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分五種 下月起包裝須標示

【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2009.06.09 05: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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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個月一日起,生產的市售包裝食品,只要標榜素食,就要註明「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或「植物五辛素」等五種字樣之一,不能再籠統標示「素食亦可」、「齋素」。

明年一月一日起,素食標示規定將進一步擴及散裝食品,而且還要標示產地。

國內素食人口多達數百萬人,衛生單位抽驗產品時卻常發現,不只素食製程品管不當,如製葷食後,機器沒洗乾淨,即羼進葷食;還有業者明明標榜素食,卻使用動物膠。在標示方面,業者只籠統標示素食可食、素食亦宜,素食者卻無從分辨其中是否羼了蛋、奶,甚至是出家人最忌諱的蔥、蒜、韭菜等五葷,而不敢入口。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簡任技正許景鑫說,七月一日起生產的產品,須按規定註明究竟是五種素食中的那一種,否則就不能強調為素食。

除了標榜素食產品未來不能再含糊其辭外,有趣的是,產品品名中只要出現「素」這個字,不管是素蠔油、寶素齋、健素糖等,食品衛生處要求,只要原料及製程中未使用到以犧牲動物生命或健康而取得的成分者,就可視為素食,但須依規定標示是那一種素食。

許景鑫說,沒按規定標示的素食,可處以新台幣四萬元到六十萬元。若宣稱素食產品,卻檢出動物性成分,或是因為品管製程不當,導致葷食汙染,則可以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他說,若業者限期未改善,除了依法處罰外,一年內再次違反者,還可廢止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2009/06/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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