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六一上路/投資客 五招避奢侈稅
2011-5-24
〔記者簡明葳/台北報導〕奢侈稅六月一日上路,將課徵交易實價的十至十五%高額稅費,投資客已有五招因應對策避稅,除了鑽研「自用住宅」條件外,市場上甚至傳聞,有人為了滿足自用住宅條件,選擇離婚以對;而透過贈與移轉、信託、以租代售也是避稅方法,不過風險很高,仍應謹慎。
房仲業者說,若想避開奢侈稅,最安全的作法是過戶給名下無財產的父母、成年子女,只要遷入戶口,都符合自用住宅的要求。業者指出,投資客手上若維持一次一戶,「原則上」一年有六次交易自用住宅的機會,若次數太過頻繁,就容易引起注意,恐遭稽核查稅。
不過,市場已傳出投資客夫妻檔因奢侈稅而離婚避稅,新北市、台中市都有類似個案。
此外,也常見投資客尋找符合貸款條件的優質人頭,或透過「移轉贈與」,只要繳交公告現值的十%稅費,相較奢侈稅費用仍低。
而交付「信託」則因沒有移轉,尚未構成買賣交易,無法被課徵奢侈稅,會簽訂租約、買賣契約雙份合約。雙方首先簽定「預約買賣契約書」到法院公證,並將過戶資料交付銀行或信託公司信託,直到雙方約定過戶時間,就可將資料交付雙方委任代書辦理過戶,但雙方須負擔信託費用,且因時間較長,代書費用索價較高。
而交易過程中,買方若先支付頭期款,會以倍數金額在「他項權利部分」設定抵押,買賣雙方同時簽立「假租約」,由買方承租賣方房子兩年,主要是約定租約期間產生的稅金等費用由買方承受。
不過,若買賣雙方在約定時間未到就死亡,會衍生出繼承問題,因此家屬必須事先簽訂放棄對房屋、債務的主張及繼承。且在雙方未登記過戶前,財務、金流都可能出現問題,像賣方又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抵押借款等情形,都是信託的風險。
中信房屋資深法務白宗益說,信託方式移轉產權,實務上仍要買方願意配合賣方「逃漏稅」,雙方在貸款上與移轉的先後順序,仍須達成共識才能執行。
而所有方式中,風險最高的屬「以租代售」。先簽訂租約,後續再將租金轉作頭期款,但兩年後賣方可能因房價上漲反悔不賣,或買方因房價下跌而不買,所有交易都是一場空。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奢侈稅看來漏洞不少,但鑽漏洞風險高,且漏洞都需建立在房價上漲與交易過程愉快的前提下,若交易過程有衝突,買賣雙方就會變檢舉人,若依照現行查緝漏稅規定,最高可罰上三倍重懲,千方百計鑽漏洞的投機者要審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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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六一上路/財部:代價大 涉刑責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對於投機客出招規避奢侈稅,財政部官員表示,最近坊間流傳的避稅招數,不僅風險高且代價大,買方不太可能配合,且可能涉及人頭戶問題,只要追查資金流向就可以查到,經查獲除了補稅外,最高可處三倍的罰鍰。
財政部官員說明,自用住宅不課奢侈稅,但限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戶,將第二戶以上房屋過戶給父母或成年子女,雖可符合自用住宅定義,但可能涉及贈與稅,且未來出售房屋的資金若回流,還可能被認定人頭戶炒房,將會被補稅及罰鍰。
最近傳出投資客不惜離婚以規避奢侈稅,官員表示,這種「假離婚、真逃稅」的方式,代價實在太高了,很多人弄到最後真的離婚,而且一旦配偶過世,連繼承權都沒了;更何況,離婚後雙方若有資金往來,也可能涉及人頭戶炒房的問題,國稅局還是查得到。
至於透過「信託」及「以租代售」避稅,財政部官員認為,可行性相當低,因為上述方式無法保障買方權益,也會影響買方向銀行貸款,奢侈稅是賣方要繳納,根本不干買方的事,買方不太可能配合;如果買方配合賣方規避稅負,就可能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最重可處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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