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9
教官有禁菸令 戒不了就走人
有菸癮且無法戒除者 不得報名甄選
〔記者林曉雲、王昶閔、羅添斌/台北報導〕.
教官也有禁菸令。教育部在教官甄選計畫中,明列「不菸」條款:凡有菸癮且自認無法戒除者,不得報名甄選;經甄試錄取,於調任軍訓教官前被發現菸癮未戒除者,撤銷錄取資格;調任教官後被發現,就會被調回軍隊。
教育部強調,國防部同意和支持此做法。
台灣相思草人權促進協會理事長朱政騏昨陪同一群癮君子到教育部抗議,他們手持「吸菸無罪」的標語,且在教育部前人行道上,做出口裡叼菸動作,抗議教育部的不菸條款是「就業歧視」。朱政騏表示,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廿三條,保障人民的工作權,我國的菸害防制法只規定未成年者不得吸菸,及要求校園全面禁菸,成年人只要不在校園內吸菸,政府應給予尊重。
教育部軍訓處長王福林表示,教官的「不菸」條款是和國防部共同商量的結果,教官負責執行春暉專案,包括菸害防制工作,取締校內抽菸,自然不適合吸菸者擔任;而教育部並未剝奪其工作權,不當教官也是軍人,執行一年來,也未有人抗議。
北市一所高中林姓教官表示,他平日取締違規抽菸的學生,如果自己也是老菸槍,學生不會服氣;新北市一所高職的王姓教官則表示,轉任教官才戒菸,習慣就好,對自己健康也有好處。
至於校長的禁菸令,教育部體育司長王俊權重申,教育部的發文只是「建議」,但他也強調無菸校園的重要性,如果校長本身是老菸槍,如何勸戒別人不要在校園內吸菸?董氏基金會支持教育部的做法,該會菸害防制主任林清麗表示,教育是百年樹人,對校長來說,吸菸不只是個人習慣,已是藥物(尼古丁)濫用的問題,大家努力教導孩子不要藥物濫用、吸菸,校長自己卻又做不到,不是很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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