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器捐疏失 柯文哲可能被停業一年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2011.09.29 04:18 pm

台大醫院發生愛滋感染器官移植的重大疏失。衛生署今天完成初步調查檢討報告指出,依照醫事法,擔任台大醫院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的柯文哲涉及疏失,將面臨停業一年以下處分,最重甚至可能廢止醫師證書。

中午得知自己可能面臨停業處分,柯文哲口氣異常平淡,連說了幾句「沒關係、沒關係!就隨便他了」。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經過一個月來的實地訪查,瞭解醫院作業流程及文件,並約詢涉案醫事人員,最後完成調查報告,其中人為疏失有三項,作業流程則有五項。

在作業流程方面,兩家醫院明顯出現重大疏失,石崇良指出,依照醫療法108規定,衛生署已委請地方衛生局予以開罰,金額從5至50萬元。一般認為,應該會從重懲處,給予50 萬重罰。

在人為疏失方面,石崇良指出,有關器捐移植的病患的檢驗項目及判斷是否可以捐贈,這些都必須由醫師來執行,但台大明顯疏失,只由協調師來負責,嚴重失職。

由於柯文哲擔任台大醫院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在檢討報告中,柯成為主要負責對象,依照醫事法第25條規定,涉及了「業務上不正當行為」,將交由懲戒委員會討論懲罰內容。

依照醫事法,涉嫌「業務上不正當行為」,醫師起法最輕停業一個月,或是停業一年以下。如果情節重大,還可能被廢除醫師證書。石崇良指出,如果柯文哲被停業,就不能再執行醫療行為,但仍可擔任教職。

至於台大疑似受感染的四名病患,其中兩人出院,兩人仍住院觀察。石崇良指出,目前報告顯示,四名病患的愛滋篩檢皆呈陰性反應。後續賠償問題,院方仍再與病患協商中。

【中央社台北29日電】

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調查報告今天出爐,事件原因是人為失誤和醫院作業安全的缺失,衛生署將移送地方衛生局,依法對台大醫院和醫師柯文哲,處以新台幣50萬元及停業等懲戒。

行政院衛生署長邱文達等人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報告,他表示,事件的疏失究責將移送台北市衛生局執行,將依醫療法第108條,對相關醫院開罰50萬元,並請台灣大學、教育部依法處理;另依醫師法規定,將相關醫師移付懲戒。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相關醫院指的是台大醫院,無涉成大醫院;相關醫師指的是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也就是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

石崇良說,醫師因疏失移付懲戒,依照醫師法第25條規定,懲戒包括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廢止執業執照或廢止醫師證書。

邱文達和石崇良解釋開罰原因,台大醫院未將器官勸募納入醫院常規作業,器官勸募主管醫師未確認捐贈者檢驗結果,醫檢師未主動提醒,錯失另一及時阻止移植愛滋器官的機會。

石崇良說,台大醫院器官勸募的協調師的專業身分是護理師,屬於輔佐性質,不在懲處之列;捐贈者的檢驗報告應經由醫師判讀,責任在醫師。

事件發生於8月23日,一名腦死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台大醫院8月24日檢驗報告口頭檢核覆誦失誤,誤以為未感染愛滋,造成感染者的心、肝、肺、腎等器官,植入台大醫院和成大醫院共5名患者體內,迄今5人的愛滋檢驗都是陰性。

全案發生後,台北市衛生局先前已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台大醫院開罰新台幣15萬元;近日將待收到衛生署移付的公文後,依醫療法開罰台大醫院。

【2011/09/29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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