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廣告買屋 小心示意圖騙人

  • 2011-08-03
  • 中國時報
  • 【周志豪/台北報導】

▲買房子還是應眼見為憑!台北市議員昨指出,坊間建商建案廣告不是建物本身修圖修很大,就是周邊公設被大幅誇張或簡化,與實際建物有很大落差,有誤導消費者可能。(周志豪攝)

 ▲買房子還是應眼見為憑!台北市議員昨指出,坊間建商建案廣告不是建物本身修圖修很大,就是周邊公設被大幅誇張或簡化,與實際建物有很大落差,有誤導消費者可能。(周志豪攝)

     買房子還是應眼見為憑!台北市議員昨指出,坊間建商建案廣告不是建物本身修圖修很大,就是周邊公設被大幅誇張或簡化,與實際建物有很大落差,有誤導消費者可能。北市府回應,將研擬、制定更明確規範。

     市議員厲耿桂芳昨記者會表示,為刺激買氣,房屋業者常以電腦製圖方式將房屋成品美化,就連建物鄰近高架橋、電線桿等設施也都以電腦修圖去掉,而廣告中提及的綠地公園,卻又相距甚遠,廣告「修很大」。

     但建商為善盡「提醒義務」,避免「虛擬圖片」發生消費爭議,多會在宣傳品上加註「合成示意圖」、「經電腦修飾」與「參考」等字樣,提醒消費者圖示不等於真實物件。

     只是提醒文字雖字體大小不一,與美美的建案圖示相比,不僅不成比例,且又多放在圖片角落,一但消費者沒注意到這些「極小化處理」訊息,恐有被建商精美文宣誤導可能。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前台北市主任消保官黃鈺生也說,建商在設計商品廣告文宣時,應載明周邊相對公設狀況。否則只要消費者認內容有誤導,該廣告就有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平交易法規範。

     北市建管處主秘高文婷回應,業者以樣品屋作為銷售展示前,依法須先要求建築師出具簽證,以確保真實性。但建物廣告字體過小讓民眾易生誤解,目前沒有明確規範,建管處將考慮做出更明確的規範。

     北市消保官沈杏霖則說,由於建案廣告僅是購屋資訊來源之一,建議消費者在購屋時應到建案現場瞭解實際狀況,一旦消費者認為可能受騙時,應保留該建案廣告圖片,以補充購屋契約的房屋資訊,至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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