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以下兒童 補習班不能收
2011/11/01
【聯合晚報╱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
未來補習班可能不能招收未滿六歲的兒童,引起補習班反彈。 圖片提供/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教育部今天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草案,更名為「補習教育法」,並明訂未來補習班不能招收未滿六歲的兒童,只有「身體律動」、「藝術才能」報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招收六歲以下兒童;例如,跳舞、繪畫得招收六歲以下,但美語、機器人、珠心算、大腦開發等補習,都不能招收六歲以下兒童。這項草案將再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審議。
可罰5到25萬元罰鍰 並採連續罰
根據教育部「補習教育法」 規定,進修學校將回歸由各級學校法管理,但配合幼托整合,修正後的新法規定,補習班不能招收六歲以下兒童,包括珠心算、速讀、外語、圍棋、作文等都在此限。業者一旦違法,依法將被處以5萬到25萬元罰鍰,並連罰至改善為止。
草案內容也規定,「身體律動」、「藝術才能」補習班才能例外,包括跳舞、美術、繪畫等與智能開發無關者,准許招收六歲以下兒童。
教育部社教司長柯正表示,教育部和專家學者討論後認為,應維護兒童身心健康、養成兒童良好習慣與充實兒童生活經驗,決定立法禁止文理與記憶類補習班招生六歲以下兒童。
柯正,補習書法也考慮禁止,因為兒童手部肌肉尚未發育完全,強行練習握筆對兒童手部可能造成傷害,但如果是利用書法來繪畫或遊戲,則可以考慮放寬。
立院若過關 衝擊1萬8000多家補習班
教育部統計,全國補習班總計1萬8912家,其中記憶類3183家,文理類1萬5729家。一旦行政院與立法院三讀通過,1萬8000多家補習班立刻受到衝擊,如果補習班要收六歲以下兒童,必須先個案申請,由縣市政府派人檢查後才能報准。
柯正表示,其實此案於98年已送到行政院一次,但當時因為無法獲得共識而退回重審;教育部近來邀專家、補教業者討論後,只有部分修正內容,依舊維持六歲以下兒童不能補習。
中正大學榮譽教授黃富順指出,幼教界認為太早就教文理類課程,有害兒童身心健康,尤其是母語都還沒有學好,增加太多語文類並不適合;因此討論後決定禁止六歲以下兒童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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