12)

 示:是自然定律,只是因應各劫運中塵世生態,乃有六道輪迴之理諦闡述
   。早在億萬年前,塵世生態即只有四道輪迴,此無關目下生態,故不
   予闡述。惟,彼時四道輪迴是天道、人道、畜生道、地獄道。

 

 問: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書之前言」一篇,文中冥府十殿轉輪王慈示
   ,地獄之設,乃緣於眾生造作諸般惡業,以此業緣形成牽引,乃至諸
   惡糾纏、綰繞,不得不以冥罰律例,了此因果。此中,所謂「以此業
   緣形成牽引,乃至諸惡糾纏、綰繞」是何意思?易言之,眾生造作諸
   般惡業,會受何事物牽引?會受何事物糾纏、綰繞?又,眾生接受冥
   罰,此與眾生造作諸般惡業所受到牽引,乃至諸惡糾纏、綰繞有何關
   連?(96‧11‧28)

 示:此事說來話長,地獄乃黑暗磁場,故造罪惡者墜地獄,眾生造罪惡即
   受此地獄之牽引。
糾纏、綰繞者,業力也。又,若無造罪惡業,怎會
   受冥罰,眾生造惡,乃致受惡業纏擾。

 

 問:承上問。設若不設地獄,亦無冥罰律例,那麼眾生所造作之諸般惡業
   ,是否便無法了其因果了呢?若非是,那麼冥府之設置豈不多餘?又
   ,設若是須設地獄,且須冥罰律例,才能了其因果,那麼一切生死皆
   在冥府等有司操控之中,佛言「解脫生死」豈不是奢求?
   (96‧11‧28、29)

 示:信士之假設不能成立,無惡不突顯善,天運行數中,必定會有動能(
             因果)之造作,所以不可能沒有地獄之設。又,佛言「解脫生死」是
   目標,過程猶需眾生去修行、了斷,怎會奢求?

 

 問: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書之前言」一篇,文中冥府十殿轉輪王慈示
   ,然則每人有冤恨怨不釋,不投生入胎,悉皆酷戾,多有形成業累之
   召感,此雖無奈,但不得不行。此中,「業累之召感」者,是指亡魂
   召感自身業累,抑或是召感他人而形成他人的業累?又,今亡魂冤恨
   怨不釋時,若不將其投生入胎,彼酷戾會形成何種業累之召感呢?
   (96‧11‧28)(97‧02‧05)

 示:均有之。又,若不投胎,即形成冤親或靈障討報。

 

 問:承上問。亡魂有者冤恨怨不釋,若不將其投生入胎,其酷戾如何形成
   業累之召感?是召感那些業累呢?今將其投生入胎,其酷戾難道不會
   形成業累之召感嗎?又,十殿轉輪王慈示中,似在說明必須藉助投生
   ,亡魂其酷戾才不會形成業累之召感。那麼,何以說投生入胎後,亡
   魂其酷戾便不會形成業累之召感呢?(96‧11‧28)(97‧02‧05)

 示:能量牽引。至於是那些業累,則需視其業因成熟而定。若投生入胎則
   成帶業者,或再待入冥始對証定讞。又,經「孟婆湯」消除其酷戾,
   僅形成業識。

 

 問:世人因生前造作惡業而遭冥府判投畜道或地獄道,這應是針對其身口
   意惡業之罰,猶如陽世之刑事罰一般。是否如此呢?又,世人因夙世
   造作惡業而遭冥府准旨冤欠討報,這應是針對其身口意惡業所牽涉的
   因果之償,猶如陽世之民事罰一般。是否如此呢?(97‧02‧05)

 示:皆是如此。

 

 問:世人因夙世造作惡業而遭冥府註成厄運命象,這應是針對其夙世身口
   意惡業之罰,猶如陽世之刑事罰一般。是否如此呢?又,世人因夙世
   造作惡業而遭業障侵襲,這應仍是針對其夙世身口意惡業之罰,猶如
   陽世之刑事罰一般。是否如此呢?(97‧02‧05)

 示:皆是如此。

 

5、現今畜牲道中所有含靈物類,是否均為人靈所輪迴轉生?又,畜牲道中
  ,掠食者與獵物彼此之間的殺戮,是否會註下(構成)未來世的因果關
  係?在何條件下才會?
  (93‧05‧27)(97‧02‧05)(100‧02‧22)
 

5:然也。又,然也。任何條件都會有殺害等行為。(之後又叩問:依昔叩
  問所識,動物受啟靈者才有較足夠的靈智去記憶生前。那麼,於動物之
  間,掠食者對獵物之殺戮,應該是獵物已有受啟靈者,才有可能形成未
  來世的因果討報關係,是否如此呢?聖示:基本上如此。不過,受害者
  恐懼,怨恨,雖非具體記憶,仍會有牽引匯聚成一股惡能。)

 

 問:投生畜道者,地府是否不會有註其一生命象劫運,且也不會有來自地
   府所釋出業障惡能量牽纏其身?又,投生畜道者,地府是否有註其壽
   元?否則,畜道眾生豈不是任憑其物競天擇、自然死活?(96‧11‧16)

 示:然也。又,未註壽元,畜道是由物競天擇而順其自然。

 

 問:承上問。既然地府不會對畜道生靈註其一生命象劫運,那麼,一旦家
   中寵物遇有病劫厄難時,仙佛是根據甚麼來研判其是否能活過一載半
   年呢?又,既然地府不會對畜道生靈註其壽元,那麼,世人為遇有病
   劫厄難之家中寵物造善功延壽時,是否就沒有一個基本的壽元依據可
   循呢?(100‧02‧25)

 示:依其今生所處環境及其善因福緣。又,就是針對上述排解增加。

 

 問:野地生存的動物與家中飼養的寵物,雖然何者福報較勝是見仁見智(
            譬如投生為家中的寵物,雖可能不愁吃穿,乃至醫療照顧,但也有受
   到凌虐致死者),那麼,地府對投生於畜道的動物是否也有福報上的
   考量呢?若如是,今判投為家中寵物者,是否其福報就較判投野生動
   物者為高呢?(100‧02‧25)

 示:考量則是依其業緣輕重及因緣成熟等而定。另,不盡然。

 

 問:若地府所判罪魂往生三世畜道,則該魂於第一、二世身亡後,是否皆
   直接投胎而不必回地府結案?換言之,是否在第三世了結後才返回地
   府?若非是,這是否表示,善眾有為自家寵物預作保調者,一旦該寵
   物身死,因先須回地府結案而可自此轉入靈宮潛修,不必再投入畜道
   以了未盡的其餘各世呢?(93‧08‧03)(100‧02‧25)

 示:非也,悉皆需個別結案。另,然。

 

 問:為何經典皆云:「人身難得?」現地球上人口已達六十五億,再加上
   地球外之其他星球,感覺上欲得人身並無經典中所比喻那麼機會微小
   。若說因造業而人身不得再,但輪迴之後再轉人身的數目亦不少。另
   ,「東土難生今已生」,感覺上此句有東土較其他地區為優之意,但
   西方科技發展,國家開發程度較東土先進,論宗教,西方亦有

   教之傳,況且是五教平等無高下。為何經典會有此二句? (拱173期)

 示:此緣於往昔仙佛勸化之用詞,時運變遷法亦遷,故至今是有人身不再
   難得之傾向,但善慧人身仍然難得。並且一失人身,淪入畜牲、餓鬼
   等所受苦難,則非人身者可想像。另,彼時東土確較西方諸土為優。

 

 問:經云:「一切牛馬豬羊畜生之類,皆是累世冤親、善惡眷屬墜入輪迴
   ,改頭換面來作畜生。愚人殺食,即殺自己父母,即食眷屬肉,父遭
   子殺,子被孫殺,輪迴路上,父子不知,相殺相食,無有休息,一失
   人身,萬劫不復。」世人殺食畜道眾生時,何以這般湊巧殺生到累世
   眷屬因輪迴而墮入畜道者?道理何在?(96‧04‧09)

 示:不是湊巧,佛經曰:「我人累世沈淪輪迴,在無數輪迴中,眾生悉皆
   有可能為我累世親眷。」是因我人累世親眷如恒河沙數,殺生即有可
   能殺害累世親眷。

 

 問:地府判投落入畜道者,何種情況下會註定彼畜道者將為夙世親眷之人
   所殺食?又,若確有此註定,那麼地府在做判投上,是否也該負些促
   成「不孝殺生昔世父母」之責任呢?這有點「借刀殺人」的感覺。
   (96‧04‧09)

 示:沒有如此判決,經中勸化是譬喻。又,綜合上述,即無以疑慮。

 

 問:地府判投落入畜道者,何種情況下會註定彼畜道者將被夙世曾有欠冤
   債於人者(意即畜道有欠於人)所殺食?又,設若屬地府所註定,既
   然是彼畜道累世有欠於彼世人者,那麼經彼世人殺食後,也應該是屬
   一報還一報,類此殺生何罪之有?(96‧04‧09)

 示:判入畜道,並無特別註明判決必需遭受有因業怨債者殺害。

 

 問:依昔叩問所識,判入畜道者,地府不會有註其一生命象劫運,亦無特
   別註明判決必需遭受有因業怨債者殺害。今家中所飼養的寵物,是否
   必然會與家中的一二成員有夙世的善惡因緣呢?若如是,既然地府未
   註畜道者之行運,尚且,畜道眾生並不帶耶識投生,便無業種(夙世
   的善惡因緣)可依託,那麼,所飼養的寵物是如何被牽引而來到這個
   家庭的呢?(100‧02‧25)

