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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雨多島斜 為何無山體滑坡?

朝鮮日報中文網 2011/07/30

【朝鮮日報/記者李恒洙/朝鮮日報中文網提供】

人口700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SAR)由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等235個島組成。香港屬於亞熱帶氣候,年降水量(2000-2500毫米)達韓國的兩倍,5月到8月刮10多次颱風,暴雨異常頻繁。香港島是一個面積約85平方公里的小島,與首爾瑞草區和江南區的面積總和(約87平方公里)相當。但島的西面有海拔554米的維多利亞山,東面有高284米的打爛埕頂山,整座島呈傾斜狀。

數十層高的辦公樓、公寓,數百棟高檔別墅臨靠斜坡,但幾乎沒有發生過山體滑坡致人員傷亡事故。香港總領事館有關人士28日表示:「原因有兩個,一是預報系統良好,二是山體滑坡預防系統發達。」

香港島很少發生山體滑坡,是因為地質由夾心岩組成,地基結實,但更主要的原因是開鑿了數百條人工排水道,雨水通過排水道直接流入大海,而且在斜坡上用水泥修建了保護牆。在建造道路和住宅時,對斷面都會用水泥修建擋土牆。延伸到維多利亞山和打爛埕頂山的10多條散步路也無一例外地修建了數百個人工保護牆和排水道。

韓國建設技術研究院本部長Gu Ho-bon說:「香港在危險的地方修建了很多排水設施以保障安全,這一點很重要。」江原大學土木系教授俞南在說:「像香港在山上開鑿很多排水道很好。排水道要根據整體地形和地質進行設計施工,以便有效排水。」但首爾市立大學建築學教授尹明悟說:「香港模式不但需要大筆資金,而且還存在環境問題。鞏固首爾牛眠山斜坡,其實有很多方法。」

【2011-07-29/朝鮮日報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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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丙等案件(60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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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批國家文官大樓偷工減料 為豆腐渣工程

  • 2011-06-30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林麗玉】

    台北市忠孝東路七段的「國家文官學院教學大樓」,遭人檢舉,增建的工程,嚴重偷工減料,市議員李慶元點出,一共有11項工程缺失,包括五樓建築移位滑動龜裂,甚至開挖樓梯開口,應該用RC鋼樑補強,竟用木質三合板,根本是豆腐渣工程,隨時都可能有塌陷危險,而北市府竟還核發使照,台北市建管處回應,會要求起造、監造人說明,如果有簽證不實,一定會送懲戒。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接獲檢舉,指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七段的「國家文官學院教學大樓」,由黃聖吉建築師事務所設計監造、承商應州工程施工增建第五樓大禮堂及修繕工程,已經在去年六月,拿到使用執照,不過當工程要裝潢時,被發現工程嚴重偷工減料,包括五樓整體建築物已經移位滑動,現場已經有地坪牆壁及樑柱龜裂;甚至五樓大禮堂的樓板鋼橫樑及樓頂板的高差空隙,竟不是用植筋錨釘及灌漿的方式,而是塞木木頭填空隙,甚至最離譜的,還有一到四樓,為了增設電梯、樓梯及天井而大幅開挖樓梯開口,竟沒有施做補強的RC鋼樑,竟是用木質三合板施做騙人的假樑,未來這些新設的電梯、樓梯及天井,隨時都可能有塌陷危險。

    市議員李慶元點出了11處工程嚴重偷工減料,沒有依照工程圖施做,還包括新舊樓板的接合處,都沒有搭街、植筋,甚至還在接合處發現用水泥袋、塑膠袋、煙盒、報紙等填充。議員批評,簡直就是豆腐渣工程,甚至北市建管處還核發建照、使照,台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回應,針對議員點出的11 項施工缺失,北市建管處會在一週內,要求起造人、監造人說明,釐清是否有專業建築師監造簽證不實,如果有,一定會移送懲戒,並要求起造人必須補強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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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樓教室10年沒人理 大甲國小家長怨

  • 2011-06-23
  • 中國時報
  • 【陳世宗/台中報導】

 

▲大甲國小北棟連接東棟的走廊上方,鋼筋外露、混凝土塊掉落。(陳世宗攝)

 ▲大甲國小北棟連接東棟的走廊上方,鋼筋外露、混凝土塊掉落。(陳世宗攝)

