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石斑達人 海南淘金損3億

15年合約竟如廢紙 沈建志7年心血落空
2010年12月13日蘋果日報

【專案組╱台北報導】台灣龍膽石斑達人赴海南島「淘金」卻踢到鐵板!東港石斑達人沈建志七年前與南京農業大學簽約,雙方合作在海南島樂東縣沿海養殖龍膽石斑至二○一九年,但去年三月,養殖基地被自稱地主派來的黑衣人以「開發度假村」為由欲收回土地,沈先生向海南島農業局、公安求救均未獲協助,對方以封路、斷水斷電、甚至縱火逼其撤離,最後魚塭被夷為平地,一尾價值六十萬元、共數千尾的大石斑及數十萬魚苗因此暴斃,損失達三億元。

欲哭無淚

台灣石斑達人沈建志原是東港石斑養殖戶,因看上海南島水質純淨,二○○三年應南京農業大學灘涂農業研究所邀請,合作開發「海南省樂東縣佛羅鎮太陽城養殖基地」兩百四十五畝土地,因科學化養殖有成,成為海南島石斑首屈一指的上游供應商,台灣節目《台灣人在大陸》及中國福建東南衛視電視台也曾採訪他。

養殖場被縱火斷電

 

沈建志難過表示,希望藉由《蘋果》披露他在海南島的遭遇,告誡台商投資前須謹慎評估。

 

因遭惡意斷水斷電,沈建志養殖的龍膽石斑全數暴斃。

沈建志難過表示,希望藉由《蘋果》披露他在海南島的遭遇,告誡台商投資前須謹慎評估。

沈建志說:「從勘查、蓋場、建設遠從三百碼外過濾海水的系統,到石斑種魚長大,花了我不少心力。」但耗損七年心血,換來的只是一個教訓,沈建志奉勸台商「到中國投資前想一想!最好選法制健全的國家。」
去年三月起,自稱地主的龍沐灣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海南樂東西海岸實業有限公司,多次派黑衣人到養殖場恐嚇、封路,要求他搬離,聲稱要將養殖場開發成度假飯店。
「明明合約載明十五年期限到二○一九年一月底,到頭來白忙一場!合約如同廢紙。」沈建志說,今年三月起,海南樂東西海岸實業公司派人對養殖場斷水斷電,甚至放火燒廠房,造成石斑魚全數暴斃,沈建志指著蒐證照片痛心說:「魚全死了!真是血本無歸。」
後來他才查悉今年四月南京農業大學得到海南樂東西海岸實業公司賠償一千三百五十萬人民幣(約六千零八十九萬元台幣),他卻一毛賠償都沒有,沈建志說:「我向公安局、農業局陳情,他們只叫我自己解決。」由於魚塭、廠房均被毀損,沈建志及員工只能在魚塭旁搭帳棚避難,委託律師興訟。

土地所有權引糾紛

對此,海南省樂東縣台辦主任孫雲表示:「土地所有權屬龍沐灣公司,台商沒注意了解就自行開發。」他表示中國土地法令很複雜:「這跟你們台灣的情況不一樣。」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水產養殖系系主任謬峽表示,中國政府政策反覆,並非良好投資環境。海基會副祕書長馬紹章表示,據了解,疑似是沒有土地所有權的南京農業大學將土地租給台商,他說:「沒有土地所有權,怎麼可以跟他租地呢?」
馬紹章表示,目前該案也只能在中國法庭上訴求公道了。

鞍帶石斑 小檔案

 

網路照片

網路照片

◎學名:Epinephelus lanceolatus
◎俗稱:龍膽石斑、斑王、龍躉(ㄉㄨㄣˇ)
◎特徵:魚鰭部位有黑斑,最長270公分、重量可達250公斤以上,是石斑魚種中體型最大
◎產地:全球各熱帶及亞熱帶近海海域
◎習性:生性兇猛地域性強,為肉食性魚類,喜好魚、蝦、蟹
◎價格:每公斤約800元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

沈建志投資失利事件簿

◎2002/03/30:江蘇省財政局屬下樂東太陽城置業有限公司與南京農業大學灘涂研究所簽約,於樂東縣開發成立「海南省樂東縣佛羅鎮太陽城養殖基地」。
◎2003/12/22:南京農業大學養不活石斑,邀請沈建志技術轉移,租賃養殖基地給沈至◎2019(下圖左)年。
◎2004/09 :樂東太陽城置業公司將養殖基地產權過戶給同屬江蘇省財政局集團的海南樂東西海岸實業有限公司。
◎2009/03:江蘇省財政局屬下龍沐灣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對石斑養殖場進行封路,要求沈搬離。
◎2009/12:海南樂東西海岸實業公司出示土地抵債協議書,再度要求沈撤離。
◎2010/03:海南樂東西海岸實業公司對養殖場斷水斷電,石斑魚全暴斃。
◎2010/08:海南樂東西海岸實業公司將養殖場封路,放火燒毀魚塭廠房(下圖右),沈建志及員工只能在魚塭邊搭帳棚避難。
◎2010/09/16:海南樂東西海岸實業公司將養殖場夷為平地。
資料來源:沈建志

2003/12/22<BR>南京農業大學養不活石斑,邀請沈建志技術轉移,租賃養殖基地給沈至2019年(圖)。

2003/12/22
南京農業大學養不活石斑,邀請沈建志技術轉移,租賃養殖基地給沈至2019年(圖)。

2010/08<BR>海南樂東西海岸實業公司將養殖場封路,放火燒毀魚塭廠房(圖),沈建志及員工只能在魚塭邊搭帳棚避難。

2010/08
海南樂東西海岸實業公司將養殖場封路,放火燒毀魚塭廠房(圖),沈建志及員工只能在魚塭邊搭帳棚避難。

台商赴陸投資 注意事項

◎向了解對岸投資環境的律師諮詢,若經濟狀況許可,建議詢問、聘僱專業有經驗的法律顧問
◎簽訂合約前需確實了解內容
◎諮詢當地台商意見
◎與人合夥前需翔實探查
◎中國勞工習慣與台灣大相逕庭,聘僱前需做好管理規劃與評估
◎租用、買賣土地前須查明土地所有權
資料來源:海基會副祕書長馬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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