 示:絕大部份是。另,雖未註其行運,但會註其投生何處。

 

 問:【一鸞生叩問】:家中育有一犬,頗具靈慧而善解人意,尤其護主
   忠心有加,請示狗兒來歷?又,彼此累世結何因緣?(拱009期)

 示:此犬乃因241年前生為醫家,頗為深諳醫理,但貪物如命,每有病
   患,須索寶物始有治病,否則以藥害或故意拖磨,惡孽之因乃淪為犬
   ,已轉六世。爾斯時乃為草藥農家,頻以送藥草至醫家,以此結善緣
   ,轉犬乃來報恩。

 

 問:【一鸞生叩問】:春節於豐原東勢間的豐勢路中拾獲一隻黑狗,
   口叼壹佰元,鮮血淋漓,已經死亡。今已為其掩埋,並將金錢助印善
   書迴向,未知彼有領到此功德否?請開示狗兒來歷?(拱009期)

 示:其得迴向已有所領。此狗之因乃為嘉慶年間貧家子,為人謀而不忠,
   時貪人財物,佔人便宜,功少罪業重,故受判轉為犬,須十世,此乃
   為八世。

 

 問:【一信女叩問】:樂助放生功德金壹仟元,叩求拔度家中飼養之小
   狗,此狗忠心顧家,並以素食飼養,不知能否助其脫離畜道?又,與
   其因緣為何?(拱017期)

 示:此狗尚有三劫須再輪迴畜道,唯因飼素及功德迴向,乃消一劫。此狗
   乃在217年前為衙役,曾有一飯之賜而結緣。

 

 問:【一信女叩問】:家中撿來的一隻小白狗,取名娃娃,自產下小狗
   後未滿月即被貨車輾斃,叩問與小白狗間之因緣?及其今在何處?
   (拱120期)

 示:查此犬隻在 康熙年間為爾舅父,姓名江原孟,因失人格而淪為畜
   牲道,今可予保調助其提昇靈性,早日脫離畜牲道。爾當多研善書以
   明義理,修身養性以全人格,日後登天有日,有機會可常至堂與諸聖
   結緣。

 

 問:【一信士叩問】:昨日(十一月十三日)下班返家途中,約在五點
   八分左右,突然有一隻捲毛小白犬(類似貴賓狗)自左側垂直奔出,
   弟子因煞車不及而碾過。從因果業報而論,彼犬受此身劫可是命象註
   定如此?若如是,為何會這麼湊巧選上弟子的車子將其碾過呢?其中
   的因緣何在?此犬投生畜道之因果?又,彼犬是否已經過啟靈?若未
   經啟靈,弟子與此犬間無因果討報問題,只有殺業之過問題,是否如
   此呢?(96‧11‧14、16)

 示:非也。此犬之死,並非註定,畜道之死亦同,故屬所造之因業。此犬
   姓名趙理全,乃係 洪武年間為武將,恃與明太祖打天下之軍功,
   多有逼姦婦女,故判處畜道,尚有三世畜道。又,未經啟靈,故信士
   只是業而無因。

 

 問:【一信士叩問】:昔聖示,家犬夙世積累有三世以欺詐,言而無信
   ,積累之業,遭冥王處三世畜道之身,尚有二世。弟子甚感好奇,在
   夙世中,弟子曾有因缺金錢,乃在外欺騙無知少女入火坑;另者,曾
   有因家貧無以謀生在市井招搖撞騙,曾以詐術,乃使一家三口異地客
   失去川資而落魄,妻女入歧途,同樣是行騙,何以未遭地府判入畜道
   呢?(99‧10‧20)

 示:一則本堂對淪入畜道者多不查示;二則冥司判處畜道之刑,仍有其加
   減,易言之,考量其夙世善福,可以降低判處畜道分數。

 

因果業報14(天劫與共業別 戰爭疾疫之報 老闆員工共業)


拱衡堂 太子元帥、關恩師 登台濟世

 

 1、航空空難的業因為何?(拱098期)(96‧04‧12)(97‧02‧12)

1:航空空難多是共業、共惡,即共行惡,共擔業,必當共同遭遇。此是夙
  世曾有共同之業因:謀人性命,雖分佈不同地方而同時聚會,亦有例外
  者,乃共業因但不共業心。所謂「共業因不共業心」者,即不同起心動
  念,形成不同業報。

 

 問:聖訓有云:「個人造業個人擔。」那麼,又為何會禍延子孫,陰律是
   否有此事?像空難、海難、水火災等共業,是否在未出生之前即已定
   案?(拱153期)(96‧04‧12)

 示:禍延子孫是以共業而言,冥律所定,當然為真。空難、海難、水火是
   未有註生即已註成;但共業卻未必然,仍有因果緣機等因素。

 

 問:承上問。既然一個人會發生空難是生前已註。那麼,一群人同時發生
   空難,難道說有者並不是生前已註?否則,何以說「共業卻未必然」
   ?又,今一群人同時發生空難時,除生前已註者不計外,尚有那些者
   是屬「並非生前已註」之情形呢?(96‧04‧12)(97‧02‧12)

 示:然也。又,簡言之,命中有災劫及運中呈晦暝者。

 

 問:島921大地震、美國911恐怖攻擊事件及南亞海嘯震災等事件
   的發生,應與當地匯聚的人、事、時、地、物等因緣有所牽連,因各
   個事件的時空背景不同,請仙佛分別慈示其業因、動力為何?又,以
   仙佛法眼觀之,這些災難對當地或區域的人心而言,是否有達到收懾
   、警惕的效果?(95‧02‧21)(96‧04‧12)

 示:雖不同,但都是共惡形成之因業及動力,惡業如能量,蓄積滿溢而爆
   發,而其爆發之顯象,即要藉天時地利等。
又,會有效果,但多在善
   根者,因共惡者其能量日耗即成命象劫數之不可挽救,有善根者會因
   此警惕而發慧向善。所謂「共惡者其能量日耗」,即其人以惡念、惡
   行損耗自身善福能量,致蒙災難受劫而亡。

 

 問:承上問。所謂「惡業能量蓄積滿溢而爆發」,是指因彼處區域惡業能
   量蓄積滿溢,而在當地自然爆發災劫,抑或是有司先收集惡業能量,
   待天時地利成熟再擇彼處傾倒而爆發災劫?又,當惡業能量高度蓄積
   時,上天是否便假以震災等形式而引其爆發宣洩呢?若如是,在引爆
   震災後,彼惡能量是否因此便消失了呢?(96‧04‧20)(97‧02‧12)

 示:二者均有之。又,可以如是解讀。另,消失原因很簡單,即用完了。

 

 問:以921大地震災難而言,算不算是共業的一種呢?要符合何種
   條件下,才算是「共業」呢?世俗的定義可能有些誤謬。又,何以同
   樣是房屋倒塌,有者因而受害,有者仍能存活?這是否表示有者雖受
   自身之共業波及,但尚不至於死劫收場?(96‧04‧12、17)

 示:嚴格來說不能算共業,此乃天之浩劫,其中有共業罹難者,亦有受譴
   罰者。是故,天之浩劫中亦有小部份之共業,譬如車禍、空難,共業
   較小範圍。又,可以如此解。

 

 問:疆南部地區此次莫拉克風災帶來超級豪雨造成重大劫難,其原因為
   何?今後人民應如何做才能風調雨順、國泰民安的生活?又,台灣
   後還會再有類似大浩劫的天災發生嗎?而傳聞地球大自然浩劫將至,
   就在近年是真的嗎?(拱214期)

 示:疆南部大劫難,是天數劫災出現,而人善因緣未成熟,造成在劫也
   。宜發共善之心,護法道場,以此匯聚較大能量,消弭劫災之惡能量
   ,至少大化小,或者為自身得生善因緣逢凶化吉之機。又,會,也是
   真的,只不過尚非毀滅性大劫。

 

 問:以昔時南亞海嘯震災而言,此是共業,抑或是天之浩劫呢?若屬天之
   浩劫,便應該是昔聖示所言之惡業能量蓄積而爆發。那麼,何以有鸞
   堂仙佛引領正鸞靈遊回溯南亞海嘯震災現場,卻有類似龍王引領兵將
   興風作浪,乃至有火牛陣來回奔馳引發地震之顯相?又,天之浩劫既
   是惡業能量蓄積而爆發,這應該是自然因果之形成,何以在震災現場
   ,卻還須要龍王及火牛陣,這豈不是人為促成?
   (96‧04‧17、20)(97‧02‧12)

 示:前者:乃係天劫。後者:此乃應其運數;易言之,是時運至此,龍王
   、火牛均屬奉命執行,天降浩劫之運數已成熟。又,此乃彼正鸞之識
   神用事,前 濟佛著書有云及:「境由正鸞心生而現。」吾前示者,
   僅為解釋信士問題,並未確認是此現象。

 

 問:承上問。雖說南亞海嘯震災是時運至此,設若並未假手神司執行,那
   麼,這些天之浩劫將如何演變下去?所謂「天降浩劫」者,是否必然
   是上天的人為促成,而非宇宙的自然演變?又,上天如何研判出時運
   ,而去刻意產生一個類似南亞海嘯震災或台島921大地震呢?
   (96‧04‧20)

 示:天降浩劫,乃為共業惡緣能量爆發,猶如人身氣血,子時會有督脈耗
   弱,故際此,一旦有沖煞或撞擊即會成傷。信士所謂「人為」僅為施
   設名詞,人為又豈非自然演變之一環。又,牽連甚廣,僅能以天、地
   、人各項因素成熟而成一個啟動力。

 

