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0
電信業未付頻率使用費/Wi-Fi拚商用 NCC︰ 收費不合理

全台超商幾乎都有Wi-Fi服務,但必須付出一定費用才得以使用。(記者劉力仁攝)

中華電信利用全台都有電話亭的優勢,推出Wi-Fi服務。(記者劉力仁攝)

Wi-Fi費率比較表

〔記者劉力仁、陳炳宏/台北報導〕

為解決3G上網壅塞,電信業者使用Wi-Fi無線網路補充不足,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Wi-Fi並非商品,從未向業者收取頻率使用費,業者將Wi-Fi轉為商用機制,消費者因此要付出數十元至百元代價,不但立委不滿,NCC也開始著手檢討。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業者將Wi-Fi轉為商用情況並不合理,為社會公義,未來不是要求業者降價,就是NCC收取頻率使用費。」

Wi-Fi無線網路使用ISM頻段,I是指industry(工業),S是science(科學)M是Medicine(醫學),原本是供工業、科學及醫療院所小區域使用的低功率頻段。

依電信法規定,NCC每年向廣電業者收取的頻率使用費高達三十三億元,但考量Wi-Fi是小區域使用,加上容易受到干擾,並未收取頻率使用費,但如今在電信業者大力推廣之下,Wi-Fi已成熱門收費商品,家有Wi-Fi,隨處皆可上網,出門有Wi-Fi,也可隨時連線。目前全台上萬家便利商店都提供付費就可使用Wi-Fi上網的服務,中華電信還在全台電話亭逐步加裝Wi-Fi設備。

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NCC預算檢討報告指出,中華電信用戶需每月額外支付八十九元,或月繳七三六元以上者,遠傳電信用戶每月額外支付一九九元,或參加無限上網專案月繳七七五元以上者(通話費另計),台灣大哥大用戶需參加行動上網專案月繳四五○元以上者(通話費另計),才可以使用Wi-Fi,NCC卻未對業者收費,並不合理。

立委羅淑蕾表示,會要求NCC儘速檢討此事。立委葉宜津表示,Wi-Fi已經成為流行商品,除了收費用途之外,還有監理問題,NCC必須儘速制訂規範管理,避免成為犯罪工具。

立委與消基會 均促NCC檢討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業者以低廉的成本取得這項技術而獲利,NCC應該儘速介入瞭解電信業者是否不當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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