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鼓勵業者不設帳 建商利潤率 只降不升
- 2011-06-21 01:31
- 工商時報
-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建商同業利潤率標準
國稅局核定建商的同業利潤率標準,近20年來只跌不漲,從民國82年的15%,跌到99年只剩10%,多頭市場的淨利率竟然比空頭市場低,等於鼓勵業者不設帳,就可減輕稅負,形同懲罰誠實報稅的業者。
依稅法規定,營業人都要設立帳簿,詳載每筆收入、支出費用,報稅時要做稅務報表,並保留相關憑證,做為國稅局調查時所需。
如果營業人沒有設立帳簿,或資料不全,缺乏憑證,此時,國稅局就會依據財政部發布的同業利潤率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所得稅。
「同業利潤率標準」是由國稅局訪查地方各業各行業的獲利水準,及找業者公會開會的結果,報給財政部,由財政部核定,在每年年底發布,全國適用。
理論上,為了避免營業人故意不設帳、逃漏稅,及為了懲罰業者,財政部發布的「同業利潤率標準」要比正常報稅的同業高出一點,例如,當有報稅的同業淨利率為10%時,財政部的「同業利潤率標準」可能達12%,多出2個百分點為懲罰性質,以要求業者下一年度要自動設帳,減少政府不必要的麻煩。
「同業利潤率標準」又分為毛利率、淨利率等不同,收入乘上淨利率,就是淨所得,為所得稅稅基。
去年,房仲、建商的員工年終獎金8個月起跳,有飆到12個月的水準,獲利強強滾。
但根據財政部的統計資料,建商的「不動產投資興建及租售」的淨利率標準,91年以來至今都是10%。
舉例,建商的營業收入100元,乘上10%的淨所得只有10元,而且每況愈下,近20年來,淨利率只跌不漲,房地產步入多頭7年,課稅不增反降,甚至和大空頭時一樣。
以北區稅局查到30億元的土地售價為例,乘10%,核定淨所得為3億元,未分配盈餘稅加徵10%,才只課3000萬元。
國稅局的訪查偏低,財政部也不察,讓不設帳的建商的所得稅,遠低於正常水準,對肥鵝高只輕拔1根寒毛,太離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