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0點前 老師不得拒接家長電話
2011/06/21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全國中小學老師未來不得拒留聯絡電話號碼給家長,也不得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十點前拒接家長電話。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接受教育部委託,訂出「教師工作守則」草案,未來老師的工時是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若老師在這段時間內離校應請假,且課後不得拒接家長電話。
制訂「教師工作守則」,是在全國校長協會建議下,由教育部教研會委託全家盟執行。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未來將針對草案舉辦公聽會,定案後提供各縣市作為與教師訂定聘約的參考。
黃子騰說,「教師工作守則」是不具強制力的參考準則,未來各校也可視情況把教師不得在晚上十時前拒接家長電話,改為晚上九點或九點半,但一旦納入聘約,教師就須遵守。教育部表示,若未來教師法修法時,也將工時等納入法令,全體教師就要一體適用。
提議訂「教師工作守則」的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目前大部分老師都會留聯絡電話給家長,僅少數教師認為「課後就是我的私人時間,不應被打擾」,而堅決不留電話,要家長有事到學校談;守則的訂定可讓親師溝通方式更明確,衝突也可望減少。
張榮輝說,他相信多數的好老師碰到學生或家長有急事要聯絡,即使晚上十時以後也會接電話,全家盟草案訂晚上十點只是最基本的通則。
主導草案制訂的全家盟理事長謝國清說,全家盟所訂教師工時為早上八時至下午四時,及晚上十點前接聽家長電話,是參照大多數學校老師的現行做法,未來老師寒暑假還是照放,並不會改變現狀;唯一會受影響的只有不肯留聯絡電話的老師。
但不少高中老師只要沒課就離校,未來一旦教師與校方簽訂工作聘約,在工時內離校就要請假。
反對訂「教師工作守則」的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認為,教師工時相關規定應在教師法中明訂,並與教師團體協商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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