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神棍騙色無罪 2審改判4年半

  • 2011-05-18
  • 中國時報
  • 【郭良傑/台北報導】

     神棍高健銘自稱具有法力,利用一名女大學生感情受挫向他求助時,要求女大生脫衣打坐,任由他拿毛筆在身上「鬼畫符」,事後又假神明旨意騙女大生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高院十七日二審大逆轉,撤銷一審無罪判決,依強制猥褻、性侵,改判高有期徒刑四年六月。

     卅四歲的高健銘在快遞公司擔任送貨員,因家中供奉彌勒佛,四處向人吹噓具有神通,能為人施法驅邪。

     被害女大生前年八月底因感情受挫,透過李姓男同學認識高某,請高為她作法消災解厄。

     二人初見面,高即稱女大生「卡到陰」才會感情不順,帶她到家中車庫,要求脫光衣服打坐,持毛筆在她的身上「鬼畫符」一個多小時。女大生雖覺不妥,仍聽命行事天天報到,被高以此手法猥褻七天。

     女大生第八天再前往高家,高卻稱神明指示必須移地作法,將女大生帶到汽車旅館,一進房門就放A片,並要求「做愛淨身」。女大生拒絕,高即恐嚇「若不做,神明會生氣,會有報應」,女大遂遭高性侵得逞。

     一審認定高與女大學生發生性關係,並未違反她的意願及有脅迫情事,判高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合議庭認定,高利用鬼神之說,讓女大生誤信他有消災解厄能力,才任其擺布,已構成違反他人意願強制性侵及猥褻犯行,撤銷無罪原判,改判刑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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