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芳賦/關於「性成癮症」的討論

2009/11/14 14:01
阮芳賦

最近,有人要我審查與修改一篇「問與答」(編按:NOWnews色區的《性愛Q&A專欄》),全文如下:

問:先前X檔案的男主角大衛杜契尼傳出性成癮症,請問要怎麼判斷得到這個病症。

答:性成癮是指個體出現強烈的、被迫的連續或週期性的性衝動行為,如果性衝動得不到滿足,就會產生焦慮不安的痛苦感覺。目前多數性學專家(應該讀為「多數性成癮的鼓吹者」而不是「多數性學專家」—阮芳賦)把性成癮看作是一種心理問題。

這種性成癮,就像抽煙、喝酒、shopping會上癮一樣,只不過上癮的東西,卻是「性」。性成癮與一般其他的成癮過程類似。拿抽煙來講,沒有人抽一次煙就會上癮,而接觸色情的東西,也不會一次就成癮。通常是第一次接觸,覺得很刺激,但是也有罪惡感。然後便一星期接觸一次,漸漸變成兩三天接觸一次,後來變成每天接觸,結果習慣成為自然,不知不覺中被「性」給管制住,擺脫不掉,成為「性成癮患者」。

鑒於性成癮行為對社會道德觀念和婚姻家庭所造成的危害極大,故應重視糾正這些人的不健康性行為。「性成癮患者」為判斷一個人是否具有性成癮傾向,可對照以下5條標準:

1.不安全感。在性活動之後感到羞恥、不安和空虛。

2.喜歡搞秘密活動。覺得自己的性行為需經特別保密,常常激動不 安得渾身顫抖並導致一種雙重角色,即當人一面,背人一面。

3.虐待。在性活動中有虐待和盤剝行為,或違背他人意願而強迫與 別人發生性關係。

4.毫無意義的兩性關係。常與互不相識的人或根本不喜歡的人發生性關係。

5.遭損害的性價值觀。其性行為始終違背或損害自己的性價值觀。


作為一個性學家,我根本就不認為性成癮症(sex addiction)是一個正確的概念。雖然,現在「性成癮症」被一些人炒得很熱,有專門的學會,有專業的雜誌,有不少的「研究論文」,也有許多的診所和名醫專門從事,財路暢通。

回過頭來反省,20多年前,我初到美國,曾經為美國當時的兩大中文報紙(《世界日報》和《中報》)寫專欄,不得不逐日去找「新」題目和內容,以保持專欄的延續。 也寫過一篇「千字文」介紹那時還剛剛出道不很久的「性成癮症」診治熱。

1988年,我將它譯為「性沉溺症」,短文的內容主要根據美國著名專欄作家Ann Landers和J.P. Schneider醫學博士在1988年7月號《Medical aspect of human sexuality》所發表的文章而寫成的。那時我的性學學業尚不精,不經意也就掉入陷阱,成為了早期把性成癮症介紹給華文世界的人之一。

那文發表在美國紐約《中報》曹又方女士主編的副刊中由我主寫的性與醫學專欄裡,後來也收錄在我的文集-《你想知道而不敢問的事》(1992,方智出版社, 臺北)一書中。以下是那篇短文的全文,重新發表在這裡,以見始作俑者們是如何製造和宣染這一虛假概念的:喝酒太多並且成癮,稱之為酒精中毒症;吸毒成癮,稱之為吸毒症;似乎也存在著一種毛病,沉溺於性行為太多,並且成癮,可以稱之為「性沉溺症」(sex addiction)。

費城有一位哲學博士給專欄作家Ann Landers寫道,「一位印第安那州的婦女,描繪她的丈夫,經常到按摩院、上身裸露的酒吧、也經常嫖妓女。他並不喝酒,也不吸煙,也不吸毒,就是沒完沒了地頻繁地沉溺於性生活。」

性沉溺症患者,常常過著一種雙重人格的生活。他們隱藏著不能控制自己的性行為這個秘密。但常常因為突然被逮捕而使其隱藏的性沉溺曝光。

我們對性沉溺症所知甚少。其他一些強迫行為(compulsive behavior),例如沉溺於賭博、酗酒、吸毒,我們都知道得比較清楚,唯獨性沉溺症的研究很不充分。但是,目前對性沉溺症的知識已有了明顯的進展,也有一些辦法可以有助於性沉溺症的治療和預防。

