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案使用執照列管一年 遏止二次施工

  • 2011-10-29
  • 中國時報
  • 【林金池/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建商二次施工糾紛頻傳,新北市府工務局十一月一日將實施「新建物複查要點」,未來新建物在取得使用執照一年內,將以兩個月巡查一次頻率,一旦發現違建除要求恢復原狀,也將延長列管一年,以遏止二次施工的陋習。

     工務局指出,建商常在取得使用執照後進行二次施工,最常見就是陽台外推,將開放空間、公共設施變更使用,最後報拆時,卻由住戶蒙受損失,造成多起糾紛。

     工務局拆除大隊將自十一月一日頒訂新的複查機制要點,除重新宣示新建物不得二次施工,也明定自建商在新建物取得使用執照起一年內,將以兩個月為一期,複查建商是否二次施工,一旦發現違建除了要求立即恢復,列管時間也將延長一年,且業者不得申請提前複查。

     建物一旦超過列管時間,只要接獲檢舉、查報二次施工,拆除大隊將立即派員拆除,並於三個月後再派員巡查,提高建商或民眾二次施工的成本,藉此杜絕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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