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簽和平協議 馬提十大保證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陳文星、林宛諭/彰化報導】

2011.10.25 09:03 am

馬總統首度透露和平協議內涵 / 陳志平

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到彰化縣大城鄉提出大城鄉經濟振興方案,還和民眾一起跳健康操。
記者陳文星/攝影

兩岸和平協議引發民進黨強烈抨擊,馬英九總統昨天「加碼」,整理提出「十大保證」,強調只有在這些條件都成熟、前提都滿足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討論和平協議,同時也必須交付公投,探求民意。

馬總統昨天前往咸安宮上香參拜,結束後在宮廟前表示,他把兩岸和平協議列入「黃金十年」的規畫中,可是有無機會簽、要怎麼簽,需要滿足許多條件與前提,他把這些條件歸納成「十大保證」,就是「一個架構、兩個前提、三個原則、四個確保」。

馬總統拋出兩岸和平協議公投,前總統李登輝表示,最近馬先生怪怪的,看到自己的言論不妥當,就討好老百姓。
記者黃義書/攝影

他解釋,

「一個架構」就是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維持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同時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推動兩岸交流;

「兩個前提」是指國內民意要達成高度共識,兩岸要累積足夠互信,兩者只要其一不存在,就不會推動。

至於「三個原則」,馬總統說,就是「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及國會監督」,台灣是民主國家,一定要做到盡可能的透明化;

「四個確保」分別為確保中華民國主權獨立與完整、確保台灣的安全與繁榮、確保族群和諧與兩岸和平、確保永續環境與公益社會。

馬總統說,和平協議並非十年內非簽不可,若條件沒有成熟、前提沒有滿足,都不會簽,一定要有充分民意支持,兩岸充分互信,才簽得成,也絕不會犧牲台灣主權的完整、不會改變台海現狀、不會危及民主價值,也不會破壞戰略縱深。

【2011/10/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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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在臉書上表示,

如果中國尊重台灣存在、

放棄武力、

尊重台灣人民選擇、

同意台灣參加國際組織,

未嘗不可簽署和平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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