第一步是要停止一切合法婚姻或同居以外的性行為。禁止去按摩院、上身裸露的酒吧、妓院以及其他一切色情場所。患性沉溺症者,像患其他沉溺症者一樣,常常否認自己存在著這方面的問題,也常常把責任推給別人,例如說妻子不能滿足他等。假如你發現你很像所說的性沉溺症患者,你就需要去找一位很懂得如何對付性沉溺症的治療醫師。

第二步是去參加一個互相支持以戒掉性沉溺症的組織,例如“性沉溺者匿名協會(Sex Addicts Anonymous),地址是P. O. Box 308, Minneapolis, Minn 55403。這個組織有一套分為十二步的程式去治療性沉溺症。你可以寫信去附上回郵信封,他們會寄一份包括二十一個問題的小冊子給你。回答這二十一個問題,便可診斷你是不是性沉溺患者。

人們的性生活頻率相差很大,不能隨便扣上性沉溺症的帽子。Ann Landers的標準是:無論男女,除去新婚蜜月之外,若每天要有好幾次性接觸(性交),便應該去謀求性沉溺症的治療。

性沉溺症的集體治療性沉溺症就是一個人由於強迫性的性行為而使生活失去控制的狀態。他們不可抑止的(即強迫性的)性行為可以包括下列三類中的某種或某幾種:

(1)一般來說被社會所認可的或至少是可以容忍的性行為:諸如手淫、多個性伴侶、花過多的錢和時間在觀看色情呂或嫖妓。

(2)社會不能容忍的性行為:諸如窺視癖(voyeurism)、露陰癖(exhibition)、電話淫狂(obscene phone calls)

(3)社會法律列為犯罪的:諸如強姦、亂倫。
據P.Carnes在1983年所著的《Out of Shadows》一書中所指出的,性沉溺症的特徵性表現可以歸納為四點,用個英文詞表示為Secret,Abusive,Feeling,Empty,其首字母組合正好是SAFE「安全」一詞:

(1)秘密的(Secret),是偷偷進行的,不讓家人或他人知道的
(2)沉溺成性,濫施而失控的(Abusive),無論就其自身而言,或者對他人(其行為的對象)而言均然。
(3)與痛苦的感受相聯的(Feeling),或者其性行為是用來逃避某種痛苦的感受,或者其性行為引起一種難以擺脫的痛苦的感受。
(4)空虛感(Empty),患此症者失去由原有的承擔義務的親密關係而滋生的充實感,而處於一種失落感中。

性沉溺症者可能會在下列情況下出首求治:原有的婚姻破裂了;因上述第二或第三類的行為而受到逮捕;由於對染上愛滋病或其他性傳播疾病的恐懼。

傳統的心理治療對於吸毒、酒精中毒,過度進食症以及性沉溺症的治療效果不佳。酒精中毒者匿名集體治療組織(AA)創用“十二步”方法控制酗酒,有很好的效果。仿此,從1979年開始,建立了同樣的組織(SA)以控制性沉溺症。現在,在美國的許多城市以及其他一些國家的城市均有SA組織的存在,其成員或男或女、或單身或已婚,以匿名的方式有規律地聚會在一起,通過十二個步驟,互相幫助,互相支持,集體努力克服性沉溺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關這一程式的資訊可寫信給下列地址以獲取:SA,BOX 300,SIMI VALLY,CA93062

後來不久,性學界就出現了對sex addiction概念的批判與否定,認為這是一個反性的「偽醫學概念」。我也進一步在性學的學習與研究中,有所長進。當然,也就轉而同意和支持性學界批判與否定sex addiction的作法,認為這是一個應該廢用的「捏造的病名」。在此,引用我在「高級性學研究院」(IASHS)的同事和好友,著名德國性學家歐文 J.黑伯勒在他的《性學中使用不當的專業術語》一文中,對此所寫的一小段,但很精闢的話。

性沉溺 (addiction, sexual)

該術語類推自「毒品成癮」,常常用於描述過度地關注性行為,因此才有「防止上癮」一說。不過,這種語言花招似乎過於草率了。因為,它試圖用一把尺規來測量多種多樣的事物;同理,它阻礙人們洞悉各種性行為的原因和動機,譬如習慣性的性行為、強迫性的性行為、不滿足的性行為、愚蠢的性行為、任性的性行為、自我損傷的性行為、輕率的性行為和具有侵略性的性行為等等,這些是不可能都用一個術語來加以詮釋的。甚至於性需要較少的人出於嫉妒的原因,會把某些精力特別旺盛的性行為,也說成是「性沉溺」。認為有所謂性沉溺存在的這種信念,也會導致有關治療幹預的需要、形式、療程和目的的一大堆很成問題的斷定。(彭曉輝譯 ,阮芳賦校)

