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是違建 建商判賠2400萬

2013年12月12日

【劉志原╱台北報導】李姓男子等四十五人,六年前購入新北市深坑「立益百合花園」社區,入住後發現廣告上的健身房、游泳池等休閒設施,竟是停車場改建的違建,擔心遭開罰均不敢使用,要求建商立益建設賠償房價減損,台北地院日前判建商須賠二千四百餘萬元。

為休閒設施才購屋

一名不具名住戶表示:「根本是蚊子泳池、健身房!搬進來後就不能用!」立益建設昨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但據了解,雙方均已上訴。
住戶指出,看上建商廣告「百坪四季溫控泳池會館,新RV渡假生活」等宣傳,才花一千二百萬元不等的高價購屋,豈料休閒設施竟是違建,擔心遭市府開罰或拆除,至今不敢使用,要求立益建設退款一成並賠懲罰性賠償金。
法官認為,休閒設施確屬違建,建商廣告與現況不符,鑑定後房價減損百分之四,判每戶可獲賠四十九至五十四萬元,共二千四百餘萬元;另住戶早在二○○八年就知泳池不能用,二○一一年才提告,逾二年提告時效,判建商免付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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