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簷、雨遮不計價 5月上路

  • 2011-04-12
  • 中國時報
  • 【曾薏蘋/台北報導】

     奢侈稅打房讓建商備感壓力,「屋簷、雨遮不計價」制度確定五月一日如期上路。內政部江宜樺表示,未來建商不可用屋簷、雨遮「灌虛坪」,讓消費者多花冤枉錢,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消保法處六萬至一五○萬罰鍰,並可連續罰且要求限期改善。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為杜絕建商任意設計「土星環」等沒有實益的雨遮,內政部統一規範屋簷及雨遮的定義,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是在窗戶或開口上方,距離窗戶或開口上緣不超過五十公分的構造物,其範圍自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起算最多各五十公分,超過五十公分就不納入測繪登記,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另外,五月一日上路的還有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履約保證機制。江宜樺說,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履約保證方式有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五種方式,由買賣雙方擇一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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