先前我將以上摘記發出,權當作審查與修改那篇問與答的回音,同時密寄給一些同道,以求指正。

非常高興的是,海峽兩岸的幾位著名學者,立即給與了極大的支持和增益。
臺灣性解放和性權維護的旗手何春蕤教授寫道:「我讀到一半就擊節叫好,覺得寫得真的很不錯,注意到這個名詞背後的各種動機和現象,也關注到人類行為背後的複雜動力。同時她建議改變寫法,把要加以否定的東西放到前面,把要論述的正確看法放在後面,以避免誤會,加強印象。現在的修改稿,就是按照何教授的建議寫成的。」

中國大陸著名性醫學家馬曉年教授寫道:「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關鍵在於個人的態度而非妻子或什麼人的態度。如果個人為此感到極大痛苦而求助,就要幫助,如同自我適應不良同性戀一樣,雖然我們已經不認為同性戀是性心理障礙,當然我們幫助也並非要糾正同性戀。」

對馬教授的回應,我立即表示感謝,讚賞,並進一步作了說明:「謝謝您的回饋。我感到您從臨床(我指的是「醫學臨床」,而非「性治療臨床」)的角度,把問題說的很清楚。

事實上這是一個精神病學的問題,而非性學問題,正像您所說:「如果個人為此感到極大痛苦而求助,就要幫助,如同自我適應不良同性戀一樣,雖然我們已經不認為同性戀是性心理障礙,當然我們『幫助』也並非要糾正同性戀。」

自我適應不良同性戀者的處置,也是一個精神病學的問題,而非性學問題,也就是並非「性欲」、「性行為」與「性自認」這方面的問題。

正像措詞極為嚴格邏輯性很強的性學大師歐文 J.黑伯勒所表達的,性學界承認存在有習慣性的性行為、強迫性的性行為、不滿足的性行為、愚蠢的性行為、任性的性行為、自我損傷的性行為、輕率的性行為和具有侵略性的性行為等等”,但譴責製造性成癮症這樣一個偽概念把這些不同本質,不同原因,不同社會後果,不同處理方法的不同問題,都包攬在一起的做法。

事實上原始概念「毒品成癮」、「酒精成癮」,都是對於有特定化學結構的單純的物質的依賴,而「性欲」、「性行為」與「性自認」本身並不是一種單純的物質(這並不否認它們會有體內的複合的物質基礎),因此,從毒品成癮、酒精成癮衍生出「性成癮」就是違反基本的邏輯(形式邏輯,即亞裏斯多德邏輯)的規則的。

顯而易見,性成癮症這樣一個偽概念的出現,是西方性革命的高潮之後出現的反性傾向和性否定觀抬頭的一項顯目的表現,意在攻擊性革命所導致的正向的活躍的積極的主動的性態度和性行為。

就像AIDS病發現之初,患者中75%是男同性戀者,反性的宗教人士便製造出「AIDS是上帝專門用來懲罰同性戀者的疾病」的謬論。顯然,那個時候「患者中75%是男同性戀者」是事實,但這與「同性戀」與「性行為」本身無關,只是和性行為的無安全防護有關。

而性行為的安全防護,完全是一個具體的性健康措施問題,本質上和同性戀無關,也和性行為本身無關。因為只要不注意安全防護,異性戀,輸血,注射,都可以傳播AIDS。

把不同質的問題,加以偷換並混淆在一起,永遠是偽科學、偽醫學、偽概念製造者們慣用的反邏輯手段。在讀到以上通信後,中國大陸著名性社會學家,媒體傳播界尊為「中國性學第一人」的潘綏銘教授說:「馬老師術有專攻,入木三分。阮老師德高望重,點到為止。 要我說,如果自認是『性成癮症』,那是個人的自由。如果假借醫學之名給別人扣上這樣的帽子,那就是放他媽的臭狗屁!吃飯成癮不?睡覺成癮不?做學問成癮不?反性也會成癮的!」

潘教授素以「嫉惡如仇」深受尊崇,也以尖銳深刻一語中的而稱道學界。真是絕妙,「性成癮症不過是反性成癮的幽靈假借醫學還魂鬧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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