 問:各部賞善罰惡神司在共業浩劫形成而爆發之際,於促成能量滿溢致海
   嘯震災發生上扮演何等推手角色?又,上天所派遣神司執行災劫的用
   意,是否是要設法將因果業報的自然發生,儘量導引在可控制的範圍
   內,以免失控而造成更大的傷害呢?(96‧04‧12、20)

 示:嚴格而論,各部神司是在觀護,有不該罹難者加以助之,如化轉貴人
   ,如防堵災害波及,其牽連甚廣泛,不一一列舉。又,有執行神司在
   ,當然是控制在範圍內。

 

 問:【一信士叩問】:觀時局波瀾初萌,這國運否得安然?那槍擊如何
   因緣?是福是禍是共業?又,真命天子陳水扁,何方神祇來降凡?
           (93‧03‧23)

 示:時局雖盪卻安然   因緣槍擊助其緣

   不論禍福需知命   乘願當時再四年

 

2、以南京大屠殺而言,中國百姓受到日本軍人的屠殺,從累世的因果上來
  看,這該如何個定論?換言之,日後應該是誰欠誰呢?還是說,一報還
  一報已扯平了呢?(96‧03‧14)

2:這種共惡因果會在若干年後成熟,再作了斷。

 

 問:於1937年的中國「南京大屠殺」,那些被日本軍人所殺害的中國
   人與被姦淫的中國婦女,是他們累世的因果才造成如此的業報嗎?若
   不是,那些殺害與姦淫中國人的日本軍人,現在承受哪些業報?又,
   若那些日本軍人是奉命屠殺中國人,請問因為執行國家的命令(如軍
   人),而殺害敵人,這要背負因果與承受業報嗎?(拱216期)

 示:不一定全是,有者是新造因之下(即日本軍人)而受害者,乃另成因
   果。另,太廣泛,有淪入畜道,有受貧賤苦,仍有受冥罰。又,在執
   行命令範圍內,即正常交戰下,不用背負因果(由下命令者擔因果)
             ,若自行踰越,當然要承擔因果業報(即新造因)。

 

 問:在日本攻陷南京後,兩位日本軍佐(向井敏明野田毅岩)以砍人頭
   比賽,今該二位日本軍佐落何因果呢?受到了冥府那些的判罰呢?
   (96‧03‧14)

 示:此二軍人尚在畜道轉世中,需有百世豬身,百世牛身,百世狗身,再
   禁入「無間地獄」。

 

 問:通常在何種罪業下,冥府會判罰一亡魂,將其打散為殘靈而投生於四
   生中?又,仙佛能否從歷史事件或教訓中,舉一二例說明彼世人即是
   因此被判罰為殘靈,而投生於四生中者?
   (96‧06‧26)(97‧01‧11)

 示:任何罪業均可能,但是必須是其罪項之深重者。又,可以。譬如
             白起秦檜雍正。其中, 白起以坑隆卒; 雍正
   以帝業而放任殺戮。

 

 問:正史對秦始皇的功過評論多持負面者為多,但史學家對秦始皇的看法
   則功過兩極。地府的審斷應是最公正,那麼,對秦始皇是如何賞罰判
   決的呢?(100‧01‧22、25)

 示:這非吾職權。(之後又叩問:弟子此項並不是要叩問地府如何審斷
             王政的過程與始末,而是要叩問判決的結果為何?譬如說,若惡過果
   真遠多於善功而輪入畜道,便可用以警惕世人。聖示:史學家之正面
   看法者亦不甚正確,
秦始皇之功自有錄誌,但其是需先承報,故有轉
   輪償債。)

 

 問:野心政治家發動戰爭,嘗有死傷數千萬計,是則該野心家之罪業大矣
   !然而,於戰爭中死亡之軍人、平民百姓等,彼等是否皆有死於刀兵
   劫之業因,抑或只是屬枉死?若是屬前者,今戰爭總有發起之人,那
   發起戰爭之人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抑或只是個執行他人死於刀兵
   劫之報的冤大頭?又,若人心皆善,並無人發起戰爭,則須死於刀兵
   業報之人,該業如何了結?(拱165期)

 示:大規模死難,有其因素,一者共業,二者天數使然,正如瘟疫、空難
   、天災等等,以此了結共惡共業。

 

 問:承上問。今以瘟疫、空難、天災、戰爭四者為例,何者屬「共業」?
   何者屬「天數」?共業與天數間如何區隔?有何關連呢?又,未來地
   球進入混沌,這是屬共業,抑或是屬天數使然?
   (97‧01‧11)

 示:空難、戰爭為共業,天災、瘟疫為天數。區隔之例,「共業」乃係眾
   生造成,「天數」則屬天行運已有此數。又,共業促使天數加重形成
   。

 問:近來南海震災是何因緣及用意?一次肅殺如是多人,地府一殿豈不人
   滿為患?(94‧01‧12)

 示:聚不善因,殺業過重,形成劫數。地府一殿放之瀰六合,卷之藏一粟
   ,豈會人滿為患。

 示:際值叔世之秋,浩劫頻仍,世人若不知勉修大道,則終將受魔氛所吞
   噬,是以故天降大道,處處開堂、方方闡教以渡人向善,以為避浩劫
   之良方,甚願世人近道、聞道、修道也。(拱06期)(南天廖天君降)

   詩曰:鸞門闡教教親仁 聖佛仙神降凡塵

      筆寫珠璣頻勸善 黎民悟覺力修真

 

 問:數年前口蹄疫流行,世間集體撲殺甚多牲畜(動輒以千百計),近年
   來又因禽流感流行,也集體撲殺甚多(動輒以萬計)禽隻,這種大規
   模的撲殺,在未來歲月中,會對人世間形成何等果報呢?又,彼大量
   的牲畜、禽隻被撲殺時的怨氣,是否會聚集形成人間的一股惡能量,
   而阻隔或破壞善能量呢?這會對人世間產生何等影響呢?
   (96‧03‧14、15)

 示:這種事件不會形成因果,因屬相對,若不撲殺,造成人間瘟疫,故屬
   禽畜之殺身劫而已。又,會。在若干年後再成一大劫數。

 

 問:玉米是人與動物吃的食物,今有些國家拿來做生質柴油,這是否算是
   「散棄五穀」或「浪費五穀」呢?若如是,倘世人大量開發應用這項
   技術後,是否會因此引動日後的「天地災劫」之報呢?又,近年來,
   風、火、水、旱災不斷影響世界各地,甚至於侵襲農作物,五穀雜糧
   等明民生原物料價格高漲,這是否為世人不知珍惜五穀雜糧所牽引之
   共業災劫呢?(100‧02‧25)

 示:不一定,這個大方向考量,非吾可論斷。另,基本上也是,此亦與前
   問項者有關。又,當然也是共惡所牽引。

 

 問:現今人們飲食之剩餘物,吃不完而倒至廚餘筒回收,不知是否會觸犯
   浪費五穀之罪?(拱214期)

 示:當然有之。此事需分二個層面而言,其一、此一吃不完是節制而不浪
   費,其業較小,若大事舖張豪奢而吃不完,不止浪費且要折福;其二
   、有善盡回收,其造業已輕,若未善盡回收,則較重。

 

  3、若有人在職場上工作,是屬門市人員,受到冤親討報,是否會因祟擾現
  象,或干擾影響使客人不上門?若是,那麼老闆算是無辜受害了?
  (拱172期)

3:會有此情形;冤親討報會招致阻礙善緣、貴人之福運,使生意不能順利
  ,連帶老闆受損失,所以絕大部份老闆都應該、也要謹慎選取員工。唯
  ,許多老闆與員工是屬於共業;易言之,即是此冤親討報所造成之損失
  ,老闆亦屬共業承擔者。

 

 問:【一女讀者叩問】:信女的父親淫人無數,一胞弟亦如是性好漁色,
   而信女曾失身又患精神分裂症,今婚姻不美滿未曾懷孕,此是否為上
   代作惡還報下代,淫人妻女而人亦必還淫其妻女之報應?(拱050期)

 示:自作自受,唯子孫仍將受其所累,然受累者乃皆前世各有相同之業因
   ,而相聚合成為惡因緣,故一切皆又與各人之宿世有關連。今既知有
   此,當更發心多近聖門,聆聽聖訓,多結善緣以漸化此惡因緣。

 

 問:【一善德叩問】:仙佛開示,弟子居家地理是夙業之命象註成,請
   問是何業?(拱178期)

 示:此業因太過廣泛,不是信士個人,乃依令尊親眷等共業,是以夙世為
   官,有強恃職權侵佔民間風水地之業因所註。

 

因果業報15(錢財所得之錄 福祿壽之銷添 善行賞例輕重 關厄災星之別 細究賞例適用)

 

拱衡堂 太子元帥 登台濟世

1、世人投生前,地府所註其一生的錢財所得,所謂「祿」者,是否包括正
  財(正常工作所得)與偏財(非正常工作所得)之總和?
又,這「祿」
  包括非法(如,拐騙、偷盜)所得之錢財嗎?易言之,即便是經由非法
  所得之錢財,仍然算是其一生所註的錢財所得,是否如此呢?若如是,
  世人一生本來所註的錢財只需經合法之正途即可必然取得,實無需經由
  非法取得錢財。是否如此呢?
 (96‧11‧26)(97‧02‧14)

:「祿」當然包括正與不正之總和。又,是。而其非法之行為涉及因果者
  ,則另依因果律例審斷。另,是也。

 

