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審法修法火速三讀 洪仲丘案馬上適用

【聯合報╱記者林思慧/台北報導】

2013.08.07 03:16 am

軍審法修法 洪案可移司法審理 / 李皇萱 陳明彥

立法院昨天火速三讀通過軍審法修正案,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則在總統公布法令後,馬上移交普通法院審理。

軍人犯罪 將由司法機關審理

未來軍人犯罪將全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只有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才依軍審法追訴、審判;因考量實務作業,實施將分兩階段。

朝野黨團昨兩個多小時即達成共識,三讀條文明定,現役軍人犯凌虐部屬、不當處罰、阻撓申訴、外患、瀆職、公共危險、偽造文書、殺人、傷害、性侵、在軍事處所竊盜等罪,全部移出軍事審判範圍,改由一般法院審理。

至於軍人犯其他陸海空軍刑法之罪,包括顛覆政府、暴動、洩密、敵前抗命、廢弛職務、劫機、酒駕、吸毒、在營區賭博、製造或販售武器等罪,也將回歸一般司法審判,但是從修法公布後五個月後施行。

此外,三讀條文規定,當犯罪事實一部分應依刑訴法追訴、審判時,全部都由刑訴法處理。

三讀條文明定,軍審法院中偵查、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均交由一般檢察官、法院審理,但本法修正前已偵審案件效力不受影響;軍審已確定案件,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若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事由者,得依刑訴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刑事裁判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移送該管檢察官指揮執行。

第一階段 讓洪仲丘案馬上適用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修法一次到位、實施分兩階段;第一階段讓洪仲丘案馬上適用,「對洪家有交代」,第二階段把其餘案子全部移到一般司法偵辦,「給全民交代」;黨團堅持成立專業法庭,負責軍法案件審判。

民進黨團書記長吳秉叡說,洪仲丘案立即適用,但其餘軍事法院、檢察署的案件要移往一般司法機關,為了讓司法院與法務部有準備時間,所以訂定五個月的緩衝期。

圖/聯合報提供

【2013/08/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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