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降到最低:
1.立刻報警處理
2.保留現場
3.保全證據
4.視狀況移車
5.等候警方處理
6.通知保險公司
發生車禍時當務之急還是須先報警處理以及保存現場,以免日後衍生爭議導致責任歸屬不清,變
成羅生門各說各話,最後必須進入法律程序曠日費時了,同時報警還有一個重要理由,就是以利
日後保險公司理賠,不會產生日後車禍舉證的問題。
- 通知警方與保險公司
- 警方:
發生車禍現場第一時間一定要先通知警方到場,除了由警方進行拍照存證之外,避免日後賠償發生爭議或產生「肇事逃逸」之爭議也是須立即報警的原因。若現場有人員傷亡,更應立即撥打119,先將傷者送醫,肇事責任留待警方處理,以免因延誤送醫黃金時間,造成更嚴重的後果,現場處理的積極度往往也會成為日後民事賠償或刑責認定的參考依據,當事人不可不慎。
保險公司:
通知保險公司是為了日後能順利理賠,這裡的保險公司通常是指產物保險公司,縱然理賠人員往往無法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協助,但於警局作筆錄時即可聯絡保險公司(最遲應於五日內通知),因為只要有傷者產生就會有意外傷害醫療理賠,不論過失責任比例如何,只要有強制險理賠產生,就一定要報警,以免產險公司對車禍事實產生質疑,影響理賠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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