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違停害騎士撞癱 車主判賠2千萬

周男癱瘓後平日都靠母親(左)與看護共同照料。方萬民攝

真的不要亂停車!新北市唐姓男子2011年11月晚間,因貪圖方便,把轎車違停在新台五路二段上,自己下車去吃消夜,沒多久周姓機車騎士行經該處,遭對向違規左轉的計程車撞上,周男當場飛出,連人帶車撞上唐男轎車,因此成了植物人。

法院認定肇事逃逸的計程車林姓駕駛、違停的唐男都得負責,日前判決2人及計程車行須連帶賠償 2076萬元。


周母受訪時難過地說:「判賠再多的錢,都無法挽回我兒子!」

周母說,兒子癱瘓後,陸續帶他做過很多治療,3年來已花了至少500萬元,為了兒子她辭掉工作全心照顧兒子,只盼望有一天兒子能重新站起來。


判決指出,案發當晚周男(18歲)下課後從基隆市騎機車回家,在新台五路二段遇到林姓計程車駕駛(49歲)違規左轉,周男閃避不及被撞飛7公尺遠,撞上路旁違規停在紅線上的唐男轎車,再滑進轎車底盤下,送醫後因腦幹、脊隨損傷,導致四肢癱瘓。


唐男供稱,當時他貪圖方便,違規停車在小吃店門口,不料10分鐘後聽到巨大聲響,驚見發生車禍,還主動打電話報案叫救護車,救護車一度開過頭,他還跑去追車,事後卻遭索賠上千萬元,他無法接受。至於肇事的林男當場逃逸,之後才投案。


法官認為,唐男違規停車在先,才導致周男的機車無法靠右側行駛,被林男從對向違規左轉撞擊,此外也無法排除周男的傷勢,是因二度撞擊路邊違停的唐男車輛所致,因此認定林、唐兩人都有過失,依肇事逃逸罪、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林男1年4月徒刑,另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唐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刑事部分均已確定。

民事部分,法院審酌後認定,唐男、林男兩位肇事駕駛跟林男所屬的計程車車行,都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總計須賠償周男醫藥費、看護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共2076萬元。民事部分仍可上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周母說3年來做過不少治療,希望兒子有一天能重新站起來。方萬民攝

法官認為,唐男把車違停在紅線上,也是周男遭撞癱的原因。周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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