 問:設若世人以合法但不合情理的方式獲得錢財(譬如明明假日沒事可做
   ,卻提報加班獲准而到公司上班,以追求多得公司所給額外薪給),
   這仍算是地府所註一生中應得的「祿」之一部份嗎?只是此「祿」必
   須由不當心念獲取。若如是,這是否可說是將日後應得之「祿」提前
   拿來享用呢?而由不當心念所得的這部份「祿」(如前例,即便是合
   法申請而得),地府將會做如何的判罰呢?(96‧11‧26)(97‧02‧14)

 示:當亦算,所以才會有享盡祿報而薄;淺言之,你有一億,但一直享用
   ,就逐漸減少。另,是也。有不當部份則屬種因果,故由因果律例辦
   理。

 

 問:若世人將所得之一筆錢財存於銀行孳息,日後既有此筆錢財,尚可獲
   得其利息。以一生所註錢財所得有其定數故,該「額外孳息」部份應
   該仍是包含在其一生所註的錢財數額中。是否如此呢?又,設若彼世
   人將此一筆錢財改用來財施行善,相較於前例作法,似乎日後少了利
   息所得。以一生所註錢財所得有其定數故,該利息部份的錢財短少,
   是否仍會在此生之未來中,以其他的方式賺取而獲得彌補到位呢?
   (97‧02‧14)(97‧03‧05)

 示:是也。但未盡如此,因若將此財正善運用,故可以增生,並非扣除其
   所既定之總額。又,此屬必然,用於佈施,雖實質上財量減少,但福
   祿增深,則有應機增生。

 

 問:世人因投注彩券而獲獎數億元臺幣者彼等所獲財富是否也算是地府
   所註其一生的錢財所得呢?
若如是,何以彼世人無法經由正常的事業
   、工作而得此財富,卻須經由簽注彩券而獲得此財富呢?(97‧02‧14)

 示:是也。另,乃因應人世間有此合於陽法所得之財,故牽引此事機而得

 問:據國外研究統計,得頭彩而暴富者,通常不超過七年便衰敗下來而回
   到原點以下,財富既是生前已註,何以還會發生這種財富得失轉折的
   結果?通常是何種因緣使然?又,世人是否有可能在人生的運程中,
   因某種機緣(如,搶劫、賭博、投注彩券、土地增值)而暫時獲得超
   越「一生所註的錢財(已包括添祿、減祿者)」之更多財富呢?若有
   可能,這多出來的財富如何個結果呢?(97‧02‧14)

 示:當然,亦有甚多因得此財而有曲折之因果業報牽引,此太過繁複;簡
   言之,即是其人有此財祿,但亦有其業報成熟討報使之破敗。又,有
   。但牽涉因果即依因果律。

 

 問:【一善德叩問】:阻礙生意福祿之因果?(拱185期)

 示:昔為貧家子,生活貧困,有善心師匠收之為徒傳授技藝,但卻鬼迷心
   竅,為圖厚利,常背師匠與外人勾串,盜其產品,誑稱降價求現,乃
   致師匠受累,氣恨枉亡,又假意與師匠之女成婚,卻只圖佔其產業,
   棄置師匠之妻女不顧,以此因果乃註成今生命程生意福祿受阻。

 

2、於玉律規箴一書中,常見有削除一福、一祿等懲罰,請略舉例那些事項
  屬於一福、一祿?而冥府對「福」、「祿」與「壽」,分別如何定義呢
  ?又,「福」(或「祿」)的定義項目應該很多,今若在生時造罪而受
  冥罰削一福(或祿)時,應該從那一種福(或祿)開始削呢?而那一種
  福(或祿)會被留到最後削呢?(96‧11‧30)

2:「福」乃較大而廣泛,會是一件生意,或一件轉化凶險、災禍之福報;
  「祿」則小而單一,為錢財;「壽」即壽命之添延。又,皆因事而所罰
  不同,故無法詳列。

 

 問:不同的世人於當初投生時,其所註的「福、祿、壽」理當不同。今在
   生時造罪而受冥罰削一祿時,無論貧富貴賤、窮通壽夭,其「一祿」
   的大小是否皆相同呢?其「一福」的大小是否也皆相同呢?易言之,
   並不是富人的一祿(福)較多,窮人的一祿(福)較少。(96‧11‧30)

 示:前者:是相同。後者:亦然。

 

 問: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開卷明例」一篇,文中冥司一殿秦廣王慈示
   ,人之投生人世,其福份計算方式,在冥司未來投生之際,已將過去
   世因緣成熟之善業,依律換算福德註入投生之生籍;及至成長,…造
   諸不善惡業,即乃據此削福損祿,重者尚要滅壽。所謂「福、祿、壽
   」三者,其最少、最多計量單位為何?(96‧11‧29)

 示:信士此問,吾無法在此開示,因太過冗長、廣泛。因為仍需視其因果
   業緣而有其至少與最高之限度。

 

 問:弟子研閱玉律規箴一書,猶覺得這「祿」與「福」應該量化,眾生研
   閱寶書才會有所感覺,否則為惡者會以為現在不是一樣過得好好的,
   自認福祿尚多而生錯覺,聖意若何?又,若能將「祿」與「福」量化
   ,那感覺會有所不同,譬如設若一祿相當於台幣一佰元(相當於兩個
   便當錢),今削一祿大概也沒甚麼感覺,但是如果一祿相當於台幣一
   佰萬或人生總量的百分之一,削一祿的感覺就有了;同樣地,「福」
   亦復如是。今地府對「祿」與「福」大概是如何量化呢?是否有一個
   數量或比量做為責罰福祿之參考標準呢?(96‧12‧04)

 示:是如此。又,有。「一祿」至少會相等於新台幣伍萬元,最多可以十
   萬元。而「一福」可以伍拾萬,最多可以到壹佰萬。

 

 問: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醫者」一章,文中冥府三殿宋帝王慈示,凡
   有醫者不能深入病理、病症探究,妄下病論,亂投處方:一件削其一
   祿,三件削其一福,可以累積,或者嚴重甚深,可以削除其全部福祿
   。今「祿」與「福」間,多少祿可換算等同一福?又,「福」與「壽
   」間,多少福可換算等同一壽?(96‧11‧29)

 示:十祿等於一福。又,沒有直接換算,但一福可以為延壽之機,唯,僅
   限百日。(
註:人的壽命,一紀為十二年,一算為一百日;因罪過有
   大有小,減算奪紀便有懸殊的差別。)

 

 問:由玉律規箴一書所明示的諸多地府罰責來看,冥府似乎是將世人「福
   、祿、壽」三者的重要性,依序以壽為最珍貴,福為其次,祿為殿後
   ,所以大小罰則中皆先削祿,最後才削壽。是否如此呢?然則,常見
   世人有壽而無福,有福而無祿的情況比比皆是,譬如老年時長期病臥
   在床,又如為經濟困頓而燒炭自殺者,這似乎應排序成祿為貴,福其
   次,壽殿後才對。聖意若何?(96‧11‧26)

 示:然也。又,也不盡然,有福祿無壽命,如之奈何。眾生本以命為貴,
   有命才有福慧之緣機。

 

 問:承上問。對作惡多端而危害社會,乃至整個世界者,若能先削其壽豈
   不是可避免危害延長,而更能達到震懾警惕人心的效果。聖意若何?
   又,對以不當手法取巧社會資源或不當利益者,若能先削其福豈不是
   也能令其反思收手,而更能達到收懾警惕其心的效果。聖意若何?
   (96‧11‧26)

 示:事實不能,因其中牽連甚廣,有者尚屬應命考世,正如陽法,總不能
   犯罪者均以死刑對待。又,理論是如此,但 上天慈仁至正,總也不
   忍不教而誅,故仍依序而削除。

 

 問:地府根據世人所造惡業而罰以削祿、削福、削壽等現世報。今同一項
   惡業,既已在生前受冥司判罰過,歸空後是否仍須再受審刑罰呢?若
   如是,豈不是一過二罰?(96‧12‧10)

 示:當然不用。

 

 問:人生的過程中,有些世人會有中途枉死的情況發生,那麼枉死者其未
   能享盡的「福、祿、壽」是否會留待來世再享用
,抑或是可與當世的
   罪業相消抵呢?又,枉死者,彼於地府「枉死城」補壽的用意何在?
   無論是自殺或他殺,既經補壽,彼未能享盡的「壽」是否便無法留待
   來世再享用呢?(96‧12‧06、10)

 示:是留待冥司審判來世所用。又,前者:「枉死城」補壽,一者、俟其
   壽滿再交地府;二者、再教育加強靈識,警惕之作用。後者:壽即不
   能,今生得壽不盡,即無關來世。

 

 問:【一善德叩問】:參贊法會之「渡苦厄總功德主」和「延壽總功德
   主」,對信女目前的狀況而言,是否有所差別?(拱200期)

 示:當然有不同,「延壽」乃將功德作祈求添延壽元,「渡苦厄」是化解
   因果災厄。對信女而言,目前不必要延壽,而是要解因果災厄。

 

3、常見世人闖紅燈或雙黃線超車而造成傷亡,乃至他人家庭的破碎,冥司
  對闖紅燈者之罰責為何呢?包括無肇事、有肇事、有肇事而致害命的情
  形。(96‧11‧16)

當然會依輕重。無肇事者,則以其起心動念召感業緣成熟之促力;有肇
  事者,則依陽律;肇事而害命者,則尚依因果律。

 

 問:常見世人將建築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任意傾倒於山林河床,影響環
   境甚鉅,冥司對此等任意傾倒廢棄物之罰責為何呢?又,常見飆車族
   呼嘯街道而過,乃至無端砍傷路人,影響治安甚鉅,冥司對此等飆車
   族任意滋事之罰責為何呢?包括帶頭者、參與者、有滋事而致害命傷
   人者的情形。(96‧11‧26)