     危險教室就像不定時炸彈!學校走廊上方還有水泥塊剝落,幸好沒有被砸到。大甲國小九二一震災後,北棟西的九間教室被列為危險教室,連走廊上方還發生鋼筋外露險象環生;引起學生家長恐慌,要求教育單位儘速修護。

     學生家長投訴說,大甲國小全校高達五十六班,是甲后區學生數最多的小學;令人堪慮的是北棟西有九間教室,九二一震災後被列為危險教室,至今都尚未處理,是要重建或補強,一直都沒有著落?萬一學生上課時又發生地震,後果不堪設想。

     莫非他們是平民子弟,安全問題才未能獲重視。家長不滿指出,北棟通往東棟的走廊上方,還發生鋼筋外漏、混凝土塊掉落,若直接砸到學生頭部後果堪慮;被迫長期使用危險教室的師生,何嘗不是另類的「弱勢」?

     張姓學生家長強烈質疑,市長胡志強等市府官員,於金碧輝煌的新市鎮大樓上班,根本不知民生疾苦;若他們在危樓當中上班、生活,難道會拖延十年遲不處理嗎?

     大甲國小校長陳浪勇說,北棟西九間危險教室已向教育部申請補強,包括擴柱、翼牆等,已完成設計監造經費約需四五三餘萬元,只要審核通過後就能進行上網發包;期能儘速補強施工,還給孩子們安全、快樂的學習空間。

************

雲水人間:

在脆弱的建築物上補強,能有多大效果??

應先進行鑑定評估後,

再決定要拆除重建,或是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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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小工程 區長盼市府鬆手 縣市合併後 小型工程以「開口契約」方式發包 效率不彰 怨聲四起 區長希望高市府適度下放權責

  • 2011-06-20
  • 中國時報
  • 【鄭緯武/高雄報導】

高雄縣市合併後,區公所無自主財源,一切得仰賴市府,與地方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道路、路燈維修等小型工程,常拖延時日,甚至承包商不願承包,民怨四起,區長希望市府適度下放權責,滿足地方需求,消弭民怨。

     某區長指出,過去高縣鄉鎮市公所有自主財源,每年都能預估道路、路燈維修等小型工程大約需要花費多少經費,編列預算支應,工程款迅速到位,發包施工非常快速。

     另外,過去公所能夠將緊鄰的幾個里小型工程彙整一起發包,便於承包商施工,免除東奔西跑之苦,也降低不必要的工程成本,因此,承包商競相投標爭取。

     但縣市合併後,這些小型工程經費都在市府手上,工程單位做不了才委託區公所辦理,公所必須先呈報要施作的工程,經市府核定後,才會撥給經費,導致工程拖延時日,地方民眾不懂,都將矛頭指向公所。

     更讓區公所有苦難言的是,市府委辦小型工程,是以「開口契約」方式發包,也就是只要有工程,承包商立即要施作,尤其是透過市府「一九九九」服務專線交辦的工程,更加十萬火急,即使只有一件,也要立即施作。

     區長說,「開口契約」或「一九九九」交辦工程,分散在不同區里,有的施工地點相距很遠,承包商東奔西跑施工耗時且成本增加,因此,不肯投標承包,沒有「開口廠商」,小型工程就無法施作。

     區長認為,市府應該適度下放權責給區公所,由區公所預估編列小型工程預算,符合地方需求,也消弭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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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60.249.113.97/th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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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件準蚊子館 李鴻源擋下

【聯合報╱記者林育立/台北報導】

2011.06.06 02:59 am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清查今年度預算超過一億元的公共建設案發現,近四分之一宜暫緩或不用建,主委李鴻源決定扮「黑臉」把這些案子「擋下來」,沒有需求就不要蓋,「政治人物不應該一直開支票」。

李鴻源強調,公共設施該不該蓋,不應該只有南北平衡的政治考量,而不考慮需求面,結果每個地方都要蓋音樂廳和科學園區,「既然沒有市場,乾脆第一時間就擋下來,不要再蓋」。

荒廢閒置的蚊子館為人詬病,為了把錢花在刀口上,工程會盤點年度預算逾一億元、尚未完工的二百三十四件公共建設後,認為其中的五十三件、約四分之一應重新檢討,不用急著蓋、或者根就本不用蓋。

工管處處長徐景文說,有些工程因為用地取得困難和環評沒過,導致前置作業緩慢,或缺乏完整的營運計畫,而且設計不斷變更,一開始體質就不良,「或許可以延長興建的年限,不要這麼急著蓋,或乾脆退場」。

