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醫學生解套 可至署醫實習

2009-10-22
自由電子報

外國學歷醫學生 限額實習

〔記者施曉光、王昶閔/台北報導〕

衛生署長楊志良昨天在國民黨團衛環委員會黨政平台上指出,未來每年開放七十到一百個名額給外國九大地區國家醫學系畢業生實習名額,衛生署會先舉辦考試篩選,通過者可申請在國內教學醫院實習一年,找不到實習醫院的人,由衛生署安排至二十九家署立醫院實習,合格者能參加醫師分試考試第二試。

目前美、歐、日、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和香港等九大地區的學歷,不必通過教育部學歷甄試,就可參加醫師國考。

楊志良指出,如果是在九大地區國家已取得當地醫師執照擔任主治醫師或擔任教授、副教授者,參與第二試前,只需要實習一個月,目的是讓這些人觀察了解國內的健保制度。

楊志良昨強調,這個制度最主要是針對波蘭醫學生擬定,如果規定太鬆,對國內醫學生不公平,且影響醫事人力規劃,但太嚴格,又會有爭議。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明,明年起,國內醫師考試將分為兩階段,第一試是基礎考試,第二試是臨床技能考試。

實習通過 才能報考第二試

考生必須考過第一試,才能取得實習資格,到教學醫院實習滿四十八週且成績及格後,才有資格報考第二試,通過始可取得醫師執照。

針對返台外國醫學生,每年則僅開放七十到一百個實習名額,非外國九大地區醫學生,仍需通過學歷甄試,及格後才能取得報考資格。

石崇良表示,醫師法修正草案將廢除九大地區免學歷甄試規定,新法通過後,未來凡是外國醫學生,都必須先通過學歷甄試才能參加考試,一視同仁。

衛生署依據國內醫事人力推估,調查所需人數與國內每年實際畢業的醫學生人數及考照合格率差額,估算每年約有七十至一百個名額可以提供給外國醫學生,未來衛生署會視情況逐年調整並定期公告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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