 示:遂行一件則先削三祿;有遺患後遺症者,則尚依因果論報。又,若僅
   玩戲未傷人,則帶頭者一件削一祿,參與者二件削一祿;若有傷人害
   命等事,則依因果律例。

 

 問:世人常為達政治目的,不惜引起政治鬥爭或引起族群對立,影響社會
   祥和尤鉅,冥府對此般等將如何罰則?包括謹起心動念、已付諸行動
(        如,教唆、放話、煽惑)、乃至引起社會事件(如,傷亡、暴行、
   鬥毆)。又,古人云:「風行草偃」。今若居上位者不修德行,不以
   生民百姓福祉為念,卻逞盡機鋒為快,此等行止影響社會風氣甚劇而
   深遠,冥府對此般等將如何罰則,乃至加重罰則?
   (96‧12‧07)

 示:政治目的,其審斷較繁複,故無法詳述。但基本上,若為私己之利,
   則削其福;若廣泛為其所屬政黨,較需有通盤詳查。又,若倒行逆施
   ,則削福壽。
(註:可參閱玉律規箴一書中,有「握權」一章。)

 

 問: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為富不仁」一章,文中冥府四殿文判慈示,
   凡為富者,無所不用其極,壓榨其勞工者,削其祿報:一件,削一祿
   ;積至十件,削其三福。這是否表示,為富不仁者,積至十件時,不
   削其祿,直接削其三福,抑或是積至十件時,累積削其十祿,並至多
   可削其三福?(96‧11‧29)

 示:直接削其三福。

 

 問: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書之前言」一篇,文中冥府十殿轉輪王慈示
   ,凡有造作損卻福祿壽,或使善緣消退,或使貴人隱藏,或使助力減
   弱,按各殿各司執行,以昭炯戒。冥府在實務作法上,是如何使善緣
   消退?如何使貴人隱藏?如何使助力減弱?(96‧11‧28)

 示:這個牽連冥司作業,吾不便示之;但基本上是以安排現實界之事物而
   為之。譬如說一個人本應有某事務上之成就,但卻促成破壞力量,不
   論人、事、物。

 

 問: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執行公務之人」一章,文中冥府三殿文判慈
   示,凡執行公務之人,常以自身之時間因素、經濟利益,甚或處心積
   慮藉此職權之便,而有圖謀之目的,除削除三福三祿之外,並有惡緣
   顯前,牽引敗事或自身事端波折病苦者,以作警戒。冥府在實務作法
   上,是如何使惡緣顯前?如何牽引敗事?如何牽引自身事端波折病苦
   ?(96‧11‧29)

 示:前兩者,會從人事之波折事機進入彼人之日常生活間。後一者,則會
   從原靈樹生病殃之侵擾。

 

 問: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販售淫藥、毒品之人」一章,文中冥府七殿
            泰山王慈示,凡以淫藥或毒品為製造者,不論其目的為何,即削除全
   部福祿。並由本殿彙報酆都大帝,改換命盤,因果速即顯成,可以使
   其落魄、牢獄,甚至奪壽。何謂「改換命盤」?改換命盤主要是改換
   掉那些部份?是由何職司來執行改換命盤呢?又,既然冥罰已可做到
   「祿盡削福,福盡削壽」,何須再來「改換命盤」耶?
   (96‧11‧30)

 示:即屬消其命盤福祿之事運,此太廣泛,無法盡述。「改換命盤」須經
   報准於酆都大帝,由十殿冥王之按事權責而執行。又,前者輕(指削
   祿、削福、削壽),仍需有過程;改換命盤,則屬全面性。

 

 問: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搶劫」一章,文中冥府五殿文判慈示,凡欲
   招募同夥行搶,各有司神衹即可立予施懲或生病災;凡以議定行搶而
   未實際作用之前,各有司神衹即可立予施報、或鬼神警嚇、或出事端
   以利阻嚇。觀今治安,此條文似乎沒多大效用,否則現今歹徒搶劫之
   氣焰何以如此盛行?(96‧12‧03)

 示:此條文乃因應著書而制定,故尚未生效。

 

 問: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殺生業之罰責」一章,文中冥府五殿文判慈
   示,凡因維生所需而造殺業,一年為計削一祿;凡因事或行為等造殺
   業,百次削一祿。若屬有害蟲之殺業,此乃自衛,故可因此減至十分
   之一,此乃殺業最輕者。今以農民噴灑農藥之例行工作,一次不知殺
   害千萬計害蟲,即便是減至十分之一,彼祿豈不是一年內便可削盡,
   不出兩三年彼福也可削盡乎?又,以此等罰例來看,世人平常在家宅
   中以電蚊拍撲殺一隻蚊蠅(或蒼蠅、蟑螂)等害蟲,是否表示撲殺百
   次,約死亡百隻後便削一祿之十分之一呀?(96‧12‧03)

 示:信士未詳讀內文,一年削一祿再減為十分之一,是十年間一祿,豈會
   祿盡削福。又,此殺業並非以隻計,乃以次數計,故千次削一祿;
   屬正當防衛性殺業亦可有功可補。

 

 問:冥府針對殺生業訂有許多罰責,設若能直接在減少投靈牲畜上做管控
   ,豈不是更有效於禁絕殺生,意即讓牲畜繁殖時多數為死胎(因不投
   靈故),這樣不就可減少世人殺生食肉的機會,進而改採多吃蔬果維
   生了嗎?不就可避免為繁殖過多食畜而消耗穀物,乃至農藥、糞便造
   成之環境污染?(96‧12‧03)

 示:此食物鍵乃大自然生態所必需,故減少恐不甚恰當。

 

4、弟子覽賞善金篇一書,各篇善行之賞例中,有者以獨採增其益的方式(
如,增一祿、增一福),有者以獨採消其損的方式(如,消一血光、消
  一病星),大部份則採兩種方式兼用。上天對採用「增其益」或「消其
  損」做為賞賜的方式,可有其約略的原則?其原則是如何呢?
  (97‧10‧17、21)(100‧02‧25)

針對其特性而採單一賞例。此謂「單一賞例」,即有司有彈性選擇。

 

 問:在賞善金篇一書中,五斗星君慈示各項善行之賞例中,有增其益者,
   不外乎祿、福、壽三項;亦有消其損者,大致包括「血光災星」、「
   血光災劫」、「車禍災星」、「厄星」、「病星」、「病災」、「災
   厄」、「災劫」、「事端」、「災難」、「災害」、「車關」、「車
   厄」、「命關」等項。在用詞上,何謂「關」?何謂「星」?又,「
   血光災星」與「血光災劫」是否同一回事,抑或是「星」與「劫」不
   同?若屬不同,其差別何在?(97‧10‧17)

 示:「關」為重大事件,「星」為較輕事件。又,不同。「劫」有可能成
   厄危,「災」僅磨苦而已。
(註:「關」之事件,譬如車關、命關。
   「星」之事件,譬如災星、病星,而厄星又是較重者。但再細分時,
   仍有其遣詞用字上的差別。)

 

 問:承上問。今遣字以「星」者,計有「災星」、「厄星」、「病星」三
   者,其中「災星」與「厄星」兩者,是否有其定義上或程度上的不同
   ,抑或是完全相同呢?若屬不同,今先排除「厄星」、「病星」者,
   則除血光、車禍屬災星外,「災星」尚包括那些事情呢?今先排除「
   災星」、「病星」者,則「厄星」是指那些事情呢?又,「災厄」一
   詞,等於是「災星」與「厄星」之合稱。是否如此呢?
   (97‧10‧17)

 示:不同。「厄」有致命。另,諸項事情,「災」、「厄」都可以包括,
   是以輕重之別。又,是也。(註:用語上,「劫」、「厄」屬甚重,
   常合稱「劫厄」;「災」、「難」屬較輕或次重,常合稱「災難」。

 問:在用詞上,「車關」(見「不污染空氣之賞例」篇有之)與「車厄」
         (見「不販售魅惑人心之香油藥品之賞例」篇有之)兩者,是否有其
   定義上或程度上的不同,抑或是完全相同呢?又,在用詞上,「病星
   」(見「熱心助人公益之賞例」篇有之)與「病災」(見「不濫殺生
   之賞例」篇有之)兩者,是否有其定義上或程度上的不同,抑或是完
   全相同呢?(97‧10‧17、21)

 示:當然不同,「車關」尚有輕重轉折之義,但「車厄」卻是單一危厄之
   義。又,「病災」會較重於「病星」。

 

 問:見賞善金篇一書中,有「孝道之賞例」一篇,有賞例:凡富貴權貴之
   人,不但衣食供養無虞,並且盡心侍奉病苦體弱,而不厭其煩者,每
   年消除一大災難,每三年消除厄星一次,可以顯成救命貴人,以渡災
   厄。此處「災難」是否就是指「災星」之意?能否舉例,此處「災難
   」通常是指何些事情?(97‧10‧17、21)

 示:「災難」必定會較重於「災星」。「災難」很廣,如山難、水難、火
   難。

 

 問:承上問。由「每年消除一大災難,每三年消除厄星一次」一段來看,
   「災星」似乎與「厄星」有所不同,且「厄星」似乎較「災星」來得
   嚴重。是否如此呢?又,另有賞例:凡有行孝,而使旁人感動傚行,
   則貧者每件賜增一祿,富者每件消一災。此處「災」是否就是「災星
   」之略?(97‧10‧17)

 示:是也。災難屬次重,故需積累三年再消重大之厄。又,然也。

 

