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住宅 政府送你地

  • 2011-05-30 01:22
  • 中國時報
  • 呂紹煒

 原本,以為要七十年後才會發生的事,驀然發現只要一、二十年就可發生。經建會的「現代住宅」計畫,可休矣!

 十多年前,台北市政府以公有地設定地上權五十年方式,蓋了三處國宅賣給住戶;近來,這些住戶不斷陳情、找民代施壓,「沒腰子」的台北市府,竟答應把土地廉價賣給住戶,價格是八十六年的公告現值。這些住戶,賺翻了;民眾們,虧大了。

 經建會規畫的現代住宅,就是要以設定地上權七十年的方式,把土地交給建商蓋;藉著低廉或甚至低到零的土地成本,使房價降低。此規畫案一出,有不少立委就罵是「賤賣國土」;經建會則振振有詞的回答:是設定地上權,沒有賤賣國土問題。不過,從台北地上權國宅的案例看,真的是賤賣!

 原本以為會在七十年的設定地上權時間到期發作,要求政府不得把土地收回的陳情、抗議,實際上不到廿年就發生。

坦白說,用公告現值賣,其實是便宜得有如贈送。與其如此,不如政府把土地公開招標,還可賣個好價錢,充實公庫哩。

 台北市政府是夠沒擔當,擋不住住戶無理的要求。住戶在買進這些國宅時,合約已經白紙黑字,知道這是沒有土地所有權的國宅;正因為如此,價格更便宜,而且有其它中籤戶放棄購買資格。市府答應以八十六年的公告現值賣掉土地,很難對社會大眾交代吧?而這個問題,現代住宅也必然要面對;很難相信未來的政府更有擔當,能拒絕住戶與民代的陳情、施壓吧?

 經建會規畫以設定地上權蓋國宅,已經是一錯了;再錯則是要把土地交給建商興建、銷售;建商不是慈濟功德會,賣房一定要賺取利潤。與其如此,政府乾脆把其當做國宅自己興建配售,還可免去建商利潤,直接降價給購屋者哩。

 過去幾十年的國宅政策,政府投入龐大的資源,興建國宅賣給民眾,但國宅越蓋,政府越是捉襟見肘,終而無以為繼。原因何在?房子賣了政府就無籌碼。便宜買到國宅者,都算是賺到了。幾年禁賣期過後,國宅再到市場流通時,價格已經貼近市價。幾年前的基河國宅,那些千萬元買到者,五年後轉手,價格暴漲到二千萬以上。這種做法,實在有欠公平。

 政府重啟公屋住宅政策,不該再以蓋屋、銷售為主軸,而應全面以出租為原則。以經建會的現代住宅為例,設定在大台北地區、區域房價每坪約廿萬元左右,距離捷運車站五百公尺內的公有地興建。一戶廿多坪,每坪價格訂為十萬元上下。結果是買到者等於現賺一倍,既不合理又不公平,更兼政府房子賣了就沒籌碼。不如拿來出租,租金便宜一個月五、六千元也可。畢竟,房子在政府手上,可不斷循環使用,解決弱勢者居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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