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修法嚇阻酒駕 罰款1.5萬起跳、致死最重關10年

王鼎鈞

2012年11月1日 17:45

  • 義交大隊舉辦反酒駕宣導及愛心敬老園遊會活動,愛心不落人後。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日前通過「刑法」和「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加重刑責,致人於死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行政院會1日進一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之罰鍰額度上限,及5年內違反2次以上之「累犯」罰鍰,均由6萬元提高至9萬元,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刑法」修正案規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以上,致不能安全駕駛;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軍人最高罰金更重
「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將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以上,認定為不能安全駕駛之標準,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之處罰種類,提高法定刑下限。
致人於死者,將現行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將現行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及刑法處罰標準也加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之罰鍰額度上限,及5年內違反2次以上者之罰鍰均由6萬元提高至9萬元。
上述裁罰「規定標準」為: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亳克以上、0.55毫克以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以上、0.11%以下。
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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