 問:見賞善金篇一書中,有「不污染空氣之賞例」一篇,有賞例:凡能在
   日常中謹慎其行,減少對空氣之污染,每年增一祿,減除一次災害。
   此處「災害」是否是指「災星」之意?能否舉例,此處「災害」通常
   是指何些事情?(97‧10‧17、21)

 示:是也。「災害」亦很廣,同前示如山難、水難、火難,但屬較輕。(
     註:之後又叩問:於賞善金篇一書中,有「災難」及「災害」的用語
   。今能否如此說:用辭上,「災難」重於「災害」;「災害」是屬較
   輕的「災星」,而「災難」是屬較重的「災星」?聖示:可以。)

 

 問:見賞善金篇一書中,有「熱心助人公益之賞例」一篇,有賞例:凡能
   眼見周遭不安全事物,而加以設立警告或剷平無礙之人,積三次消除
   一次病星,一年則增一祿,消除一次事端、車關。能否舉例,此處「
   事端」通常是指何些事情?(97‧10‧17)

 示:「事端」則屬最輕,有口舌之爭,有跌倒之虞。

 

5、見賞善金篇一書,有「不背信之賞例」一篇,在賞例前有引言開示「…
  人之交易,甚至口頭承諾即可算數,然則時至今日,縱然契約訂明,猶
  要反悔…,為惕勉世人重然諾守信用,因此特列此賞例。」這篇的賞例
  是僅針對口頭承諾,抑或是一般書面契約亦可適用?若屬後者,今由其
  賞例:凡能信守自身言諾,不分大小,每半年增生一祿,可以累計。今
  世人只要遵守契約之承諾直至約期圓滿結束,則每半年是否便可增一祿
  及可以累計?若如是,這賞例對立約的甲、乙兩造,是否均一體適用呢
  ?(97‧10‧15)

5:均適用。另,然也。且對兩造均適用。

 

 問:見賞善金篇一書,有「不以私地圈堵而害眾之賞例」一篇,有賞例:
   凡能捐棄私地之心,不設圈堵障礙,則一年增生一福;凡願捐地,以
   成公用,則賜三福,若因此助益地方繁榮,則可加賜二福。今遇有一
   事例,乃有世人承繼先人之私地遺產,盡是已成既有之道路而為眾多
   行人必經之處,不但未受其益,尚須繳交地價稅,這種情況是否即適
   用於此賞例?(97‧10‧15)

 示:適用。

 

 問:承上問。設若世人將該已既成道路之私地捐出,依賞例所示,總計頂
   多只能得其五福,今若不將其捐出,只要不以私地圈堵而害眾(但仍
   得年年繳交地價稅),豈不是年年可得一福,尚且活愈久則福愈多?
   (97‧10‧15)

 示:是如此,關鍵在是否願繳稅而公用。

 

 問:見賞善金篇一書中,有「不濫殺生之賞例」一篇,有賞例:凡能抑制
   殺生之念,持續一年,減少一次病災;持續二年,減除病災、車關各
   一次;持續三年,可以免除血光災劫一次,並增二祿;
由此往上類推
   。過去世人一直對戒殺素食有無功德而存有疑問,今由此賞例得知,
   若能不濫殺而素食,滿一年以上,便可得此恩庥,且持續下去,利益
   甚多。是否如此呢?又,由「不濫殺生」之用意,今若世人能不濫殺
   而素食者,雖有撲滅老鼠、蟑螂、蚊蠅、毛蟲等害蟲之舉,但仍可適
   用於此賞例。是否如此呢?(97‧10‧18)

 示:然也。又,適用。

 

 問:承上問。由「抑制殺生之念」之用意,這是否表示,世人若能抑制殺
   生之念,即便奉行食三淨肉或五淨肉者,仍可適用於此賞例。是否如
   此呢?又,對那些以建康或身材為由而吃素(並非因宗教悟理而吃素
              )者,即便有食用五葷類,若能抑制殺生之念,便仍可適用於此賞例
   。是否如此呢?(97‧10‧18)

 示:適用。又,當然適用,以上四項最關鍵在不濫殺而抑制殺念,故行踐
   有其功德存在。

 

 

6、見賞善金篇一書,有「不污染空氣之賞例」一篇,在賞例前有引言開示
  「…最常見即燒山林重耕;以及燒乾稻草,以灰燼為肥料…,整個地球
  人類居所已因空氣污染,面臨滅絕危機,故特列此賞例以資惕勵世人。
  」這篇的賞例是僅針對耕牧為生的農民適用,抑或是一般世人即可適用
  ?若屬後者,今由其賞例:凡能在日常中謹慎其行,減少對空氣之污染
  ,每年增一祿,減除一次災害。今世人只要沒有空氣污染之行,則每年
  是否便可適用於此賞例?(97‧10‧15)

均是適用。又,然也。

 

 問:一般在中元節、清明節焚燒銀紙,雖然一戶可能焚燒銀紙不多,但風
   俗習慣使然,家家戶戶都燒銀紙,其污染則廣泛,這算不算是「污染
   空氣」的一種?另在中秋節燒碳烤肉(無論葷素),幾乎已成為家家
   戶戶的風俗習慣,甚者尚有封街集體烤肉活動者,這算不算是「污染
   空氣」的一種?又,設若節慶中焚燒銀紙、燒碳烤肉、施放煙火等,
   都算是「污染空氣」的一種,那麼一般世人是否便很容易干犯空氣污
   染之行?(97‧10‧15)

 示:焚燒銀紙,算。燒碳烤肉,亦算。又,當然易犯,所以列例獎賞而倡
   揚。

 

 問:承上問。一般人日常使用水電、燃油的多寡,均可換算其一定的二氧
   化碳之排放量,那這算不算是「污染空氣」的一種?若如是,一般世
   人想要沒有空氣污染之行,以便能夠得到「每年可增一祿及減除一次
   災害」之賞例,這似乎是不可能的事。是否如此呢?(97‧10‧15)

 示:必要之使用不算。

 

 問:見賞善金篇一書,有「不污染空氣之賞例」一篇,有其賞例:凡能在
   日常中謹慎其行,減少對空氣之污染,每年增一祿,減除一次災害。
   今上班族減少駕駛自家轎車而改乘大眾運輸工具而節能省碳,是否亦
   能適用於此一賞例呢?若如是,有者上班族不駕駛自家轎車,而改以
   排碳量較小的機車代步,是否亦能適用於此一賞例呢?(100‧02‧25)

 示:當亦是。另,當然亦可斟酌。

 

 問:見賞善金篇一書中,有「路不拾遺之賞例」一篇,有賞例:凡路不拾
   遺,不論財物多寡,一件賜增一祿。一般來說,「路遺」種類繁多,
   也未必是錢財,此賞例是否有限制金額條件必須大於若干或超過某種
   重要程度,才得以適用?譬如世人遇他人遺落的衣物、少許零錢,可
   能並不會去拿來據為己有。(97‧10‧18)

 示:當然會有限制,乃依司巡神祗錄報。

 

 問:承上問。此賞例應是側重在該路遺必須對遺失之人是有其重要性,故
   見此路遺者,只要不據為己有之善行,便適用此賞例。是否如此呢?
   又,這項賞例中並未強調要將路遺送交司法機關,是故只要消極地不
   理會,任憑它放在原處(幾可用擦身而過來形容),若果真該路遺對
   遺失之人是有其重要性,則曾見此路遺者便可適用此賞例。是否如此
   呢?(97‧10‧18)

 示:然也。又,是也,因未據為己有,增益遺失者尋獲之機。

 

 問:見賞善金篇一書中,有「能勵行清除路有遺屍之賞例」一篇,有賞例
   :凡見動物遺屍,願清除或下葬,每三件增一祿。一般來說,「動物
   」有魚族、飛禽、走獸等等,其範圍太廣,此賞例是否有限制體型條
   件必須大於若干,才得以適用?譬如世人在路上經常可看到的是貓、
   老鼠、蛇、蟾蜍,乃至更小型物類被撞得面目全非。
   (97‧10‧18)

 示:當然。小至魚、蛙、鼠,一輾幾無,則難列其間。

 

 問:承上問。此賞例應是側重在建立世人之仁憫之心,只要能萌生側隱之
   心而有此善行,則無論動物遺屍大小皆可適用。是否如此呢?若如是
   ,世人可能因曾閱此賞善金篇而知此賞例,則無論多小的動物遺屍,
   一律願意清除或下葬,那麼,每三件增一祿豈不是太容易、太划算的
   事。聖意若何?(97‧10‧18)

 示:是也。另,有心而至實踐,信士可曾想過,清除支離破碎之遺屍,且
   可能尚仍血肉模糊,行路間也有許多不便,故培其仁善,勵其德行。

 

 問:路上動物遺屍,如能清除或載至焚化爐焚化,是否比自行葬之更適宜
   ,更合乎環保,因現時寸土寸金,下葬之地不易,而功是否同?
   (拱209期)

 示:當然可以,功德一樣。

 

因果業報16(血池罪罰條件 血池淨業功能 夢婆湯之除識)

拱衡堂 太子元帥 登台濟世

 

1、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水官大帝作序云,血污池之罰例最為普遍,而
  舊例未及者,即是今人最喜黑心、昧天良,製造有毒害物品,僅為圖一
  己私利,再有為醫者,動輒為圖利而為婦女墮胎,以及年輕少女,不能
  嚴謹面對懷孕大事,動輒逕行墮胎,諸此因應目下人世新罪,將必墜入
  此池。現今只要吻合流產手術之條件,各大醫院亦允許墮胎,此亦在陽
  法之保護下,那麼為醫者為婦女墮胎,如何情況下才算是有犯此血污池
  之新罰例呢?(98‧03‧20/04‧16)

