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機 未來將有條件行駛國道

【聯合報╱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

2011.11.09 02:36 am

五百五十西西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將有條件開放行駛高速公路。交通部表示,最快在明年八、九月可在例假日開上特定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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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機(紅色車牌),未來將可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

至於二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可走快車道、快速道路,也可不必再比照機車兩段式左轉。現行重機前後都要掛牌的規定,將在全面更換牌照時取消。

提案立委王幸男辦公室幕僚指出,這次修法重點在於補充前次修法的不足,尤其是二百五十到五百五十西西之間(懸掛黃色車牌)的大型重機,今後將可避免兩段式左轉時,發生原地轉倒的危險。

現行法規下,「紅牌重機」享有路權,價格因而居高不下,「黃牌重機」則因路權與一般機車無異,因此乏人問津;這次修法後,將使大型重機的市場產生變化。

目前規定,紅牌重機可行駛快速道路,但不能行駛高速公路,修法後紅牌重機駕駛人只要持有大型重機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且同時持有小型車以上駕照,就能依交通部公告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紅牌重機在規劃開放高速公路試辦期間不得載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紅牌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載人員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處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若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六千元罰鍰。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建議開放國道六號、八號及國道三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公路主管機關應在三個月內,完成配套法規,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六個月內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

【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最快在明年八、九月,可在例假日開上特定國道。第一階段預計選定國道六號、八號、三號部分路段試辦一年,若成效良好,再評估第二階段開放。

目前國內有兩萬九千多輛重機,其中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機有兩萬五千多輛。陳彥伯指出,交通部將會同高公局、警政署、公警局及地方政府,六個月內規畫大型重機行駛國道的路段及時段。

【2011/11/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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