李鴻源說,工程會打算改變過去消極的做法,在獲得行政院長授權後,主動檢討錯誤的決策,把不符合需求的公共建設「擋」下來,「扮黑臉幫部會和地方政府找台階下」。

李鴻源說,有些公共設施或是公共建設,地方政府或部會明明知道經濟效益不大,還是硬著頭皮做下去,結果蓋好還不是成了「蚊子館」。

不過,公共建設預算編列不易,而且涉及地方與中央權責,如果半途中斷建設,恐怕引發反彈,徐景文說,一旦行政院授權,工程會將全力與各部會和地方政府協調。

【2011/06/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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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8年10月28日

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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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辦法

市區道路條例

都市更新條例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

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區域計畫法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新市鎮開發條例

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公共建設管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

新市鎮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新市鎮建設獎勵辦法

共同管道法

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

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

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九二一震災重建新社區開發住宅設計準則

下水道法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國民住宅條例

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

國民住宅貸款辦法

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

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

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辦法

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辦法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辦法

八十六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象家庭標準

國家公園法

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國家公園計畫內容標準

建築法

營造業法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建築師法

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

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績優建築投資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公寓大廈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及火災保險費差額補償辦法

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處理違章建築有關人員獎懲辦法

建造執照預審辦法

離島地區營造業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營造業評鑑辦法

營造業評鑑機關(構)公會團體認可辦法

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

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未產生經濟效益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認定標準

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訓練證書費收費標準

在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金融機構承受莫拉克颱風災區自用住宅利息補貼及政府負擔未滅失土地貸款餘額辦法

莫拉克颱風災民安置用地變更及開發辦法

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

莫拉克颱風災區配合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補助辦法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

綠建築標章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綠建材標章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一百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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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2年09月10日修正

第1條
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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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規則依技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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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用語定義)
九、專任工程人員:係指受聘於營造業之技師或建築師,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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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營造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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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樓層勘驗申請作業程序

刊登日期:2006/9/8 下午 04:48:41
更新日期:2006/9/8 下午 04: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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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 納重大工程招標評審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2011.05.27 03:14 pm

工地安全 北市列工程招標核審條件 / 楊正海

台北市勞工局上午舉行勞動安全邁向國際誓師大會,宣示繼續推動營造工地自主管理認證標章,減少職災發生,副市長陳威仁指出,未來台北市重大統包工程,將減少採最低標方式辦理,著重技術品質,營造工地安全將列為重要評審條件之一。

陳威仁表示,未來台北市有很多重大工程,會慎選優良營造廠,重大工程儘量不採取「最低標」方式,改用「二段標」,先評選廠商的技術、經驗,再做比價,其中除工程品質外,工地安全會是重要評選項目。

台北市勞工局上午舉辦「安全城市、台北起飛」營造工地自主管理認證標章施行成果研討會和勞動安全邁向國際誓師大會,有國內多家營造廠商、工程界人士900多人參與。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指出,近2年台北市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創新低,4年降幅達20%,與日本東京的9%相比,並不遜色,將繼續向歐美水準看齊。

而去年五都直轄,台北市職業災害死亡率 (百萬人)為8.96 ,比率是五都中最低,而從重大職災死亡人數,98年16人,99年12人,已經連續2年創下本市職災死亡最低紀錄。

工程界出身的陳威仁,對於台北市營造工地安全,認為仍有進步空間,他指出,台北市創新推動營造工地自主管理證標章,依優劣程度給予特優、優等、甲等和候選 4個等級,但從去年9月實施以來,仍有43%的營造工地處於未來達規定標準的「候選」等級,台北市的目標是全部達到甲等以上水準。

【2011/05/2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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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中心 暗藏16處土壤液化潛能區

  • 2011-05-27
  • 中國時報
  • 【周志豪/台北報導】

     如果北市遇到六級以上強震,有可能震癱嗎?台北市議員昨指出,北市目前共有十六處土壤液化潛能區,且全集中在市中心。如市中心發生六級以上地震,北市建物恐將震癱。北市府回應,已著手研擬建物補強計畫。

     土壤液化是指鬆軟砂土層因受到強大外力反覆震盪(例如地震),地下水趁隙進入土壤中,造成土壤泥漿化,最後導致地盤大量變形。日本東北大地震造成東京迪士尼土壤液化,也讓同處地震帶的台灣注意類似問題。