1:圖利教唆,蓄意危言。(註:之後又叩問:經覽畢血污池遊記可知,

         官大帝之作序所言血污池之罰例最為普遍,而舊例未及者,似乎在此書
  中並沒有遊訪到犯此些血池罪例者,是否如此呢?若如是,原因何在呢
 ?聖示:是也。另,緣於新例尚無罪者,故未遊訪,但於序言中陳明。)

 

 問:承上問。前一陣子,大陸三鹿公司以故意添加三聚氰氨於奶製品中圖
   利,這是否即是有犯血污池之罰例呢?若如是,除主事者因授意而有
   犯此血污池之新罰例外,在此事件中,尚有那些人亦是有犯此血污池
   之新罰例呢?又,以因果緣機論,於此毒奶事件中,因飲用毒奶而致
   腎衰竭的嬰兒,是否屬命象註成呢?(98‧03‧20)

 示:會在新例中。另,設計者或非受命而執行者;換言之,知情者。又,
   是其命象註成,但並非註成一定是此事件,乃係註有災劫。

 

 問: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鬼門關內血污池」一回,濟佛慈示,血污
   池並不是只要有墮胎之婦女必要入池受罰,凡婦女墮胎,是以未有合
   法婚姻關係,而得雙方同意,即遽行墮胎者,始要受罰。這是否表示
   ,一者須有合法婚姻關係,一者須經雙方同意,只要符合其中任一項
   條件,墮胎之婦女便可免於入池受罰?若如是,今雖未有合法婚姻關
   係,但有經男女雙方同意墮胎,則墮胎之婦女便可免於入池受罰,是
   否如此呢?又,此中所謂「合法婚姻關係」是指經雙方父母同意訂婚
   請客後,抑或是指結婚請客後? (98‧03‧20、24、26/04‧28)

 示:非也。另,不然,關鍵在合法為敦倫,未合法為行淫,因為後者是行
   淫所要受罰。又,前者即已是。(註:濟佛所示之意是「凡婦女墮胎
   ,必須有合法婚姻關係,而且須得夫妻雙方同意,始免於入池受罰」
   ,並非「凡婦女墮胎,必須有合法婚姻關係,或者須得男女雙方同意
   ,始免於入池受罰」。)

 

 問:承上問。有合法婚姻關係之夫妻,曾於婚前因性行為懷孕,經雙方同
   意而行墮胎者,這樣是否有觸犯血池之罪罰呢?又,婦女因受外力強
   暴而受孕後墮胎者,是否可免於入池受罰呢?彼受墮胎之靈,是否即
   是被地府判註須受墮胎罰之特例者?(98‧03‧24、26、30)

 示:算。   又,前者:當然。   後者:然也。

 

 問:若是胎死腹中而墮胎,是否仍要下血污池受罰?又,今若是屬自然胎
   死腹中而墮胎者,此是否為地府藉著判註此嬰胎死腹中以了結其與父
   母之因果,抑或是判註此嬰胎死腹中以借胎脫劫?若如是,既然是彼
   與父母無緣,是否就無嬰靈討報的問題呢?(拱196期)(98‧04‧28)

 示:此有二個面向:其一、自然者屬不罰,蓄意者罰之;其二、罰與不罰
   仍有形成嬰靈,是屬因果報業之另一層面
。又,都有可能,需視此胎
   是何因緣投胎。
另,非也,此又屬不同層次,無緣與討債及胎死腹中
   ,仍有人為疏誤等等,並非一概而論。

 

 問:當妻欺瞞夫而自行去墮胎,夫在不知情況下,是否也觸犯血池罪律?
   又,現時一夜情氾濫,女方因而有孕而墮胎,男方困不知情及無法得
   到告知,是否也觸犯血池罪律?(拱211期)

 示:僅隱瞞之人觸犯其律例。又,當然,此乃屬行淫之條例。

 

 問: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案例參詳知戒慎」一回,濟佛慈示,今人
   雖已無大灶,但無灶有爐,今人常喜將未乾衣物晾在熱爐烤乾,以及
   今人之廚仍是有灶君之位,故有灶無灶,同是此律。今衣物只要晾在
   廚房範圍內,便會觸犯血池罰律,抑或是衣物必須直接晾披在爐灶,
   才算是會觸犯血池罰律?又,現今主婦常將廚房中之洗碗布或洗槽布
   ,晾披在瓦斯爐之設備上,這算不算是有觸犯血池罰律呢?
   (98‧03‧27)

 示:後者。又,不算。

 

 問:承上問。今時科技產品很多,家中廚房若無瓦斯爐之設備,但只有蒸
   煮食物之電磁爐、微波爐、烤箱,這是否就算是「無灶有爐」呢?又
   ,今人家中若無灶無爐,也就是無廚者,是否表示便無灶君之位呢?
   另者,家中客廳或餐廳,常設有蒸煮食物之烤箱、電磁爐、微波爐,
   乃至小型瓦斯爐(譬如燒水泡茶用),那麼灶君之位是否也遍及客廳
   或餐廳了呢?(98‧03‧27)

 示:皆不算。又,是有此可能。另,不能如此算,灶君屬東廚,即要有庖
   廚之功用始算。

 

 問: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案例參詳知戒慎」一回,述及有罪魂因一
   時疏忽就將產婦貼身衣物洗後,晾披在灶上,因此就墜入血污池。今
   常見居住單身套房之世人將電磁爐或微波爐,乃至有小型瓦斯爐設置
   於陽台而蒸煮食物者,陽台也正是晾曬私密衣物之處,這樣是否有觸
   犯血污池之罰例呢?又,古時依靠「灶」來燒熱水(無論是供洗澡或
   飲用),但現今家宅中已改成瓦斯或電力之熱水爐、飲水爐等,在這
   些「爐」上方或其所在處附近晾披衣物,是否也觸犯血污池之罰例呢
   ?(98‧03‧27)

 示:時運變遷法亦遷,會有些修正,但信士所列仍未周詳,晾曬衣物要以
   有婦女天癸始曰冒瀆。

 

 問:世人的福祿壽既是未生之前地府所註,又有相關大小神司在掌理陰陽
   ,昔日陽宅的「廚房」隨著現今地價、屋價及容積率之受限,其隔局
   形式常有變化(譬如廚房範圍之界定),尚且灶君沒帶來甚麼利益,
   又是忌諱頗多的神明,那麼,現今「灶君」的存在是否是屬多餘的呢
   ?(98‧03‧27)

 示:是否多餘,仍然見仁見智,至少,沿襲成例已深入人心。

 

 問: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色心不死造冤愆」一回,濟佛慈示,若是
   有淫行未冒瀆神司,尚可不罰,但若一旦觸及冒瀆則必需受罰。此回
   中遊生雖有訪談曾墮胎四次之一罪魂,但並非與冒瀆神司而墜池之原
   因,仙佛能否舉例如何才是有淫行而冒瀆神司呢?又,常聞已婚之世
   人為生男兒而數次墮掉女胎者(尤見於一胎化之大陸地區),今若世
   人曾墮胎三、四次而觸犯血池之罪罰,但若能及早懺悔而保調四位嬰
   靈靈修證道,是否能減免血池之罪罰呢?(98‧03‧30/04‧02)

 示:冒瀆神司,如淫行於灶前,又如以穢物沾污爐灶及污至用水,有者尚
   與行淫關聯,如婦女天癸之期行淫所造穢物。又,不能,嬰靈是另外
   論罰,血池仍需註銷其觸犯之罪例。

 

2、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造孽自招墜血池」一回,血池大帝慈示,血
  污池又叫淨業池,既曰淨業,即是有滌除罪業之功能,而血池是匯聚許
  多孽業怨恨之洪流在池中翻騰,乃致將此業力形成一股吸力,而有此同
  質性罪業之亡靈,一旦經奈何橋,正如磁石大磁吸小磁,則各別亡靈紛
  紛墜池。此中,「淨業」是指滌除靈體中因犯血池罪罰之業,抑或是滌
  除耶識中曾犯血池罪業之記載?若屬前者,血池之淨業應是「靈清」的
  功能,而非「識淨」的功能,是否如此呢?  (98‧04‧01)

2:前者。另,然也,兼而罰罪。

 

 問: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造孽自招墜血池」一回,血池大帝慈示,
   假設某甲罪魂下墜血池受罰,則其在世所造罪業,本身可以因此淨化
   ,但是其業果卻要依冥律審判定讞,再發交各殿小地獄受苦刑。今於
   血池之淨業僅是滌除靈體中,該部份特屬於犯血池罪罰之惡濁能量,
   抑或是滌除靈體中所有之惡濁能量(無論是否為犯血池罪罰者)?若
   屬前者,亡魂之靈體中,不屬於犯血池罪罰之惡濁能量,便無法在血
   池中滌除,是否如此呢?若屬後者,今罪魂經血池淨化而交付各殿冥
   律審判定讞,在各殿小地獄受苦刑,是否便不再有惡濁能量可滌除了
   呢?(98‧04‧01)

 示:前者。另,前者:然也。後者:不在此理論。

 

 問:當世人曾犯血池罪罰之業時,其靈體中是否便有相對的惡濁能量積存
   於靈體中?地府所有機制,在亡魂之靈體中,如何去識別、區隔各種
   惡濁能量之來源屬性呢?譬如說,某惡能是因為犯血池罪罰者,某惡
   能是因犯其他非血池罪罰者。又,對於那些未犯血池罪罰,而未墜血
   池之罪魂,其靈體中的惡濁能量又是如何程序滌除、淨化的呢?
   (98‧04‧01)

