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國教免試 校長違法可解職

〔記者林曉雲、胡清暉、邱紹雯/台北報導〕

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教「全國一體適用」,防範部分明星高中「變相違規」,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將相關規範提高到法律位階;

高中取才若「變相」採計國中成績將「違法」,最重可予校長解職或送懲戒。

十二年國教預計一○三年上路,屆時不再舉辦國中基測入學考試,但會在畢業前另舉辦教育大會考。教育部中教司長張明文表示,高級中等教育(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採「免試」為主、「免學費」、「自願入學」,強調是「權利」不是「義務」。

高中職及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十二年國教雖然免學費,但僅免費三年,且只限我國國民。高中職在校最長可讀五年,加上中間可休學兩年,總長不得超過七年;但十二年國教只會給前三年免學費,重讀部分學生要自費。

爭議最大的「採計在校成績」,曾傳出北市有明星高中要參採國中表現,草案即明文禁止︰「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應免考入學測驗,且不得參採學生的國中在校成績。」

至於明星高中職的「特色招生」,草案也明訂:「各主管機關應依學校評鑑結果、歷年招生情形、學生表現及課程規劃等,決定特色招生的條件及名額。未招滿的名額不得流用,不可續招流用到免試入學。」

未來辦理流程是「先免試後特招」,建中及北一女等明星高中原則上須保留至少五%免試入學比例,在不參採國中成績的前提下(也包括不得參採會考成績),由各教育局處會商學校超額時如何取才的機制,送教育部審查。張明文強調,這些強制規定,沒有彈性授權的空間,校長若違法就可予以處分。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指出,十二年國教還是應以免試為原則,目前訂廿五%特色招生還是太高;應訂落日條款、逐年減低特色招生比例。

教育部曾提過一○九年降到十五%以下,這也應入法,以確保不會跳票;全師會秘書長吳忠泰強調,不採計在校成績在大方向而言是對的,但要做好學習診斷、補救教學配套。

下個月就任建中校長的陳偉泓說,從過去以法律來規定一定要考試,到現在得規定不能考試,應先討論究竟要透過免試達到什麼目標?若此一方式是適當的,懲處就不會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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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採在校成績 12年國教將入法 建中、北一女 須供免試入學

  • 2011-07-28
  • 中國時報
  • 【林志成/台北報導】

     過去幾年北北基自搞一套教育制度,造成台灣社會紛擾。教育部昨表示,十二年國教上路後,「高中職(包含建中、北一女)都要提供免試入學名額」、「免試入學不得參採國中在校成績」,研擬列入《高級中等教育法》中,全國同一步調,各縣市沒有自成一格的空間。

     十二年國教一○三年八月一日上路,許多明星高中對要提供免試入學名額顯得意興闌珊,而且他們極力主張要採計國中在校成績,否則難以選才。但免試入學比例不提升、而且又要採計國中在校成績的話,十二年國教將不可能成功。

     教育部中教司長張明文表示,決定將目前《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合併成《高級中等教育法》,並擬將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規定納入其中,不遵守的縣市,負責公務員會被監察院糾正或彈劾,可能拿不到退休金。

     依教育部提出的「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十二年國教高中職辦理免試入學應免考入學測驗,且不得參採國中在校成績;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各地方主管機關可與所轄學校討論出一套處理辦法,報教育部備查。

     草案又說,高中職辦理特色招生時,應採學科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辦理,但未招生滿額者,不得辦理續招,且不得流用至免試入學的招生名額。

     一旦法律明確規定高中職免試入學不能參採國中在校成績,國中生的升學壓力可望減輕。明星高中以考試分發招生,未招滿不得續招,這會讓他們願意多提供免試入學名額,考試分發招生不至於變成未來升學主流。

     張明文表示,教育部現在只是提出「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十二年國教相關規定怎麼列入這部法律中,還要廣徵各界意見。

     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說,過去北北基自搞一套教育制度,教育部根本沒有工具去阻止。經過這樣「血的教訓」,教育部決定將十二年國教相關規定納入《高級中等教育法》,方向正確。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過去教育制度用行政命令執行,許多縣市不斷鑽漏洞。現在十二年國教相關規定提升到法律位階,北北基不能再亂搞,他很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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