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過關 券商痛罵:馬一意孤行

2012年07月26日

民進黨認為此時國內外經濟情況不佳,不宜復徵證所稅,昨在立院審查時退席抗議。梁建裕攝

【綜合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年起復徵證所稅,散戶明後年可自由選擇「設算所得」與「核實課徵」雙軌制,設算所得在股市 8500點以上才需課徵證所稅,特定條件投資人則強制要求核實課稅;2015年後散戶退場,僅特定條件投資人需核實課稅。證券商痛批,4個月來股市蒸發逾 3兆元,馬英九總統卻一意孤行,歷史會記得這一天,國民黨會付出代價。

除了券商反彈,部分藍委也有意見。投反對票的陳根德說,在賦稅正義的神主牌下復徵證所稅,將嚴重衝擊資本市場,讓台灣無法與新加坡、香港等國競爭,「所謂賦稅正義都是騙人!」

在野退席抗議

立院院會昨審查與復徵證所稅相關的《所得稅法》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在野黨團不滿國民黨提出的證所稅修正動議版,建議緩議,但未遭藍營接受,因此退席抗議。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痛批國民黨版證所稅「荒腔走板」,沒有量能課稅與公平正義,為證所稅而證所稅是騙人騙己!
根據三讀通過的修正案,2013至2014年採「設算所得」與「核實課徵」雙軌制,民眾可自行選擇。設算所得在股市8500點以上才開始課徵千分之0.2的稅,9500點以上課徵千分之0.4的稅,10500點以上課徵千分之0.6的稅。
但有一些特定條件的投資人被強制規定要核實課徵,包括出售10張以上2013年以後掛牌的初次上市上櫃(IPO)股票;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賣出100張以上興櫃股票以及不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人,採分離課稅,稅率15%;為了鼓勵長期持有,滿1年以上稅率減半課徵,另IPO持有超過3年稅率可再減半。
而2015年開始,取消設算所得制,僅剩核實課徵單軌制,但僅剩原來的特定條件投資人,再加上每年賣出10億元以上的大戶需課徵證所稅,一般散戶不需再課徵證所稅。

財長:衝擊小

財政部長張盛和說,此次通過的版本對股市衝擊非常小,估計稅收增加60~110億元,只影響1萬多人而已,眾多散戶幾乎都課不到。他強調,前2年採行設算所得的人,台股8500點不會是天花板,因有落日條款,而財政部也不擔心會課不到稅。至於興櫃出售100張以上才課稅,統計也只課到2成左右的人,有8成課不到。2015年後交易10億元以上才課,等於每天進出好幾百萬元才課到,算很大戶,也只1千多人而已。
先前一直呼籲撤案的中華民國證券商公會祕書長莊太平直言:「證所稅過關,2014年的縣市長選舉及2016年總統大選,執政黨都將面對歷史考驗。」福邦證券董事長黃顯華說:「馬總統只會口號治國,大家心都涼了,還有什麼好期待?」台積電更說:「該說的都已說完,未來不再對證所稅發表意見。」

「2年課不到」

商總理事長張平沼表示,近期國際經濟不景氣,台股要到8500點才能課到稅,依目前市況來看點有困難,預期政府2年內,應該都課不到證所稅。

證所稅案 重點表

●2013~2014年:「設算所得」和「核實課徵」雙軌制
.設算所得制
→指數8500~9499點:賣出金額千分之0.2
→指數9500~10499點:賣出金額千分之0.4
→指數10500點以上:賣出金額千分之0.6
.核實課徵制→分離課稅,稅率15%
.優惠:
→採「核實課徵」持有1年以上稅率為7.5%
→IPO股票持有3年稅率為3.75%
.下列情形只可選用核實課徵
→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出售興櫃股票100張以上
→IPO後初次交易股票(承銷10張以上)
→非居住者(未滿183天)
●2015年以後:核實課徵單軌制
→分離課稅,稅率15%
.優惠:
→採「核實課徵」持有1年以上稅率為7.5%
→IPO股票持有3年稅率為3.75%
.僅下列對象須課徵
→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出售興櫃股票100張以上
→IPO後初次交易股票(承銷10張以上)
→非居住者(未滿183天)
當年度賣出金額10億元以上
註:法人課徵採最低稅負制,稅率12~15%,免稅額50萬元,持有3年以上減半課徵。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個人課徵 證所稅Q&A

●Q1.證所稅完成立法何時生效實施?
A:稅法還要等總統公告才會生效,預計2013年1月1日實施,2014年適用。
●Q2.個人或公司要繳的證所稅,算法一樣嗎?
A:不一樣。
個人證所稅沒有扣除額,在2013年及2014年是採設算和核實課稅的「雙軌制」計算方式,台股指數抵達8500點是設算課稅的門檻,隔天才會按交易金額扣千分之0.2至千分之0.6的稅金。
自2015年開始全採核實核稅,全年賣股金額超過10億元的人,才要依交易金額核實課15%的稅金。
公司方面則維持最低稅負制課稅,稅率12%,扣除額50萬元。
●Q3.我若長期投資,可享稅率減免優待嗎?
A:可以,但只能選核實課稅。
個人持股滿1年,交易所得可以減半課稅;IPO持股滿3年,按所得4分之1課稅。
●Q4.如果投資虧損,政府會少收我一點稅嗎?
A:會。同一個人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可以扣抵損失,但必須在同一年度不得後延。
●Q5.股票族要如何試算?
A:
1.採設算所得方式者:若台股指數在8500點以下,不用繳稅。若台股指數超過8500點,依3個不同指數級距來扣繳,以賣出金額扣繳千分之0.2至千分之0.6。
2.採核實課稅者:試算公式為「證券交易所得額=收入-成本-必要費用
應納稅額=證券交易所得額X15%(稅率)」
●舉例:
假設賣10張未上市櫃股票,當初取得成本為2張10元、2張13元、3張15元、3張16元,每股加權平均成本為(2×10+2×13+3×15+3×16)÷10=13.9元。
假設上述持股未滿1年,在每股20元時賣出,將支付證交稅600元、手續費483元。
至於證券交易所得額,依試算公式為:20元×1000股×10張-13.9元(成本)×1000股×10張-(600元+483元,即必要費用)=5萬9917元、再乘上稅率15%,應繳稅額為8988元。
資料來源:財政部;記者陳瑩欣、林巧雁整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ivem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