 示:前者:然也。後者:造業之特性,如淫業、殺業,當然不同。又,依
   各殿刑罰,針其造業特性。

 

 問: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造孽自招墜血池」一回,文中有提到血池
   刑罰已不計算在地府審判中之罪業刑罰一事。血池大帝慈示,罪魂下
   墜血池受罰,則其在世所造罪業,本身可以因此淨化,但是其業果卻
   要依冥律審判定讞,再發交各殿小地獄受苦刑。此中,何謂「業果」
   ?能否舉例之?(98‧04‧17)

 示:「業果」就是其業之結果,譬如說你墮胎,那麼若形成嬰靈,就是業
   果。

 

 問: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裁量結束定其刑」一回,文中舉例有些假
   扮僧人、道士以方便騙人者,其行淫導致墮胎而有觸犯了血池罪例,
   不論叫唆、幫助或者逞慾之行為,都在血池了結,但冒充佛道之重罪
   ,乃係五殿閻羅的權責,不會在血池了結。這是否表示,觸犯血池刑
   罰的部份不會再在地府十殿所審判之罪業刑罰中重覆?
   (98‧04‧17)

 示:然也。

 

 問: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裁量結束定其刑」一回,文中有述及假扮
   出家人、道士者,因行淫招致墮胎或叫唆幫助墮胎,則觸犯了血池罪
   例,必需下血池;而這些罪魂會比那些重業區的血池罪魂受到苦磨更
   慘烈,此緣於一罪不二罰,所以在血池之罪刑中,加重其磨難。已知
   「冒充佛道」之罪屬重罪,乃係五殿閻羅的權責,不會在血池了結,
   但「墮胎」之罪會在血池了結,「行淫、叫唆、幫助」之罪亦在血池
   中了結,並因而加重了其於血池之磨難,是否如此呢?又,若假扮出
   家人、道士者,只有行淫,但並未招致墮胎,亦無叫唆幫助墮胎,則
   其「冒充佛道」之罪雖係五殿閻羅的權責,但其「行淫」之罪是屬幾
   殿的權責呢?(98‧04‧27)

 示:然也。又,因屬一罪,仍歸五殿審斷。

 

 問: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婦女天癸宜謹慎」一回,佛慈示,一般
   而言,婦道天癸較屬隱密性,絕多數人都羞於示人,然則往昔地廣人
   稀,並且白丁者多,因而有時會就河溪岸邊以及井旁洗滌,一者觸犯
   污染水源(不敬水神之罪),二者致使他人若祭祀用水,會因此冒瀆
   供佛禮神之供物;今人雖用過即丟,若丟棄之處有冒瀆不敬,仍需受
   罰。今若世人向河川中便溺,是否也有冒瀆不敬之處,而會受到血池
   之罰?(98‧04‧06、08)

 示:不會。信士必需要確認一事,坤道天葵或胎胞(衣)污血所衍生事物
   觸犯冒瀆,始有血池之罰。基本上是以女性生殖器官所衍生。(註:
   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殺胎害命罪如山」一回,佛慈示,如今
   之胎盤素,仍然取自於胎胞,在煉製過程污血若未善加處理,乃有污
   染水源、甚至冒瀆神佛之不敬,所以有此罪業之人,仍在血池罰例之
   內。)

 

 問:承上問。今若世人在河川中沐浴、游泳,是否也有冒瀆不敬之處,而
   會受到血池之罰?若如是,無論是向河川中便溺、沐浴或游泳而犯到
   血池之罰,若彼等行為分別於上游、中游、下游處,其血池之罰是否
   也有所不同?以上游會有污染水源,下游較不污染水源故。
   (98‧04‧06)

 示:亦不會。

 

 問:今於水庫之水源地或河川之上游,常有果農噴灑農藥而污染水源的問
   題,亦有別墅建宅排放家庭汙水入河川的問題,這是否有犯到血池之
   罰例?又,今於河川之中下游,若有工廠或養畜(禽)戶排放廢水進
   入河渠,這是否有犯到血池之罰例?(98‧04‧06)

 示:皆不會。

 

 問:記得玉律規箴一書中有明列污染河川,而有銷福減壽之罰,今若同一
   行為事件又吻合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所列之污染水源、冒瀆不敬,而會
   受到血池之罰。如此一來,是否有重覆其罰之嫌呢?雖然前者罰在凡
   身,後者罰在靈體。又,觀今島大小河川之中下游,幾乎已受嚴重
   污染,世人當也不至於以之為祭祀用水。今若有世人於已污染之河川
   中排放廢(污)水,是否只受玉律規箴一書中所明列污染河川之罰,
   而不會有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所列之污染水源、冒瀆不敬之罰呢?
   (98‧04‧06、28)

 示:不同罪例故不會。又,然也。血池之罰仍是天葵或胎胞之觸犯冒瀆始
   有。(註:之後又叩問:坤道之月事,是「天葵」或「天癸」,何者
   用詞正確?在古時候,為何要稱坤道之月事為「天葵(癸)」呢?為
   何要稱胎胞為「紫河車」呢?聖示:是天癸;「癸」屬北方水,「天
   」指自然所具。「紫河車」此為練丹之藥學名。)

 

3、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墮胎惡業苦磨刑」一回,佛慈示,喝孟婆
  湯最主要作用是消除含藏識中一部份記憶,簡言之,累世所見聞種種善
  惡,都不復記憶,唯獨受刑之驚恐惶懼痛楚,卻未消除。依昔叩問所識
  ,亡魂喝孟婆湯是用以消除第六識之記憶,何以佛卻認為是消除含藏
  識(阿賴耶識)中一部份記憶呢?又,若如佛所示,喝孟婆湯後,累
  世所見聞種種善惡,都不復記憶。這豈不是累世的善惡種子已不復存在
  ,那麼,那裡還有因果的問題存在,諸如累積夙世修行根基而成證,乃
  至夙世冤親憑藉感應而討報呢?  (98‧04‧08、14)

3:仍需分別,一則是投生之前喝孟婆湯消除其記憶,一則是已往生之後又
  復其記憶,蓋亡魂投生後,因孟婆湯之功效已由投靈入胎而作用消磨,
  此胎再往生,其靈則復記憶。
又,同上項所示。(註:之後又叩問:此
  回中,遊生應該是為「投生前之喝孟婆湯」而問的吧?聖示:然也。
  靈僅於投生前須喝孟婆湯,不是往生後要再喝孟婆湯。)

 

 問:承上問。依昔叩問所識,孟婆湯只用以消除第六識之記憶,不會連同
   耶識中記憶亦消除,其理如陽世醫藥,有其針對性。今佛慈示,「
   喝孟婆湯最主要作用是消除含藏識中一部份記憶,簡言之,累世所見
   聞種種善惡,都不復記憶。」這段開示,在道理上甚令人反生疑惑,
   是否有所誤植?(98‧04‧10)

 示:喝湯是投生前消除其記憶,是此靈仍同,投胎而後身死,靈又復元,
   所以喝此孟婆湯只是因應投胎之機制,可短暫消除。

 

 問:依昔叩問所識,亡魂因已無色身,故無第一識至第五識,亦無第七識
(        末那識),而僅有第六識(意識)及第八識(阿賴耶識)。第六識
   為當前的見聞記憶,猶如電腦中暫存記憶體,第八識則為累世之見聞
   記憶,猶如電腦中硬碟記憶體。今身死後,亡魂恢復對累世所見聞種
   種善惡之記憶,當是第六識擷取第八識(阿賴耶識)所藏使然,是否
   如此呢?若如是,亡魂投生前喝孟婆湯後,僅第六識之記憶已全然受
   消除,包括因受地府刑罰之驚恐惶懼痛楚之記憶,但無損於第八識中
   之所含藏,於第八識中,固然受刑之驚恐惶懼痛楚並未消除,累世所
   見所行所聞之種種善惡因果亦不會被消除,
是否如此呢?
   (98‧04‧16)

 示:然也。另,然也。

 

 問: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墮胎惡業苦磨刑」一回,佛慈示,鬼靈
   之所以有其知覺能量,端賴阿賴耶識之作用維繫此一能量,所以在日
   以夜繼之刑罰中加強其含藏之識能,在未來轉世間會依業緣成熟而產
   生嚇阻作用。因為第六識之記憶早在喝孟婆湯後便已消除,今於投生
   後,緊要關頭中,受刑之驚恐惶懼痛楚之識能會發揮懸崖勒馬的作用
   ,當是來自於第八識,而非來自第六識,是否如此呢?否則,喝孟婆
   湯後,若第六識中仍有受刑之驚恐惶懼痛楚,則入胎後整天陷入驚恐
   中,胎兒如何發育呢?(98‧04‧16)

 示:當是含識作用。

 

 問:承上問。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墮胎惡業苦磨刑」一回,佛慈
   示,喝孟婆湯最主要作用是消除含藏識中一部份記憶,簡言之,累世
   所見聞種種善惡,都不復記憶,唯獨受刑之驚恐惶懼痛楚,卻未消除
   。整理之前叩問所得,佛之這段話,應該是想要表達,「喝孟婆湯
   最主要作用是消除第六識中的所有記憶,包括之前擷取自阿賴耶識的
   該一部份記憶,簡言之,第六識中累世所見聞種種善惡,都不復記憶
   ,而受刑之驚恐惶懼痛楚,因之前已由第六識執取入阿賴耶識中含藏
   而未被消除。」
是否如此呢?(98‧04‧16)

 示:然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givemen 的頭像
    givemen

    雲水人間的NEWS部落格

    givem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