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 軍方輕懲3上將 立委轟官官相護

2012-3-5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

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案,國防部國賠家屬達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朝野立委及社會各界都要求嚴懲失職官員,但軍方至今未公布行政懲處結果。

根據權威管道透露,軍方已完成二十三人行政懲處案,但結果卻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其中,前後任空軍總司令黃顯榮、陳肇敏及李天羽等三位上將,分別處以申誡一次到記過一次的懲處,退休俸等待遇完全不受影響。

懲處23人 隱而未宣八個月

高層官員表示,軍方早在去年七月就已完成相關違失官員懲處案,原本要在去年九月公布,但因軍方所核定的行政懲處結果大多是輕微懲處,加上案情急轉直下,陳肇敏等八人財產還被假扣押,兩者間形成極大落差,軍方尷尬不敢公布,懲處名單「隱而未宣」長達八個月之久。

針對軍方所做的懲處,民進黨立委蔡煌瑯不滿表示,這種懲處結果實在是不痛不癢,處罰太輕,一點都沒有意義,無法向家屬交代,更無法令國人滿意,希望司法加快偵辦腳步,要讓犯下錯誤的人付出代價,也要還社會正義一個公道。

對於軍方至今未能正式公布懲處名單,蔡煌瑯說,這顯示出軍方的「官官相護」心態,實在太不應該。國民黨立委林郁方則表示,國防部至今都沒向立委報告過,他會了解此事及確知懲處內容後再做評論。

權威管道透露,二十三位違失官員的懲處結果,日前已送交監察院,懲處結果分別被依「督導不周」、「禁閉作業失當」及「不當取供」三個類別處置。

督導不周方面,有八位軍官受到懲處。江案發生時擔任空軍總司令的黃顯榮上將,被記申誡一次;時任空軍總部政戰部正副主任的李天羽及金國樑,都被記過一次;空軍總部保防處正副處長、反情報隊隊長、軍法處長及科長,各處以申誡一次至記過二次不等處分。

禁閉作業失當方面,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人行處長的何孝慈等六人,分別處以申誡一次至記過一次處分。

被列「首惡」陳肇敏僅記過

至於不當取供部分,共計九人入列。當年因為偵辦江案有功分別獲頒空軍獎章、獎狀的柯仲慶、鄧震寰、李植仁(已過世),都記大過二次;前保防官何祖耀、李書強分別記大過一次及記過二次處分;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軍法官員曹嘉生、趙台生及黃瑞鵬,都是記過一次處分。

被江家家屬恨之入骨、還被列為江案「首惡」的當時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也被列入不當取供項目的懲處官員,但僅被核定記過一次處分。

高層坦承 懲處與觀感有落差

對於違失高官只遭微懲,是否有「官官相護」之嫌?高層官員面對詢問時語塞許久,最後坦承「的確與社會各界期待,以及國人觀感有所落差」。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昨晚證實,專案小組成員已檢討完成行政懲處。羅紹和指出,本案造成江府傷痛,以及社會各界的關切,國防部已多次表達誠摯歉意。另依據軍、司法單位調查事實,檢討承辦該案相關人員議獎的適當性,已註銷他們當時所核定的各項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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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陳肇敏等求償 軍法院開九次會仍無結果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軍方針對陳肇敏等八人在江國慶案中的責任進行求償作業,儘管八人的財產已遭到假扣押,軍事法院所召集的求償審查會,至今已開過九次會議,但尚未確定最終的求償對象,以及每人遭求償的金額。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去年十月二十七日,依刑事補償法做成決定,補償江國慶之母王彩蓮女士新台幣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昨表示,對於違失人員的求償及偵審人員責任,已由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遴聘社會公正人士等,由該院院長召開求償審查會,議決確定此案最終的求償對象後,會依法對其行使求償權。

軍方官員則表示,因為不當取供而遭到軍方懲處,財產並被假扣押的共有八人,其中,李植仁已經過世,雖然未被列入假扣押範圍,但究竟有哪些人會被列為最終求償對象,以及每人將遭求償的金額,尚待法院進行討論後確定。他說,最終求償對象,「有可能比九人還多,也有可能會減少」,完全要視求償審查會委員的結論而定。

官員說,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若屆時求償的金額總計為一億元,求償對象十人的話,依規定每人將負起最高一千萬元的責任額,審查會接下來會依據每位遭求償對象在此案中涉有的責任程度,再加以調整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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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國防部追繳獎勵

  • 2012-03-05 12:14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國防部今天說,針對江國慶案相關行政違失人員,已依涉案情節各核予大過與申誡不等處分;當時獲獎勵人員的獎章、獎狀、事蹟存記等,已於去年5月底辦理註銷,並完成追繳。

     自由時報報導,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案,國防部國賠家屬達新台幣1億多元,朝野立委及社會各界都要求嚴懲失職官員。軍方已完成相關人員行政懲處案,但結果卻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上午受訪時表示,針對江案行政違失人員,已依涉案情節檢討議處23人,各核予申誡1次至大過2次不等處分,並均已完成懲處在案。

     對於當時因偵辦此案而獲獎勵的相關人員,羅紹和指出,江案獲核獎勵共33人,計核頒獎章、獎狀、事蹟存記及行政獎勵、獎金等,國防部已於去年5月26日辦理獎勵註銷,並完成相關追繳事宜。

     羅紹和強調,國防部對於江案懲處均秉持實事求是的精神與勿枉勿縱的態度,依據軍法、司法單位調查事實,檢討相關人員違失責任,以落實依法行政要求,故相關懲處適切。

     國防部表示,有關江案相關違失人員求償及偵審人員責任,已由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遴聘社會公正人士等,由該院院長召開求償審查會,議決確定江案最終的求償對象,依法對其行使求償權。

     國防部軍法司審判事務處副處長沈世偉受訪時表示,求償委員會至今已召開多次會議,審查會目前尚未作出求償決定,若有任何決定將即時對外說明。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監察委員發現江國慶當年遭刑求,99年全案重啟調查。台北地檢署去年5月認定凶手是當年另一許姓士兵,將許起訴。軍事法院根據新事證再審,去年9月改判江國慶無罪,國防部依法補償江家1億餘元,同時啟動求償程序。 10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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