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哥代言轉骨方 罰35次照播

衛生署開罰誇大功效、或宣稱醫療效能食品,其中知名藝人徐乃麟代言的轉骨方「震達等大人」處罰三十五次最多,已遭罰四十到五十萬元,違規代言人依法最高可罰兩千五百萬元。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簡任技正許景鑫指出,轉骨方廣告中一再強調療效,易生誤解。

徐乃麟昨天人在加拿大無法回應,他透過經紀人林志遠說:「廠商還沒告知這件事,會先向廠商了解狀況是什麼,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後再說。」

許景鑫說,有的身材姣好代言人,拿出非本人照片或影片謊稱減肥前有多胖,恐已涉及詐欺;衛生署已要求地方衛生單位將相關資料移送檢調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若確為醫事人員代言違規廣告,將依違反醫療法規處置。

今年至九月,衛生單位查獲一千三百零八件違規食品廣告,其中以宣稱具有「減肥瘦身」功效者最多,其次為提升性功能、增高產品。除了「震達等大人」,還有「清宮御用轉骨方」,號稱減重的「震達偉力健」、「嗜脂益生菌」、「代謝超酵素」,以及宣稱壯陽的「帝用養生龍騰方」等,累積處分達九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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