     市議員吳世正指出,根據民國八十五年國家地震工程中心「台北市震度微區圖」,以及九十一年中華地理資訊學會「北市地質鑽孔資訊化計畫」等研究報告,北市有十六處土壤液化潛能區。其中社子島、石牌派出所、士林橋、捷運民權西路站、行天宮、光華數位新天地、大安森林公園北側、青年公園、信義路四段與南港分局等十處屬高度土壤液化潛能區。五常國中、台北長庚、大安森林東側、萬華國中、華中橋西側河濱公園與台科大,則屬中度土壤液化潛能區。

     因十六處潛能區大多位於人口活動密集,或甚至位在市中心,若真因地震發生土壤液化,導致屋塌地陷,傷亡將非常慘重。

     工務局長李咸亨坦承,北市如遭遇震度五級以上地震,高度潛能區有八成機率,中度潛能區有五成機率會面臨土壤液化的危機。而依目前建築技術規範,台北市若遇六級以上地震後果將不堪設想。台北市長郝龍斌回應,已主動展開政府建物體檢,也著手研擬十六處潛能區應變與老舊建物補強計畫,並編列預算補強強度較為不足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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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環評有條件通過 最快月後動工

  • 2011-05-27
  • 中國時報
  • 【林佩怡、王莫昀/台北報導】

 

笑不出來大巨蛋環評許多委員仍對規畫提出質問,遠雄董事長趙藤雄一旁聆聽,表情相當凝重。下圖為「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模型。(高政全攝)

 笑不出來大巨蛋環評許多委員仍對規畫提出質問,遠雄董事長趙藤雄一旁聆聽,表情相當凝重。下圖為「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模型。(高政全攝)

 

笑不出來大巨蛋環評許多委員仍對規畫提出質問,遠雄董事長趙藤雄一旁聆聽,表情相當凝重。下圖為「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模型。(高政全攝)

 笑不出來大巨蛋環評許多委員仍對規畫提出質問,遠雄董事長趙藤雄一旁聆聽,表情相當凝重。下圖為「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模型。(高政全攝)

     歷經多年爭議,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大巨蛋)環評案昨「有條件通過」,環評委員要求,必須降低商場等附屬事業樓地板面積、增加停車空間等;市府表示,因樓地板面積更動,須再次送都審,但通過都審「應該沒有問題」,若程序順利,最快一個月內取得建照,即可立刻動工。

     大巨蛋案昨早進行第六次環評,三個半小時馬拉松會議,現場討論激烈,委員提出忠孝東路車道問題;另外,也有委員質疑,建築物量體對周遭環境的影響。

     有委員質疑,蓋大巨蛋原意是要舉辦棒球比賽,但遠雄增加量體,卻是要改善財務計畫,對於大巨蛋一年承辦多少體育活動,覺得很悲觀,「與其蓋巨蛋,倒不如認養興農牛球隊。」遠雄當場回應,台灣需要好的棒球場,未來也不排除跟職棒合作,甚至認養一個球隊。

     委員和遠雄詢答結束,委員準備進行閉門會議,環保團體陸續要求發言,不願離去,最後在警方驅離下,終於開始閉門會議。部分委員認為,廿一位環評委員僅十四位出席,其中七位是府內委員,環評會有失公正性,要求擇期再審。

     最後情況大逆轉,十四位出席委員,扣掉主席不參與投票,八位投有條件通過環評案、二位建議進入第二階段、三位認為不應開發。

     條件包括商場等附屬事業的樓地板面積降至廿萬二千六百一十平方公尺,刪減一七.四%;避免體育園區車流進入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三巷;體育園區開發應取得銀級以上候選綠建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施工階段空氣品質監測項目應增加細懸浮微粒PM2.5;基地臨忠孝東路側應再增加退縮一車道等相關條件。

     遠雄企業發言人蔡宗易指出,遠雄真得很想成就這項大型國家建設,環評將大巨蛋量體由樓地板面積九萬六千坪,大幅刪減一萬三千坪,遠雄必須精算才能瞭解這項投資是否具有經濟價值,是否符合BOT精神與招標須知規範。

     大巨蛋環評案有條件通過,市府則說,即使環評通過,但建築物量體改變,要再重新送都審,但通過都審「應該沒有問題」,若遠雄準備完善,用最快速度送審,最快一個月內可拿到建築執照,拿到執照後即可動工。

**************

新聞分析-大刀一砍 遠雄很掙扎...

