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善存 維骨力回國 逾5瓶恐囚10年

2013年03月07日

桃園機場近期查獲多起旅客攜帶超量藥物案。翻攝畫面

【林巧雁╱台北報導】多數民眾對國外攜帶藥品入境的限制霧煞煞,一不小心超帶就可能被視為走私藥品,財政部關務署昨提醒民眾,攜帶超量藥品恐被移送法辦,最高面臨10年刑責,若緩起訴也會有前科紀錄,持美國綠卡者更將被視為「非良民」,呼籲民眾注意攜帶藥品入境規定,以免因貪小便宜留下不良紀錄。
台北關務署稽查組組長卓錦輝說,很多民眾不知道攜帶藥品入境有數量規定,常超帶健康食品,國人最常超帶的多為維他命、維骨力等,還有一些醫學美容用的打針用品。以國人最常帶的維骨力來說,每人每次頂多只能帶5~6瓶。

留前科「非良民」

以「善存」為例,維生素藥物總量不得超過1200顆,錠狀、膠囊狀食品的單一種數量在1200粒至2400粒。而自中國帶回台灣的「三體牛鞭丸」則屬中藥成藥,也只能攜帶12瓶入境。
台北關務署指出,多數民眾都是因不知情而超帶,真正走私想賺差價的佔少數。根據海關統計,被判緩起訴或被判有罪的案件佔3成8,「若被判緩起訴就會有前科紀錄,相當冤枉,而且如果持有美國綠卡,有緩起訴紀錄還會被當作『非良民』。」

主動申報可寄存

卓錦輝建議,民眾不妨先詢問可攜帶的藥物數量,或入關後主動走紅線申報,超量不會被沒收,可寄存在海關,下次入境再拿,或請親朋好友幫忙攜帶入境,寄存一次限期30天,可延長一次,最長60天。
依《藥事法》第22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即為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國人攜帶藥物入境須知

★攜帶藥物規定:
.維生素藥物(總量不得超過1200顆),約5~6瓶裝
.藥物錠狀、膠囊狀食品(單一種數量在1200~2400粒)
.中藥成藥如「三體牛鞭丸」只能攜帶12瓶入境

★海關建議:
.出關前可事先詢問攜帶合法藥品數量
.入關後主動走紅線申報,超過限量不會被沒收,可寄存在海關,下次入境再拿或請親友攜帶入境
★未申報處罰:
.沒收並移送法辦,依《藥事法》被視為藥物走私,最高可處10年重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裁罰統計:
.自2010/04~2012/11止,攜帶違規藥物入境共247案
.涉及刑責已移送法辦者199案,判決有罪16案,緩起訴計18案
.不起訴計57案,尚待刑事判決計108案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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