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上路 違建修繕限制可望鬆綁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2011.03.18 08:04 am

台北市許多既存違建,過去卡在法規限制無法修繕。北市府日前在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放寬新違建與既有違建查報規定,既存違建更可望解套,未來可使用「非永久性建材」修繕,待近日簽報公布,就可實施。

不過,北市違建查報去年6970件創4年新高,執行率卻僅76.34%創新低,放寬查報規定是否產生更多違建?

市府建管處主祕高文婷回應,市民對景觀要求高,加上市府主動查報,每年查報案都很多,去年執行率偏低會繼續努力。新規則主要訂定更明確處理原則,便於查報、執行,也更符合民情與公共利益。

建管處說,92年12月1日公告實施「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但隨建材日益精進,法令不斷更新,要點已不足也不符民情,才針對危害公眾利益較輕微或無危害性違建訂新規則。

過去既存違建要「修繕」須依原規模、原材料進行,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不能過半,但年代已久,若找不到原材質無法修繕,恐讓違建有安全疑慮。

但新規則除鋼筋混凝土(RC)、鋼骨(SC,不包含小尺寸H型鋼)、鋼骨鋼筋混凝土(SRC)、加強磚造等,其他非永久性建材都可用來修繕既存違建。

既存違建圍牆過去無法改做鐵捲門,新規定可一處改做鐵捲門,但高度不得超過2.8公尺;另允許增設屋頂綠化設施。

過去新違建的雨遮位於防火間隔(巷),不能超過50公分,但因民間雨遮習慣用「台尺」為標準,多是60公分(約兩台尺),增加民間修改與市府查報兩難,這次放寬,只要不超過60公分即可。

另新違建的假山水或魚池須經下層住戶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專業技師簽證才可設置;防盜窗則規定不能凸出外牆面10公分。

【2011/03/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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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水人間:

放寬規定...

是鼓勵維修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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