  • 2011-05-27
  • 工商時報
  • 【蔡惠芳】

     催生快20年的松山菸廠文化園區BOT案,從10位行政院院長、5屆台北市市長一路推動以來,昨天台北市環評委員會終於有條件通過大巨蛋的環評,讓未來東區地標大巨蛋,終於跨出請照的門檻。

     不過,遠雄內部並沒有喜悅的氣氛,反而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因為,昨天最後一次環評結果,可建容積坪被委員會大刀一砍,竟砍掉1萬多建坪、相當於整整1座SOGO百貨大樓的規模。

     遠雄內部主管不禁感歎:「這麼大刀一砍,砍得非常刀口!」投資回收遙遙無期。作不作大巨蛋?遠雄陷入掙扎。

     不過,昨天委員會結論作出的球,反而又巧妙的把問題拋回給遠雄。因為,這次環評若再不過,遠雄可依不可歸責於遠雄的因素向市府提出國賠,但有條件的通過環評,並砍掉17.4%的商業用途樓地板面積到6.05萬建坪,反而把球丟回給遠雄。

     然而,大巨蛋應該怎麼圓滿解套?並非單單只有遠雄的問題,而是凸顯出BOT精神在台灣已經面臨變調的問題。

     大巨蛋是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由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巨蛋公司簽定BOT合約,在量體方面,招標公告已明訂,有9.6萬坪的總可建容積面積,申請人遠雄當初也是依照招標文件,在政府零出資的原則下,簽訂50年BOT期間的興建、營運權。

     但接下來,環保人士以松山菸廠老樹遷移問題為由,要求環評嚴格把關,導致市府交地給遠雄的時間延宕,BOT年限也因此拖延; 接下來又有周邊住戶抗議、市府要求遠雄更換合作技術團隊,又再延宕4年多;更因更換合約內容,衍生台北市政府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同時被監察院糾正,遠雄也訴求仲裁,要求國賠等風波。

     這也暴露出BOT的隱憂,例如政府尚未排除地下物障礙導致申請人屢遭抗爭、政府對BOT經營權移轉的監督權、得標申請人遭受非可抗力因素延宕開發時程是否可以向業主索賠等。一旦業者遭非可抗力因素而被迫違約,其損失又應由哪方負擔?

     當初投標時,遠雄估計或許300億元可以完成,回收則要視經營能力而定;現在因環保因素,BOT被拖了4年多,開發強度被砍了17%,造價勢必超過300億元。遠雄作不作是一個難題,全台灣接下來有大大小小數十個BOT準備要招標,甚至開國際標,大巨蛋怎麼解套?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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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廠空汙挨罰 質疑風吹砂

【聯合報╱記者莊亞築蔡佳妤/台中報導】

2011.05.26 03:14 am

承包台中豐洲堤防工程的宏儒營造公司向本報投訴,指上月環保稽查人員到工地,不出示證件想硬闖,認定工地塵土飛揚,開單罰了10萬元,該公司質疑,當天現場根本沒施工,「大甲溪河床一陣風就能塵土飛揚,開罰標準何在?」環保局則回應業者態度差,反嗆稽查人員,「業者不滿可循行政救濟管道申訴。」

該營造廠陳姓負責人說,上月初環保局來電表示要去稽查,幾天後有2名自稱環保稽查人員來訪,沒證件也不配戴安全帽,現場人員不放行,雙方爭執。

他表示上月19日,中區環保稽查大隊等單位再度上門,認定工地塵土飛揚,開罰10萬元,當天因配合檢調查核土石方,工區停工,只是移動機具就被開罰,讓他很氣憤,「環保局拍了張挖土機照片,就說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標準何在?」

陳姓負責人表示,工地對面「豐洲堤防公有土石方堆置處理場」同樣塵土飛揚,還堆滿垃圾,稽查人員卻視而不見。

環保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長商文麟說,第1次前往稽查時因工程才剛簽約發包,稽查人員證件還沒下來,才會產生誤會,但當天只是巡查輔導,沒有稽查和處罰動作;第2次稽查是配合環保署中區稽查大隊,當時確實看到業者機具在行進過程中造成塵土飛揚,環保局也拍照存證,才會開罰,反而是業者態度差,反嗆稽查人員「要罰就罰啊!」

【2011/05/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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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水人間:

公共工程涉及大面積土方開挖..

很難沒有塵土飛揚..

所以說..

要編「罰單」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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